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暂行办法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培养学生专业综合素质、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适应应用型办学需要,突出学生能力培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建设和管理,丰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内容和开设形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1、普遍性原则。
课程内实验原则上应开设综合性实验或设计性实验。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必须设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各专业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应占实验课程的80%以上。
2、科学性原则。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是实验课程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时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学生知识、技能水平和实验室设备条件,选择运用多种实验技术手段,完成思路较多的项目作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
3、灵活性原则。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般安排3-6个学时,学时应包含在本门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总学时内,可采取必做和选做的形式进行设置。
对于选做实验可与实验室开放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办法参照《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4、审批性原则。
列入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审批后方可执行。
若需更新或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变更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和审批。
第二章概念和内涵第三条综合性实验是指在学生具有一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
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查阅资料、数据处理的以及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或制作仪器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学院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推动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的设计与开发,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类型1.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将实验类型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
2.演示性实验是指主要由教师讲解和操作,学生通过听讲、观察与思考,来理解实验原理与方法,了解实验过程与结论。
3.验证性实验是指在教师指导下,主要由学生按指导书要求或按教师审定的实验方法和步骤,自行动手操作来完成全部实验过程,进而掌握实验技能和方法,了解实验原理和技术,验证实验过程及结论。
4.综合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和技能进行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过程的操作和实验结果的后期处理等,以获得较为系统的综合实验训练。
5.设计性实验是指由指导教师给定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个人或小组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不但要求学生综合运用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与技能去发现、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6.研究性实验是指学生个人或小组结合科研课题或创新实践项目,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开展创新性研究的实验项目。
研究性实验要求从查阅技术资料、拟定实验方案、确定实验步骤,到选择或自制仪器设备并进行实际操作,直至完成实验报告和实验总结,均由学生个人或小组完成。
二、开设要求1.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可安排一些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演示性、验证性实验,专业课则应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的实验项目。
2.综合性实验一般可在一门课程的后期开设,也可以在几门相关课程学完之后开设。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完成常规实验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开设。
研究性实验根据实验项目的具体要求,由实验申请者和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具体商定开设时间。
3.凡有实验的课程都要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
其中,有实验的基础课开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4、有实验的专业基础课开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有实验的专业课开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江苏理工学院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理工学院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对实验教学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课教学内容的优化与创新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是优化和整合实验教学内容的重要途径。
为了使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更加合理、过程更加规范,需要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及开设课程范围、开设条件、内容要求和完成标准进行界定、整理、规范、充实和完善。
第二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与特征第三条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的实验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范畴。
毕业设计和专业实习、认识实习等实践环节不属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范围。
第四条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多个知识点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结束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结束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涉及本课程的多个知识点;2.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3.涉及多种实验方法或技术。
此类实验的目的是:巩固学生在基础性实验阶段的学习成果,开阔学生的眼界和思路,提高学生对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
第五条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是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各教学环节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实验,它一般是在学生经过了常规的基本实验训练以后开设的高层次实验。
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教学的要求提出实验目的和实验要求,并给出实验室所能够提供的实验仪器设备、器件、药品、试剂等实验条件,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技能,提出实验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或器件、试剂、材料等)、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结果等;或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在教师的指导下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
关于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的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要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和充实实验教学内容,增加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比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条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定义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第三条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审核
课程负责人组织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根据课程的教学目的,对实验教学的内容进行研讨,确定实验项目,特别是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项目,同时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审核表》。
实验中心(实验室)确认实验项目是否已开出,对尚未开出的项目要确认是否具备开设的条件。
目前无法开设的实验项目所需实验条件作为实验室今后进一步建设的目标与依据。
各系(部)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本系部的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项目,主要审核实验项目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课程的教学目的相一致,是否符合上述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定义。
各系(部)教学主任审核签字之后,将审核表送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材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审核通过之后,课程负责人应组织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编写实验教材与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
附件: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审核表
附件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审核表。
XXXX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
第三条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要求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探索性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第四条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课程和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均可以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一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般2学时以上。
第五条有一个以上(含一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就可以称为有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课程。
各系开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的比例应不低于80%。
必修课中有实验的课程一般要开设至少一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
第六条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施程序:任课教师须填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报系部认定;系部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时,指导教师应根据给定的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开展如下工作:(一)将学生进行分组,综合性实验一般2~4人一组,设计性实验一般4~6人一组;落实好实验室,准备好相关仪器设备和耗材。
(二)对设计性实验,要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的内容与格式范本见附件3)。
(三)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工作,强调同学之间相互协作,要求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记录实验原始数据、观察实验现象和结果、分析和解决问题。
(四)指导学生按照规范格式撰写实验报告或实验论文(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版),并视具体情况要求学生答辩。
(五)指导教师应根据每个同学在实验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对其进行评分。
第八条各系要创造条件,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组织教师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并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与管理。
女子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管理办法

女子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改,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的开设,保证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的水平和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第二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的界定第三条综合性实验(实训)是指实验(实训)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实训),是学生在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即应具有如下特点:(1)实验(实训)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即包含同一门课程中2个或2个以上的知识点;(2)实验(实训)内容不仅涉及本课程知识,而且与相关课程的知识相结合,即包含不同课程中2个或2个以上的知识点。
第四条设计性实验(实训)是指给定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和实验(实训)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实训)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实训)。
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开设设计性实验(实训)时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要求提出实验(实训)目的和实验(实训)要求,并给出实验(实训)室所能够提供的仪器设备、器件等实验(实训)条件,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实训)技能,提出实验(实训)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实训)步骤、选定仪器设备,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实训)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实训)结果等。
实验(实训)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创新思维,大胆实践。
第五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的课程范畴。
第六条凡课程实验(实训)、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等,在保证实验开出率100%的情况下,都应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
学院关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关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深化实验教学体系改革,推进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和意义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1.综合性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有一定规模的由几个知识点有机综合的实验。
内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综合性实验:(1)内容涉及一门课程的2个以上知识点的有机综合;(2)内容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的有机综合;(3)一门课多项实验内容的有机综合。
2.设计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实验操作过程之后开设。
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总体方案、给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
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也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内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设计性实验:(1)教师给定实验目的、总体方案,学生自行选择仪器设备,自行拟定实验步骤加以实现的实验;(2)教师拟定实验题目和要求,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加以实现的实验;(3)根据课程知识内容,学生自主选题,自行设计,在教师指导下得以实现的实验。
三、实施要求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实验的各类课程都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淮阴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淮阴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淮工院[2005]46号 2005年6月14日)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研制与开设,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求(一)综合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课程或多种课程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
它主要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
(二)设计性实验是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科知识和多种实验原理来自行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它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要求,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内容,减少重复性验证性的实验项目,对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拟开综合性实验项目,对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任选)课拟开设计性实验内容。
二、申请评审程序(一)首先由任课教师或实验实习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及专业培养目标,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选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题目和目的要求,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填写《淮阴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一),报归口教学部门教学委员会审核。
(二)各教学部门教学委员会,对所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演示、评审,对评核合格的填写《淮阴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鉴定表》(附件二),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效果进行评价,对效果不明显的予以取消。
三、对通过鉴定的每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给予16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奖励。
琼州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琼州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从实践中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实验教学内容与体系的改革,实现我校培养面向21世纪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实验教学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更应该注重动手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全面素质培养,在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方面,要逐步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并保证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概念1、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参数指标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在教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实现的实验;2、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的课程知识的实验,突出综合应用课程知识的实验。
第二条目的和意义通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以实现以学生自我训练为主的教学模式,更好地掌握实验原理、操作方法、步骤,全面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质并正确地使用仪器,锻炼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百折不挠的工作作风、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
开展这项工作,是根据时代对人才的重新审视和为社会培养所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设置原则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要和学校、院(系)的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不能脱离专业培养方向。
2、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内容、方法和手段时,必须考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其它实验的关系,应当以有助于实验体系整体优化,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为目标。
3、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及课程的知识点。
指导教师选择一些灵活性比较大、思维空间比较大、可选择角度较多、学生有发挥余地的内容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
既要考虑实验水平、质量、学生能力,也要考虑现有实验条件的充分利用,确保切实可行。
广东海洋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使我校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质量,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结合各自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
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经过常规和综合性实验训练,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
开始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
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三条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和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
对于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学分相差1学分及以上的,应视为2门课程。
第四条专业主干课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比例,要求达到100%,其他课程应达到教育部教学评估的要求。
总目标要求不低于80%。
同时,要注重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质量。
第五条课程负责人根据修订的实验教学大纲,选择切实可行的方案,提出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请,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书》,经学院院长审定后报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第六条设备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后予以立项。
第七条已立项的课程由各学院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建设内容、经费投入和完成期限。
首次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纳入学校实验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学校将依据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购置实验的耗材。
深圳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和探索研究性实验管理规定(试行)

深圳深圳大学综合性大学综合性大学综合性、、设计性设计性与与探索研究性探索研究性实验实验实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管理办法办法办法((试行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综合性、设计性、探索研究性实验的开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综合性综合性、、设计性设计性与与探索研究性探索研究性实验的界定实验的界定实验的界定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综合知识的实验或涉及本课程综合知识和其他课程知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探索研究性实验是指以学生为主,导师指导为辅, 在相关的研究领域, 针对某一或某些选定研究目标所进行的具有探索和研究性质的实验, 它是学生早期参加科学研究和教学科研早期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开设综合性开设综合性、、设计性设计性与与探索研究性探索研究性实验要求实验要求实验要求理科、工科专业的实验课程都应设立综合性实验或设计性实验,其他专业的实验课在完成基础理论和基础实验之后也应尽量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探索研究性实验的开设可根据学生实验能力和实验条件情况而定。
三、“综合性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项目的确定实验项目的确定为确保 “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项目的开设质量,学校规定该类实验项目须经申请者申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确定为“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项目。
程序项目申报程序四、项目申报程序1.首先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在遵循本专业培养目标或本门课程教学目标的前提下,设计实验项目(包括实验目的要求、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经过系(教研室)充分论证后,填写《深圳大学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项目申报书》报学院。
2.各学院对各门课程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与探索研究性实验项目,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项目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综合性设计性管理暂行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暂行办法(中南大现教字[2006]5号)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设,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一)、综合性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
综合性实验一般有如下特点:1、实验内容的复合性:实验内容的复合性是综合性实验的重要特征,旨在培养学生知识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
对基础课而言,实验内容一般为涉及本课程的知识综合或系列课程知识综合,而专业课则常常涉及相关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
2、实验方法的多元性:即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实验方法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实验原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方法,这样的实验即综合性试验。
3、实验手段的多样性: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实验手段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技能,这样的实验同样是综合性试验。
4、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通过实验内容、方法、手段的综合性,掌握综合的知识,培养综合考虑问题的思维方式、运用综合的方法、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达到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这样就体现了人才的综合性。
(二) 设计性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探索性实验。
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开设设计性实验时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要求提出实验目的和实验要求,并给出实验室所能够提供的实验仪器设备、器件、药品、试剂等实验条件,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技能,提出实验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或器件、药品、试剂等)、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结果等。
大学综合实验室统一管理暂行制度模板

装备制造学院综合实验室暂行管理制度为加强装备制造学院综合实验室日常管理,明确人员职责,进一步为全院科研和XX试验做好服务,结合实验室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现阶段综合实验室均实行统一管理模式,即由综合实验室进行统一管理,各系室必须严格按统一管理规则使用。
如有教师需长期使用其系室实验室进行科研或毕业设计实验,则在此期间可按自主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详见具体细则)。
统一管理细则如下:1.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2.各系室的所有教学设备的相关档案信息(验收单、使用记录表、仪器维修单等)由实验室人员存档、保存,各系室可留副本或电子扫描件。
3.综合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一12点,下午2:30—6:00,各系室实验室钥匙均由综合实验室统一管理。
教师应合理安排实验时间,教学实验、毕业设计和科研实验尽量安排在实验室开放期间进行,并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在场。
如确实实验时间比较长(大于10个小时),需延至晚上的,或需假期使用实验室的,需填写《夜间/假期实验申请单》和《安全责任书》,经由实验室主任及院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
4.各系室每学期初根据本学期教学课程填写实验教学课程统计表及耗材计划,并提交予综合实验室,实验室根据教师要求统筹安排实验教学时间,并统一进行耗材采购。
教师进行教学实验前应提前三天填写《实验通知单》,由实验室人员准备好相关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药品,任课教师进行预实验后,方可进行教学实验。
5.教师如需科研、毕业设计时,须本人填写钥匙借用登记表后按规定领用并按时归还,不得由学生代领。
进行实验前必须认真填写Gxxx大学仪器、仪表设备使用记录本》,详细记录所要进行的实验内容,所需实验设备及设备运行情况等,实验员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有未填写者,将暂不能继续使用实验室(此项规定望老师和学生严格遵守);教学实验时教师和学生需填写《xxxx大学实验教学日志》和《XXXX大学实验记录本》。
辽东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细则

辽东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细则(辽东学院〔2008〕34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和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应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或者运用综合的实验方法、实验手段,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综合的学习与培养的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和方法的综合训练。
第四条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器材、拟定实验程序,自己加以实现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创新性思维,体现科学精神。
第五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设置应与本专业定位及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必须考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其它实验的关系,应当以实验体系整体优化,并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为目标。
第六条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实训)课程和含有实验(实训)或上机的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
具有实验(实训)教学环节的课程应根据课程性质和实验教学条件设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第七条设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经过学校组织的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的认定后方能作为正式实验项目组织教学活动。
未经认定的实验项目不得作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第八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认定每学期组织一次,认定项目为下学期首次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已经批准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无需进行再次认定。
第九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按以下程序认定:(一)由承担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相应课程的课程负责人或首席教师、主讲教师(原则上应是相应实验课程教学纲要执笔人)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辽东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表》;(二)二级教学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三)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实验项目进行论证,并给出认定意见;(四)论证通过的实验项目,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公布后予以实施。
贵州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

贵州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培养面向21世纪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实验室要加强实验教学内容的更新,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为使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提高其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综合性实验是指经一定阶段的学习,在学生已掌握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复合型实验。
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结合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探索性实验。
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经过常规和综合性实验训练,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
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制订方案,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选定仪器设备、详记观察数据和现象、绘制图表等;或由指导教师出题,由学生设计和实施实验;或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行选题、设计、实施,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二、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范围和比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学计划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均为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
凡有条件的实验室均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独立设课的试验课要优先安排,要结合专业情况,保证各专业均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
各院部(各专业)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应占实验课程的80%以上,一门课程所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不少于1项。
三、实验指导教师及职责1、凡有实验课程的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均应指导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2、按照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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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使我校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质量,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结合各自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
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经过常规和综合性实验训练,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
开始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
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三条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和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
第四条专业主干课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要求最少有一个实验项目,其他课程应达到教育部教学评估的要求。
总目标是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验课程占总课程的要求不低于80%。
同时,要注重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质量,每一年每一门课程的项目不超过两项。
第五条课程负责人根据修订的实验教学大纲,选择切实可行的方案,提出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院(系)领导聘请相关专家认定后报设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院(系)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予以立项。
第七条已立项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明确建设内容、经费投入和完成期限。
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纳入学校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内容,学校将依据立项,申报、认定、验收,验收合格以后根据开出的时间、开出的质量与开出的效果,给予每个项目300-500元的经费资助。
以上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负责人与指导老师的工作量补助。
各院(系)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与管理。
教务处定期组织专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第八条为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研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结题报告书》(附件2),经院(系)初审后报教务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至少在一届学生实施后方可申请)。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细则见附件3),并填写《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验收登记表》(附件4)。
第九条项目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任务书(包括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对象等);
2.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附件5);
3. 教学任务书(包括学生班级、实验时间、实验地点等);
4. 批改过的学生综设性实验报告;
5. 其它能够反映实验实际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等);
6. 实验记录。
第十条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并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验人员也必须积极配合和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并应当随着学科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更新,或设计新的实验内容和目标。
第十一条学校将定期对开设与实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评选,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没有按规定和要求开设、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院(系)和个人,学校将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书
2. 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结题报告书
3. 湖南科技学院院(系)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验收细则
4. 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验收登记表
5. 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实验指导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