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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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分制实施细则

2023年学分制实施细则

2023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量化,以学分为单位进行积累和认定。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1. 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学分的获取应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需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分的认定学分的认定应符合学校制定的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需通过相应的考试、实验、论文等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分积累。

3. 学分的积累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积累到个人学分账户中。

学分积累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并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进行计算和管理。

4. 学分的转换学分制度下,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符合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三、学分制的实施步骤1.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应明确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和学习目标等内容,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等。

2. 学分认定标准的制定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要求。

学分认定标准应包括课程考核方式、实践活动认定标准、科研项目认定标准等内容。

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

3. 学分积累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积累和管理的系统。

学生的学分积累应实时记录和更新,学生可以通过个人学分账户查询和管理自己的学分情况。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学分积累进行审核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分转换和调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分转换和调整机制,确保学生的学分转换和调整符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四、学分制的评价与改进学校应建立学分制度的评价和改进机制。

西昌学院学分制介绍

西昌学院学分制介绍

素质教育和创新奖励学分(7)
3、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等活动奖励学分标准
等 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际级
5.0
4.0 3.0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州级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4.0
3.0 2.0
4.0
3.0 2.0
3.0
2.0 1.0
3.0
2.0 1.0
2.0
1.0 0.5
2.0
1.0 0.5
素质教育和创新奖励学分(2)
二、素质教育类收费学分
1、本科学生必须在素质教育选修课中修满16学分以
上。文科类、艺体类等专业应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类课程中
修满5个学分,农科、工科、理科及管理类等专业应在人 文科学、社会科学、艺术类课程中修满5个学分。 2、专科学生必须在素质教育选修课中修满12学分以 上。文科类、艺体类等专业应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类课程中
1.5 1.0 0.5 0.0
3.0 2.0 1.0 0.5
素质教育和创新奖励学分(6)
2、学生参加科研课题获奖奖励学分标准 排名 国家级 4.0 3.0 省部级 3.0 2.0 横向课题 2.0 1.5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2.0
1.5
1.5
1.0
1.0
0.5
第五
1.0
0.5
0.0
注:获得专利的,视其水平,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一、课程重修范围
1、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凡考试不及格 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一律重修; 2、选修课程(含专业任选课程、全院性选修 课程)考试不及格不重修,但可另修其它课程; 3、对自己的考核成绩不满意的合格者,可以 申请重修,其成绩按最高成绩登记。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进行学习和评价的教育管理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终身学习。

为了确保学分制的有效实施,制定学分制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单位,代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2. 学分的获取:学分的获取需要通过完成课程、项目、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活动,并达到相应的学习目标和要求。

3. 学分的转换:学分可以在不同学习领域、学科之间进行转换,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4. 学分的积累和累计:学生可以在不同学期或学年中积累学分,并在学习过程中逐步累计,以便于评价学生的学习进展和成果。

三、学分制的实施步骤1. 学分规划:学生在入学时,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目标,制定学分规划,明确所需学分和学习路径。

2.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学分制的要求,设计和开设符合学生需求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跨学科课程等。

3. 学习活动认定:学生完成学习活动后,需要经过认定机构或评审委员会的评估,确认学生是否达到学分要求。

4. 学分转换和认可:学生在不同学习领域或学科之间转换学分时,需要经过学校或相关机构的认可和审核。

5. 学分积累和累计:学生在每个学期或学年结束时,学校将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积累和累计,以便于评价学生的学习进展和成果。

四、学分制的评价和管理1. 学分评价:学校根据学分制的要求,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包括考试、作业、实验、项目报告等。

2. 学分管理:学校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分获取、转换、积累和累计等进行管理和记录。

3. 学分认定机构:学校设立学分认定机构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认定和评估。

4. 学分认可和转移:学校与其他学校或机构建立学分认可和转移机制,方便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移学分。

五、学分制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 个性化发展:学分制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西昌学院

西昌学院

西昌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把我院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高素质人才。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昌学院本(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要紧紧围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学院实行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学分制教育机制,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宗旨是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和观念,积极促进学生自主成才,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加大学生学习的自由度和选择空间,构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各年级新生均以入学的年份作为该年级的名称,如2004级简称为04级。

第五条凡经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与身份证姓名必须相同)和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报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在教学系(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一经查实,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者,经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凭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所在系(部)申请入学,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通过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量化和评估的教育管理制度,它在高等教育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为了规范学分制的具体操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学分计算与积累1.1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的计算通常基于学习时间和学习成果。

学习时间可以根据课程的学时来计算,学习成果可以通过考试、论文、项目等方式进行评估。

1.2 学分积累规定:学分积累要求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以便获得学位。

通常规定了每学期或者每年应获得的最低学分要求,以及学位所需的总学分要求。

2.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2.1 课程设置原则: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需求,合理设置课程。

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兴趣。

2.2 学分分配原则: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根据课程的学时、难度和重要性等因素,合理分配学分。

必修课通常分配较高的学分,选修课和实践课分配较低的学分。

3. 学分转换与认定3.1 学分转换规定: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在学生转学、跨专业、留学等情况下,对已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

转换规定通常根据学校间的学分转换协议或者学分转换标准来执行。

3.2 学分认定程序: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建立学分认定程序,确保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得到合理认定。

学分认定程序通常包括学生提交学习成果的材料,由教师或者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认定。

4. 学分修读与进度管理4.1 学分修读规定: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生按照规定的学分修读计划进行学习。

学分修读规定通常包括每学期应修读的学分数量、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要求等。

4.2 进度管理措施: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建立进度管理措施,确保学生按时完成学分修读计划。

进度管理措施通常包括学生学分修读进度的监控、预警和辅导等。

5. 学分制改革与评估5.1 学分制改革目标:学分制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制定学分制改革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效果。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标题:学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实施细则是规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取学分的具体规定,对学生的学习、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学分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学校教育管理和学生学习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学分获取方式1.1 学习成绩:学生在课堂学习中取得的成绩将直接影响学分的获取。

通常,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学分。

1.2 考试成绩:学生在期末考试或者其他考试中取得的成绩也是获取学分的重要依据。

不同成绩段对应着不同的学分。

1.3 课外活动: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如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二、学分计算方式2.1 学分绩点:学生的学分绩点是根据所获得的学分和对应成绩来计算的,通常采用4.0制。

不同的成绩对应着不同的绩点,学分绩点的计算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业情况。

2.2 加权平均分:学生在每学期结束后,学校会根据学生所获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和成绩计算出加权平均分,用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2.3 学分总和:学生所获得的所有学分的总和也是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学分总和是学生学习成果的累积体现。

三、学分使用规定3.1 学分转换: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或者跨专业转学时,需要进行学分转换。

学分转换规定了不同学校之间学分的对应关系,确保学生学分的合理使用。

3.2 学分抵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抵扣一部分学分,如通过考核获得学分、获得学分豁免等。

3.3 学分认定: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学校会对学生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确认学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四、学分管理制度4.1 学分监督:学校会建立学分监督制度,对学生学分获取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学生学分的真实有效。

4.2 学分追踪:学校会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追踪,及时发现学生学分不足或者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4.3 学分奖励: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奖励,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分获取。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实施学分制教育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学分制的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院系教务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包括学分、课程和学分积累。

学分是评价学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单位,一般以学时计算;课程是按照一定的学时和学习要求设置的,学生需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方可获得学分;学分积累是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制实施应当依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四条学分的获取和使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可以用于获得学位、申请奖助学金、参加学术活动等。

学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第五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学习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教学计划应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获取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认定和评价学分的认定和评价由教师和教务部门进行。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

教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

第七条学分管理和监督学校教务处应建立学分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学分积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制相关规定,确保学分的准确积累和使用。

第八条附则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正式实施。

本细则于发文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即为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求的要求。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来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学习进度和学习负担的教育管理制度。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明学分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规定和要求的文件,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者都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学分获取规定:1.1 学分获取方式: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实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

1.2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的计算一般以学时为单位,根据不同学科的难易程度和学分要求进行权重分配。

1.3 学分获取标准:学生需达到一定的学习成绩和学习要求才能获取相应的学分,如及格线、出勤率等。

二、学分使用规定:2.1 学分累积和转移:学生所获取的学分可以累积并在不同学期、不同学年之间转移,方便学生进行学业规划和灵活学习。

2.2 学分认定和确认:学校需要对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进行认定和确认,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有效记录和体现。

2.3 学分使用限制:学生在使用学分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设置和学业要求进行选择和使用,不能随意挥霍学分。

三、学分管理规定:3.1 学分管理机构: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学分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3.2 学分管理流程:学分的获取、使用和管理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学分制的公平和透明。

3.3 学分管理责任: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都有学分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需共同维护学分制度的正常运行。

四、学分评价规定:4.1 学分评价标准: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分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2 学分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可以包括考试、论文、实验报告、作业等多种形式,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4.3 学分评价结果: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学业成绩和学位授予,对学生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学分制度调整规定:5.1 学分制度变更:学校需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学分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5.2 学分制度公告:学校需要及时向师生公布学分制度的调整内容和原因,确保师生对学分制度的了解和接受。

西昌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西昌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西昌学院2009级学分制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根据《西昌学院本(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制与修业年限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一条西昌学院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学分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四年制本科生在3~6年(三年制专科生在2~5年)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达到各专业规定的职业技能素质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德、智、体、美考核合格,即取得毕业资格。

延长修业期的学生,必须按学院的规定交纳延长期的有关费用。

已满允许学习年限而未修满规定学分者,按结业处理。

专业类别第二条西昌学院是融文、理、工、农、法、教育、管理等专业为一体的多科性本科学院,为便于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之规定,结合我院现有系科及专业的实际情况,我院各专业共分为7类:1类为工科类;2类为理科类;3类为农科类;4类为管理类;5类为文科类;6类为艺术类;7类为体育类;(见表1、表2)。

毕业学分要求第三条西昌学院本(专)科专业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为:工科类和艺术类189.0(专科136.0)学分,其它类181.0(专科132.0)学分,该学分由收费学分和免费学分构成。

其中收费学分为:工科类和艺术类为178.0(专科128.0)学分,其它类为170.0(专科124.0)学分,该学分是学生接受教育教学服务后,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缴一定费用的学分。

免费学分为:本科11.0学分(专科8.0学分),该类学分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设置的必修学分,包括形势与政策教育、安全教育、公益劳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各种教育拓展活动等,该类学分不纳入收费学分范围。

的课程结构和学分分配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结构人才培养方案第四条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结构由通识教育模块、理论教育模块、实践教育模块三个部分组成。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西昌学院学位要求

西昌学院学位要求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具有正式学籍,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学分;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专业主干课平均学分绩点一般不低于2.0;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设岗位计划和到边远民族地区工作的普通学生,专业主干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8;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设岗位计划和到边远民族地区工作的少数民族学生,专业主干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6。
第十三条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院学士学位授予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公布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 学士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为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开始。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授位典礼大会上颁发或授权他人颁发。
3.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学生,必须经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340分或校四级最好成绩(按满分为710分进行折算)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最好成绩按4∶6折算后不低于340分;
3.必修和专业限选课经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的学分数超过此类课程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4.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专业主干课程中重修门数达3门及以上者(在计算学分绩点时,补考和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计算)。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补授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1.因外语或计算机水平测试未能达上述规定,在毕业后一年内通过考试达到相应规定者;
3.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奖(包括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大学生球类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文艺竞赛或文艺汇演一、二等奖的主要演员)者;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和管理的教育制度。

它通过将课程划分为若干学分,学生根据学习的难度和工作量获得相应的学分,从而实现学生学业发展的量化和个性化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学分制实施细则,明确学分的获取和管理规定,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

二、学分获取规定1. 课程学分规定1.1 每门课程都应有固定的学分,学分应与课程的学习难度和工作量相匹配。

1.2 课程学分应根据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

1.3 学分应采用整数形式表示,不得设立半学分或者其他非整数学分。

2. 学分获取方式2.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程的学习活动,完成课程的考核和评价,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2 实践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预实践活动,如实习、社会实践、科研等,完成相应任务并通过评价,方可获得实践学分。

2.3 学术活动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预学术活动,如学术论文发表、学术竞赛获奖等,完成相应任务并通过评价,方可获得学术活动学分。

三、学分管理规定1. 学分记录与统计1.1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

1.2 学生每学期结束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学分记录单,明确学生获得的学分和学分来源。

1.3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学分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学分管理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学分转换与认定2.1 学分转换学生在不同学校或者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学校应按照像关规定对学生已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确保学生的学分得到合理认定。

2.2 学分认定学生在完成学业或者申请学位时,学校应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认定,确保学生达到毕业或者获得学位的学分要求。

3. 学分管理责任3.1 学校应设立学分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负责学分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2 学校应明确学分管理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学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学分管理培训,提高教师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教师正确评价学生学习成果,准确赋予学生学分。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细则,明确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分评价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学分的积累和学业指标,确定学生的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学分计算、学分认定、学分转移和学分累积四个环节。

第四条:学分计算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进行量化,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值。

学分认定是通过考试、论文或其他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在新的学校或专业中予以承认。

学分累积是学生通过学习一定数量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分计算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课程的难度和学时,确定课程的学分。

学分认定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应由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学分认定证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和转移。

学分累积应以学生在学期内完成的学分为基础,考虑课程的学分值,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累积。

第六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实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的管理机制,建立学分课程库和学分认定库,规范学生的学分管理和毕业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分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制的全面实施,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教育管理制度,旨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价。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在学分制下,学校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学分制的有效运行和学生的公平评价。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和目标1. 公平公正原则:学分制要求公平公正,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的学习成果获得相应的学分。

2. 灵活性原则:学分制要求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和学习方式。

3. 量化评价原则:学分制要求将学生的学习成果量化为学分,以便更好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4. 激励机制原则:学分制要求通过学分的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学习成果。

5. 综合评价原则:学分制要求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等多个方面。

三、学分制的具体操作流程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制定不同专业的课程设置方案。

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程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个性化发展。

2. 学分计算学校根据课程的学时和学习要求,制定学分计算规则。

学生根据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成绩,累计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计算规则应公开透明,确保学生对自己的学分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3. 学分转换学生在不同学校或不同学科之间转学时,学分可以进行转换。

学校应制定学分转换规则,确保学生的学分能够得到合理转换和认可。

4. 学分认定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学分的认定。

学分认定应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学分的公正认定。

5. 学分管理学校应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学分管理系统应包括学生的个人学分账户、学分查询和申诉机制等,以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6. 学分监控学校应建立学分监控机制,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

学分监控应及时发现学生学分不足或超过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辅导。

西昌学院级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讲解

西昌学院级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讲解

西昌学院2009级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全面推进实践创新性人才的培养,突出实践技能培养,增强职业技能素质,建立将学生第二课堂和职业技能培养活动全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全新人才培养观,探索实践“学历教育+职业技能素质”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应用型、高职业技能素质的人才。

在全面总结2004级以来全日制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以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抓手,以突出专业办学特色为宗旨,以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高校人才的特殊需要为目标,以指导性、针对性、应用性、职业性、技能性为原则,根据我院“学历教育+职业技能素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改革思路,特制定本方案。

二、学制与学分要求学院实行弹性学习年限,三年制专科生的学习年限为2~5年。

我院专科专业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为:工科类和艺术类为136学分,其它类为132学分。

该学分由收费学分和免费学分构成。

其中工科类和艺术类收费学分为128学分,其它类为124学分,该收费学分是学生接受教育教学服务后,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缴一定费用的学分。

免费学分为8学分,该类学分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设置的必修学分,包括形势与政策教育、安全教育、公益劳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各种教育拓展活动等。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结构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结合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突出实践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其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结构见图1。

四、学分分配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各专业类别的课程模块学分分配见表1注:带▲的课程或课程类为免费课程。

图1 人才培养方案总体结构图注:专业类别:1类为工科类;2类为理科类;3类为农科类;4类为管理类;5类为文科类;6类为艺术类;7类为体育类。

五、学分计算学分是度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它反映课程内容的深浅难易和学生修读课程所需要的时间。

学分按以下原则计算:1、课程学分(1)课堂理论讲授课程(含体育选项课)平均16学时计1学分。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进行学业评价和管理的教育制度,它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学习路径和选课方式。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具体规定学分制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细节和要求的文件,它对学生和教师在学分制下的学习、教学和评价等方面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学分获取方式1.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选修课程来获取学分,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学生修完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1.2 实践活动学分获取:学分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实践活动来获取学分,比如实习、社会实践、学术科研等。

这些实践活动需要在指导老师的监督下完成,并经过评价和考核,学生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1.3 学习成果学分获取:学分制实施细则还鼓励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研究来获取学分,学生可以通过完成学术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参与学术竞赛等方式来获得学分。

二、学分要求和分配2.1 学分要求: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了学生需要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毕业。

一般来说,学士学位需要获得一定的学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需要获得更多的学分。

学分要求可以根据不同专业和学位的要求进行调整。

2.2 学分分配: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了学分的分配方式。

一门课程的学分通常由课程的学时和难度决定,学时越长、难度越高的课程获得的学分也越多。

实践活动和学习成果的学分分配通常由指导老师和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决定。

三、学分转换和认定3.1 学分转换: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了学分的转换规则。

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和参加过的实践活动,学生可以申请将其学分转换为当前学校的学分。

学分转换需要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定。

3.2 学分认定: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了学分的认定标准。

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并通过考核和评价才能获得学分。

学分认定由教师和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他们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来评估学分的获得情况。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评价的教学管理方式,旨在通过学分的积累和评估来记录和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成果。

学分制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计算和积累:学分制将学习任务分解为模块,通过完成各个模块获得对应的学分。

学分的计算和积累可以根据学习内容的难度和学时进行权重设置,以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

2. 学分的获取方式:学分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获取,如课堂学习、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

不同的方式可以获得不同的学分,鼓励学生多样化的学习和参与。

3. 学分的评估标准:学分制需要明确学分的评估标准,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准确反映在学分上。

评估标准可以包括考试成绩、实验报告、作业完成情况等。

4. 学分的认定和转换:学分制需要建立学分认定和转换机制,以便学生的学分可以得到相应的认可和转换。

例如,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用于绩点排名和奖学金评定。

5. 学分的管理和监控:学分制需要建立相应的学分管理和监控系统,以便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学分管理系统可以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及时提供学分情况查询和统计分析。

6. 学分的使用和结算:学分制需要建立学分使用和结算规则,以便学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能够合理地利用学分。

例如,学生可以通过消费一定数量的学分进行选修课程。

7. 学分的监督和评估:学分制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学分制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学分制可以通过学生满意度调查和教师评估等方式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分制实施细则可以根据不同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分制实施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所学课程的学分数量和质量来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教育评价制度。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学分制的实施高等教育机构。

第三条学分制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素质人才,使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第四条学分制的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学习兴趣和需求的培养,兼顾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实现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制的管理与实施第五条学分制的管理与实施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成立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分制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分制的核心是学分,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基本单位。

学分制按照学生所学课程的难度、学时和学习负荷等因素来确定学分。

第七条学分制的学习过程包括选课阶段、学习阶段、考核阶段和评价阶段。

选课阶段学生按照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课程,学习阶段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学习课程,考核阶段学生按照学分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考试,评价阶段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成果给予评价。

第三章:学分制的课程管理第八条学分制的课程设置根据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相应的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程。

第九条学分制的课程设置应兼顾学科前沿、社会需求和学生兴趣,结合学科交叉和实践能力培养。

第十条学分制的课程安排应合理利用课程资源,保证学生学习的连贯性和选课的灵活性。

第四章:学分制的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学分制的考核评价采用定期考试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试主要评价学生对课程知识和理论的掌握,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分制的综合评价包括学术成果展示、课程设计、实践报告和评价问卷等形式。

第十三条学分制的评价结果由教师按照学分要求给出,并形成学生学业档案,供学生和学校参考。

第五章:学分制的质量保障第十四条学分制的质量保障主要包括课程质量保证、教师培训和学生支持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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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2009级学分制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根据《西昌学院本(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制与修业年限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一条西昌学院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学分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四年制本科生在3~6年(三年制专科生在2~5年)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达到各专业规定的职业技能素质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德、智、体、美考核合格,即取得毕业资格。

延长修业期的学生,必须按学院的规定交纳延长期的有关费用。

已满允许学习年限而未修满规定学分者,按结业处理。

专业类别第二条西昌学院是融文、理、工、农、法、教育、管理等专业为一体的多科性本科学院,为便于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之规定,结合我院现有系科及专业的实际情况,我院各专业共分为7类:1类为工科类;2类为理科类;3类为农科类;4类为管理类;5类为文科类;6类为艺术类;7类为体育类;(见表1、表2)。

毕业学分要求第三条西昌学院本(专)科专业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为:工科类和艺术类189.0(专科136.0)学分,其它类181.0(专科132.0)学分,该学分由收费学分和免费学分构成。

其中收费学分为:工科类和艺术类为178.0(专科128.0)学分,其它类为170.0(专科124.0)学分,该学分是学生接受教育教学服务后,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缴一定费用的学分。

免费学分为:本科11.0学分(专科8.0学分),该类学分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设置的必修学分,包括形势与政策教育、安全教育、公益劳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各种教育拓展活动等,该类学分不纳入收费学分范围。

的课程结构和学分分配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结构人才培养方案第四条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结构由通识教育模块、理论教育模块、实践教育模块三个部分组成。

各模块学分分配见表3、表4:(一)通识教育模块1、通识教育必修课2、职业规划必修课职业规划必修课职业生涯规划课全学程开设,学时数为48(32)学时,学分为3.0(2.0)。

开设学期为第1、2、6(第1、4)学期,每学期开设16学时,计1学分。

通识教育任选课3、通识教育任选课该类课程由学院统一开设,原则上每学期滚动开设4轮,学生通过选课组班教学,其基本学分要求为10.0(7.0)个学分。

同时要求学生在通识教育任选课中分别选修四类属性的课程,具体要求为:人文社科类3.0(2.0)个学分、艺术体育类2.0(1.0)个学分、自然科学类2.0(2.0)个学分、技术类2.0(1.0)个学分、体育选项课1.0(1.0)个学分。

通识教育任选课的基本学分也可用达到实践教育拓展课学分要求后获得的奖励学分进行冲抵,但最多冲抵学分数不得超过3.0个学分。

(二)理论教育模块公共理论必修课1、公共理论必修课1 116 6 1.0 16 42 116 4 1.0 16 23 240 1 2.5 40 14 348 35 580 4 3.0 48 26 124 27 7112 11.521.532.042.0 4.0 64 1 2.02 2.08 464 1 2.02 2.0 2.0 32 12、专业理论必修课该类必修课通常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表8、表9)。

1 7.5 120 1 4.02 3.52 5.0 80 1 2.52 2.53 4.0 64 1 2.02 2.045 2.5 40 26 3.5 56 27 4.0 64 1 2.02 2.08 3.0 48 49 3.0 48 310 2.0 32 511 2.5 40 11 5.0 80 1 2.52 2.52 4.0 64 1 2.02 2.034 2.0 32 25 3.0 48 367 2.5 40 48 2.5 40 39 1.5 24 53、职业技能限选课职业技能限选课是为培养学生相应的职业技能素质,帮助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而设置的课程群,其基本学分要求为10个学分。

每个专业设置三个职业技能类别,每个职业技能类别的学分为5学分,学生应从中选择二个职业技能类别的课程群进行修读。

(三)实践教育模块该模块包括公共实践必修课、专业实践必修课、职业技能实训课和实践教育拓展课。

)10)1、公共实践必修课(表10公共实践必修课(1 236 4 1.5 27 22 590 11.521.531.041.0 3.0 54 1 1.52 1.53 118 10.520.5 1.0 18 14 6108 11.521.531.541.5 3.5 63 1 1.52 2.05 22W 1 2.0 2W 16 11W 20.540.5 1.0 1W 20.540.57 36W 1234560.5 2.0 4W 12340.5专业实践必修课2、专业实践必修课专业实践必修课原则上不低于18学时或1周(实习),此类课程在具体开设时间安排上,必须与相关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相衔接,原则上安排在相关理论课程开设的相同学期或次学期。

毕业实习或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安排如表11:3、职业技能实训课职业技能实训课与职业技能限选课程群相对应,是为培养学生相应的职业技能素质,帮助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而设置的实训课程群,是学生在选择了职业技能类别课程群后应修读的课程,其基本学分要求为12(10)个学分。

每个专业设置三个职业技能类别,每个职业技能类别的实训课程群为6(5)学分,学生应从中选择与职业技能限选课相对应的二个职业技能实训课程群进行修读。

实践教育拓展课4、实践教育拓展课实践教育拓展课是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全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全新人才培养观的具体表现,该类课程本科(专科)最低要求学分为4(3)个学分。

包括各种竞赛性活动、科研性活动、艺体类活动三类。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班级、系级、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艺体类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

该类课程的考核内容、具体要求、学分获得标准等由各教学系自行制定。

学生获得该模块最低学分要求后因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性活动、科研性活动、艺体类活动等获省级、地(市)级奖项或校级特等奖,或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报刊)上发表论文、作品、出版专著等获得相应奖励学分,可用于通识教育模块中通识教育任选课规定的学分,但冲抵学分数最多不得超过3.0个学分。

第五条 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由各教学系制定出应完成的必修课的学时、学分;全院性公共课和通识教育任选课的学时、学分由相关公共教研室和教务处拟订。

开 课课第六条各系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排出各期开课计划,学生通过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择后,生成学期开课计划。

第七条由教务处信息管理员及系部教学干事利用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共同排课。

第八条每期第10周左右在网上公布下期课表。

课选 课第九条新生第一学期专业课按指定课表上课;公共课于军训期间在网上选课,军训结束后开课;通识教育任选课于第6周左右在网上选课,第10周开课,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开课基数下限不低于30人,上限人数根据开课教室座位数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以后学期所有课程均由学生上网选定。

第十条 学生按规定预交学费并注册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西昌学院选课指南及自己的选课意向,于每学期第15周后在网上选择下期修读课程。

(详情见选课指南)课程免修课程免修第十二条 申请免修的课程范围:1、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除外)可申请免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相应的课程: (1)本(专)科段自学考试(长线)合格的课程;(2)本科非计算机专业四川省高校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者;专科非计算机专业四川省高校计算机一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者,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

(3)经过自学并通过教务处组织的免修考试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第十三第十三条条 申请免修(考试)的时间及手续:1、学生在学期考试前三周提出下学期(或学年)免修(考试)申请并填写《免修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需进行免修考试的,由教务处在开课的前一学期末组织进行,考试合格后准予免修并记入学分。

2、免修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随班做实验,取得相应的实践教学学分。

第十四条 免修成绩管理1、免修考核成绩达60分及以上(百分制),认定为免修通过,按免修考核成绩登载,成绩按正常考核对待。

2、免修课考核不合格的不具备免修资格,该成绩不登录学生学籍档案。

课程课程免听免听第十五条 申请免听的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听或部分免听。

(1)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累计课程考试的平均学分绩点≥3.2分以上者; (2)跨专业选课或提前选课的学生。

2、有重修课程者,为保证其顺利重修,其它课程与重修课程发生听课时间冲突的,可以申请免听或部分免听。

第十六条 免听范围:1、除体育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等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及任课教师确定不宜完全通过自学掌握的课程或内容外,其它课程均可申请免听或部分免听;2、“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不能全部免听;3、学生每学期免听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

第十七条 申请免听的手续1、符合申请免听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报系批准。

批准免听课程的学生将申请表送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系备案。

2、办理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办理(个别因实习不在校的学生,可推迟到校后一周内)。

各系于第三周将本系学生免听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管理1、凡符合申请免听条件的学生,必须履行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2、批准免听的学生,必须参加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中期测验,并定期交出任课教师指定完成的作业。

否则,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3、第一学年不实行免听制度,从第二学年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

4、任课教师对免听学生的作业、实验要认真检查、严格要求,辅导答疑时要给予指导和帮助。

课程课程重修重修重修第十九条 课程重修范围:1、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凡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一律重修;2、选修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全院性选修课程),凡考试不及格者不重修,可另选修其它课程;3、学生考试合格,但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者,可以申请重修,其成绩按最高成绩登记。

第二十条 课程重修程序1、教学系在期终考试结束一周内,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行科;2、各系在开学第2周安排补考,补考合格者以合格成绩登入学籍,补考不合格者参加重修;3、重修课程原则上随低年级插班(教学班)重修;对于一部分量大面广的课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开课;4、参加重修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继续重修,直到重修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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