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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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学分制实施方案

行为规范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生行为规范学分制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讲礼仪,守纪律,讲道德,讲文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学生全面提升思想道德素质,进而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学校实行学生行为规范学分制。

二.内容:满分为每学期100分,90分以上为优、80—89为良好、70—79为及格60—69为不及格需补考,补考费用为其他科目的5倍。

三.方法:以班主任检查记录和教务处检查抽查记录相结合。

四.扣分细则:

学生不准携带手机,违者没收,父母领取

1、迟到-1/次

2、旷课-2/次。逃课-2/节

3、楼内喧哗,打闹-2/次。

4、课上打扰正常教学秩序-3/次。

5、课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1/次。

6、打架及参与者-10/次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

7、损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5/次并按价格赔偿。

8、讲话粗俗,说脏话-2/次。

9、不接受教师教育,态度蛮横-5/次。

10、对老师不礼貌、辱骂老师10分/次。

12、值日不及时或不彻底-1/次

13、吸烟-2/次。

14、拉帮结伙制造矛盾、破坏同学间团结-5/次。

15、有偷盗行为的-5/次。

16、课上随意出入教室-2/次。

17、课上吃零食、喝水-1/次。

18、喝酒-5/次。

19、住宿生旷宿、留宿外人-5/次。

20、染烫发-5/ 并限期改正。

21、佩戴饰物-2/次并限期改正。

22、按时完成作业不完成作业-1/次并要及时补交。

23、携带管制刀具-5/次并没收。

24、寝室、班级禁止使用电器,违者-2/次,并没收器材。

学分制实施细则(2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2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

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

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大学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及对策

大学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及对策

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来规定和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及学习进度的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它把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基本标准。与学年制相比,学分制教学制度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其教学运行方式具有柔性。国外的教学实践表明,学分制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培养个性,同时可有效地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生源差异。最重要的是,学分制给学生提供了相对宽松和自由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培养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有较强的终生学习能力及社会适应性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现根据省教育厅的批示和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实际经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教高〔1998〕2号附件一《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和教育部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现代人才质量观。从“重专业、轻素质”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转变。构建“加强自然和人文科学基础,拓宽基础和专业口径,注重学生自学、思维、实践、

创新能力的培养”的人才培养摸式,继续深化教学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在教与学的关系上,坚决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做到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掘学生的潜能;在运行机制上,加大选修课的比例,增加学生“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专业、选择专业方向、选择学习进程”的自由度。建立以“选课制”为中心,导师制和主辅修制为辅助,既开放灵活又科学规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按学分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在规定的弹性学制期限,学生只要获得毕业所需要的最低学分数、并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即可毕业,取得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允许辅修另一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同时根据学校的学位授予条例,可以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学分制及弹性学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及弹性学制实施方案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一总则

第一条导言为了适应我校快速发展壮大的需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推行学分制,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切实贯彻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进行制度创新,积极稳妥地开展学分制试行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验的原则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保学分制能顺利实行,特制定本学分制实施方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

实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职教法》等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度、法规,明确职校培养目标,突出职校教育特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树立能力本位、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创新教育等现代教育理念,以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全面适应现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体现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实行分层教学,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未来就业、升学的不同要求,自主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结合我校“德育为先,技能为本”的办学思想和“环境留人、管理留人、教学留人、感情留人”的“四留人”管理思想,以就业为导向,以打造职场能手为目标,一切为了发展和提升学生的职场能力,不断提高我校职教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开创我校教育教学的新局面。

第三条学分制定义学分制是让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主地选择课程,在一定的时间内只要达到一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分是学校培养人才的规格与目标的一种量化,是表示学生综合素质的分值。

完全学分制 实施方案

完全学分制 实施方案

完全学分制实施方案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教育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在这个背景下,完全学分制教育方案应运而生。完全学分制教育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过积累学分完成学业,不受年级和学期的限制,灵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计划。下面将就完全学分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学分认定。

1. 学分的获取方式。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课堂教学、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每门课程

都会对应一定的学分,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完成相应的学分积累。

2. 学分的认定标准。

学校将对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进行认定,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包括课程

成绩、实践报告、科研成果等。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认定标准完成学分认定。

二、学分管理。

1. 学分积累。

学生需在学习过程中不断积累学分,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才能顺利毕业。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相应的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计划,灵活积累学分。

2. 学分转换。

学校将对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进行转换和累积,确保学生的学分积累得到有效管

理和利用。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需求和个人发展规划进行学分转换,实现学分的有效利用。

三、课程设置。

1. 课程分类。

学校将根据专业方向和学科特点,设置不同类型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科研课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需求和兴趣选择相应的课程进行学习。

2. 课程质量保障。

学校将对课程设置进行严格管理和质量保障,确保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课程评价机制,对课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教学管理。

高中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高中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

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坚持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坚持以课程为载体,优化课程设置,提高课程质量;

(四)坚持以评价为导向,完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管理

第四条普通高中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活动课程。

第五条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

第六条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需要,开设一定数量的选修

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

第七条活动课程: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开展各类课外活动。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课程实施

方案。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课程的管理,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学分制管理

第十条高中学分制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

第十一条学分设置:根据课程学时和课程性质,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三条学生修读课程,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学生修读课程,应遵守学校纪律,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修读课程,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课程组合。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最新】

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

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了主动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的需要,总结我校自1997年实施学年学分制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不断探索并完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师生

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的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根据学校本科教学改革

的总体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

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充分利用学校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挖掘教学资源,并进

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科学规范

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挖掘资源、平稳过渡”的

基本原则分阶段逐步落实。

充分借鉴国内外有关高校教学管理经验,总结现有学分制改革方案并进一

步加以完善,建立符合河南省学分制管理规定,适应河南师范大学校情的教学

管理制度。其主要特色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和“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因材施教、模式导向,发展能力、拓展素质,加强基础、注重创新,开放灵活、拓宽面向”的教学改革思路,实施前期按学科门类打通培养,后期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并与研究生阶段的课程相衔接,实施主修专业与第

XX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大学

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完善教学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我校决定在20XX级新生中试行学分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学分制应在党的重要思想和现代教育理念的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思想,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应注重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注重个性化要求,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发挥学生的潜能,注重调动教师以最大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提升XX大学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条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按学分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学生只要获得毕业规定学分,并达到专业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即可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如辅修另一专业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还可同时获得该专业的相关证书。

第二章课程与学习年限

第四条试行学院各专业所开课程分三类: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和掌握的基本

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70%~75%左右。

(二)限选课: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按专业业务范围,分设若干选修课模

块。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必须选读其中一至几个课程模块或按要求在各课程模块中选修若干门课程,限选课的学分占总学分的10%---15%。

(三)任选课: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设置人文社科艺术、经管、法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课程以及其它与专业有关的技术基础课、专业课的任选课程。任选课以增长学生的知识领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主,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趣和基本条件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0%--15%。

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学时学分制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学时学分制管理,发挥培训对员工能力提升的带动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分局(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立学时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为宗旨,引导员工将培训成效与岗位成才有机结合,学习和工作相互促进,形成主动学习、学以致用和自我提升的良性循环,为打造学习型企业,推进“队伍建设上水平”提供培训资源保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分局(公司)学时学分制管理的主管部门,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实施分层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

(一)组织对学时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整体策划、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制定学时学分制实施细则,落实学时学分制管理要求;

(三)负责分局(公司)员工学时学分信息的日常维护,以及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和分析;

(四)负责分局(公司)员工学分的审批和使用。

第五条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学时学分制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员工学分使用的申报;

(三)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学时学分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时与学时管理

第六条学时是指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或参加与培训有关活动的时间,学时一般以课时为计量单位,1课时为45分钟。

第七条计算学时的项目包括:

(一)参加国家、行业、地方及单位举办的与员工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研修活动,课时数由各部门负责核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

(二)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省(市)或行业及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6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5个课时。

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

第一条素质学分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药学系设立大学生素质教育认定站。由系主任、系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专业教师(每个专业一名)组成,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的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包括素质教育活动的计划与组织、违规处理及复核上报等工作。

(二)各班成立大学生素质教育认定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学委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学生填写《--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四),收集符合素质教育学分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习体会等)并上交药学系大学生素质教育认定站。

第二条素质学分认定范围

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每个方面均列有若干个学分认定项目,具体认定项目详见第三章《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第三条素质学分认定时间

学院每学期前4周对学生进行上学期素质学分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素质学分用途

1、素质教育学分必须满8学分方可毕业。

2、超出学分可作为任意性公共选修课互换学分。

第五条素质学分设置及达标要求

1、素质学分共8学分,主要包括科技人文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身心素质、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等三类项目方面,每类项目最高

得分为4学分。

2、素质学分原则上需在前两学年内完成总分的达标要求(晨操除外)。

3、学生在前两学年未完成总分达标要求的,需在第三学年提出补修申请,经系认定站审核,报学院认定中心同意后,在第三学年补修完成学分。

第六条素质学分认定管理程序

(一)学生申报。每学期1-4周,学生对照实施办法所包含的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学院认定中心发布的其他认定项目,在班级认定小组的指导下,填写《--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四),并将符合素质教育学分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习体会等)一并提交班级认定小组,申请认定素质学分。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教育中一种基于学分累积和转移的教学管理模式,旨在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学习效果。

第二条学分制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机构,包括大学、学院、职业院校等。

第三条学分的计算方法为学时与学分的转换,一学时等于一学分。

第四条学分的获得方式包括课堂学习、实践实习、科研项目、社会工作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学分的累积和转移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学分应满足课程学习的要求,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

2. 学分应满足学科专业发展的要求,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等;

3. 学分应满足个人兴趣与发展的要求,包括跨学科选修课、自主学习等;

4. 学分可根据学生个人需求在不同学校和学科之间转移。

第六条学分制的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包括学分认定、学分核算、学分转移等环节。

第七条学分认定由教务部门负责,学生需提交相应的课程作业、考试成绩等材料以供认定。

第八条学分核算将学生的学习成果与学分对应,具体核算方法由教务部门制定并向学生公布。

第九条学分转移应通过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和学分转移协议签署的方式进行,学分转移的具体操作由相关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条学生有权查询和监督自己的学分情况,学校应提供相应的查询和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应根据学分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以确保学生能够按时毕业。

第十二条学分制实施的具体细则和调整需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前有关学分制的规定。

细则制定机构:教育部

学分制 实施方案

学分制  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的概念和意义。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基本单位,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目标为导向的教育管

理模式。它通过明确学习目标、灵活设置学习内容和时间、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二、学分制的实施原则。

1. 以培养目标为导向。学分制的实施要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明确

学生的培养目标,确定学分的设置和要求。

2. 以学生为中心。学分制要注重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个性发展,鼓励学生根据自

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学习内容和时间。

3. 突出学业水平评价。学分制要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全面、准确地评

价学生的学业水平,促进学生的学术进步和个性发展。

4. 灵活设置学分要求。学分制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生的特点,灵活设置学

分要求,鼓励学生进行跨学科、跨专业学习和科研实践。

5. 健全管理体系。学分制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学分积累、转换和认定

的规定和程序,保障学分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三、学分制的实施措施。

1. 制定学分认定标准。学校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培养目标,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的获取途径和要求。

2. 设计学分课程体系。学校要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设计符合学分制要求

的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

3. 强化学分管理。学校要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选课、学

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累积等程序,保障学分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4. 完善学分评价体系。学校要建立科学、客观的学分评价体系,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评定、实习实践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从 201 级学生开始试行学分制,试行学分制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使试行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成立学分制领导小组,负责学分制实施具体工作。

第三条学分制的基本特点是:⑴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⑵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干、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⑶教学计划具有弹性。

第四条学分制的基本内容为:⑴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⑵以学分制作为计算学习量的单位;⑶对理论性强的课程提出不同档次考核要求;

⑷对实践性强的课程理论部份和实际操作部份可单独记学分;⑸允许学生通过不同途径取得毕业资格;⑹以课程分作为计算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五条为确保专业目标和教育教学质量,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由教务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报教学副校长初审,由校长主持办公会

议讨论通过,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各类课程按课程内在的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合理地设置。

第六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任意选修课)三种课程。

(一)必修课

是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培训目标和规定,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践课。三年制专业普通开设 12 门摆布。必修课

通常为考试课程。一门必修课安排 2 个以上学期的可分一个学期考试,其余学期考查。

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弹性学习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学生毕业时必须取得各专业规定的学分。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学校师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加强目标管理。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于200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毕业新生实施。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五条为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制定出各专业切实可行、富有弹性、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执行。

第六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必修课包括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等,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

(二)修课: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1、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2、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任选课既有学校开设的任选课程。又有各专业开设的任选课程,还包括学校开设的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修。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条: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细则,明确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分评价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学分的积累和学业指标,确定学生的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学分计算、学分认定、学分转移和学分累积四个环节。

第四条:学分计算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进行量化,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值。学分认定是通过考试、论文或其他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得学分。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在新的学校或专业中予以承认。学分累积是学生通过学习一定数量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分计算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课程的难度和学时,确定课程的学分。学分认定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所得学分。学分转移应由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学分认定证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和转移。学分累积应以学生在学期内完成的学分为基础,考虑课程的学分值,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累积。

第六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实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的管理机制,建立学分课程库和学分认定库,规范学生的学分管理和毕业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分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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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灵活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决定试行弹性学年学分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合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开设、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或课程组(包括跨专业选修课)。

三、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年制,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在相应的学习期限内,允许同学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就业。经申请批准的部分同学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时间。四、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第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理论课与实验课以16-20 学时为1个学分,公益劳动4学分、军训1学分、职业资格鉴定10学分。必修课的学分约占95% ,任选课的学分约占5%。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各专业均有最低学分要求。

第六条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情况,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第七条学生取得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得10 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第八条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6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

取最高级别。

第九条学生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所获得的各级表彰及学校的考核评比,学校可实行操行评分,但不计入总学分。

第十条学生年修课均应参加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必修课、选修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实行考教分离,统一命题和阅卷,以提高学分的信度。第十一条一些难度较大,有相当部分学生难以达到统一教学要求的基础和少数专业课,可采用降低评价标准进行分层次教学和考核。

第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实行绩点制的考核方法。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主要指标,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是:考试成绩(Y ),则绩点为以下标准90 ≤Y ≤100 优1.4;80 ≤Y ≤89 良 1.3;70 ≤Y ≤79 中 1.2;60 ≤Y ≤69 及格 1.0;Y <60 待及格0;平均学分= 课程的学分×绩点;小数位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五、课程的免修、选修、重修

第十三条免修:(1)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必须参加正常教学活动,不得申请免修。(2)允许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学校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尚未结束,学校可根据专业对课程知识量的需求和学生的能力情况,允许学生申请免修该剩余课程,免修所失的学分,要指导学生选修其它课程补上。(3)学生通过高一层次的自学考试、夜校、远程教育等学习方式获得的相关课程有效学习成绩证明和社会认可的技能证书、从业证书,可向学校提出免修相关课程申请,经学校审核认可,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选修:(1)学校制定的选修课程,确定选修课程模块,合理、科学安排任选课的开课时间和课程顺序,学生选修课程总计不少于三门(一般每学期一门课程)。(2)学生在学习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的学分超过总学分的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并满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双专业毕业证书。(3)要加强选修的课程的管理,学生选课经批准后实行编班授课,执行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选修课开设时间穿插在正常教学过程中,以每天下午第三、四节课为主。选修课于每学期第一周公布,第二周确定选课安排表,第三周开始上课。凡属必修课、学生选修课经批准后的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1)凡需要重修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向教务科提交重修申请,经教务科审批后方可重修,否则不予参加重修考试,不给学分。(2)重修以跟下一年级同

课程上课、组织重修班集中上课和个别辅导等形式进行。同一课程重修人数20人以上者可组织重修班,重修班开课时数不低于该课程原课时的三分之一,重修班开课原则上安排在规定工作日之外,重修人数未达到20人的课程,宜安排跟下一年级同专业该课程开课时重修或个别辅导,个别辅导以学生自学为主由指定教师指导一定课时。(3)重修不及格者可办理手续再次重修,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六、编班与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学分制后,学生们按专业、年级编班,形成自然班,学生选课后,按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

第十七条毕业条件:(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2)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或操行评分达到学校要求。(3)获得一种(含一种)以上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证书。(4)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任选课程(含获准免修的课程),并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5)修满本专业要求的该学制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满足以上所有五项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第十八条满足毕业条件提前毕业的学生,经审核并报教务科批准后,可提前推荐就业。

第十九条实行学分制后,不采用留级制度,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不及格的,允许在校期间参加下一年级的补考。学生在校期间学完规定的课程,尚不具备毕业条件者,可先颁发结业证书或相应证书,在三年内重修补考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对于从其他职业学校、其他专业转入的学生,可承认其取得的相关的学分。对于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生以及具备相当学历的社会青年,可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和学分。

第二十一条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学期授课计划进行选课。教务科应事先向学生公布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课程及相应学分,公布毕业的最低总学分以供学生选择。指导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获取学分计划)。

第二十二条未涉及的事项按现行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切实更新教育观念,充分发挥学分制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中的作用。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处理实行学分制给学校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加强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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