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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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及对策

大学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及对策

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来规定和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及学习进度的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基本标准。

与学年制相比,学分制教学制度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其教学运行方式具有柔性。

国外的教学实践表明,学分制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培养个性,同时可有效地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生源差异。

最重要的是,学分制给学生提供了相对宽松和自由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培养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有较强的终生学习能力及社会适应性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现根据省教育厅的批示和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实际经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教高〔1998〕2号附件一《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和教育部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现代人才质量观。

从“重专业、轻素质”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转变。

构建“加强自然和人文科学基础,拓宽基础和专业口径,注重学生自学、思维、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的人才培养摸式,继续深化教学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在教与学的关系上,坚决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做到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掘学生的潜能;在运行机制上,加大选修课的比例,增加学生“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专业、选择专业方向、选择学习进程”的自由度。

建立以“选课制”为中心,导师制和主辅修制为辅助,既开放灵活又科学规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按学分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

在规定的弹性学制期限,学生只要获得毕业所需要的最低学分数、并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即可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XX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完善教学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我校决定在20XX级新生中试行学分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学分制应在党的重要思想和现代教育理念的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思想,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应注重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注重个性化要求,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发挥学生的潜能,注重调动教师以最大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提升XX大学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条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按学分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

学生只要获得毕业规定学分,并达到专业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即可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如辅修另一专业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还可同时获得该专业的相关证书。

第二章课程与学习年限第四条试行学院各专业所开课程分三类: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70%~75%左右。

(二)限选课: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按专业业务范围,分设若干选修课模块。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必须选读其中一至几个课程模块或按要求在各课程模块中选修若干门课程,限选课的学分占总学分的10%---15%。

(三)任选课: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设置人文社科艺术、经管、法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课程以及其它与专业有关的技术基础课、专业课的任选课程。

任选课以增长学生的知识领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主,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趣和基本条件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0%--15%。

第五条以院(系)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

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9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制基本要素(一)学分制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它表征了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学习量的上下限、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等教学因素的数字化计量。

课程学分采用以下方法计算:以0.5学分为最小单位,理论教学(含实验)每16学时为1学分;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等分散进行的,每20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每周为1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最低总学分要求:四年制本科各专业180学分,其中,四年制医学类本科专业200学分;五年制医学类本科各专业245学分;五年制建筑学专业230学分。

(二)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

某一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绩点数。

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为:成绩低于60分,绩点=0;成绩等于60分,绩点=1;成绩大于60分,绩点=1+[成绩-60]×0.1。

补考通过后,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计60分,学分绩点为1.0。

同一门课程多次重学,其考核成绩对应绩点取最高值为其最终绩点。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将作为学位授予、学生评优、免试推荐研究生等方面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弹性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为3年(或4年);不论何种原因,最长为6年(或7年)。

在弹性修读年限内,学生修满或超额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合格,经核准后准予毕业;符合《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者,可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四)选课制学生通过选课方式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每学期的第15周在网上公布下学期的选课课表。

课表包括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教师、上课时间、开班容量、教材版本信息等。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与管理中贯彻因材施教与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校教育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职业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体制。

它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也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自入学注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四年,最短不得少于两年。

高中起点“3+2”本科基本学制为五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自入学注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年,最短不得少于四年。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且符合毕业资格审查条件者,准予毕业。

在规定年限内没有修满学分者发放结业证书。

第四条高中起点“3+2”本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合作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凡能在基本学制内提前修满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符合毕业资格审查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查,分管校长批准,允许提前毕业。

第六条初中起点五年制专业,参照学分制管理执行。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七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由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的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八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参加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类。

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九条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第十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河南省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省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省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学分制度作为一种灵活多样的教育管理方式,逐渐在各地推广实施。

河南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之一,教育事业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河南省决定全面启动学分制度改革。

二、改革目标1. 适应社会需求:学分制度改革旨在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推进教学改革:通过学分制度改革,推动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创新,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3. 促进学生发展:学分制度改革旨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改革内容1. 学分认定:将学分作为学业成绩和学业负担的计量单位,按照学分认定规则,对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和完成的学业进行认定。

2. 课程设置:建立多元化的课程体系,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鼓励学生跨学科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3. 学业评价: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学业评价体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实施步骤1. 制定方案:成立学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学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内容和时间表。

2. 推进改革:逐步完善学分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学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3. 宣传推广:开展学分制度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对学分制度改革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分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2. 完善政策法规:及时完善学分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法规,为学分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3. 提高师资水平: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保障学分制度改革的实施质量。

六、总结展望学分制度改革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需要,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河南省学分制度改革的实施,将有力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河南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三个面向” 的教育思想,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结合教高[2004]1 号文件精神,确定以学生为主体、个性化原则为核心、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多元质量观,构建以素质教育为平台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我校教学资源及现有专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修业年限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学生入学起点不同,我校高职教育的修业年限有二年制、三年制、五年制,二年制与三年制为高中(职高、中专等)起点入学;五年制为初中起点入学,普遍实行三年学制。

在部分专业内实行弹性学制,即允许达到要求的品学兼优的学生,提前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提前一年毕业(仅限三年制);允许有特殊情况或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未修满学分的学生,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不限学制),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无论提前或延后毕业,学制均以规定年限计。

三、学年学期为加强高职教育实践教学环节,适应学分制选课的需要,有利于教学运行管理,实行全年一长一短两学期制。

每学年的教学日历基本安排如下:春季长学期21 周,暑假5周秋季短学期20 周,寒假4周其中,长学期主要用于加强实践教学与辅修专业比例,短学期则适当加强选修课程及部分少学时课程的教学。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一种指导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学分制的关键,也是学生选课的依据。

制定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是: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特点,从职业分析入手,根据职业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确定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突出应用、强化实践、产学结合、整体优化的原则,办出高职教育特色。

教学上要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学分制管理细则

学分制管理细则

学分制管理细则篇一:学分制实施细则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草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曾贯彻教学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文化教育加强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制定本细则。

第2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和成效,来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精密度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首要目标管理科学管理,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本细则从2021年在职高部开始全面实施,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较细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4条:教学计划外语教学课程内容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组织协调工作的信上。

为保证各专业领域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施专业的专业按照本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报批后执行,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初高中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人文学科为先导,在各专业领域全面铺开。

各教研组(专业组)在每学期开始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课程设置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及项目管理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为管理学基础课程(各专业不同)。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

为保证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管理学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由学生选修。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为培养实用性、技能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是学校教学组织和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 即GPA为尺度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的前提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签于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医学教育的特点,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学校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由教学管理部汇同各专业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结构分析的情况拟定初稿,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主管校长签批,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以下称简称任选课)三类。

根据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各专业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65%-75%限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15%- 25%任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5%-10%(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包括思想政治、公共基础、专业基础课、主干专业课、专业实训课等。

(二)限选课限选课是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有关深化、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三)任选课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专业知识面,提高个人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的课程。

任选课设置要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

学分制

学分制

西山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稿)一、实行学分制的意义:我校的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时和学习成效,衡量学生是否具有毕业资格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

二、学分的构成:学生的总学分由课程学分、非课程学分两部分组成,以学期为计量周期。

根据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需要,学生两年课程学分满为132分,非课程学满分为50分。

(一)课程学分(两年至少要获得80学分)。

也称基础学分,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学分;全学期开设的课程以其周课时计算学分,该课程的周课时数就是该课程的学分数。

(二)非课程学分(两年至少要获得30学分,每学期至少要7.5学分)包括德育学分、奖惩学分。

1、德育学分:学生军训、公益劳动、入学教育、闭学式教育、参加班会、观看视频、德育活动等,以30-36课时为1学分。

2、奖惩学分(1)学生取得相关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加8分、中级加2分;学生参加县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和体育等比赛受到表彰和奖励,全国性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4分、3分、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

上述学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2)评优评先:省级先进加2学分,市级先进加1.5学分,县级加1学分,校级加0.5学分。

上述学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3)学生会和团委干部每学期加0.6学分,班干部每学期加0.5学分,寝室长每学期加0.3学分,上述学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4)学生参加校内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每参加一次全过程活动加0.2个学分,每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加0.1个学分,但每学期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

学生参加校内各类比赛取得前六名,每取得一项名次计0.6、0.5、0.4、0.3、0.2、0.1学分,但每学期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

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9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制基本要素(一)学分制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它表征了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学习量的上下限、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等教学因素的数字化计量。

课程学分采用以下方法计算:以0.5学分为最小单位,理论教学(含实验)每16学时为1学分;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等分散进行的,每20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每周为1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最低总学分要求:四年制本科各专业180学分,其中,四年制医学类本科专业200学分;五年制医学类本科各专业245学分;五年制建筑学专业230学分。

(二)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

某一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绩点数。

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为:成绩低于60分,绩点=0;成绩等于60分,绩点=1;成绩大于60分,绩点=1+[成绩-60]×0.1。

补考通过后,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计60分,学分绩点为1.0。

同一门课程多次重学,其考核成绩对应绩点取最高值为其最终绩点。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将作为学位授予、学生评优、免试推荐研究生等方面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弹性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为3年(或4年);不论何种原因,最长为6年(或7年)。

在弹性修读年限内,学生修满或超额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合格,经核准后准予毕业;符合《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者,可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四)选课制学生通过选课方式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每学期的第15周在网上公布下学期的选课课表。

课表包括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教师、上课时间、开班容量、教材版本信息等。

学分制工作实施方案

学分制工作实施方案

学分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进行制度创新,积极稳妥地开展学分制试行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验的原则意见(试行)》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按照“创造条件实施弹性的学习制度”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努力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校教育教学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

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的实行,必将涉及到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方面的相互协调问题,所以必须遵照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努力做到四个统一: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

既要满足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

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加强基础文化课、专业课的教学,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3、制度创新和课程改革相统一。

要以实行学分制为新的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灵活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发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模块式和综合化课程,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努力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

4、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统一。

要积极开展以学分制为题材的教育科学研究,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学分制的全面推行和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

同时要以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教学论和课程论,使之更为完善,更具有时代性和指导意义。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院教字[2005]54号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学院教学实际,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基本学制本科学生为4年,专接本学生为2年,专科学生为2年或3年。

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学院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在校修读(含休学)的最长年限为基本学制加2年,专科学生为基本学制加1年,届时仍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作结业处理。

凡延长基本学制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并进行注册。

二、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学生应当取得各课程的相应学分。

公共课中外语、计算机为目标课,仍按学年组织教学,并取得相应学分,同时应当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等级考试,毕业前达到学院规定标准。

2.选修课:指加深专业基础知识、拓宽专业知识面及综合素质培养方面的课程,即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个人基础、兴趣、专长和学习能力选修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包括以模块(课程群)为单位的限选课和学生自主选修的任选课。

学生应当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

三、学分计算学分由理论课程学分、实践课程学分两部分组成。

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单独计学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以该门课程的学时数为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

实践环节一般以周数为单位计算学分。

所有课程及实践等环节达到及格以上即获得学分。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具体计算方法和要求如下:1.一般课程以18~20学时计1学分,实践操作课、体育课的学分按30~40学时计1学分。

2.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社会实践每周计1学分,科研训练、专业技能训练等每学期计1学分。

南阳理工学院关于试行学分制实施方案

南阳理工学院关于试行学分制实施方案

南阳理工学院关于试行学分制实施方案【信息类别】教学文件【发布单位】综合科【访问量】197 【发布时间】2007-7-3 11:12:26学分制是适应社会对教育个性化、人才类型多样化的一种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模式。

为在全院范围内顺利实行学分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行学分制,是我院为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旨在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突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多样化、复合型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为实现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实行学分制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需以足够的教学资源为前提条件,并且要有配套的改革措施。

因此,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推行学分制应从核心环节入手,量力而行,阶进式地逐步深入和完善。

二、实行学分制的主要目的(一)实行学分制是为了实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学分制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发展学生个性为核心,以修读最低必要学分为毕业标准,通过一系列的教学管理得以逐步落实。

学分制的实施把教育的“选择权”交给学生,“学”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习空间。

为学生发展个性、开发潜能、养成个人兴趣和爱好、造就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提供条件。

(二)实行学分制是为了实现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

学分制的实施将竞争机制引入其中,更强调教师与学生的交互性。

学生选课的同时也选定教师,而教师的基本情况信息都提供给了学生,这样将促进教师提高自身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主动改善自己的智能结构。

(三)实行学分制是为了创造有利于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的条件。

学分制的实施将打破原来的学年学分制那种按计划进行单一规格培养的做法,培养不同方向、不同层次的人才。

建立重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新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用发展的眼光正确评价学生,允许学生在不同领域确定不同的发展方向,承认学生在各方面,特别是实践能力上的发展。

职业培训实行弹性学分制和学制

职业培训实行弹性学分制和学制

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灵活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决定试行弹性学年学分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合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课程设置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开设、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或课程组(包括跨专业选修课)。

三、学制与学习期限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相应的学习期限内,允许同学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就业。

经申请批准的部分同学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时间。

四、学分的确定和取得第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理论课与实验课以16-20 学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4学分、军训1学分、职业资格鉴定10学分。

必修课的学分约占95% ,任选课的学分约占5%。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各专业均有最低学分要求。

第六条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情况,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第七条学生取得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得10 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第八条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6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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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灵活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决定试行弹性学年学分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合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开设、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或课程组(包括跨专业选修课)。

三、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相应的学习期限内,允许同学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就业。

经申请批准的部分同学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时间。

四、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第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理论课与实验课以16-20 学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4学分、军训1学分、职业资格鉴定10学分。

必修课的学分约占95% ,任选课的学分约占5%。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各专业均有最低学分要求。

第六条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情况,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第七条学生取得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得10 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第八条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6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
取最高级别。

第九条学生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所获得的各级表彰及学校的考核评比,学校可实行操行评分,但不计入总学分。

第十条学生年修课均应参加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必修课、选修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实行考教分离,统一命题和阅卷,以提高学分的信度。

第十一条一些难度较大,有相当部分学生难以达到统一教学要求的基础和少数专业课,可采用降低评价标准进行分层次教学和考核。

第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实行绩点制的考核方法。

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

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主要指标,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是:考试成绩(Y ),则绩点为以下标准90 ≤Y ≤100 优1.4;80 ≤Y ≤89 良 1.3;70 ≤Y ≤79 中 1.2;60 ≤Y ≤69 及格 1.0;Y <60 待及格0;平均学分= 课程的学分×绩点;小数位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五、课程的免修、选修、重修
第十三条免修:(1)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必须参加正常教学活动,不得申请免修。

(2)允许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学校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尚未结束,学校可根据专业对课程知识量的需求和学生的能力情况,允许学生申请免修该剩余课程,免修所失的学分,要指导学生选修其它课程补上。

(3)学生通过高一层次的自学考试、夜校、远程教育等学习方式获得的相关课程有效学习成绩证明和社会认可的技能证书、从业证书,可向学校提出免修相关课程申请,经学校审核认可,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选修:(1)学校制定的选修课程,确定选修课程模块,合理、科学安排任选课的开课时间和课程顺序,学生选修课程总计不少于三门(一般每学期一门课程)。

(2)学生在学习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的学分超过总学分的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并满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双专业毕业证书。

(3)要加强选修的课程的管理,学生选课经批准后实行编班授课,执行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选修课开设时间穿插在正常教学过程中,以每天下午第三、四节课为主。

选修课于每学期第一周公布,第二周确定选课安排表,第三周开始上课。

凡属必修课、学生选修课经批准后的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1)凡需要重修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向教务科提交重修申请,经教务科审批后方可重修,否则不予参加重修考试,不给学分。

(2)重修以跟下一年级同
课程上课、组织重修班集中上课和个别辅导等形式进行。

同一课程重修人数20人以上者可组织重修班,重修班开课时数不低于该课程原课时的三分之一,重修班开课原则上安排在规定工作日之外,重修人数未达到20人的课程,宜安排跟下一年级同专业该课程开课时重修或个别辅导,个别辅导以学生自学为主由指定教师指导一定课时。

(3)重修不及格者可办理手续再次重修,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六、编班与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学分制后,学生们按专业、年级编班,形成自然班,学生选课后,按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

第十七条毕业条件:(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或操行评分达到学校要求。

(3)获得一种(含一种)以上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4)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任选课程(含获准免修的课程),并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5)修满本专业要求的该学制规定的最低总学分。

满足以上所有五项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第十八条满足毕业条件提前毕业的学生,经审核并报教务科批准后,可提前推荐就业。

第十九条实行学分制后,不采用留级制度,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不及格的,允许在校期间参加下一年级的补考。

学生在校期间学完规定的课程,尚不具备毕业条件者,可先颁发结业证书或相应证书,在三年内重修补考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对于从其他职业学校、其他专业转入的学生,可承认其取得的相关的学分。

对于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生以及具备相当学历的社会青年,可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和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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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学期授课计划进行选课。

教务科应事先向学生公布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课程及相应学分,公布毕业的最低总学分以供学生选择。

指导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获取学分计划)。

第二十二条未涉及的事项按现行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切实更新教育观念,充分发挥学分制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中的作用。

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处理实行学分制给学校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加强和改
进学校的各项工作以适应学分制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尚待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自2006年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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