xxx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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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全面发展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学籍与学分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学分构成第四条学分分为公共基础课学分、专业核心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课外学分。

第五条公共基础课学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

第七条选修课学分包括拓展课、选修课等。

第八条课外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转换第九条学分认定:(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由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第十条学分转换:(一)学生在修读课程过程中,如需转换学分,应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分转换;(二)学分转换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相同课程学分可相互转换;2. 不同课程学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换;3. 转换后的学分不得低于原学分。

第四章学分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分考核:(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学分评价:(一)学校建立学生学分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综合评价;(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评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学分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的认定、转换、考核与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学业,提高学分积累。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某某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 )

某某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 )

****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科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试行学分制,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一)为更好适应社会需求,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各专业要按照学分制思想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并定期修改完善。

(二)课程设置分为三类1.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设置的、学生必须修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主干专门课和实践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全部必修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必修课总学分约占专业应修总学分的85%左右。

2.限选课:指与本专业有密切联系的、加深拓宽专业知识的课程。

限选课由各专业科设定,并指导学生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选修,限选课总学分占专业课总学分的10%左右。

3.任选课:指为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发挥学生的潜能、扩大知识面、增强工作能力等而设置的培养综合素质的课程,主要包括:人文素养类、科学素养类、身心健康类、生活职业技能类等课程。

任选课总学分占专业应修总学分的5%左右(若任选课总学分达不到专业应修总学分的5%,允许学生通过多修限选课补足学分)。

二、学分1.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学分数是课程性质及其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的反映。

2.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1)讲授课程(含体育课):一般规定为课内总学时除以16来计算学分数。

(2)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实验、实习、设计、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等,一般按每周1学分计算。

(3)学分数取小数点后一位5。

3.学生通过不同等级的技术或技能考核,获得等级证书,初级加1分,中级加2分,高级加3分。

4.学生转入我校时,经学校审核,可以承认其在原学校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学分。

学生转专业后,学校承认其已得学分,但学生必须修完现专业必修课程,修满现专业规定的学分。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X政发(202X)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X教职函(20XX)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密对接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和1+X证书制度,以创建优质高职院校为统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保障,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服务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化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创新型、发展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包括选课制、弹性学制、学分绩点制、重修制、主辅修制、导师制、学分互认制、学分积累和转换等在内的教学管理体系,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

(二)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建立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绩点综合考评和奖励学生、按学分毕业的学籍与学费管理机制,赋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学习进程的权利。

(三)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和完善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及教学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及完备的教学信息服务。

(四)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定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收费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选课管理、实验室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营造学生个性化成长和学院创新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基本原则(一)整体设计在学院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分制改革方案进行整体设计,明确工作任务、实施要求、配套制度、支持条件,加强学习考察、调研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符合要求。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学校教学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贯彻“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基本技能,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素质高的高级应用性人才,学校决定教学管理从XX年起实行学分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总要求(一)从XX级开始实行学分制,其主要内容是:在教学管理中实施“缓修”和“免修”制度;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实行重修制;选修课可打破系、专业界限选修;实行辅修课程和辅修专业制度等;(二)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给学生以下自主权利:1.在辅导员、班主任和系的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培养计划,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学习负荷、选修课程和专业。

2.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向系提出“缓修”或“免修”某些课程的申请。

“缓修”某课程的前提是在下一年级的培养计划中有该门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对某些后续课程,通过自学及其他方式提前完成者,可提前向系提出“免修”申请。

经批准后,可直接参加本班或上一届同学该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提前取得该门课的学分。

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合格者,可以免修教学计划中的相同课程,并给予学分。

公共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军训、实践教学环节以及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不得申请“免修”。

3.取得江苏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取得江苏省大学生计算机一级考试合格证书后,可申请免修未修完的公共课中的“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并经相关教研室核准后,给予学分。

4.辅修课程和辅修专业。

在培养计划的指导下,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以成为复合型人才。

辅修课程成绩予以在学生成绩册上登录。

对部分学业优秀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查,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安排修读辅修专业。

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约20-22学分)者,学校将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粤科职教字〔200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我校从2008级学生开始实施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为保证我校学分制管理有序运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各专业标准学制为三年,提前修满学分可以提前毕业,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四条学生在五年内(含休学的时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含实践环节)并取得规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提前毕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延迟毕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第五条学生提前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经学校批准后。

报省高教厅就业处,可以提前毕业、落实单位的,可以给予派遣。

学生拟办理提前毕业,应在一学期前申请。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一)各学院应按照学校《关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制订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进行汇编,在新生进校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

第七条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

(二)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可在本学院或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种。

1.专业选修课:根据社会需求所开设的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技能,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可供相近专业学生选择的课程。

2.公共选修课:指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兴趣特长,所开设的可供全校学生自由选择的课程。

XXXX学分制实施方案

XXXX学分制实施方案

页眉内容学分制实施方案(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化我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就学校实行学分制,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并以此契机促进教学改革与教育教学制度创新。

实行弹性学分制,是以“合格+特长”为育人目标,以能力教育为中心,以实践性教学为重点,坚持因材施教原则,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真正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三条教学计划根据我市经济形势和学校的发展情况,各专业组结合各自专业的特点,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为目标,设置课程,确定教学内容。

建立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适应我校学生发展的课程质量标准。

第四条课程设置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1、必修课:必修课是指从事某类职业岗位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保证技能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必须开设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文化基础课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基础和体育课等。

专业课包括:基本专业基础课、主干专业课。

实践课程包括:教学实习、综合实习、岗位锻炼和顶岗实习等。

2、选修课: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限定选修课是指在专业业务范围内,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或课程组;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发挥学生专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课程(包括跨专业选修课)。

学校可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尽量多设置任选科目,以满足学生兴趣爱好,促进个性发展。

2023年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2023年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2023年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____年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一部分:背景和目标1.1 背景高职教育在培养技能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高职教育的学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课程设置不灵活、学分认定过于依赖学时、学分难以转移等。

为了提高高职教育的质量和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我们决定在____年实施高职学分制。

1.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灵活的高职学分制度,以培养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中心,促进高职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部分:学分制度设计2.1 学分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度量单位,其中包括课堂学时、实践实习、科研项目及其他学习工作量的综合体现。

2.2 学分分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学生须完成的核心课程学分,选修学分是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需求选择的非核心课程学分。

2.3 学分要求2.3.1 必修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必修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实习等。

具体的必修学分要求根据不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实践要求来确定。

2.3.2 选修学分要求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需求选择一定数量的选修学分,包括跨专业选修课程、实践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等。

选修学分的设置应充分考虑课程多样性和学生个性化需求。

2.4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按照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工作量来确定。

课堂学时的学分认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转换,实践实习、科研项目等的学分认定则根据具体的任务量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2.5 学分转移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可在不同的学校或学院之间转移。

因此,学分的认定和课程设置需要与其他学校或学院进行对接,确保学分的转移和认可。

第三部分:实施方案3.1 学分制度建设学校将成立学分制度建设工作组,负责学分制度的设计和建设。

工作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职业人士等组成,以确保学分制度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3.2 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学校将重新评估现有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确保课程的合理性和学分的科学性。

大专中职学校学生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

大专中职学校学生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

大专中职学校学生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培养学生优良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加强学生思想品德修养、提高学生专业就业能力,自本学期开始,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和就业办联合制定学生综合学分制。

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操行评定,将考评成绩转化为综合学分,以学分的形式直观展现学生的学习效果、道德修养与日常行为表现,达到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遵规守纪自觉性的目的,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二、组织机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团委书记、就业办主任、各系主任执行科室: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就业办、教学部三、学分制结构1、学分制:定义:将学生在校期间和实习期间的学习、实习效果和操行表现量化为分数即为学分。

2、构成:学分制总体分三部分:学业分、德育分、和实习分。

每位学生三年总学分为360分。

分两个阶段:前两学年为第一阶段,总学分为300分,其中学业分180分,德育分120分;第三学年为第二阶段,总学分60分,就业学生设为实习分,对口升学学生设为德育分。

3、执行科室:综合学分制由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就业办共同制定,德育分由政教处、团委制定考核;实习分由就业办制定考核。

执行科室指导各部具体落实,各部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班主任、学生自治会共同参与配合实施。

4、学分与相关荣誉取得:1、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分必须达到本学期(年)应得学分的80%;2、授予"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学分,必须达到本学期(年)应得学分的60%;四、学分制的应用:1、前两学年总学分达到220分及以上为学业合格,第三学年学分达到40分为实习德育合格,两个阶段都合格后方可如期取得毕业证,学校按学分高低优先安排优质岗位。

2、留级重修:(1)第一学年学分达不到75分,第二学年达不到150分需留级重修,重修学年的教学分和德育分归零重积;(2)留级重修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3)不按规定留级重修的,劝其退学。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具有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活力、符合培养学生规律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院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现有条件,拟试行学年绩点学分制,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行完全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包括学时学分和素质学分,可累计学时数的,以修满16学时按1学分计;不能累计学时数的根据《素质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实际表现逐项进行量化考核,给每个学生以定量的评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年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核心。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专业人培养目标,确定每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课程及学分,同时规定每学年应修满的学分,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

第四条绩点学分制是在学分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能用以显示学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的质量,以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按专业及学生来源制订,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是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学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实践活动等,必修课学分都必须获得才能够毕业。

专业必修课指体现本专业特点及专业宽口径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包括教学实习和综合实习)。

公共必修课指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设置的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政课”、大学语文(应用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创就业指导、大学体育、军事理论等。

2.选修课是学生可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种。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
1. 学分制度:学院将实行学分制度,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单位,代表学生在该课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2. 学分分配:每学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继续下一学期的学习。

具体的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年进行调整,并由学院发布。

3. 课程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学习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学时为基准。

一门普通课程通常分配2-4个学分,实践课程或实习课程可能分配更多的学分。

4. 学分积累和转移: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满足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

学生还可以申请将其他学院或机构中取得的学分转移到本学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规定和审核要求。

5. 学分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院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试安排。

6.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学分取得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如学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7. 学分补考:对于未能在首次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学分补考的机会。

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8.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

学分管理将由学院教务处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学生的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可能的范例,具体的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是指依据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要求,将学生完成各项课程的学习工作转化为学分,并依据学分规定进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学分制管理的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

通过学分的积累和认定,对学生进行评价和证明。

学分制管理的核心是学分积累、学分认定和学分转换。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灵活性。

学分制管理应体现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符合学院培养目标和学生发展规律,同时也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第二章学分的积累和认定第五条学分的积累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过参加各项课程或学习的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按照一定标准积累的特定学习成果。

第六条学分的认定是指学院根据学生完成的学习任务的质量和数量,依据学院规定的学分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判定和评价。

第七条学生学分的认定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学习特点和发展需求,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关于学分的认定,学院应当制定相关的细则和评价标准,并向学生进行充分的说明和宣传。

第九条学分的认定应当及时进行,并向学生进行公示,并在成绩查询系统上进行公示,确保学生了解自己的学分情况。

第三章学分转换第十条学分的转换是指学院将学生通过学习获得的学分应用于学业进度的调整,或者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的学分转为其他学分的过程。

第十一条学分的转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学分的转换应当符合学院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要求。

(二)学分的转换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发展需求和意愿。

(三)学分的转换应当合理调整学生的学业进度,确保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学习效果的平衡。

(四)学分的转换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分的转换方式包括:(一)学分的跨学期转换: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获得的学分,可以应用于其他学期的学业进度调整。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学分计算原则1.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学年学分。

2.学分计算按照课程内容的难易程度、学时数和学习成果来确定。

3.同一门课程按照不同年级或学科进行分值设定。

三、学分获得条件1.学生必须修完课程的全部学时,成绩达到及格线,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模拟考试等。

3.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或实践课程,并经实习单位或实践指导教师认可。

四、学分转化和认定1.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经核实合格后,可按规定转化为相应的学分。

2.学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认定为相应的学分。

3.学生参加的校内、校外实践活动,经指导教师评估合格后,可按规定认定为相应的学分。

五、学分积累和管理1.学生个人的学分积累记录由学校学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学生每学年学分不得超过所修课程总学分的一半,并且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才能升级或毕业。

3.学生的学分可在一定时间内积累,但学时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4.学生的学分可以进行转换,可按规定转化为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5.学生退学或休学期间,学分有效期暂停计算,学生复学后学分继续计算。

六、学分奖励和处罚1.学生获得优秀学生称号的,可额外奖励一定的学分。

2.学生严重违纪违规的,可取消或扣除一定学分。

3.学生在竞赛、科研或创新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可额外奖励一定学分。

七、学分制考试和评价1.学生每学年学分制考试不少于两次,其中包括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2.学生学分的评价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

3.学生学分的评价还包括实习或实践课程的表现、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等方面。

八、学分制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学校设立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学分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学校每学年对学分制管理工作进行中期和年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分制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

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

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

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3、制度创新和课程改革相统一。

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个性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高[2009]90号)和《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实行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

第二条学分制是对学生的学习量采用“学分”计算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即在培养方案编制及执行中按学时计算学分,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的状况,以绩点衡量学习质量,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8 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非医专业大专学生的管理。

待条件成熟后,在全校开展学年学分制教育。

2018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含技工学生)仍然执行学年制管理办法。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四条实行弹性学制。

我校三年制专科、中专(技工)的标准学制为3年,五年制的标准学制为5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三年制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2~5年(含休学),五年制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4~7年(含休学),各专业均按标准学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在规定学制年限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允许延长修业期一至二年,即三年制学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五年,五年制学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七。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职业学校学分的管理,确保学分的公正分配和有效运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学分的定义和分类1. 学分是指职业学校根据学生完成一定研究任务所给予的认可和奖励。

2.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类。

2.1 必修学分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所获得的学分。

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必修课程,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方可获得必修学分。

2.2 选修学分选修学分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在学校规定的选修课程中自由选择的学分。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流程和要求,成功完成选修课程,才能获得选修学分。

三、学分的获取和管理1. 学生在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向所在专业或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和研究报告等,以申请获得学分。

2. 学分管理由学校设立的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相关专业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学分申请,并决定是否给予学分奖励。

3.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并及时了解学分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学分的使用和转换1. 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评选获奖、申请奖学金和保研等。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2. 学生的学分可以在同一专业内进行转换。

具体的转换规则由学校根据专业需求和学科发展情况制定。

3. 学分的转换结果应及时纳入学生的学业档案,并在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和更新。

五、违规处理1. 学生在学分管理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冒领学分等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罚。

2. 对于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在学分管理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动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全文。

> 注意:本文档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并没有引用不能被确认的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文件精神,根据**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要求,学院决定加大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培养力度,在大专生中(含五年制)全面实施素质学分。

素质学分实行学分制(必修)。

为将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落到实处,加强该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第一条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是尊重个性、培养个性、张扬个性,根据素质教育的全面性、主体性、发展性、养成性和开放性等要求。

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通过项目化运作来重点培养、分层实施。

第二条我院素质教育培养计划,基本内容确定为:思想道德素质拓展、能力素质拓展、人文艺术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四个部分。

大专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6个学分才能毕业。

五年制学生,前三年参照此办法执行,后两年须修满4个学分。

第三条院团委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管理与实施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总体计划的制定、组织和过程的监督。

各系、部团总支、学院相关部门是素质拓展教育方案的具体制定和实施的执行机构,班主任是素质拓展的学分认定人。

所有活动开展结束后,一周内班主任上报加分。

院团委会、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等学生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各系、班完成学生素质拓展,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支持。

第四条各系、部的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应依据学院团委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培养目标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办法具体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拓展(一)素质拓展培养目标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政治立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为国家、社会、集体做贡献的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参加入学教育、军训表现合格者,计0.1学分每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军训并获得“训练标兵”称号者,计0.3学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的一种较为灵活地教学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院决定在2014级三年制专科生中试行以弹性学制和导师指导下的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

为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的主线,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办学思路,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一)、学期安排三年制高职共六个学期,每个学期教学时间均为19周,(含第一学期军训两周及每学期考试一周、机动一周)。

教学时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实习、实训、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二)、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按专业大类、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具有专业选择方向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参照“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实践性教学”六大模块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实训。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各类别课程应取得的学分。

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 试行 )正式版

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 试行 )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试行 )正式版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 试行 )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院决定从20xx级大专学生开始积极推行学年学分制,实施以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为核心的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为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各专业一般修业年限为三年,修业年限最少不得低于二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两年制专业不得超过四年)。

第四条学生注册入学后,三年制学生在五年内、二年制学生在四年内(含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休学的时间),获得所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并达到学院有关规定要求,可提前或延迟毕业。

比标准学制提前一年修满所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德、体、美合格的学生,经批准可提前核准毕业(一年后纳入标准学制的毕业程序);比标准学制提前半年修满所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且德、体、美合格的学生,经批准可先参加工作(或实习)。

半年后,返校纳入标准学制的毕业程序。

第三章课程修读第五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初等职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初等职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初等职校学分制实施方案一、实施目标:1.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学分制将课程设置和评估方式与学生能力、兴趣和需求相匹配,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选择课程,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

2.提高教学质量。

学分制要求学校提供多样化、灵活性强的课程,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推动教育。

学分制是传统的学校评价和管理模式的一种尝试。

通过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推动教育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和学校管理方式的灵活性,促进教育和创新。

二、实施内容:1.学分制课程设置。

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发展需求和学科要求,设置多样化的学分制课程。

该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个部分。

必修课程是为了保障学生基本知识和能力的培养,选修课程是为了增加学生的发展空间和自主选择权。

2.学生学分获取和积累。

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和考核,获取相应的学分。

学分的获取主要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和考试成绩等方面。

学生学分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积累和记录。

3.学分评价和转换。

学校将根据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学生的学分转换为绩点或等级制度。

学分的评价和转换主要在学期末进行,通过评价和转换,可以对学生的学业发展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4.学分管理和跟踪。

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管理和跟踪机制,对学生学分的获取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学生可以通过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积累和分布情况,学校可以通过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业发展进行跟踪和辅导。

三、实施步骤:1.制定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教育要求,制定初等职校学分制实施方案,明确学分制的目标、内容、评价标准和管理方式等。

2.进行培训和宣传。

学校组织教师进行学分制的培训,提高教师对学分制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同时,学校还要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学分制的宣传,增强他们对学分制的认识和支持度。

3.阶段性实施。

学校可以先选取部分课程进行学分制实施,逐步扩大范围。

在实施过程中,学校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调整学分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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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职业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领导机构及实施办法
XXX职业学校教务处
XXX职业学校实行弹性学制
学分制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职业学校
xxx年xx月
xxx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初、中级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学校办学实际,从xx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实施目的
1、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是以取得必需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的标准。

2、学分制是以学期为基础的学年学分制,每学年考核项目取得学分作为是否补考的依据。

3、学分制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的依据。

二、评定方式
学分制是以考试、考核、奖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评定。

三、学分的组成
1、学业课程学分: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公共基础课(政治、体育、物理、化学)、专业课(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

2、德育学分:军训、入学教育、尊规守纪、仪表、文明礼仪等在校表现。

3、实习学分:校内实习实训、校外实习实训、高三顶岗实习。

4、奖罚学分:奖励加分、处罚扣分。

四、学分的分配
1、德育学分每学期4分,一学年8分。

2、学业课程学分计算是以周课时数为依据,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是0.1分。

学期学分以20周为周期核算总学分,学年学分为两学期学分之和。

3、实习学分是以每学期实习周周课时计算。

四、学分计算方法
1、德育总学分:4分+4分=8分
2、学业课程总学分:由该专业学业学科周总课时数40节乘以20周(一学期以20周计),然后再乘以0.1就得出该专业学业课程总学分。

各科课程学业课程总学分:由各科周课时节数乘以20周,然后再乘以0.1就得出各科学期总学分。

学业课程总学分就等于各科课程总学分之和。

如:(1)、一学期学业课程总学分:40节*20周*0.1=80分,一学年学业课程总学分就是160分,三年学业课程总学分就是480分。

(2)、各学科课程学分:以语文为例,周课时数(语文)7节*20周*0.1分=14节,一学期学科课程学分为14分,一学年学科课程总学分为28分。

(3)、实习学分:以实习周计算,实习一周的学分为1周*40节*0.1分=4分。

五、学分评定
1、德育学分包括学生在校思想表现、生活习惯、文明习惯等,由班主任负责考核,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根据学生在上述各方面的实际
表现,综合评价给分,每学期4分,上报级部主任。

2、学业学分:包括各科课程学分,学生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业并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以上,方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不及格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计规定学分一半,补考不及格不计学分。

各科课程学分由两部分组成,即学习过程学分和考试成绩学分。

(1)、学习过程学分:占学科课程总学分的50%,过程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上课表现(睡觉、玩手机、吃零食、积极回答问题)、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加以评定。

(其中上课表现占50%,作业完成情况40%、出勤10%)。

(2)、考试成绩学分:占该学科总学分的50%,考试成绩学分由学生通过课程考试所得(学期考试成绩学分由期中、期末成绩均分评定,各科考试成绩学分由班主任根据考试成绩评定学分)。

如:高一语文一学期总学分为14分,其中过程学分为50%即7分。

过程学分中上课表现为50%,7*50%=3.5分,作业完成情况7*40%=2.8分,出勤7*10%=0.7分,则3.5分+2.8分=0.7分=7分。

考试学分占50%,即7分:如果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则得7分,那么本学期课程学分为7分+7分=14分。

(3)实习学分考核,以实习指导老师、实习部门指导人员评价为主,班主任评价为辅,对学生实习工作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六、奖罚学分
(1)奖励学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学校组织的各
级各类竞赛获奖学生按级别给予奖励学分、团队获奖队员均奖。

(2)学生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按级别给予奖励学分。

(3)同一年同一级别项目获奖取最高级别其它的累计加分,不封顶。

(4)学生获校内警告处分的在总学分中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记过处分扣8分;留校察看扣10分。

七、毕业条件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三年德育学分在15分以上。

(3)修完学校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并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4)修满本专业要求的该学制规定的最低总学分。

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八、补充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本专业设置的所有课程的学习,完成课内作业,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平均成绩符合要求者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不符合要求者不给学分,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任何一门课程学习。

(2)实行学分制后,不采取留级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学完规定课程,尚不具备毕业条件者,可先颁发结业证书或相应证明。

(3)对于从其它职业学校,其它专业转入的学生,可承认其取得的相应学分。

对于从高中阶段其它类型学校转入的学生及具备相当
学历的社会青年,可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和学分。

九、学分管理
教务处整体负责学分管理,各级部分别具体负责本级部学生的学分审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学分登记、管理,任课教师对本学科上课过程学分评定并上报各班主任,实习学分由班主任同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评定并登记管理,德育学分评定由德育处出台管理办法,班主任在综合德育处,任课教师意见对学生德育学分评定并登记汇总。

附件:1、各年级所修学科及学分对应表
2、各科课程考试学分统计表
3、各科课程过程学分统计表
4、各班学期学分汇总表
5、各班学期德育学分汇总表
6、各班学期实习学分汇总表
7、各班学期奖励、扣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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