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
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是指在民法领域中常见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实践经验。
本文将按照章节划分段落,为您提供准确无误的解释。
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1.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法原理中强调人的自由和平等,即所有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应当享有平等的地位。
1.2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个人和财产利益。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合法的民事权益,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平等、公平和公正。
1.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义务。
民法原理中强调遵守合同、遵循善意原则、保护他人权益,以及追究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1.4 事实效力:事实效力是指依法发生的法律效果。
民法原理中强调事实的重要性,要求诚实信用、恪守承诺,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
1.5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自由意志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2.1 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关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名誉荣誉的权利。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人格权利,禁止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利。
2.2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关于财产的权利。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财产权利,鼓励合法的财产积累和自由的财产交易。
2.3 合同法律行为:合同法律行为是指通过合同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合同自由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公正。
2.4 不当得利与不当竞争:不当得利是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不当竞争是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保护公平竞争的秩序。
2.5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民法原理中强调履约诚实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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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 权利
按 内 容
按 效 力
特 点
按 效 力 范 围
按
按
主
派
从
生
地
关
位
系
按 是 否 现
实 取 得
按照 权利 与权 利人 的关
系
人 身 权
财 产 权
支 配 权
请 求 权
形 成 权
抗 辩 权
绝 对 权
(二)特征:
平等性、自治性(意思自治方面)、补偿性(即发生民事 责任后,多以补偿被损害方所遭受的损失方式来承担责任)
民 事法律 事实
是 不是以 意思表 示为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事实行为
素 ,并且 按意思 表示的 内 容发生 法律效 果
即民事法律关系的行要为 素,其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第四章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 然人
自然 人 的特殊 制度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两个“宣告”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委托监护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解释、指导、 补充法律的功能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 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 方——首要原则
要求:资格、地位平等,且合法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3、民事权利的保护(P52)——当民事权利受侵害时,用民
考研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考试大纲
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主体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代理第八节时效第二章人格权法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人格权的保护第三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和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六节用益物权第七节担保物权第四章债与合同法第一节债的概述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四节债的履行第五节债的保全第六节债的担保第十节合同的分类第十一节合同的订立第十三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节违约责任第七章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第四节特殊侵权责任《经济法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第一节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第三章经济法宗旨和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宗旨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第一节经济法的主体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一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第二节经济法的实施第七章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宏观调控法基本制度第八章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财政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预算调控法律制度第九章税收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三节所得税调控法律制度第十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中央银行调控制度第十二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市场规制法基本制度第十三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节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第十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不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第十五章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保护法基本原理第二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界定第三节各类主体保护消费者的义务第四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救济第十六章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二节价格监管法律制度。
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民事权利一、概念: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特征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
2. 民事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民法确认的权利。
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民事义务1.民事义务是由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的。
2.民事义务是为了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民事责任概念: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①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
②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
③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
④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①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为民事主体参加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
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
②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而是相对立而存在的。
③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身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限制性。
要说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身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
⑤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移或抛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权以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
民法教材目录中英对照
民法Civil Law本书以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鉴外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论述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责任,共六编四十三章。
The book integrates theory with practice,and makes a systematic demonstration of basic theories,institutions and knowledges of civil law.It grounds on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China,such as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Jus in Rem Law,Contract Law,Law of Succession,combining closely with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It uses legislative and a judicative experiences on civil law in other countries and Taiwan District for reference,absorbs recent theoretical findings by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 academia in civil law.The six parts of the book one Pandect,Jus in rem,Jus ad rem(creditor’s rights),rights of inheritance,personal rights,torts.第一编总论PANDECT第一分编绪论Introduction第一章民法概述Outline of Civil law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含义the concept of civil law第二节民法的沿革the evolution of civil law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civil relations covered by civil law第四节民法的性质characteristics of civil law第五节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the system of civil law &the science of civil law第六节民法的渊源sources of civil law第七节民法的效力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civil law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s of civil law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平等原则principles of equality第三节自愿原则principles of voluntariness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principles of good faith第五节禁止权力滥用原则principles of prohibition of civil right abuse第六节公平原则principles of fairness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principles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civil juristic relationship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the definition,characteristics&significance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the key elements of civil juristic relationship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creation,alternation&termination of civil juristic relationship and their causes第四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civil rights,duties&liabilities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civil subjects第四章自然人nature person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第三节监护Guardianship第四节自然人的住所Domicile第五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declarations of missing persons and death第五章法人legal persons第一节法人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法人的分类the classification of legal persons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legal persons’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and capacity to bear civil liabilities第四节法人的机关legal persons’organ第五节法人的分支机构branches of legal person第六节法人的住所legal persons’ domicile第七节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the establishment,alteration&termination of legal person 第八节法人的登记the registration of legal person第六章非法人组织entities without legal person status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合伙partnerships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other entities without legal person status第三分编民事权利客体objects of civil right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categories of objects of civil right第一节民事权利客体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物things第三节有价证券securities第四节智力成果intellectual achievements第五节其他客体other objects of civil right第四分编民事权利的变动alternation of civil rights第八章民事行为civil acts第一节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概述introduction of civil acts&civil juristic acts第二节意思表示expression of intention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formation of civil act ing into effect of civil act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civil acts subjuct to conditions&to stipulation of time limit第五节无效的民事行为null and void civil acts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hangeable and revocable civil acts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civil act whose validity is uncertain第九章代理Agency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agency第二节代理的分类the classification of agency第三节代理权authorities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unauthorized agency第十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limitation of action,prescription&time periods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introduction of time limitation第二节诉讼时效limitation of action第三节除斥期间prescription第四节期限time periods第二编物权jus in rem第十一章物权总论introduction to jus in rem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jus in rem第二节物权法的概念与内容the definition and scope of jus in rem law第三节物权的效力the effect of jus in rem第四节物权的类型categories of jus in rem第五节物权的变动the alteration of jus in rem第六节物权的保护the protection of jus in rem第十二章所有权ownership第一节所有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state ownership,collective ownership,private ownership and others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condominium第四节相邻关系neighborhood rights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acquisition of ownership第十三章共有Joint ownership第一章共有的概念与特征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joint ownership第二章按份共有co-ownership by shares第三章共同共有common ownership第四章准共有quasi-co-ownership第十四章用益物权usufruct on immovabies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usufruct on immovabies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right to contract for management of land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 for construction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homesteads第五节地役权easements第十五章担保物权jus in rem for security purposes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抵押权mortgage第三节质权plege第四节留置权lien第五节担保物权的竞合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relationship between co-existed jus in rem for security purpose第十六章占有possession第一节占有的概念definition第二节占有的效力与保护the effect and protection of possession第三节占有的取得与消灭the acquisition and elimination of possession第三编债权jus ad rem (creditors’ rights)第一分编债券总论pandect第十七章债的概述introduction of jus ad rem第一节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the definition,characterisctics&key elements of adebt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causes of debts第三节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系the position of debt law in civil law and the structure of debt law第十八章债的类型the classification of debt第一节种类之债obligatio generis第二节货币之债pecuniary debts第三节利息之债interests debts第四节选择之债obligatio alternative第五节连带之债joint and seneral liabilites第十九章债的履行performance of debt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the definition and principles of performance第二节债的适当履行appropriate performance of debt第二十章债的保全与担保preservation of loan and guarantee of obligation第一节债的保全preservation of loan第二节债的担保guarantee of obligation第二十一章债的转移与消灭transference and termination of obligation第一节债的转移the transference of obligation第二节债的消灭the termination of obligation第二分编债权分论debts specific第二十二章合同概述introduction to contract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ontract第二节合同的分类the classification of contract第二十三章合同的订立conclusion of a contract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procedures for formating a contract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解释contract contents and their interpretation第二十四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defenst system in the performance of bilateral contracts第一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同时履行抗辩权counterargument right for simultaneous performance第三节先履行抗辩权counterargument right for security第四节不安抗辩权right of plea against the advanced performance第二十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modification and rescission第一节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和条件the concept and conditions of the modification and rescission第二节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the procedure and legal consequences of the modification and rescission第二十六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contract law liabilities第一节缔约过失责任liability for wrong in concluding a contract第二节违约责任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第二十七章各种合同specific contracts第一节买卖合同contracts for sale第二节互易合同contracts of barter第三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contracts for supply and use ofelectricity,water,gas or heating第四节赠与合同contracts for donation第五节借款合同contracts for loans第六节租赁合同contracts for lease第七节借用合同contracts of loan for usage第八节融资租赁合同financial leasing contracts第九节承揽合同contracts for work第十节建设工程合同contrac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ion第十一节运输合同contracts for transportation第十二节保管合同contracts for storage第十三节仓储合同contracts for warehousing第十四节委托合同contracts for commission第十五节行纪合同contracts for brokerage第十六节居间合同contracts for intermediation第十七节合伙合同contracts for partnership第十八节隐名合伙合同contracts for partnership with dormant partners第十九节技术合同technological contract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之债obligations arising from management of othe people’s affairs without mandate第一节无因管理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management of other people’s affairs without mandate第三节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legal consequences of management of other people’s affairs without mandate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之债obligations arising from unjust enrichment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与类型constitutive elements and categories第三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legal consequences of unjust enrichment第四编继承权rights of inheritance第三十章继承权概述rights of inheritance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第二节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the principles of law of succession第三节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和保护the acceptance,disclaimer,dis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of rights of inheritance第三十一章法定继承statutory succession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the concept and scope application of statutory succession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the range of heirs at law and the order of sussession第三节代位继承inheritance in subrogation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distribution of the estate in statutory succession第三十二章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testamentary succession,legacy and legacy-support agreements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estamentarysuccession第二节遗嘱的设立making a will第三节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the alteration,revocation and execution of a will 第四节遗赠legacy第五节遗赠抚养协议legacy-support agreements第三十三章遗产的处理the disposition of estate第一节继承的开始opening of succession第二节遗产estate第三节遗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the partition of the eatate and repayment of the debts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the estate without successors or legatees第五编人身权personal rights第三十四章人身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the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s第二节人身权的内容和意义the function and significance第三十五章人格权right of personality第一节人格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生命权right of life第三节健康权right of health第四节身体权bodily right第五节姓名权与名誉权right of name第六节肖像权right of portrait第七节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第八节隐私权right of privacy第九节信用权right of credit第十节人身自由权right of freedom第十一节贞操权right of chastity第十二节一般人格权general personality第三十六章身份权rights of personal status第一节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第二节荣誉权right to honor第三节其他身份权others第六编侵权责任torts第三十七章侵权责任概述introduction第一节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the concept and juristic characteristics of torts and tort liabilities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分类categories of tort第三十八章侵权行为归责原则imputation principles of tort liability第一节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与体系the concept and system of the principles 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liability for fault第三节无过错原则liability without fault第三十九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torts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行为violations of legal duty第三节损害事实actual losses or damages第四节因果关系causal connection between tortious conducts and damages第五节过错fault第四十章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property rights or person rights of other people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一节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property rights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二节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life,right of health or bodily right anf corresponging liabilities第三节侵害姓名权与名称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name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四节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portrait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五节侵害名誉权与信用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reputation or right of credit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六节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privacy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七节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freedom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八节侵害贞操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chastity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九节侵害一般人格权与荣誉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general personality or right to honor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 第四十一章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joint tort第一节共同加害行为与责任joint injurious act第二节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joint dangerous act第三节无意思联络的熟人侵权行为与责任several concurrent tortfeasors第四十二章各类侵权责任particular tortious activities第一节各类侵权责任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of state organs or its personnel第三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defective products第四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greatly hazardous operations第五节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pollution第六节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constructions 第七节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working objects第八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domesticated animals第九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by persons without or with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第十节医疗侵权行为与责任medical malpractice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十一节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与责任road-traffic accidents and corresponding tort liabilities第十二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breach of security-and-protection-duty and corresponding tort liabilities第十三节校园中侵权行为与责任torts on campus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 第十四节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vicarious liabilities of employor第十五节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vicarious liabilities of independent contractor第十六节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 arising out of master&servant relationship第四十三章侵权责任的承担remedies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形式及其适用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ort liabilities and application of remedy methods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compensation for damages,the most important remedy method第三节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to property,compensation for personal damages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emotional damages第五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reasons for counterarguments第六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coincidence of tortious liabilities and other civil liabilitiesCredit by 秋爽。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民事主体享有⼀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并存的,民事主体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定的义务,⽽民事权利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那么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有哪些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约定,履⾏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七⼗六条【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约定,履⾏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有哪些1、财产权和⼈⾝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配并排斥他⼈⼲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为⼀定⾏为或不为⼀定⾏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当事⼈⼀⽅可以以⾃⼰的⾏为使法律关系发⽣变动的权利。
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可以对抗的义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权利的(1)绝对权,⼜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不确定,权利⼈⽆须通过义务⼈实施⼀定的积极协助⾏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称对⼈权,是指权利⼈和义务⼈均为特定⼈,权利⼈必须通过义务⼈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定⾏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5、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或者按当事⼈的约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学中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学中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法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内涵、特点以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一、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内涵与特点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下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
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而义务则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履行的责任。
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内涵主要包括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形式以及义务的主体、客体、内容、形式等方面。
首先,民事权利的主体是指享有权利的民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而权利的客体则是指权利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人身、名誉等。
权利的内容包括权利的种类、范围、限制等。
权利的形式则是指权利的表现方式,可以是财产权证书、合同、协议等。
其次,民事义务的主体是指应当履行义务的民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而义务的客体则是指义务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人身、名誉等。
义务的内容包括义务的种类、范围、限制等。
义务的形式则是指义务的履行方式,可以是支付金钱、提供劳务、履行合同等。
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平等的双方关系,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制约的。
其次,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是法律规范下的关系,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再次,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关系,当权利受到侵害或义务未履行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最后,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关系,一旦形成,一般不易改变。
二、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践应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法律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与义务关系是诉讼主体之间的核心问题。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被告则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在合同法中,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合同主体之间的基础。
当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反之,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民法.第6版
民法.第6版《民法(第六版)》是一本2016年9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魏振瀛内容简介本书以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鉴外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论述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目录第一编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含义第二节民法的沿革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四节民法的性质第五节民法的本位第六节民法的渊源第七节民法的效力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平等原则第三节自愿原则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1]第五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六节公平原则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第四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责任与债、物权、请求权的关系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监护第四节自然人的住所第五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第二节法人的分类第三节法人的成立第四节法人的民事能力第五节法人的机关第六节法人的分支机构第七节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八节法人的登记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第二节合伙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第三分编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第二节物第三节有价证券第四节智力成果第五节其他客体第四分编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第五节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第九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代理的分类第三节代理权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第十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第三节除斥期间第四节期限第二编物权第十一章物权总论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物权法的概念与内容第三节物权的效力第四节物权的类型第五节物权的变动第六节物权的保护第十二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四节相邻关系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第十三章共有第一节共有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按份共有第三节共同共有第四节准共有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地役权第十五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第四节留置权第五节担保物权的竞合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第十六章占有第一节占有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第三编债权第一分编债权总论第十七章债的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第三节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系第十八章债的类型第一节种类之债第二节货币之债第三节利息之债第四节选择之债第五节连带之债第十九章债的履行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第二节债的适当履行第二十章债的保全与担保第一节债的保全第二节债的担保第二十一章债的转移与消灭第一节债的转移第二节债的消灭第二分编债权分论第二十二章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合同的分类第二十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解释[1]第二十四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一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第二节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三节先履行抗辩权第四节不安抗辩权第二十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一节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和条件第二节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第二十六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第一节缔约过失责任第二节违约责任第二十七章各种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三节赠与合同第四节借款合同第五节租赁合同第六节融资租赁合同第七节承揽合同第八节建设工程合同第九节运输合同第十节保管合同第十一节仓储合同第十二节委托合同第十三节行纪合同第十四节居间合同第十五节技术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之债第一节无因管理概述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第三节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之债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与类型第三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第四编继承权第三十章继承权概述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与保护第三十一章法定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念与适用范围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第三节代位继承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第三十二章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遗嘱的设立第三节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第四节遗赠第五节遗赠扶养协议第三十三章遗产的处理第一节继承的开始第二节遗产第三节遗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第五编人身权第三十四章人身权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分类第二节人身权的内容与意义第三十五章人格权第一节人格权概述第二节生命权第三节健康权第四节身体权第五节姓名权与名称权第六节肖像权第七节名誉权第八节隐私权第九节信用权第十节自由权第十一节贞操权第十二节一般人格权第三十六章身份权第一节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荣誉权第三节其他身份权第六编侵权责任第三十七章侵权责任概述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第三十八章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第一节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与体系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十九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概述第二节行为第三节损害事实第四节因果关系第五节过错第四十章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第一节侵害财产权的行为第二节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行为第三节侵害姓名权与名称权的行为第四节侵害肖像权的行为第五节侵害名誉权与信用权的行为第六节侵害隐私权和自由权的行为第七节侵害贞操权的行为第八节侵害一般人格权与荣誉权的行为第四十一章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第一节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节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第五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第六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第四十二章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一节数人侵权行为概述第二节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三节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第四节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第五节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第四十三章各类侵权责任第一节各类侵权责任概述第二节职务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三节产品责任第四节高度危险责任第五节环境污染责任第六节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第七节物件损害责任第八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九节监护人责任第十节医疗损害责任第十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第十二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第十三节校园伤害责任第十四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侵权责任第十五节网络侵权责任缩略语词条索引第六版后记第五版后记第四版后记第三版后记第二版后记第一版后记。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 (3) 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 ①绝对权: 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 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人 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 ②相对权(对人权): 必须通过义务人实 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 利。(债权)
• (4)依据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 • ①主权利: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 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 ②从权利: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 不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 ①主权利存在,从权利才能存 • 在;主权利消灭,从权利同 • 两者关系 时消灭。 • ②从权利不能与主权利分离而 • 转让。 •
• 3. 分类 • (1)依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 •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 • 区分意义:法律保护的权利性质、 各种责任的发生前提、构成要件、责任 方式等都不相同。
• (2)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 • 财产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修理、更换、 重做) • 非财产责任(消除影响、恢复名 誉、赔礼道歉) • 区分意义:财产责任的实现会受 到责任人实际财产状况的限制;非财产 责任的实现则不会。两者有时可以并用。
• 2003年7月,王某将位于某市解放路5号的店面房一 间出租给郑某,租期3年,租金为每月1800元,双方还 在租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房屋出租后,郑某与 其弟合住。2003年8月,郑某在该出租房内故意杀害了 一名同乡,成了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逮捕的犯罪嫌疑 人。此后王某一直觉得邻居们对自己指指点点,心里十 分的不舒服,想到租金并不高,而且承租人郑某本人没 怎么住过,一直都是郑某的弟弟住着,遂产生了解除合 同,收回房子的想法,并与郑某的弟弟之间产生了争执。 问:王某能否以房屋承租人郑某是犯罪 嫌疑人而解除 与其的房屋租赁合同?
马工程《民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马工程《民法学》教材配套题库马工程《民法学》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法条评析题五、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绪论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主体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代理第八节时效第二章人格权法第一节人格权概述第二节具体人格权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人格权的保护第三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和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四节相邻关系第五节共有第六节用益物权第七节担保物权第八节占有第四章债与合同法第一节债的概述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四节债的履行第五节债的保全第六节债的担保第七节债的移转第八节债的消灭第九节合同法概述第十节合同的分类第十一节合同的订立第十二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十三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节违约责任第十五节合同法分则概述第五章婚姻家庭法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节结婚制度第三节离婚制度第四节亲属制度第五节收养制度第六章继承法第一节继承法概述第二节法定继承第三节遗嘱继承第四节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第五节遗产的处理第七章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第三节多数人侵权责任第四节特殊侵权责任第五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形成权[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研;湘潭大学2016年研;武大2 015年研]答: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是什么(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是什么(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民事权利的含义及内容包括哪些?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其中一种行为的可能性;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其中一种行为或者不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2、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3、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其中一种利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4、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权利和义务的含义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问题一:权利和义务的含义,(要标准的解释) 权利的概念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
权利:权利是主动的,是法律赋予你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与义务相对应。
什么叫权利什么叫义务1、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2、权利:权利是主动的,是法律赋予你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民事权利与义务ppt课件
目录
• 民事权利概述 • 民事义务概述 •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民事权利的保护与限制 • 民事义务的履行与违反后果 •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实际应用案例
01
民事权利概述
民事权利的定义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 活动中所享有的具体权利,表现 为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利
。
自我保护
公民自身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 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例如签订 合同、保留证据、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损害扩大等。
民事权利的限制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公民 才能享有。任何违反法律保留原
则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公序良俗原则
公民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违反社 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违反 了这一原则,其行为可能会被认定 为无效。
民事义务的履行能够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事义务的履行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各方当事人 在民事活动中得到平等对待,防止一方当事人滥用权利损 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民事义务的履行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强人与人之间 的信任和合作,减少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财产权利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与民 事主体的财产相关,表现为对财产的 支配和保护。
民事权利的重要性
保障个人自由
民事权利为个人自由提供了法 律保障,使个人能够自主地行 使自己的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权利的明确界定和保护有 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减少因权 利冲突而产生的纠纷和冲突。
促进经济发展
协作履行
民事义务的履行需要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协作,即义务人在履行义务时 应当与权利人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义务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这三个概念虽然听起来有些专业,但实际上它们与我们的一举一动都息息相关。
理解它们,对于我们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自身的行为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聊聊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权益。
比如说,我们每个人都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等。
当我们出生的那一刻,这些权利就伴随着我们,为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保障。
以肖像权为例,如果有人未经我们的同意,擅自使用我们的照片用于商业广告,这就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
再比如,我们的名誉权,如果有人恶意散布谣言,损害了我们的名誉,那也是对我们权利的侵犯。
除了这些人格权利,还有财产权利,比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我们对自己的房屋、车辆等财产拥有所有权,可以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如果有人非法侵占我们的财产,我们有权要求其返还。
接下来,谈谈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为了实现他人的权利或者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应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它与民事权利是相辅相成的。
比如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承担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责任。
如果是买卖合同,卖方有义务按时交付货物,保证货物的质量;买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价款。
再比如,在相邻关系中,一方有义务不影响另一方的正常通行、采光、通风等权利。
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也是我们的基本民事义务。
不盗窃、不诈骗、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我们应当遵守的底线。
而民事责任,则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当一个人没有履行或者不恰当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很多种,常见的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四、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一)
生法律责任的问题。“自己对自己的义务”。
如减损义务、保管人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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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的其他用法
1、债务清偿之责,清偿的不是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债
务。比如:出资人的“有限责任”、“无限责任”;继承人
的有限责任;担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其自身
并没有违反任何义务。
2、法律效果的归属,比如企业员工的经营活动,由企
“利益”和“负担”,权利是“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利
益”,义务是“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
3
汉字解析:“权”: 1、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权力。权 威。权贵。权柄。权势。生杀予夺之权。
2、有利的形势:主动权。
4、权术。智必知权。 5、暂且,姑且:权且。 6、秤锤:权衡。 7、衡量,估计:权其轻重。 8、姓。
(不利益)。
人身权中,人格权是一定人格利益法律体现,身
份权是一定身份利益的体现。财产权中,无论是物权
还是债权,都是一定财产利益的法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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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对应的义务,是为满足权利人所追求的人身利 益或财产利益而设置的负担。如给付财物的义务,当 事人负有债务,即意味着财产上的负担,债务人履行 债务,意味着其财产的支出和财产总量的减少。 第二个层面:权利和义务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权利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 表现为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是自由自愿
四 权利、义务、责任(一)
谁对谁做什么;怎么做(权能)?
1
一、关于“权利”“义务”的争论
举例:对自身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健康权,相 应的其他民事主体享有不能侵犯的义务;对自己财产 享有所有权,其他人享有不得干涉的义务;对借钱的 人有请求返还的权利(债权),债务人负有按照约定 还款的义务。 定义:过于抽象,难以回答。 学术界的各种定义: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权利义务责任的综合运用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综合运用是必要的。例如,在侵权法律 关系中,被侵权人享有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同时侵权人也负有赔偿 被侵权人损失的义务。如果侵权人未履行赔偿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运用权利、义务和责任可以有效地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 的稳定。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综合运用也是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 依据。
公共利益限制
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可以对某些民事权利进行限制或禁止。
02
民事义务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依法承担的作为或 不作为的义务。
分类
民事义务主要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产 生的义务,约定义务则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民事义务的履行与违反后果
履行
民事义务的履行是指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为满足权 利人的利益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违反后果
如果民事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则可能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民事义务的变更与终止
变更
在某些情况下,民事义务的内容或范 围可能会发生变化,如通过协商或法 院判决的方式对原义务进行修改或补 充。
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三:民事责任承担的案例
总结词
民事责任承担
案例分析
该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 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详细描述
某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导致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 失。
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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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消耗物
又称不消费物,是指可以长期使用而不改 变形态,经过逐渐损耗而实现其经济价值的物。 如家俱、房屋等。
区分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的意义
以消耗物为客体的合同,只能是转 移所有权的合同,以不可消耗物为客体 的合同,则除了转移所有权的合同外, 还可以是不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七)主物和从物
主物,是指在需要多物共同使用的情况下, 不需依赖他物而能独立存在的物。 从物,是指要依赖于他物方能存在的物。 前者如房屋,后者如门锁。
区分可分物和不可分物的意义
共有物为可分物时,数个共有人可以采取 实物分割的办法来分割财产,而共有物为不可
分物时,数个共有人只能采取变价分割或折价 补偿的办法来分割财产。
(六)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这是按物是否经过一次使用即告消灭 或改变原状进行的分类。
1、消耗物
又称消费物,是指经过一次使用就归于消 灭或改变原状的物。 如燃油、粮食等。
从总体上说,不动产是人们主要的 生产、生活条件,经济价值较大,其权 利变需较动产为慎重。
(三)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根据物在流通过程中是否受到限制,可将物分为流 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流通物,又称融通物,是指法律允许自由流转的物。 如一般的商品。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限制或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限制流通物包括
(二)物的特征:
1、物是客观存在的。 2、对人有价值。 3、能为人力所控制和支配。 4、须由法律做出规定。
三、物的范围
物指有体物,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 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 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是消费资料。 可以是财产物品,也可以是一般等价物货币。
四、物的分类
(一)有体物与无体物 有体物,是指:“实体存在于自然界之物 质,而为人之五官所觉及者也。” 无体物,是指:“法律上拟制之关系而为 人之五官所不可觉及者也。”
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
一般情况下,从物须与主物在一起,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特别规定时,主物权 利变动及于从物。
(八)原物和孳息
这是按物与物之间存在的产出孳息和被产出的 关系进行的分类。 原物,是指作为本体而能够产生收益的物。 孳息,则是指从原物本体中产生或收益的物。 如:奶牛是原物,牛奶是孳息。
(九)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
2、种类物
是指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可以用同 种类、同质量的物代替的物。 如400#水泥、1#大米、120织纱布匹等。
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意义
(1)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客体的要求不同。 (2)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五)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根据物是否能够进行分割而不损害 物的效用和价值,可分为可分物和不可 分物。
我国民法理论原没有有体物与无体物之分。但根 据现代经济生活需要,现应承认无体物的概念。 有体物,是指具有一定的物质形体,能够为人的 感官感觉到的物质。也包括电、热、声、光、气等无 形物。 无体物仅指权利。 我国的物权立法倾向于认为物仅指有体物,但权 利可作为物权的客体。
(二)动产与不动产
根据物在空间上能否移动以及移动是否会 损害乃至丧失其价值,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 产。 动产与不动产,是法律上对物进行的最重 要的分类。
物质财富
客体
知识产品 (智力成果)
精神财富 (非物质财富) 道德产品
第五节
其他客体
一、行为
行为,是义务主体为满足、实现权利主体 权利的义务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最常见的是债权关系中义务主体为满足、 实现权利主体的权利以作为方式所为的行为。
二、权利
指法律保护的利益。 条件:(1) 须是财产权利 。 (2)须是可转让的财产权利。 (3)须是法律规定可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权利。
不少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单一种类
的,其客体即包括物,又包括行为,或即包括
智力成果又包括行为。
这种情况在债权关系中很常见。
三、非物质利益
即的精神方面的利益。 包括生命、健康、自由、名誉、个人秘密、 荣誉等,是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 隐私权、荣誉权的客体。
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
它们是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
智力成果是一种精神形态的思想或技术
方案,它们不是物,但通常必须有物质载体。
承载智力成果的载体是物,但智力成果
本身不是物。
二、智力成果的几种主要类型
(一)作品 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 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如书籍、绘画、雕刻、演说、舞蹈等形式。
单一物为能独立成为个体而存在的物。 合成物为由几个或许多物所组成的独立物。 聚合物为由多数物的集合而各物仍保持其 独立存在形式的物。
天然孳息
是原物的出产物,是依原物的自然属 性而获得的收益。 包括有机物的出产物,也包括无机物 的出产物。
法定孳息
是指依法获得的收益。包括:利息、租金等。 法定孳息不限于物的使用对价。 如出租房屋给他人使用而收取的租金。 权利使用的对价,如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而 收取的版税等。
《物权法》(草案)
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 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 其规定。”
1、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将 改变用途和降低毁损价值的物。 例如土地、地上定着物(建筑物、 构筑物、建设用地(建筑物用地、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管线用地),还包括林地、 草原、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 民法上的土地通常是指:“一块有特定四 至的地球的表面”。
土地的纵向范围
近代民法采取绝对主义的作法。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 权并包含该地上空和地下的所有权”。 《日本民法典》后规定:“土地所有权于法 令限制的范围内,及于土地的上下”。 我国现行法尚未对土地的纵向范围作明确规定。
(2)地上定着物
地上定着物主要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 筑物和林木。 ①建筑物,是指定着于土地上或地面以下, 具有顶盖、梁柱、墙壁,可供人居住或使用的 构造物。包括房屋、仓库、地下室、空中走廊、 立体停车场等。
④与不动产尚未分离的出产物
不动产主要指土地,与其尚未分离的出产 物,包括:有机物(如农作物、植物等)和无机 物(如砂土、岩石等)。 不动产的出产物,与不动产尚未分离的, 属于该不动产的组成部分。
2、动产
指空间上能移动、且移动并不损害其用途和价值的 物。 例如,牲畜、家禽等可以靠自力移动,家俱物品等 可以靠他力移动,交通工具更可靠机械力移动。 这类物移动后不会改变其用途和价值。
(六) 商标
指以显著的文字、图形或两者的组合并置于商品 表面或商品包装上的标识。 特征:(1)合法性。 (2)显著性。商标的设计应具有独特的构思,以 使其具有显著的特点。 (3)表现性。商标应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道德产品
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所取得非物化 的道德价值。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道德产品是自然人、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物 权利 智力成果 行为 非物质利益(人格利益、 身份利益)
有形物 物(有体物) 无形物—电、热、声、光、气 权利(无体物)—— 如土地使用权 客体 智力成果 作品、发明、设计、软件
行
为
运输、保管、仓储等 人格利益
非物质利益 身份利益
第二节
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一)物的概念 物,是指客观存在的、对人有价值、能为 人力所控制和支配并为法律所确认的物质。
区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意义
为了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法律 规定了企业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经营管 理的不同权能。
第三节
智力成果
一、智力成果的概念和特征
也称知识产品,是指由人的脑力劳动所创 造的精神财富。 精神财富又称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 和道德产品。 知识产品主要包括:科学发明、发现、技术 方案、学术著作、文艺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②构筑物
包括上述建筑物以外的桥梁、水坝、 水塔、烟囱等。 地上定着物还包括:沟渠、隧道、 石墙、喷水池、水井、塑像、纪念碑等。
易移动、非永久性的物 不属于地上定着物
如:易于移动的公共电话亭、书报亭、 广告牌、电线杆、野营帐篷、临时轨道等 不属于地上定着物,应属于动产。
③ 林木
林木是土地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 作为独立定着物的林木,可不受土地 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动的影响。
区分不动产、动产的意义
(1)形式要件和公示方法不同。 设定不动产物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以登记为生 效要件。设定动产物权,除了船舶、车辆、飞机以外, 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行为方式,且仅以交付为生效要 件。
(2)在设定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上不同。 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只能成立于不动产。而担 保物权既可成立于不动产,也可成立动产。 (3)动产、不动产涉诉的,司法管辖不同。 以不动产涉诉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 辖。
(四)外观设计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 富有美感并且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其特征是: (1)必须与产品有关,二者具有不可分 性;(2)、以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织为内容; (3)富有美感;(4)适于工业上应用。
(三)实用新型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所提出的 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其新颖性、实用性要求与发明要求相同; 但创造性要求比发明的创造性要求为低。
第四章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和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一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一、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客体,也称民事法律关系的 客体,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例如:买卖关系中的买卖物和价款; 租赁关系中的租赁物和租金;借贷关系 中的借款和利息。
二、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
(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这是按物在再生产中的作用进行分类。 生产资料,是生产的物质手段,包括土地、森林、 矿藏、草原、建筑物、生产工具,原材料等自然物和 人工物。 生活资料,是用以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的产品,如衣食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