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实施细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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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细则(5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5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分制下高等教育学制的实施。

第二章学分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实践活动量的单位。

学分是指定数量的学习任务完成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第四条学分的分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1. 必修学分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

2. 选修学分是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兴趣选择的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不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

第三章学分的获取与认定第五条学分的获取方式学分的获取通过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及学术研究等方式完成。

第六条学分的认定标准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1. 学生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生经过合理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工作量,完成学习任务。

3. 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得到专业教师认可。

第七条外语学分的认定外语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1. 学生通过外语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的能力要求。

2. 学生完成外语学习课程,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

第四章学分互认与转换第八条学分互认学分互认是指不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对学分的认可和接纳。

第九条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某个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分转化为另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学分的过程。

第五章学分管理与监控第十条学分管理的主体学分管理的主体包括学校、教师和学生。

第十一条学分管理的内容学分管理的内容包括学生学分的统计、记录、查询和考核。

第十二条学分监控学分监控是指对学生学分获取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

第六章学分制度评估与改进第十三条学分制度的评估学分制度的评估是指对学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四条学分制度的改进学分制度的改进是指根据评估结果,对学分制度进行相应的改进和优化。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高等教育机构共同承担。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量化,以学分为单位进行积累和认定。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1. 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学分的获取应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需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分的认定学分的认定应符合学校制定的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需通过相应的考试、实验、论文等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分积累。

3. 学分的积累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积累到个人学分账户中。

学分积累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并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进行计算和管理。

4. 学分的转换学分制度下,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符合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三、学分制的实施步骤1.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应明确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和学习目标等内容,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等。

2. 学分认定标准的制定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要求。

学分认定标准应包括课程考核方式、实践活动认定标准、科研项目认定标准等内容。

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

3. 学分积累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积累和管理的系统。

学生的学分积累应实时记录和更新,学生可以通过个人学分账户查询和管理自己的学分情况。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学分积累进行审核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分转换和调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分转换和调整机制,确保学生的学分转换和调整符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四、学分制的评价与改进学校应建立学分制度的评价和改进机制。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XXXXXX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我校2011年9月从2011级学生开始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和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和资格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XX本科各专业。

第二章学分与绩点第四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课程量的计算单位。

第1款原则上以完成课堂讲授18学时的课程量为1个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18学时为1学分。

专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见习、专业考察等按周计算,每周为1学分。

具体安排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为准。

第2款学生修读总学分实行附加学分制。

学生在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还应修满规定的附加学分方能毕业。

各专业应修读最低学分:文科类专业为145学分,理科类专业为160学分,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为165学分。

附加学分:非艺术类专业附加学分10学分,艺术类专业附加学分8学分。

第五条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学业与学籍管理的依据。

第1款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

考试课程期末先由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给出百分制的总评成绩。

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F;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由电脑排序,然后按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

相同成绩者,取相同等级成绩。

转化办法如下:等级成绩名次比例(M)A M≤10%A-及以上M≤30%B+及以上M≤45%B及以上M≤60%B-及以上M≤80%C+及以上M≤90%C及以上M≤100%D补考及格F不及格注:名次比例=名次/及格人数对考查课程,由教师直接给出等级成绩,但要遵循上述比例。

个别课程可以采用P(合格)和F(不合格)进行记分,但不算绩点。

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采取A(优)、B(良)、C+(中)、C(及格)、F(不及格)记分,但实习成绩中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毕业论文成绩中A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学分制度是教育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它通过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绩进行定量评估和综合评价,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全面、公正、灵活的学习和评价体系。

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是对学分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管理规定的详细说明,下面将对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一、学分赋予与获取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价,学分的赋予应符合一定的原则和标准。

学分可以通过课程和其他学习活动来获取,学生需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学分获取规则,根据学习内容和难度,计算出相应的学分。

1.课程学分:学校制定的每门课程应有明确的学分赋予标准,一般来说,学分应根据课程的学时、学习深度和难度来确定。

2.实践学分:实践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实践学分获取规则,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

3.科研学分:科研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的重要方式,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科研学分获取规则。

4.学业竞赛学分: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二、学分计算与转换学分计算和转换是学分制度的核心环节,它需要明确的规则和方法。

1.总学分要求:学校应设定学生须要达到的总学分要求,以确保学生的学业过程和学习质量。

2.课程学分计算:学校可以使用加权平均计算法或其他计算方法计算学生的课程学分,以保证学生在不同课程中的成绩能够综合起来评价。

3.学分转换:学校应设定不同课程间的学分转换规则,以保证学生在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程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得到合理转化。

三、学分管理与监控学分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管理与监控机制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1.学分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对学生的学分获取和使用进行管理和审核。

2.学分记录与查询: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的记录与查询系统,确保学生的学分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更新。

3.学分追溯与补充:对于误差产生的学分或由其他原因导致的学分缺失等情况,学校应设定相应的学分追溯与补充规定,确保学生的学分不因任何原因被遗漏或减少。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细则,明确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分评价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学分的积累和学业指标,确定学生的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学分计算、学分认定、学分转移和学分累积四个环节。

第四条:学分计算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进行量化,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值。

学分认定是通过考试、论文或其他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在新的学校或专业中予以承认。

学分累积是学生通过学习一定数量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分计算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课程的难度和学时,确定课程的学分。

学分认定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应由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学分认定证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和转移。

学分累积应以学生在学期内完成的学分为基础,考虑课程的学分值,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累积。

第六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实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的管理机制,建立学分课程库和学分认定库,规范学生的学分管理和毕业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分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制的全面实施,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2)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学分制教育政策,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规范学分的获取与认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实施学分制教育的学校。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学生在学校进行学习和实践活动时,根据一定的制度和标准,根据学习成果和学业完成情况,获得相应学分,累计达到规定要求方可毕业。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教育中一种基于学分累积和转移的教学管理模式,旨在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学习效果。

第二条学分制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机构,包括大学、学院、职业院校等。

第三条学分的计算方法为学时与学分的转换,一学时等于一学分。

第四条学分的获得方式包括课堂学习、实践实习、科研项目、社会工作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学分的累积和转移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学分应满足课程学习的要求,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
2. 学分应满足学科专业发展的要求,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等;
3. 学分应满足个人兴趣与发展的要求,包括跨学科选修课、自主学习等;
4. 学分可根据学生个人需求在不同学校和学科之间转移。

第六条学分制的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包括学分认定、学分核算、学分转移等环节。

第七条学分认定由教务部门负责,学生需提交相应的课程作业、考试成绩等材料以供认定。

第八条学分核算将学生的学习成果与学分对应,具体核算方法由教务部门制定并向学生公布。

第九条学分转移应通过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和学分转移协议签署的方式进行,学分转移的具体操作由相关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条学生有权查询和监督自己的学分情况,学校应提供相应的查询和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应根据学分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以确保学生能够按时毕业。

第十二条学分制实施的具体细则和调整需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前有关学分制的规定。

细则制定机构:教育部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学分制实施细则模版(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模版(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学分制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管理模式,旨在通过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与积累,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和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

为了有效实施学分制,制定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学分制实施细则模版,以供相关管理机构参考。

二、总则1. 学分制的目的是通过鼓励学生实施个性化学习和提升自主能力,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培养。

2. 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价,通过学分积累达到毕业要求。

3. 学分制的核心理念是“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个体的发展与特长的培养。

三、学分获取与积累1. 学分获取的方式包括课堂学习、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

2. 学分的具体计算标准由学校根据不同学科和活动制定,需公开透明。

3. 学生需通过参与学分积累项目来获取学分,完成项目后,经相关评审人员评定,并记录在学生学分档案中。

四、学分管理1. 学分管理机构是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学分的管理、审核和统计工作。

2. 学分管理机构要确保学分的公正、准确和权威性,对学分申请进行审查,防止学分作假等行为。

3. 学分管理机构要及时向学生提供学分积累情况的查询服务,并及时更新学生学分档案。

五、学分认定与转换1. 学分认定是通过审核学生学习成果,将其转化为学分的过程。

认定的主体可以是教师、专家组或学校的学分管理机构。

2. 学分转换是指将已获得的学分转化为学业成绩,用于评定学生的毕业资格或学业水平。

3. 学分转换的具体规则由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需求自行制定,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六、学分考核与评价1. 学分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定量评价,通过考核结果来决定是否给予学分。

2. 学分考核可以采用考试、论文、作品、实验报告等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考核形式和评分标准。

3. 学分评价旨在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学分互认与转移1. 学分互认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通过相应的程序和标准,在一定范围内使得其已获得的学分得到承认和转移。

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学生学分制、学籍管 理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
• 引言 • 学分制概述 • 学籍管理基本规定 • 选课、重修及免修管理 • 学籍异动处理办法 • 毕业、结业与肄业管理 • 附则与解释权归属
CHAPTER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推进学分制改革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 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 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学分制意义
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 个性发展;
有利于优化教学资源配置,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 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 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有利于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 进程,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 国际竞争力。
CHAPTER 03
学籍管理基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
新生入学
新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 能按时报到者,需向学校请假。
申请流程
2. 学院审核学生的学分完成情况,并将审核结果报教 务处。 4. 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参加结业典礼,领取结业证书。
肄业条件及申请流程
肄业条件:学生因个人原因中断学业,且已修 满一年以上学分,可申请肄业。
01
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肄业申请及相关证 明材料。
03
02
申请流程
04
2. 学院审核学生的肄业资格,并将审核结 果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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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学生应合理安排学习进度,确保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选课程的修
读。
重修课程申请流程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 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 课程申请,并填写相 关表格。
学生按照重修安排参 加课程学习和考试, 成绩合格后获得相应 学分。

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____版)____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____学院教〔____〕____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___学位条例》、《____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____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实行学分制的全日制本科专业。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制(修)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审定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____;做出撤销授予学位____决定;研究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问题和其它事项。

第四条二级教学院(系)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逐个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据实统计填报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本院(系)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者____,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____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处理学位评定工作的日常事务;汇总、复核、____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学位材料;整理学位材料,统计相关数据,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____,____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开展学位工作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学士学位的授予第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一)____,____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二)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身心健康。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修业期满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二)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三)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者;(四)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见第五章)。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实施学分制教育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学分制的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院系教务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包括学分、课程和学分积累。

学分是评价学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单位,一般以学时计算;课程是按照一定的学时和学习要求设置的,学生需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方可获得学分;学分积累是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制实施应当依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四条学分的获取和使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可以用于获得学位、申请奖助学金、参加学术活动等。

学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第五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学习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教学计划应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获取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认定和评价学分的认定和评价由教师和教务部门进行。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

教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

第七条学分管理和监督学校教务处应建立学分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学分积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制相关规定,确保学分的准确积累和使用。

第八条附则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正式实施。

本细则于发文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即为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求的要求。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二)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进行学业管理的教育制度。

为了落实学分制,制定实施细则可以确保学分制的顺利执行和管理。

一、学分的定义和计算方法1.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和学习负担的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本单位,1个学分等于16学时。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和管理的教育制度。

它通过将课程划分为若干学分,学生根据学习的难度和工作量获得相应的学分,从而实现学生学业发展的量化和个性化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学分制实施细则,明确学分的获取和管理规定,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

二、学分获取规定1. 课程学分规定1.1 每门课程都应有固定的学分,学分应与课程的学习难度和工作量相匹配。

1.2 课程学分应根据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

1.3 学分应采用整数形式表示,不得设立半学分或者其他非整数学分。

2. 学分获取方式2.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程的学习活动,完成课程的考核和评价,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2 实践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预实践活动,如实习、社会实践、科研等,完成相应任务并通过评价,方可获得实践学分。

2.3 学术活动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预学术活动,如学术论文发表、学术竞赛获奖等,完成相应任务并通过评价,方可获得学术活动学分。

三、学分管理规定1. 学分记录与统计1.1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

1.2 学生每学期结束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学分记录单,明确学生获得的学分和学分来源。

1.3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学分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学分管理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学分转换与认定2.1 学分转换学生在不同学校或者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学校应按照像关规定对学生已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确保学生的学分得到合理认定。

2.2 学分认定学生在完成学业或者申请学位时,学校应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认定,确保学生达到毕业或者获得学位的学分要求。

3. 学分管理责任3.1 学校应设立学分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负责学分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2 学校应明确学分管理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学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学分管理培训,提高教师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教师正确评价学生学习成果,准确赋予学生学分。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分制实施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所学课程的学分数量和质量来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教育评价制度。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学分制的实施高等教育机构。

第三条学分制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素质人才,使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第四条学分制的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学习兴趣和需求的培养,兼顾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实现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制的管理与实施第五条学分制的管理与实施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成立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分制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分制的核心是学分,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基本单位。

学分制按照学生所学课程的难度、学时和学习负荷等因素来确定学分。

第七条学分制的学习过程包括选课阶段、学习阶段、考核阶段和评价阶段。

选课阶段学生按照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课程,学习阶段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学习课程,考核阶段学生按照学分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考试,评价阶段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成果给予评价。

第三章:学分制的课程管理第八条学分制的课程设置根据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相应的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程。

第九条学分制的课程设置应兼顾学科前沿、社会需求和学生兴趣,结合学科交叉和实践能力培养。

第十条学分制的课程安排应合理利用课程资源,保证学生学习的连贯性和选课的灵活性。

第四章:学分制的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学分制的考核评价采用定期考试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试主要评价学生对课程知识和理论的掌握,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分制的综合评价包括学术成果展示、课程设计、实践报告和评价问卷等形式。

第十三条学分制的评价结果由教师按照学分要求给出,并形成学生学业档案,供学生和学校参考。

第五章:学分制的质量保障第十四条学分制的质量保障主要包括课程质量保证、教师培训和学生支持服务等方面。

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以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制与学期第一条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标准学制为4学年的专业,其学习年限为3至6年;本科标准学制为5学年的专业,其学习年限为4至7年。

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学分者,准予毕业。

第二条每学年分为上下两个学期安排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考试等教学工作。

第二章课程分类第三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程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

这类课程主要包括思政理论课、专项教育课、学科通选课、学科核心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实践、创新实践和拓展实践。

选修课程是指为了拓宽知识面,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为了更好地达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

这类课程主要包括素质教育课、专业方向课。

第四条在学分制下,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增强,学生可在学院和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规划、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第五条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按照规定可辅修其它专业,达到要求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计算第六条学分要求。

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四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55~190学分;五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230~240学分。

第七条学分确定。

学分是学生完成某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其一个单位量称为1学分。

我校学分确定的方法为:必修课:16学时计1学分。

选修课:24学时计1学分专业实践、拓展实践中以周为计量单位的按1-1.5周1学分计算。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实施细则是指为了规范学分管理和实施,确保学分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而制定的一套具体操作规范。

二、学分实施原则1. 公平原则:学分的获取应基于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参预度,并且应公平对待所有学生。

2. 透明原则:学分获取的规则和标准应明确、透明,并向学生公示。

3. 灵便原则:学分获取的方式和途径应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学生的需求和特长。

4. 密切结合教学实践原则:学分获取应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实际能力提升。

三、学分获取与管理1. 学分获取方式a. 课程学分:学生修读的课程完成后,根据学业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b. 实践学分:学生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实习等,根据参预度和表现获得学分。

c. 科研学分:学生参预科研项目或者科研竞赛,根据参预度和成果获得学分。

d. 创新学分:学生参预创新创业项目或者竞赛,根据参预度和成果获得学分。

e. 社会服务学分:学生参预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参预度和表现获得学分。

2. 学分管理a. 学分记录:学校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

b. 学分审核:学分获取后,由学校相关部门对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c. 学分查询: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学分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获取情况。

d. 学分认定:学生在特定的学分认定时期内,根据学分规定的要求进行学分认定。

e. 学分认证:学生毕业时,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证,确认学生是否满足毕业要求。

四、学分实施具体规定1. 学分要求a. 学分总量:学校根据不同专业和学制设置学分总量要求,学生需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相应学分。

b. 必修学分: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所对应的学分,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学分。

c. 选修学分:学校规定的选修课程所对应的学分,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修读。

d. 实践学分:学校规定的实践活动所对应的学分,学生需要参预并获得相应学分。

e. 其他学分: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其他类型的学分,如科研学分、创新学分等。

学分制班级管理细则全

学分制班级管理细则全

学分制班级管理细则一、班干部值日制度按现红蓝队分组每天每队一人轮流当值日班长,当日值日班长负责当天班级内所有事务,值日班长负责登记当天所有学生学分登记。

值日班长必须以身作则,不得存在欺骗老师、欺负同学的行为,一经发现扣除当周基础学分,面壁思过一周,取消值日班长资格。

二、学分累计制度1、基础学分每人每天基础学分为8分,每节课得1分(含早自习、作业自习),每周基础学分为45分。

2、扣分项因病、因事请假的,缺课几节扣几分;未按要求佩戴红领巾扣2分(晨检时间值日班长统计);未按要求完成前一天家庭作业,每科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堂作业,每科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背诵任务,每科扣1分;单元检测未达成目标的,与目标成绩差几分扣几分;未按要求完成值日任务的扣1分;未按要求上交责任书、征订单等任务的扣1分;未按要求上操或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一次扣1分;上操列队或大型集会不遵守队列纪律的一次扣2分,同时面壁思过一节课;在教室内外疯狂打闹、追逐嬉戏的一次扣2分,同时面壁思过一节课;出现打架、偷东西或欺负他人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一次扣5分,同时面壁思过一周;在校内外违反校纪校规,破坏班级形象的一次扣5分,同时面壁思过一周;午自习、午休或老师不在教室不遵守纪律、交头接耳的一次扣1分,不服从值日班长管理的追加1分;私带零花钱且不能说出正当理由的带几块扣几分;其他未列出违纪现象视情节严重扣分。

3、加分项作业完成较好,等级为A的一次加1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背诵任务的一次加1分;达成考试目标成绩的加1分,超出目标的超几分加几分;听写、默写全部正确的一次加1分;做好人好事或帮助其他同学一次加1分,受到学校表扬的加2分;爱护公物、爱护环境被老师看到并提出表扬的加2分;在家孝顺父母,能主动帮父母分担家务的,父母在老师面前提出表扬的加2分;在校内外表现优秀,彰显出班级或学校风采的一次加2分;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举办的各种活动,并获得名次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加4分、3分、2分,参与分1分;获得当天值日班长表扬的,凭值日班长发的卡片加1分;上课坐姿端正,表现积极的凭老师发的卡片,每张加1分;有其他优秀变现的视情况给予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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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 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 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职业教育与其它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 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 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成效, 衡量学生能否毕业, 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 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 允许学生选择, 体现弹性教学制度; 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综合评价学生, 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 本细则从在职高部开始试行, 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4条: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
的重要文件。

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 实施学分制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 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基础课为先导, 在各专业全面铺开。

各教研组( 专业组) 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 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 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 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 简称限课) 和任意选修课( 简称任选课) 及综合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 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为专业基础课程( 各专业不同) 。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 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

为保证专门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 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 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 , 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 由学生选修。

3.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 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的课程。

包括拓宽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深化提高专业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创新意识的课程。

低年级的任选课以培养兴趣、发展个性的人文、社科、艺术、管理类课程为主; 高年级的任选课一般以提高和发展应用能力为主。

学校在每学期其中后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的课目。

第6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文化基础课与专业课程的课时比例一般为4: 6, 专业课程中的实践课教学比例一般为50%。

对技能型紧缺性人才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时比例另行规定。

第7条: 必修课、限选课应按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均衡设置, 任选课应由全校统一集中开设, 供各专业学生选修( 可跨专业) 。

第三章学分管理
第8条: 学分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和成效的单位, 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

学分可分为: 基础学分、绩点学分、奖励学分、操行学分。

第9条: 基础学分的确定与计算
1.基础学分是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各种实践性环节所规定的学分, 它直接与必修、选修科目的课时总量挂钩, 规定了学生在学科学习中必须取得的最低学分, 体现的是学生的学习总量。

2.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 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跨学期开设的课程, 按各学期分别计算学分。

一般课程为16——18个课时为1学分, 全学期开设的课程以其实际周课时计算学分, 课程的周课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

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军训、毕业实践、综合实习等以一周为一个基础学分; 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调查等以32课时为一个基础学分。

3.学生只要修满该课程规定课时, 并经考试合格( 及格以上) 即可获得该科目基础学分。

4.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基础学分不低于160学分。

经过课程学习可修80-140学分; 经过实习可修20-80学分。

第10条绩点的确定与计算
1.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 是计算学生学习优秀程度的单
位, 是确定学生综合素质是否优秀的重要依据。

2. 绩点与考试分数及考核等级的关系
注: 补考合格的成绩均以60分计, 绩点一律按0计。

3.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课程的学分数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学期所得各课程的学分绩点/∑学期所得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能在总体上反映学生在一学期中学习的质量和数量情况, 它是评优、评先、评定奖学金、优先推荐就业、继续升学的依据。

第11条奖励学分的确定
1.各类竞赛
主要指学科、操作技能、体育、文艺、艺术等竞赛, 具体奖励基础学分情况如下:
2.各类社团活动
主要指由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学生社团正常开展的活动及学科组织的兴趣小组活动, 如文学社、运动队、舞蹈队、器乐队、学生党校等, 学期初应有计划, 有训练或活动记录, 且经学校考核合格, 可奖励基础学分1学分/32课时。

3.学生实习一个学期, 参加全部实习活动, 完成实习计划, 成绩评定合格给予20个学分, 如未参加全部实习活动, 按每32课时为1个学分。

4、荣誉称号
对获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给予基础学分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 ( 各项奖以最高计, 不重复)
5、其它
①原有学业基础或各方面表现较差,但经过自身努力取得明显进步者,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填写学分奖励申报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给予适当的基础学分奖励,并在班级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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