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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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教
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意见》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二)课程与学分
1、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
(1)必修课: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学生必须掌握的文化
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
(2)限选课:指与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相关,构成专业特色的部分课程组合。
学生根
据个人爱好、专业定位、学校开设课程,在限选课程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
必修课所占比例要不高于70%,限选课不低于30%。
作为必修课的语文、数学、计算机、英语、体育等基础课程约占总课时的40%。
2、学分计算方法: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绩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
重要依据。
(1)学业课程学分的设定:以学期为单位,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
依据,一般课程以每学期每周授课时数为学分数,折合18个学时计1学分,即每学年总课
时/18=课程学分。
学分计算取整数。
(2)独立开设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以36课时为1个学分。
(3)毕业实习一年学分为20分。
(4)学业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期
中成绩、平时成绩(学习态度、测验、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后确定,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
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实习处,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
总平均成绩=期末*50%+期中*3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
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平均成绩=期末*80%+平时*2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无期
中考试的科目和模块考试)
总平均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学分折合计入总学分。
(5)实习成绩考核以就业办评价为主,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
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6)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学生必须要取得一个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获相应学分。
高级为15学分,中级为10学分。
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7)每个学生的德育学分每个学期规定为5分。
每学期德育学分评定由班主任负责,
会同学生处、学生考评小组(或班委会)、任课教师意见,操行合格的取得整学期德育学分。
3、成绩考核及学分绩点
(1)学生学习质量优劣,通过学分绩点评定的方式来衡量。
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绩优劣的主要指标,最高绩点为1.5,最低绩点为0。
绩点与考
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等级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
A85——100优1.5
B75——84中1.2
C60——74及格1
D60分以下待及格0
补考合格成绩均以60分计。
补考成绩学分绩点一律按0计算。
(2)课程学分的计算:将某一课程的理论学分乘以该课程所获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
所得的学分。
(3)按学期、学年或累计各学期计算出总学分。
学期的总学分由实习处统计,一式三份,一份存实习处,一份存教导处学籍管理处,一份存班主任处。
班主任应将学生每门课的
考核成绩和学分、本学期所取得的总学分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登入学生学籍卡。
(4)学分的作用
①考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数量;②毕业证书的发放;③评优、评先进;④推荐继续升学
和优推就业;⑤其它奖励的标准和根据。
4、奖(加)分规定:
(1)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
个人名次,经学校审查可获得奖励学分。
级别一等奖(第一名)二等三等奖
(第二、三名)(第四、五、六名)
校级21.51
县级32.52
市级643
省级1086
国家级201510
若只计团体赛,则队员得分折半。
(2)学生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作品者,经审核
①校级加0.5分②县级加1分③市级加2分④省级加3分④国家级加5分,同一作品以
最高级别计,其它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3)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如见义勇为、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可酌情
加分(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分,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4)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每期加1分,班、团干部每期加0.5分。
(5)市级以下(含市级)总奖励学分总计不超过10分。
(三)补考、重修:
1、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收费10元/门)补考
不及格的必须重修,重修收费20元/门,重修时间为下一年级该课程考试时间。
2、考试作弊,所考科目成绩计零分,不予补考,该门课须重修。
3、重修课程必须经过考核,考核合格,可按实际成绩和绩点记入成绩档案,并获得学分。
4、重修必须向实习处办理申请手续。
(四)毕业证发放:
三年(含毕业实习一年)要求达到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180分。
达到者,准予毕业;
否则,不予毕业。
(二年级要求达到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90分)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