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VIP专享】
25滨州医学院-本科-医学-四年制-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培养方案
学制:标准学制 4 年,修业年限 4-8 年 学位:理学学士
四、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五、核心课程和特色课程
核心课程:细胞生物学、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病原生物学、医学免疫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遗传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临床基 础检验学技术、临床免疫学检验技术、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技术、临床血液学检验技术、 临床输血学检验技术、临床生物化学检验技术、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技术、临床实验室 管理、临床检验仪器与技术、临床医学概论
小计 临床基础检验学技术 临床基础检验学技术实验 临床免疫学检验技术 临床免疫学检验技术实验 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技术 临床血液学检验技术
必修
1 2.5 40
40
1
1
32
32
1
4
75
45
30
1 0.5 8
8
2
1
18
18
2
2
39
30
9
2 2.5 48
30
18
2
3
48
48
2 2.5 48
30
18
2
1
32
32
学分
1.5 1 1.5
学时
24 16 24
4
3
48
1
18
2
2
+2
4
2
+2
1
1
16
1
3
60
2
3
64
3
3
64
4
3
64
1
1
30
2
1
32
3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量化,以学分为单位进行积累和认定。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1. 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学分的获取应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需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分的认定学分的认定应符合学校制定的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需通过相应的考试、实验、论文等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分积累。
3. 学分的积累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积累到个人学分账户中。
学分积累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并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进行计算和管理。
4. 学分的转换学分制度下,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符合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三、学分制的实施步骤1.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应明确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和学习目标等内容,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等。
2. 学分认定标准的制定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要求。
学分认定标准应包括课程考核方式、实践活动认定标准、科研项目认定标准等内容。
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
3. 学分积累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积累和管理的系统。
学生的学分积累应实时记录和更新,学生可以通过个人学分账户查询和管理自己的学分情况。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学分积累进行审核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分转换和调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分转换和调整机制,确保学生的学分转换和调整符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四、学分制的评价与改进学校应建立学分制度的评价和改进机制。
11滨州医学院-本科-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培养方案
1.掌握与医学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 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2.掌握生命各阶段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 3.掌握生命各阶段人体的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认识到环境因素、社会 因素及行为心理因素对疾病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认识到预防疾病的重要性。 4.掌握生命各阶段人体的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 原则。 5.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6.掌握正常的妊娠和分娩、产科常见急症、产前及产后的保健原则以及计划生育的 医学知识。 7.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知识,掌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筛查的原则,掌握缓解与改 善疾患和残障、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8.掌握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9.掌握中国中医学(民族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学(民族医学)诊疗基本原则。 10.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三)能力要求 1.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2.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及精神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3.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4.内、外、妇、儿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 5.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 6.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合适的临床技术,选择最适合、最经济的诊断、治疗手段 的能力。 7.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针对临床问题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 8.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 9.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10.具有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流的能力。 11.结合临床实际,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 知识与相关信息,具备初步研究能力,能用一门外语阅读医学文献。
按基准学制计算
滨州医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五条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标准学制五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至七年;标准学制四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至六年。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等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学生毕业时学制以标准学制年限计。
专业教学计划按标准学制制定。
要求提前毕业的五年制学生须在大学三年级末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四年制学生须在大学二年级末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者,学校批准后列入毕业生计划。
凡延长学习年限者,从延长第一年起,按山东省普通高校当年生均定额拨款及学费总额收费(住宿费等另收)。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二、学制、学期安排及学分第五条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在3-6年内浮动,但不得超过6年(包括在校学习、休学时间)。
毕业时学制均以4年计。
曲阜师范大学学分制本科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三章学制和修业年限第十条本科学制为四年。
不论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年限的长短,毕业时学制均以四年计。
具有本科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四年制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可同时授予学士学位。
上海商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二、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六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可为3-6年(含休学),专升本基本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可为2-3年(含休学),并以基本学制制定教学计划。
不论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实际年限,毕业时学制均以基本学制计。
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一般为4年,城市规划、工程管理等专业标准学制为5年,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一般为3年,依此制定各本、专科专业培养计划。
第四条以标准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根据学生提前或推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额定学分的不同情况,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可在3至6年内浮动,五年制本科专业可在4至7年内浮动;专科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可在2至4年内浮动。
滨州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滨州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滨院政[2012]2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业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提高考核信度,推进学风和考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成绩(学分)的其它教学环节,均要组织考核,考核方式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
第三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考核管理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直接领导,教务处依照本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协调、组织考核工作,各系(院、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教务处、有关部门负责人、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等组成的学校考核工作巡视检查工作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系(院、部)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期间,各系(院)每天要有一位领导担任主考,检查本单位考核情况,处理考核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同时深入本单位考场,督促和检查考核工作。
第七条各系(院、部)(含独立教研室)每学期应根据教务处发布的有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期末考核相关材料报教务处,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考核时间和地点。
第三章考核形式第八条按照各门课程的特点,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本课程教学大纲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各专业期末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四门。
第九条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鼓励进行“一页开卷”等形式的考核方式改革。
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课程论文、实践操作、方案设计、随堂测验、期末作业、口试、上机或其他方式。
第十条课程考核的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含日常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等)和期末考核成绩两方面综合评定。
12滨州医学院-本科-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教改班)专业培养方案
7
+7
59
+59
27.3% 24.5% 1.3% 25.3%
第二课堂
4
+4
4
+4
1.7%
总计
207 2918+58.5 26 240+11 233 3158+69.5
1
十一、临床医学专业(教改班)主要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
学期
周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环节
入学教育、军训
2
课堂教学
15
16
16
16
16
15
5
1
24
20
4
1602911402
生殖系统-性及人体发育学 与疾病基础
5 1.5 30
26
4
专 业 教 育 课
专业 课
1603620202 1603501601 1603914601 1603915003 1603912002 1603905102 1603927201 1603927403 1603103002 1603907502 1603919102 1603901802 1603904302 1603919302 1603919502 1603919602 1603919702 1603919802 1603919902 1603920002 1603920102 1603920202 1603920302 1603920402 1603920502 1603920602 1603920702
考试 专业综合实践
2
2
2
1
1
2
2
滨州医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修改
滨州医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为完善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内部成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滨州医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
全体学生会成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一条考核原则公平客观原则、民主公开原则、注重实际原则、等级划分原则、德才并重和人事结合。
第二条考核程序及办法考核对象为学生会全体成员,学生会所有成员自加入起当月须建立考核表,监察部负责对主席团、各部部长及部门成员的考核。
考核包括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
一、个人考核考核实行积分制。
满分为100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包括基础分、签到分、值班情况分、日常工作表现分、活动考勤分、例会考勤分、获奖加分。
(一)基础分:学生会各部门干事每周均有70分的基础分,每项的评分均在70分的基础上进行增减。
(二)签到分:1.每周签到次数均为2次,多签一次加0.5分(最多加1分),少签一次扣4分,以此类推。
2.不允许代签或替签,如被发现代签或替签现象,当日的签到作废且替签者与被替签者每人扣10分,计入考核成绩,并通报于下周公示栏。
(三)值班情况分:各部人员根据值班表按时值班,如有事需请假者向该部部长联系并与监察部说明情况,缺值者一次扣5分,值班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3分。
(四)日常工作表现分:1.每周由监察部相应成员联系各部部长及分管主席,并在日常工作表现打分表中打分。
2.各部部长根据部内人员本周的工作表现情况填写部长打分表,并进行打分,上限为15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各部分管主席为各部人员打分,分值为1-3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五)活动考勤分:若规定人员在活动中缺勤,扣除5分/次,迟到或早退扣除3分/次,自愿参加活动加2分/次。
(六)例会考勤分:1.学生会各部门每周例会均有监察部人员旁听,监察部人员对该部例会进行考勤。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三个面向” 的教育思想,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结合教高[2004]1 号文件精神,确定以学生为主体、个性化原则为核心、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多元质量观,构建以素质教育为平台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我校教学资源及现有专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修业年限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学生入学起点不同,我校高职教育的修业年限有二年制、三年制、五年制,二年制与三年制为高中(职高、中专等)起点入学;五年制为初中起点入学,普遍实行三年学制。
在部分专业内实行弹性学制,即允许达到要求的品学兼优的学生,提前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提前一年毕业(仅限三年制);允许有特殊情况或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未修满学分的学生,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不限学制),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无论提前或延后毕业,学制均以规定年限计。
三、学年学期为加强高职教育实践教学环节,适应学分制选课的需要,有利于教学运行管理,实行全年一长一短两学期制。
每学年的教学日历基本安排如下:春季长学期21 周,暑假5周秋季短学期20 周,寒假4周其中,长学期主要用于加强实践教学与辅修专业比例,短学期则适当加强选修课程及部分少学时课程的教学。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一种指导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学分制的关键,也是学生选课的依据。
制定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是: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特点,从职业分析入手,根据职业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确定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突出应用、强化实践、产学结合、整体优化的原则,办出高职教育特色。
教学上要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为培养实用性、技能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是学校教学组织和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 即GPA为尺度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的前提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签于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医学教育的特点,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学校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由教学管理部汇同各专业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结构分析的情况拟定初稿,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主管校长签批,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以下称简称任选课)三类。
根据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各专业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65%-75%限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15%- 25%任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5%-10%(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包括思想政治、公共基础、专业基础课、主干专业课、专业实训课等。
(二)限选课限选课是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有关深化、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三)任选课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专业知识面,提高个人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的课程。
任选课设置要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学习效率,培养高素质、个性化、有特色的优秀毕业生,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进程为核心、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课程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的指标、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与人才培养过程,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兴趣特长,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多样性、个性化和创造性人才。
二、培养目标和规格(一)培养目标1、普通本科。
重在培养学生紧跟时代步伐的时代意识和超前意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2、普通专科。
重在培养学生紧跟时代步伐的意识,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实现“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技能”的高级专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培养规格1、普通本科学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具有深厚的文化和科学素质;系统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学科发展,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不断创新的能力,达到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2、普通专科学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系统掌握主修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职业技能;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达到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
22滨州医学院-本科-医学-四年制-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培养方案
1603106706 1603106806 1603106906 专业 集中 实践 1603107006 1603107106 1603107200 1603107300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实习 口腔医学技术综合实践Ⅰ 口腔医学技术综合实践Ⅱ 口腔医学技术综合实践Ⅲ 口腔医学技术综合实践Ⅳ 口腔医学技术毕业考试 口腔医学技术毕业设计 小计
三、学制与学位
学制:标准学制 4 年,修业年限 4-8 年 学位:理学学士
四、主干学科
口腔科学
五、核心课程和特色课程
核心课程:素描与色彩、雕塑、口腔解剖生理学、专业英语、口腔 3D 计算机辅助 设计与制作、可摘义齿工艺学、固定义齿工艺学、全口义齿工艺学、种植义齿工艺学、 活动矫治器工艺学(包括儿童牙科技术学)、口腔和牙齿美学、咀嚼器官的功能和功能
30 30 24 32 30 15 15 36 48 16 246 16 20 32 48 18 96 24 15 6 30 30 16 16 16 30 15 15 15 15 15 15 341 18 6 9 16 16 0 64 64 64 64 96 30 636 9 12 9 48 12 16 145 18 30 30 21
(二)毕业考试
在专业实习阶段结束时进行毕业考试(理论 70%,技能操作 30%)。
(三)毕业设计
在专业实习阶段结束时进行毕业设计,包括牙体解剖作品、数字化设计作品、美学 与功能修复体等。
十、毕业学分要求
必修 课程类别 学分 通识教育课 学科平台课 专业课 专业教育课 专业拓展课 专业集中实 践 第二课堂 总计 156.5 1968+63.5 57 +57 4 19 +4 240+4 34.5 21 44 学时 600+6.5 391 977 3 48 学分 12 学时 192 学分 46.5 21 44 3 57 4 175.5 学时 792+6.5 391 977 48 +57 +4 2208+67.5 选修 合计 占总学分 百分比 26.50% 11.96% 25.07% 1.71% 32.48% 2.28% 100%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来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学习进度和学习负担的教育管理制度。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明学分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规定和要求的文件,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者都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学分获取规定:1.1 学分获取方式: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实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
1.2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的计算一般以学时为单位,根据不同学科的难易程度和学分要求进行权重分配。
1.3 学分获取标准:学生需达到一定的学习成绩和学习要求才能获取相应的学分,如及格线、出勤率等。
二、学分使用规定:2.1 学分累积和转移:学生所获取的学分可以累积并在不同学期、不同学年之间转移,方便学生进行学业规划和灵活学习。
2.2 学分认定和确认:学校需要对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进行认定和确认,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有效记录和体现。
2.3 学分使用限制:学生在使用学分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设置和学业要求进行选择和使用,不能随意挥霍学分。
三、学分管理规定:3.1 学分管理机构: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学分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3.2 学分管理流程:学分的获取、使用和管理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学分制的公平和透明。
3.3 学分管理责任: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都有学分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需共同维护学分制度的正常运行。
四、学分评价规定:4.1 学分评价标准: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分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2 学分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可以包括考试、论文、实验报告、作业等多种形式,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4.3 学分评价结果: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学业成绩和学位授予,对学生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学分制度调整规定:5.1 学分制度变更:学校需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学分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5.2 学分制度公告:学校需要及时向师生公布学分制度的调整内容和原因,确保师生对学分制度的了解和接受。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17滨州医学院-本科-医学-五年制-中医学专业培养方案
诊断学实验 C
6 1.5 48
48
1603910102
外科学总论
6
2
40
24
16
1604500701
医学伦理学
6 1.5 24
24
小计
89.5 1641 1252 389
7
专 业 教 育 课
专业 课
1603503801 1603503905 1603906701 1603924103 1603504001 1603504105 1603902301 1603913201 1603900501 1603504202 1603504302 1603504402 1603909201 1603909303 1603919302 1603909101 1603506202
中医诊断学 A
1 4.5 88
60
28
1603502101
中药学 B
2 5.5 90
90
1603502903
中药学实践
2
1
32
32
1602906502
系统解剖学 C
2
4
75
45
30
1602908302
组织学与胚胎学 D
2 2.5 48
32
16
1603501001
内经选读
3
4
64
64
1603502501
中医内科学
7
4
68
68
中医内科学见习
7 1.5 51
51
内科学 G
7
3
51
51
内科学 G 见习
7 1.5 51
51
中医妇科学
7
14滨州医学院-本科-医学-五年制-医学影像学专业培养方案
2 1 1 3.5 5 4 5 2.5 4.5 4.5 2 2 4.5 1 3.5 2 1.5 1.5 57
32 32 24 60 96 78 96 50 90 96 48 48 90 18 60 32 36 27 1141 27 36 36 36 3 学分
9Leabharlann 41 21 1 5 6 52 1 6
1 1 6 52 6
1
寒 暑 假 学期总周数
6 52
2 45
十二、医学影像学专业课程体系
课程 类别 课程代码 1604500101 1604500201 1604500301 1604500601 1604500901 1604501006 1604501106 1603303801 1604010102 1604010202 1604010302 1604010402 1603305205 通识 教育课 1603305305 1603305405 1603305505 1603305600 1603602301 1603602504 1600600106 1600600201 课程名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形势与政策 思想政治实践课 I 思想政治实践课 II 大学生心理健康 大学英语 I 大学英语 II 大学英语 III 大学英语 IV 体育 I 体育 II 体育 III 体育 IV 体能测试 计算机文化基础 计算机文化基础上机 军事技能训练 军事理论 创新创业类 艺术鉴赏类 文化沟通类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小计 2 2 1 1 必修 2 4 1 1 2 3 4 1 2 3 4 课程 性质 开设 学期 1 2 3 4 学时分配 学分 1.5 1 1.5 3 1 2 2 1 3 3 3 3 1 1 1 1 0.5 2 1 1 1 2 2 2 2 4 46.5 600+ 6.5 320 280+ 6.5 学时 理论 24 16 24 48 18 +2 +2 16 60 64 64 64 30 32 32 32 +0.5 30 30 +2 16 16 30 30 +2 16 30 32 32 32 2 30 32 32 32 28 32 32 32 +0.5 24 16 24 48 18 +2 +2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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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作者:教务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736 更新时间:2006-11-24 0:44:49滨医行发〔2004〕64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满足广大受教育者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培养,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有利于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自2004年实施以指导性培养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算单位,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教学的总体安排和学生实际情况,允许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选择学习进程。
第二章 修业年限第三条 医学类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非医学类或医学相关类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
第四条实施学分制度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
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的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7年、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的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的专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
第三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 本科、专科按专业制订专业指导性培养教学计划。
本科各专业第一年进行公共基础教育。
第六条 课程设置全校各专业课程按课程类型分为思想政治教育与人文社科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及实践环节。
选修课是为了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分为限定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类。
第七条 教学计划中教学周学时原则安排在25学时左右(不包括任选课)。
第四章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第八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也是反映课程难易程度和学习时间的量化指标,同时也是进行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按如下方法计算学分(一)理论课(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18学时为1学分;(二)实践性教学环节1周计1学分;(三)军训、就业指导、公益劳动等是学生必修的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四)自主设计性实验以实际工作量计算。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学时不规范的按相近学时计算学分。
第十条 学生毕业时取得的总学分不得低于该专业所规定的最低学分。
第十一条 每学年的标准学分以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以学分绩点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
(一)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课程的成绩绩点;(二)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三)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仅为必修课;(四)学习成绩(百分制)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60分折合为0绩点。
第五章 课程的修读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及选课流程选课。
第十四条学生应在专业课程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修读课程。
第十五条学生选课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必须首先修读必修课和限选课,后选任选课;有严格的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选课应避免各门课程上课时间的冲突。
第十六条选修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应予以停开;选修人数过于集中,超出规定选修人数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5周公布下学期开课课程。
第六章 学分的取得第十八条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须经过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十九条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按《滨州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进行考试,成绩与学分同时载入学生成绩档案;任选课以学生学习态度、出勤、听课、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或见习、调查报告等情况综合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既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条必修课、限选课考试不合格者应予重考重修,任选课考试不合格者可重考重修、改修或放弃。
第二十一条重修课程(作弊者除外)考试合格,可取得学分,其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
第二十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学分计算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期参加全省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合格即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二十四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者应重修,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第七章 重考、重修、免修与免听第二十五条重考凡考试不及格者,应重考。
每门课程只有一次重考机会。
重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第二周进行。
重考成绩在60分以上者,按60分计。
第二十六条重修(一)凡重考不合格或旷考的所有修读课程,一律重修,重修次数不限,但每次均需办理重修手续,按有关规定交纳重修学分修读费;(二)学生对某些课程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修,但重修仅限一次,其成绩按其取得的最高分记载;(三)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考试不合格者均应重考、重修;(四)课程考试作弊者,原则上不准重修,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部)推荐,经教务处批准并交纳学分修读费后,可以重修一次;重修成绩在60分以上者,仍按60分计。
第二十七条重修方式(一)跟班重修: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二)组班重修: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在30人以上者,由教务处统一组班,由开课教研室在相应下一学年利用学生课余时间集中组班重修;(三)辅导自修: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不足30人或与其他选修课程时间有冲突者,经教务处批准,可采取教师辅导答疑、学生自修的方式进行重修。
第二十八条重修办理程序(一)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重修的学生须填写《重修申请单》,到教学管理科办理重修注册手续;(二)学生按有关规定到学校财务处交纳重修学分修读费;未交纳重修学分修读费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和考试;(三)教务处在开学后三周内,将重修教学任务下达到有关系(部),由系(部)组织开课教研室具体安排重修。
组班重修的上课时间及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采取辅导自修的辅导时间、地点,由辅导教师与重修学生协商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重修课程的考试(一)跟班重修的学生,参加听课班级同堂同卷考试;(二)组班重修和辅导自修的课程考试,课程结束时按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单独命题,组织考试;重修考核与正常考试同分同值,不得任意降低难度;(三)重修课程考试时,如因外出实习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者,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四)重修成绩按重修实际考试成绩记载,在学生成绩总表中不注明“重修”字样。
第三十条允许学习成绩优秀(各学期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4.0)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
第三十一条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时,须在每学期末选课时间内,向开课系(部)提出书面申请,交验有关课程的自学笔记、练习以及综述等材料,经开课教研室、系(部)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参加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安排的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准予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80分以下者,该门课程不得免修。
同一门课程只准申请免修一次。
第三十二条获准免修后,学生可改选其它课程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在≥3.5以上的学生,对后一学期的课程可申请免听。
免听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两门,且需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四条经批准免听课程的学生必须自学、参加课内实验、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方可参加期末考试。
免听课程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学分,否则应重修。
第三十五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公共体育课、实验性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不得免修和免听。
第三十六条辅修、双学位(一)为鼓励优秀本科生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增强对未来工作的适应性,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即在保证修好所学专业(主修专业)的前提下,让部分优秀本科生按照自己的志趣和意愿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即辅修专业);(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由辅修专业所在部(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批,报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执行;(三)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大的学习潜力,主修专业前四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且对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和一定基础者,从第五学期开始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部(系)审批、教务处批准后,允许修读辅修专业;(四)符合本条例之规定的学生,在本学科门类或跨学科门类修读辅修专业时,经本人申请,辅修专业所属部(系)遴选,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在辅修专业的基础上攻读第二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五)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按《滨州医学院关于修读辅修专业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实施和管理;(六)修满辅修专业有关课程的学生,承认其辅修专业资格,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
第八章课外学分及创新学分第三十七条课外学分(一)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课程内容相关的专题讨论、学术报告会、读书报告会、演讲会等活动,学生能积极参与,写出较高水平的书面总结报告,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每项活动每生可获得1学分。
学生最多可获得2项该类学分。
(二)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或课外科技活动小组,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并撰写文献综述、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实验设计等,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每项活动每生可获得1-2个学分,每生最多可获得2项该类学分。
第三十八条学生创新学分主要包括:(一)参加国家、省级知识、技能竞赛并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得1~3学分;(二)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较高质量作品者可获得1-3学分;(三)取得校级及以上各种小发明、小创造成果者可获得2-3学分;(四)经鉴定独立完成各种实验设计者可获得1-2学分;(五)参加科研课题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者可获1-3学分。
第三十九条学生获得课外学分和创新学分须由本人申请,经指导教师推荐(或提交原始材料),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获得。
此类学分可被认定为任选课学分,一个项目获多项学分者,取一项最高学分。
第九章 毕业与学位第四十条具有滨州医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滨州医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一条学生达到修业年限而未修满规定学分者,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可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向教务处申请重修,重修后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者,予以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及各类课程(含实践环节)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