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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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全面发展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学籍与学分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学分构成第四条学分分为公共基础课学分、专业核心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课外学分。

第五条公共基础课学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

第七条选修课学分包括拓展课、选修课等。

第八条课外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转换第九条学分认定:(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由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第十条学分转换:(一)学生在修读课程过程中,如需转换学分,应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分转换;(二)学分转换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相同课程学分可相互转换;2. 不同课程学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换;3. 转换后的学分不得低于原学分。

第四章学分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分考核:(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学分评价:(一)学校建立学生学分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综合评价;(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评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学分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的认定、转换、考核与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学业,提高学分积累。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FpgXXX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岗位素质教育,激发学生研究の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学生管理の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制:3年。

第二条学分设置:1、学生修三年の学分总数为5000分,每学期学生修学分为1000分,顶岗实1年学分为1000分。

2、每学期学生修学分1000分包括学业水平学分和道德水平学分,学业水平学分为600分,道德水平学分400分。

3、学业水平学分中,修过程学分为3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15学分;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4、道德水平学分每学期为4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20学分(每天4个学分),5、每学期均按照20周,每周按照30课时计算。

第三条修过程学分6、修过程学分为300分;每学期按照20周,每周按照5天,每天按照6课时计算,学生每修1个有效课时可得到0.5个学分,每周可获取15学分。

7、各任课教师依据学生上课情况给予学生学分,修过程学分=学生有效上课课时X0.5。

每学科修过程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XXX课时数X20X0.5。

8、考勤。

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扣0.5个学分,旷课1节扣2个学分。

9、教室纪律。

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等违纪行动,依照无效课时处置惩罚,另每次扣除1分。

10、作业。

学生每少交1次作业,扣除1个学分。

11、学生课上顶嘴老师、无理取闹酌情扣除50-200学分。

12、学生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课堂纪律极差、研究态度不端正,且屡教不改者,修过程可学分为零分。

第四条学业成绩学分13、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各科学业成绩学分依照每个课时0.5分の原则确定本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

每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周课时数X20X0.5。

期中测验、期末测验各占一半。

FpgFpg14、学生学业成绩学分=该科目学分分值X学生考试成绩/100,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德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德育,指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德育评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交友、参加集体活动、守法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操守和品行进行评定。

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三条德育学分是对学生生活、学习和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德育学分反映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的要求第四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评定一次。

德育成绩基本为80分,德育成绩按比例折合成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0分。

每次德育评定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具体折合办法见下表:德育成绩德育测评等级德育学分90分以上优3070分~89分良2560分~69分合格20(基本学分)50分~59分不合格1540分~49分不合格1030分~39分不合格530分以下(不含30分)不合格无学分第五条学生毕业的德育学分总数≥20分×实际修读学期数。

修满三年基本学制的德育总学分应≥120分,否则不予毕业。

毕业德育学分标准按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计算学业学分的实际修读学期数核定,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其德育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给德育学分。

该德育学分的认定,在学生处指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就业、表彰和奖励,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行准入制度的活动。

德育学分有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不合格者,不安排校外上岗实习。

第七条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必须在弹性学制时限内补修。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1. 学分制: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读的课程按照学分计算,每门课程对应一定数量的学分。

2. 学分分配:每个专业的学分分配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规定,并在课程大纲中明确标注。

3. 学分要求:学生在完成学业时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4. 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无法毕业。

5. 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6. 课程修读顺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修读顺序进行选课,确保学习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7. 学分认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修读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学校将认定其相应的学分。

8. 学分转换:学校可以考虑将学生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予以认定并转换。

9. 学分绩点:学校将根据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绩点,用于评价学生的综合学业成绩。

10. 学分审核: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1. 学分认证: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认证情况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三年制中专学校学分制

三年制中专学校学分制

某某学校三年制中专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和深化我校的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

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升级和毕业的重要依据,以学期为计划单位。

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学年制是学年学时制的简称,即学生必须读满规定的学年,修满各学年规定的科目和时数,考试合格,获得毕业的一种制度。

学年学分制是学年制与学分制的结合或学年制向学分制过渡的一种形式。

学年学分制基本上保留我校中专和专科的学习年限,但在课程设置上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并以学分来计量学生在规定学年中完成的学习量,即学生在一学年内修满一定的学分,就准予升级,否则就只能跟读或退学;分别修满各学年的学分则可以毕业。

我校实行的学分制计划为学年学分制,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所学的分量(修习的学分)。

每门课程限定最低学分(因课程而异),作为升入高一年级学习的依据。

第二条我校实施学分制充分体现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在课程学分设置上贯彻以下原则:一、基础性原则学年学分制的实施,保证学生具备幼儿园或小学教师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二、差异性原则学年学分制的实施,照顾到不同学生的素质基础和素质潜质,为学生形成幼儿教师专业特长服务。

学分制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各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为发展学生不同的教育才能、兴趣和特长创造条件,通过全面实施因材施教,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为培养一大批学有专长的高素质幼儿教育人才打好基础,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根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与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按必修课、选修课设置课程。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分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学分制管理,实现课程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设置与课程体系第四条学分设置: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选修学分:包括专业方向课、通识教育课、实践环节等,旨在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组成。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考核第八条学分认定:学生修读课程,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实践操作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条学分成绩评定:学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学分修读与转换第十一条学分修读: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课程修读。

第十二条学分转换:学生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之间转换学分,但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章学分管理第十三条学分统计:教务部门负责统计学生学分,并定期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学分预警:学生学分不足时,教务部门将予以预警,提醒学生及时补修。

第十五条学分毕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优化我校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学习途径。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为实现我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习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绩管理和课程管理的核心。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确定学生修业要求和毕业要求的指标,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积累、记录、评价和认定的一种学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本)》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自行制订学分制管理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获取和积累第五条学校依据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设置不同学科的课程,对每个学科设置相应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的课程和实践活动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经相应的考核认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选修学校认可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创新活动、科技竞赛等方式,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分积累档案,对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学分的使用和转换第十一条学生所取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也可以用于课程结业成绩的计算。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修其他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或跨年级升级时,原有的学分可以转换为新学校或新年级对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凭借学校认可的证书或成绩单,可以向其他院校申请学分转换。

第四章学分的认定和奖励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及时进行学分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对学生进行奖学金、学业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五章学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我校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我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六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我校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第九条我校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组织和领导,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条我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收学生,确保生源质量。

第十二条我校实行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学籍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我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四条我校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我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批评和教育。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第十六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招聘教职工,确保教职工素质。

第十七条我校实行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我校加强对教职工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

第十九条我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确保收支平衡。

第二十一条我校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的财务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

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应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要求。

第六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学业,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七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第九条学校对学生实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第十条学校实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应遵守学籍管理规定,按时参加考试,修满规定学分。

第十一条学校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学生生活安全、卫生、有序。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学校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表现优异的师生给予奖励,对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给予处分。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具有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活力、符合培养学生规律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院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现有条件,拟试行学年绩点学分制,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行完全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包括学时学分和素质学分,可累计学时数的,以修满16学时按1学分计;不能累计学时数的根据《素质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实际表现逐项进行量化考核,给每个学生以定量的评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年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核心。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专业人培养目标,确定每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课程及学分,同时规定每学年应修满的学分,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

第四条绩点学分制是在学分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能用以显示学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的质量,以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按专业及学生来源制订,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是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学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实践活动等,必修课学分都必须获得才能够毕业。

专业必修课指体现本专业特点及专业宽口径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包括教学实习和综合实习)。

公共必修课指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设置的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政课”、大学语文(应用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创就业指导、大学体育、军事理论等。

2.选修课是学生可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种。

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 9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德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德育,指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德育评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交友、参加集体活动、守法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操守和品行进行评定。

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三条德育学分是对学生生活、学习和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德育学分反映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的要求第四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评定一次。

德育成绩基本为80分,德育成绩按比例折合成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0分。

每次德育评定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具体折合办法见下表:德育成绩德育测评等级德育学分90分以上优3070分~89分良2560分~69分合格20(基本学分)50分~59分不合格1540分~49分不合格1030分~39分不合格530分以下(不含30分)不合格无学分第五条学生毕业的德育学分总数≥20分×实际修读学期数。

修满三年基本学制的德育总学分应≥120分,否则不予毕业。

毕业德育学分标准按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计算学业学分的实际修读学期数核定,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其德育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给德育学分。

该德育学分的认定,在学生处指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就业、表彰和奖励,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行准入制度的活动。

德育学分有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不合格者,不安排校外上岗实习。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
1. 学分制度:学院将实行学分制度,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单位,代表学生在该课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2. 学分分配:每学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继续下一学期的学习。

具体的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年进行调整,并由学院发布。

3. 课程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学习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学时为基准。

一门普通课程通常分配2-4个学分,实践课程或实习课程可能分配更多的学分。

4. 学分积累和转移: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满足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

学生还可以申请将其他学院或机构中取得的学分转移到本学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规定和审核要求。

5. 学分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院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试安排。

6.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学分取得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如学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7. 学分补考:对于未能在首次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学分补考的机会。

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8.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

学分管理将由学院教务处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学生的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可能的范例,具体的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在布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越来越多需要用到学分制,管理规定资讯,但许多人写作学分制,管理规定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整理的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欢迎共享。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一、课程与学分第一条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其次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依据专业培育目标和毕业生培育规格,要求同学必需把握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同学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学问面,提高同学的素养,同学依据本人的爱好爱好及实际状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

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我院实行学分制。

学分规定为: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育方案中支配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2.一般课堂教学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3.军训、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4.体育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同学应按要求参与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8.实行嘉奖学分的方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嘉奖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我院各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是指依据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要求,将学生完成各项课程的学习工作转化为学分,并依据学分规定进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学分制管理的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

通过学分的积累和认定,对学生进行评价和证明。

学分制管理的核心是学分积累、学分认定和学分转换。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灵活性。

学分制管理应体现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符合学院培养目标和学生发展规律,同时也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第二章学分的积累和认定第五条学分的积累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过参加各项课程或学习的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按照一定标准积累的特定学习成果。

第六条学分的认定是指学院根据学生完成的学习任务的质量和数量,依据学院规定的学分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判定和评价。

第七条学生学分的认定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学习特点和发展需求,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关于学分的认定,学院应当制定相关的细则和评价标准,并向学生进行充分的说明和宣传。

第九条学分的认定应当及时进行,并向学生进行公示,并在成绩查询系统上进行公示,确保学生了解自己的学分情况。

第三章学分转换第十条学分的转换是指学院将学生通过学习获得的学分应用于学业进度的调整,或者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的学分转为其他学分的过程。

第十一条学分的转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学分的转换应当符合学院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要求。

(二)学分的转换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发展需求和意愿。

(三)学分的转换应当合理调整学生的学业进度,确保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学习效果的平衡。

(四)学分的转换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分的转换方式包括:(一)学分的跨学期转换: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获得的学分,可以应用于其他学期的学业进度调整。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学分计算原则1.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学年学分。

2.学分计算按照课程内容的难易程度、学时数和学习成果来确定。

3.同一门课程按照不同年级或学科进行分值设定。

三、学分获得条件1.学生必须修完课程的全部学时,成绩达到及格线,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模拟考试等。

3.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或实践课程,并经实习单位或实践指导教师认可。

四、学分转化和认定1.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经核实合格后,可按规定转化为相应的学分。

2.学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认定为相应的学分。

3.学生参加的校内、校外实践活动,经指导教师评估合格后,可按规定认定为相应的学分。

五、学分积累和管理1.学生个人的学分积累记录由学校学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学生每学年学分不得超过所修课程总学分的一半,并且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才能升级或毕业。

3.学生的学分可在一定时间内积累,但学时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4.学生的学分可以进行转换,可按规定转化为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5.学生退学或休学期间,学分有效期暂停计算,学生复学后学分继续计算。

六、学分奖励和处罚1.学生获得优秀学生称号的,可额外奖励一定的学分。

2.学生严重违纪违规的,可取消或扣除一定学分。

3.学生在竞赛、科研或创新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可额外奖励一定学分。

七、学分制考试和评价1.学生每学年学分制考试不少于两次,其中包括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2.学生学分的评价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

3.学生学分的评价还包括实习或实践课程的表现、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等方面。

八、学分制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学校设立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学分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学校每学年对学分制管理工作进行中期和年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分制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分,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1. 目的和范围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分配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和合理。

适用于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学生。

2. 学分分配原则
2.1 学分分配应基于学生的研究成果、能力和实践表现,而非个人背景或其他不相关因素。

2.2 学分分配应符合相关教育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2.3 学分分配应依据科目的难度、内容和研究时长进行综合评估。

3. 学分计算方法
3.1 学分计算应以学生完成的课程学时为基础。

3.2 理论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为:
- 一学时对应 0.5 学分;
- 一学期理论课程的学分总和不得超过总学时的两倍;
- 不同难度和内容的课程可设置不同的学分折算系数。

4. 学分管理流程
4.1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情况。

4.2 学生在研究过程中,课程结束后应及时向教师提交研究成果和表现材料。

4.3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研究成果和表现,按照学分分配原则进行评估,并及时记录学分情况。

4.4 学生可通过查询学分档案了解自己的学分情况。

5. 学分申诉机制
5.1 学生在对学分分配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学分申诉。

5.2 学校应建立学分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并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

5.3 学校应公布学分申诉处理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6. 法律责任
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学分分配管理的学校和教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规范学生学习和评价过程,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依据学生掌握的知识、技能、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与要求,给学生进行评价并记载的制度。

第三条学分是评价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能力等的基本单位。

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课外实践活动等方式获得学分。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主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分制的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和学分认定公之于众。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六条学分认定由学校进行,根据学生达到的学习目标以及参与的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等,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培养计划中必须修满的学分,选修学分是指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可以自由选择的学分。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标准和培养计划的要求设定课程学分。

学生修满课程学分并达到评价要求,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学生通过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学习竞赛、社会实践等方式,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

第十条学分认定应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学校应将学分认定结果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学分记录第十一条学生的学分记录由学校负责维护,包括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学分获得情况等。

第十二条学分记录应具有可查询性和可证明性,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途径查询自己的学分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出具学生学分记录册和学分证书。

学分记录册是学生学习和评价的依据,学分证书是学生获得学分的证明。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十四条学分管理由学校的学工部门负责,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应制定学生学习和评价的规划,明确学生应修学分和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应开展学分的宣传工作,向学生宣传学分的重要性和影响。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加以解决。

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随着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成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进行学业评价和学业管理的制度,它能够充分体现学生学习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率。

在职业学校中,如何制定和实施学分制管理规定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探讨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并分析其对学生学习和就业的意义。

一、目的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技能。

通过学分制管理,学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能力水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和指导。

同时,学分制管理也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

二、原则1.学分的获取和评价要具有可操作性:学分制管理要求学校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学分获取和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学生需要通过参加课堂学习、实践实训、社会实践等方式来获取学分,学校应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学分的具体操作和评价方法。

2.学分的累积和转换要有合理的规定:学分制管理下,学生学习者通过一定的学分积累提升自己的学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学校应制定学分制度,明确学分的使用范围和转换规则,确保实现学分的有效利用。

3.学生学分记录要准确可靠:学分制管理要求学校建立学生学分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学生学分记录、查询、公示等,确保学分记录准确可靠。

学生可以通过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了解自己的学业发展情况。

三、措施1.建立学分统一管理平台:学校应建立统一的学分管理平台,实现学生学分的集中管理和统一查询。

学分管理平台能够对学生学分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反馈学生学分情况,并提供学分查询服务。

2.制定学分获取和评价标准:学校应根据学生学习的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学分获取和评价标准。

标准应包括课堂学习、实践实训、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学分的获取和评价公正、科学。

3.加强学分教学指导:学校应加强学分教学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明确学分获取和评价的目标,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实行学分制管理

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实行学分制管理

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实行学分制管理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始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分制管理是一种基于学生自主学习和课程设计的教育管理模式,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能力,为学生的未来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本文将探讨学分制管理的几个主要方面。

一、学分制管理的定义和意义学分制管理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育管理模式。

它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性、选择性和多样性,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自由组合学分,深化学习,提高能力,完成学业。

学分制管理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质量,另一方面,它能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培养学生的多元智能和创新能力,为学生的职业生涯打好基础。

二、学分制管理的主要特点1.學生自主選擇:學分制管理允許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和需求,主動選擇學習科目和方向,自由組合學分,進行個性化的學習。

2.全面評價:學分制管理的評價體系不僅關注學生的學習成績,還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包括社會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團隊協作等。

3.多元化教學:學分制管理鼓勵多元化的教學方式,例如問題導向學習、案例教學、實踐教學等,以提高學習的有效性和趣味性。

三、學分制管理的實施策略為了實施學分制管理,中等職業學校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總體規劃、管理流程和評價體系,下面介紹具體策略:1.科學制定學分規劃:中等職業學校應該根據學生的需求和職業生涯規劃,制定學分規劃。

學分規劃包括學分的數量和組合方式,以及學分的修讀期限和相應的要求。

2.建立完善的教學管理體系:中等職業學校應建立起完善的管理體系,包括教學資源的調配、學生的學習管理、教師的指導等,以確保學生能夠自由組合學分,進行有效學習。

3.建立全面的評價體系:為了評定學生的學業成績,中等職業學校應該建立全面的評價體系,包括定期考試、實踐考核、學生作品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

4.注重學分教育的實施效益:學分制管理需要確保有效實施,以實現通過學分教育的實施效益,包括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和能力,增強學生的職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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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德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德育,指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德育评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交友、参加集体活动、守法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操守和品行进行评定。

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三条德育学分是对学生生活、学习和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德育学分反映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的要求第四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评定一次。

德育成绩基本为80分,德育成绩按比例折合成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0分。

每次德育评定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具体折合办法见下表:德育成绩德育测评等级德育学分90分以上优3070分~89分良2560分~69分合格20(基本学分)50分~59分不合格1540分~49分不合格1030分~39分不合格530分以下(不含30分)不合格无学分第五条学生毕业的德育学分总数≥20分×实际修读学期数。

修满三年基本学制的德育总学分应≥120分,否则不予毕业。

毕业德育学分标准按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计算学业学分的实际修读学期数核定,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其德育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给德育学
分。

该德育学分的认定,在学生处指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就业、表彰和奖励,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行准入制度的活动。

德育学分有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不合格者,不安排校外上岗实习。

第七条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必须在弹性学制时限内补修。

补修期间,学生仍须按要求到校注册,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每月向学校上交一次本人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接受学校、社会和企业的考核。

第八条德育学分实行动态管理。

作为最后的惩罚措施,对于严重违纪、影响极坏的,除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外,经校长办批准,可从学生已取得的德育总学分中按比例扣除一定的德育学分。

扣除学生的德育学分需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扣分标准为:
1、凡违法犯罪从严扣除10—20分。

(1)、凡治安拘留15天或判刑者扣20分。

(2)、凡治安拘留15天以下者扣除15分。

(3)、凡治安警告者扣除10分。

2、凡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酌情扣除2—20分。

(1)、凡被注销学籍者扣除20分。

(2)、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除15分。

(3)、凡受记过者扣除10。

(4)、凡受严重警告者扣除8分。

(5)、凡受警告处分者扣除6分。

(6)、凡在学校通报批评者扣除4分。

(7)、凡在专业部通报批评者扣除2分。

第三章德育成绩第九条评分办法对学生的操行品德的评定实行量化,统一由班主任根据各方面提供的材料负责评定。

各班班主任根据学校制定的学生操行量化评分标准对所带班级的学生负责具体考核,每周考核一次,在周四将周考核中需加、减分学生的学号、姓名、加减分原因及分值在班级审查统计。

班主任每月向专业部、通报一次,由专业部汇总后报学生处。

同时,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学校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可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德育评分中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行为提出加减分的建议,经过专业部审核,可给予适当的加分或扣分。

学生操行评分按期评定,每期末,按下列标准折合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良好:70—89分及格:60—79不及格59分以下第十条评分标准按照学籍管理细则之规定,学生德育考核的容包括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以及学习和参与社会实践的表现等。

为便于量化评分,实行基础分加减奖罚分的办法评定。

基础分定为80分,加减分的标准如下:
1、加分标准(1)积极参加校的各种竞赛活动(包括文娱、体育、智力、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清洁卫生等竞赛活动),团体获奖者,相关人员(未参加的除外,以下相同)各加1—5分,个人获奖者加2—6分;参加省、市、区竞赛活动者获奖者,酌情加4—8分。

(2)每月班级常规考核获学校文明班级,相关人员各加1—3分。

(3)做好人好事,经专业部审查同意,加1—3分,特别突出者,经学生处批准加3—5分。

(4)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向老师或学校提好建议者加1—3分;乐于助人,关心、帮助他人者加1—3分,此项加分,需经专业部同意。

(5)努力学习,期末各科成绩及格者,加5分,单科成绩95分以上者加3分,各科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加
8分。

凡享受几项加分者,只最高一项的分。

(6)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成绩突出者,期末由专业部提议,学生处批准,可加2—5分。

(7)班集体获校级优秀团支部、优秀班级等,相关人员各加3—5分(8)全期无旷课、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加10分。

(9)坚持原则,伸张正义,抵制歪风邪气,揭露不良现象,与坏人坏事坚决斗争者,加5—10分。

(10)班主任每期末在本班班内工作及表现突出者,可建议加1—10分,但加分人数控制在班总人数的10%以内。

2、减分标准(1)有翻越围墙、阳台、栏杆者,一次扣5分。

(2)有赌博行为者,一次5分。

(3)有违规出校上网者,一次扣5分。

(4)有私自下河、塘、洗澡者,一次扣5分。

(5)有私拉乱接电线者,一次5分。

(6)有以大欺小、向他人索要财物者,一次扣5分。

(7)有聚众斗殴者、一次扣8分。

(8)有吸烟、酗酒行为者、一次扣5分。

(9)有将食品带入教学区者,一次扣3分。

(10)有违反课堂纪律、集会纪律、考试纪律、就餐纪律、门卫制度、不按规定佩带胸牌等行为之一者,发现
一次扣1—5分。

(11)有作伪证、包庇他人错误者,扣3分。

(12)违反就寝纪律不按时就寝者,发现一次扣2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发现次扣2—5分。

(13)传抄、传阅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者,扣5—20分,并没收销毁书刊及制品。

(14)有不尊重他人的言行,一次扣3分,有不尊重教职工的言行,可加重扣分。

(15)打扫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无故不打扫卫生者每次扣3分;在生活区乱倒饭菜和污水、乱扔果皮纸屑者,一次扣2分。

(16)有随地吐痰、乱写乱画、污秽墙壁、随地大小便者,一次扣2分。

(17)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者,每节扣2分。

(18)随意撕毁、涂擦学校张贴物、通知等,发现一次扣5分;攀折花草、破坏绿化,以及有意损坏公物者,扣5分并照价赔偿。

(19)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干部,或在班内长期表现不好学生,班主任可在期未建议扣5—15分。

(20)其它违纪事件,可视其情节给予一定扣分。

(21)各种违规违纪事件,除按情节给予相应的扣分以外,视其情节还可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12月15日开始执行。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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