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政策说明
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设、 财政 投入 、 险政 策 、 费减 经 营预期 和 长远 的经 营打算 。 保 税 这对 得 政 策 、 金 、 术 、 息 等 方 面 资 技 信 免、 金融信贷 、 政府职责 、 农机安全 农 民更 加 积 极 主 动 地 运 用 先 进 技 的大 力 支 持 , 到 快 速 发展 , 而 得 从 监督管 理 、 农机合作 社 、 燃油供应 术 和 现 代 农 业 装 备 将 起 到 极 大 的 更 好 地 发 挥 示 范 、 广 、 射 、 推 辐 带 等方面的扶持内容 , 为我 国农业机 推 动作 用 , 进 一 步促 进 农 业机 械 用 作 用 ,成 为农 机 化 发 展 的重 要 将 械 化发 展 提供 了政 策支 持 。 别是 化 的发展 。 特 依托 。
院连 续 颁布 6个 中 央 1 文件 , 号 各 承 包关 系要 保 持稳 定 并 长久 不 变 。 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 部委 和 省 ( 、 ) 出台 了若 干政 这就使农 民有 了 自主长期经 营土 区 市 也 农 机合作社作 为农 民专业 合 策性文件 , 涵盖 了农村基础设施建 地 的权 力 , 而 对 土地 产 生 稳 定 的 作 组 织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也 将 获 从
《 中共 中央 关 于 推进 农 村 改革 发 展 农机 合作社是农 民专业 合作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 社 的重 要 形式 , 是 新 时期 加 快 推 《 定 》 ,是指 导 我 国农 业 和农 村 也 决 ) 进 农 机 服 务 市 场 化 、 业 化 、 业 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 专 产 为农机合作社
大户 、 种粮 大户 、 村集体农 机服务 场 职 工 及 直 接 从 事 农 机 作 业 的农 展 。 在此 基 础 上 , 央 明确 了农 民 中 队等组 建 农 机合 作 社 , 得 了明显 业生产经营组织 , 取 并且允许 以拟购 专业 合作 社发 展 的基本 要求 , 即 成效。 买 的 农 机 具 作 抵 押 物 向金 融 机 构 “ 务农 民 , 服 进退 自由 , 权利平 等 , 贷款 。 管 理 民 主 ” 同 时 , 调 国家 在 农 。 强 强匪 瓣 环境 为 农 机 合 作 社 建 设 提 供 体 制 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术 推 广 、 产 技 农 20 0 4年 以来 , 中共 中央 、 国务 支撑。 决定》 《 中明确指出现有土地 品 营销 等 方 面 的优 惠扶 持 要 向 农
农机服务合作社申请条件及流程
农机服务合作社申请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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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现有扶持政策与效果分析
促进 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 政 策 向 合作 社
灵活用地管理
的倾斜 ,促进 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中不 仅 将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资 金 重 点 向农
农 业 机 械 存 放 场 库 用地 是 农 机 专 壮 大 ,推进 了农机 社会 化服务 的发展 。
了 一 系 列 促 进 农 业 机 械 化 发 展 的政 策 快发展 农 民专业合作 社 ,开展 示范社 建 济 组 织 的 农 业 机械 存放 场库 用地 按 农 措 施 。 农机 专 业 合 作 社 作 为 新 时 期 加 设行动 ”, “ 加强 合作社 人 员培 训 ,各 业 生产 用地 办 理 手 续 ” 。该 条 例 的提
《 于 做 好 农 机 跨 区 作 业 工 作 的 意 关
提 供 物 质激 励
见 》,提 出保障农 机跨 区作业 的若干扶
选 对 象 制 定 补贴 次 序 。 2 0 年 到 2 1 05 0 0
为 鼓 励 依 靠 科 技 、利 用先 进 农 业 持措 施 。免 费发放 跨 区作业证 ,积极 发
年 ,补 贴 优 先 对 象一 直 在 变化 。 补贴 机械 发展 粮食 生产 、提 高农 机装备 水平 挥农机 专 业合作 组织 、农机协 会和 农机 优 选首 位从 2 0 年 的农机 大户 ( 粮大 和 农 机 服 务 质量 ,近年 来 ,湖 南 、 湖 大 户等农 机社会 化服 务组 织的作 用 ,提 05 种
化建 设项 目和 新机具 、新技 术示 范推 广 放 场 地 、库 棚 建 设 用地 都 列 入 农 业 用
享 受购 机 补 贴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总则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管理,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利益的最大化,提高农机作业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合作社成立和组织结构1. 合作社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组成,在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备案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2. 组织结构:农机专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或委派产生。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监事会监督合作社的运作情况。
三、合作社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权益:合作社会员享有按比例分享经济效益、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平等互助等权益。
2. 会员义务:合作社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会员入社资金,积极参与农机作业和合作社管理,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并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
四、经营管理1. 农机设备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设备台账,定期检修和维护农机设备。
2. 作业计划安排:合作社应根据农户的需求和作业季节,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并及时通知农户。
3. 作业费用:合作社应根据作业面积、耕作方式等因素,合理制定作业费用,并及时结算。
4. 农机作业质量:合作社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作业指导,确保农机作业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5. 安全生产:合作社应制定农机作业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安全培训,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五、经济分配1. 利润分配:合作社按照会员的农机投资和作业投入比例,按季度或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2. 产权保障:合作社鼓励会员增加投资,建立农机设备产权分配机制,保障会员的合法产权。
六、纠纷解决合作社成员之间或者与第三方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由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并及时向社员解释和公布。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规定,请及时向合作社理事会咨询。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合作社”)第三条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为:农机服务、农机设备租赁、农机维修等。
第四条合作社的地址为:xxxxxxxxxx。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和会员第五条合作社的成员包括农机所有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与农机服务相关的单位,满足合作社入社条件的个体和组织。
第六条合作社会员应当具备合法、合规的农机设备,并按照合作社制定的规定进行农机的运营和服务。
第七条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
第三章合作社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监督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监督和管理合作社的日常运营。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农机服务和农机设备的租赁,承担合作社的运营工作。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会费缴纳制度、决策程序、纪律处分、资金管理等。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配备合适的农机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障农机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农机维修体系,培训和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术水平,确保农机设备的及时维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章程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合作社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解散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有关解释权归合作社所有。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免税收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征或免征税种及税收政策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与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与水产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与零售实行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及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与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种畜、鱼种与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署税[1997]3l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可以暂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梁等农产品,最惠国最低税率为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与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农业产品,可以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与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
积 的不 断 增多 ,对 农 业机 械 需求 不 断增 加 而 发展 出 来 的 。三是 效 益 高 , 量 好 。惠 山 区 3家农 机 合作 社 质 成 立 以来 , 由于 其 经 营 规模 大 、 机 种 类 多 、 业 范 农 作 围广 . 取得 了明显 的社会 效 益 和经济 效 益 , 以前洲 街 道 利 群 农 机 合作 社 为 例 .0 1年 合作 社 主要 从 事水 21
农 机合 作组 织
恶性 竞 争 , 减少 了机具 在 田间无效 转移 时 间 . 加 了 增 作业 量 。对 合 作社 来讲 , 过 社员 集 资和 公 共积 累 。 通 增强 了服务 能 力 ,解决 了原来 一 家一 户 解决 不 了的 问题 。如建设 机库 为社 员统一 保管 机具 , 统一 组织采 购、 统一 供 应农 机 配件 等 。通 过合 作社 , 把现 有 的农 机组 织起 来 , 辟作 业 市场 , 现 规模 化 生产 。通过 开 实 合作 社 寻 找 作 业 市场 、 调 关 系 、 解 矛 盾 。 协 调 为机 手 创造 良好 的作业 环 境 。合作 社 通过 对 社 员 的技术 培 训, 以及 社 员之 间互 相 交流 学 习 。 提高 了 机械 操作 水 平 , 高 了机械作 业质 量 。其 次 由于在年初 订立 好作 提 业合同 , 解决 了农 机 户 和农 户 之 间 、 机 户与 农 机户 农 之 间作 业 市 场需 求 的矛 盾 , 免 了 “ 机 无 田耕 . 避 有 有 田无机 耕 ” 性无 序 竞 争 的尴尬 局 面 , 恶 既提 高 了农 机 具 的使 用 、 用 效 率 , 证 作 业 秩 序 , 利 保 稳定 了农 机 市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提高农机作业效益,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机化进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农民自愿组成,共同管理农业生产、农机作业和农机设备的机构。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集体经济原则,充分发挥社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业生产的科学化、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依法经营的原则,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务不得影响社员的个人财产,不得以社员的名义承担债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设立会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须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第八条董事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由社员中担任骨干农机经营者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监事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中不参与农机经营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还可以设立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目标是提高农机作业效益,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农机服务。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合理安排本地区的农机作业计划,并严格执行农机作业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保护社员的农机设备和农田,加强农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农机培训和示范推广工作,提高社员的农机作业技能。
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机作业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社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农机作业收费标准,确保价格合理、公开透明,并向社员公示。
农机专业合作社申办条件
农机专业合作社申办条件背景介绍农机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按照一定比例出资或按劳分配原则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的农业企业形式。
农机合作社的成立可以帮助农民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轻农民劳动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申办农机专业合作社条件为了保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稳定运行和实现预期效益,申办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法律法规要求合作社的申办人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有关农机合作社的法律法规。
具体要求如下:- 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或其他合法经济组织; - 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农业生产和经营方面有一定经验; - 具备合作的意愿和情况,愿意共享风险和利益; - 具备团队协作能力,能够有效组织生产和管理。
2. 土地和农机设备要求合作社的申办人需要拥有或租赁使用符合规定的土地和农机设备。
具体要求如下:- 拥有或租赁农机合作社需要的土地面积,面积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机合作社设立的最低要求; - 农机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要满足农机合作社生产经营的需要,设备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具备相应的维护和修理能力。
3. 资金要求为了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申办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资金。
具体要求如下:- 注册资金要满足当地政府对农机合作社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 - 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和资金来源,以支持农机合作社的投入产出和日常经营。
4. 技术和管理要求为了保证农机合作社的高效运作和管理,申办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 拥有农业生产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和方法; - 具备农机操作和维护的技能,了解农机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了解农业市场和营销渠道,能够进行农产品的市场分析和销售策划; - 具备团队协作和决策能力,能够统筹安排合作社的生产和管理工作。
申办流程申办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办农机专业合作社:1.市场调研和项目筛选:申办人需要对当地农业市场进行调研,确定合作社的经营方向和项目,选择合适的土地和农机设备。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
农机专业合伙社示范章程为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长成员收入,增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伙社法》、《农民专业合伙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伙社示范章程》和关于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社由姜振波等 66 人发起,于 2 月 23 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 163.5 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姜振波。
本社住所:密山市太平乡核心村,邮政编码: 158302。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赢余重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者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农民为主体,重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征询等服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贴、她人捐赠以及合法获得其他资产所形成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每年提取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作业量或者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一个成员所有份额。
国家财政补贴、她人捐赠所形成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份额,作为可分派赢余根据之一。
本社为每一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重要记载该成员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作业量或者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密山市农机主管部门技术指引和协调,组织实行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有关经济实体,以本社所有资产承担责任。
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可以运用并接受本社提供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取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关于公司、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队为团队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百分之八十。
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关于发展农机作业合作社的政策建议
2 1 第 1期 0 0年
关于发 展农机作 业合作社 的政 策 建 议
黑龙 江 省 宾 县 农 机 推 广 站
黑龙 江省 农业机械 试验 鉴定站
席长 彦
孙 亮
在黑龙 江省 委 、 省政 府 的高 度重 视 下 , 龙 江省 黑 农机作 业合 作社从 无 到有 , 点 到 面 , 项建 设 工作 从 各 有序 开展 。到 2 0 0 8年底 全 省共 组 建 了 1 1 2 6个农 机 作业合 作社 。从 实 际效 果 看 , 作 社 的建 设 对 加 快 合 各地现 代农业 建设 、 高农业 标 准化 水平 、 进农 业 提 促 结构 调整 、 增加农 民收入 、 荣农 村 经济 等方 面 都发 繁 挥 了积极 的 推 动作 用 。为 了促 进 其 更加 健 康 发 展 , 应该 制定 和实施 一系列 的政 策措施 。 加 强合作 社 宣传 教 育与培 训 世界农 业经 济 发 展 史 表 明 , 业 发展 离 不 开农 农 村合作 经济 的发 展 , 农 村合 作 经 济 发 展水 平 的 高 而 低 , 大程 度 上 取决 于合 作 社 教 育 与 培训 状 况 。凡 很 是农 村合作 经 济 发 展 得 较好 的 国家 , 比较 重 视合 都 作社 教育 与培训 。我 国农 村 合作 经 济发 展滞 缓 的一 个重 要原 因就 是 合 作 社 教育 与 培 训 工作 滞 后 , 使 致 些 人对合 作 社 知 识 一 知半 解 , 且 导 致 合 作社 理 并 论工作 者 与实干 家数量 少 、 次不 高 。因此 , 后要 层 今 大 力加强 合作社 教育 与培训 工作 。 选派 一些合 作经 济理论 扎实 或 者 实践 经验 丰 富 的人 才 , 针对不 同对象 , 确定 不 同 的合作 社 教育 与 培 训 内容 。对合 作社 员进 行 教 育 , 以合 作 社 基 本 知 应 识 为主要 内容 。对农 民专业 合作 经 济组 织 管理 者 要 加 强农 民专业 合 作 经 济 组织 基 本 知 识 、 他 经 济业 其 务知识 以及世 界 和 我 国合作 社 历 史 、 状 和 发 展 对 现 策 等方 面的教育 。对农 民专业合 作 经 济组 织职 工 的 教 育与培 训 内容 主要 包括 基本 理论 教 育和 操作 技 能 训 练 。对 其他 农 民群众 主要 进 行 示 范 教 育 , 以增 强 农 民专业 合作 经 济 组 织 对 他们 的 吸引 力 , 而 达 到 从 增 强农 民专业合 作经 济组 织整 体 实力 的 目的。对 涉 及到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事务 的公务员, 应该以 合作社基本知识为主要教育内容 , 使他们能够运用 适 当适度 的手段 , 照合作 社特 有 的规 律 办事 , 确 按 正 处 理好政 府与农 民专业 合作 经济组 织 的关 系 。 二、 以规范促 发展 , 一步 完善 农 机作 业合 作 社 进 内部运行 机制 要吸 取过去 一 些 农 村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一 哄 而起 、 哄而散 的经 验 教 训 , 顺 合 作 社 内部 各 方 面 之 间 理 的关 系 , 完善运行 机制 , 以促 进农 机 作业 合 作社 规 范 化 发展 。重点是 健全 利益 分配 机制 、 全程 服务 机 制 、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鲁农机管字[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机管字[2012]32号)各市农机局(办):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山东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和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级示范社”)是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并经省农机局组织认定的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凡申报省级示范社或已经认定为省级示范社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示范社管理坚持动态监测、优胜劣汰的原则,不干预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省级示范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能力:(一)运行良好1.依法登记并规范运行两年以上,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
2. 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制订合作社章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职权明确。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名称与住所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章服务范围第四条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包括:提供农业机械的购买、租赁、维修等服务;组织农业机械作业,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协助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开展与农业机械化发展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会员资格第五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从事农业生产或相关经营活动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第六条会员入社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监事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负责合作社各项业务的开展。
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业务和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作社规范运作。
第六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按照章程规定获取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退出合作社。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完成合作社布置的任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经营情况;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章业务与合作模式第十一条合作社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营模式,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服务、统一核算等制度。
关于加快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务能力 进一 步增 强 ,大 型 、新 型机 械快 速发 展 ,多 功能 收 割 、播 种机发展势头强劲 ,加 快 了机械化水 平迅速提高 。三 是促进 了农 机新技术 的推广 。许 多服务组织 、农机大户成 为 农 业 、农 村新 科技 推广 应用 的示 范 者和 新农 村建设 的带头
人 。通过农机 合作 社提供 的农机作 业服务 ,玉米 机收 、保护
制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有效 转移农村劳动力 ,促进农业稳
定发展 ,农 民持续增 收做 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从总体 的发展 捉机专业合作社是农 民专业合作 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 炙业生产经营体制 、增 强农业综合 生产能力 的有效举措 要保障 ,是提高社会化 服务水平 、推 进新农村建设 的有 来看 ,山西 省的农机专业合作 社建设 尚处 于起步阶段 ,发展 中还存在机具存 放难 、维修难 、资金短缺 、扶持政策力度不
够等 问题 ,制约 了其发展 的速 度和规模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பைடு நூலகம்
,
使典型好学 、实用 、易推广。
加快发展 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社会化
年获得 了省农机 局颁发 的“ 山西省农 机新技 术推广示 范户 ” , 20 0 9年获得 了 “ 运城市典型示范合作社 ”荣誉称号 。 由于领导重视 ,思路 清晰 ,扶 持到位 ,稷 山县农 机合作 社在农机社会化服务 中的作用初步显 现。一是提高 了农机 化 水平 。2 0 0 9年全县 小麦机播 面积 26万 h z . m ,机 收达 9 %以 0 上 。玉 米机播 面积 38 h : . 万 m ,机收 面积达 1 %。秸 秆还 田 6
()各级农机部 门要协调落 实对 农机 专业 合作 社免除登 1
建设农机合作社管理办法
建设农机合作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要以科学建设、管理、规范运营为中心,以提高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经营、管理水平为目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总体建设合理布局、实行企业化管理、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探索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现代化农业生产中的核心作用,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二条市政府负责合作社建设总体规划和组织领导,协调各单位在合作社建设中发挥自身职能,加强合作社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机局负责组织合作社建设申报工作,帮助编写项目建设可研报告,并进行申报,指导合作社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技术指导;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章程和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农机服务能力;帮助合作社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做好合作社建成后移交乡镇政府进行管理的手续。
第四条财政局负责为合作社建设申报提供贷款还款担保,会同工商局、房产局做好合作社资产反担保登记备案工作,按国家规定负责收缴合作社贷款并还贷。
第五条合作社建设所在乡镇政府作为合作社建设与行政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负责合作社申报资格的初选及合作社建成后的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工作,落实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并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反担保和还贷工作。
第六条农业局负责合作社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种植技术指导。
第七条经管站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八条国土局负责办理合作社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保证合作社用地审批不影响合作社建设工期。
第九条林业局负责办理合作社建设用地上的树木采伐审批手续,保证合作社如期开工。
第十条住建局负责合作社项目建设规划及审批工作,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保证合作社建设。
农机合作社章程制度内容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明确成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农机合作社,是指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由农民自愿组成,以农机作业服务为核心,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规模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农机合作社的成立、运行、解散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成立与登记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二)发起人人数不少于5人;(三)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明确的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成立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六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二)优先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机作业服务;(三)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和业务活动情况;(五)获得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六)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二)按时缴纳出资和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三)支持合作社开展业务活动;(四)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五)维护合作社合法权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农机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成员大会;(二)理事会;(三)监事会。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成员大会的决议,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农机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成员大会的监督。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制度(5篇范文)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制度(5篇范文)第一篇: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任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合作社和农机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任对农机服务合作社负责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并定期向全体社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三、负责农机服务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确保农机作业任务和全社发展目标完成。
四、负责承揽制定农机作业任务,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五、提出完成任务的机械台数、人员配备方案。
六、有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指导权。
七、依法奖惩农机服务合作社的干部职工。
八、对机手进行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农机发展的群众团体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宗旨是: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提高农机经济利益,保护农机工作者权益,发展农机事业,振兴地方经济。
第三条:本社的主要任务:1、组织农机个体经营者进行技术交流,共同探索农机发展方向,扩大农机发展规模,争创农机经济效益。
2、加强社员业务联系,组织社员承揽农机作业任务,帮助社员增加农机经济效益。
3、保护社员合法权益,当社员权益受到侵犯时,合作社将以法组织协调,以保护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4、加强农机信息传递,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帮助社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四条:社员加入各村农机大院、农机个体户及从事农机工作人员均可以团体或个人的身份申请加入本社,经合作社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团体或个体社员,各社员均属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合作社组织的业务活动。
3、有权对本社提出批评和建议。
4、承担并完成本合作社委托的任务和义务。
5、合作社社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组织机构一、本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理事是由入社社员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理事推选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在任期内需作变更时,由原推荐单位提出,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政策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补贴政策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补贴政策:
1.土地流转补贴: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对流转
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
2.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
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
价。
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4.贷款补贴: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
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申请流程还需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规定实施。
另外,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官网和相关媒体以获取最新信息。
办农机合作社国家补贴多少钱
办农机合作社国家补贴多少钱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机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的农村为了更好的发展农民的经济,提⾼农民的⽣产收⼊,很多地⽅都在提倡办理农机合作社。
那么办农机合作社国家补贴多少钱,这是⼤家特别关⼼的问题,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农机合作社国家补贴每个地⽅政策不⼀样。
我们⼭东的是注册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农机时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新技术推⼴补贴(⽐如⼩麦秸秆还⽥作业补贴),注册2年以上,合作社具有⼀定规模、影响⼒,发展较好的给予⼀定资⾦作为奖励,⽤于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些其他优惠政策。
据了解,⿊龙江那边的合作社,有⼀⼩部分是由政府投资,社员出⼀部分资,成⽴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初期就有很⼤规模,主要是造成⼀定影响⼒,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具体各地⽅都有各⾃的政策,你还是咨询⼀下你们当地农机局(办)。
农机合作社申办条件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商⾏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件,申请设⽴登记:(⼀)登记申请书。
(⼆)全体设⽴⼈签名、盖章的设⽴⼤会纪要。
(三)全体设⽴⼈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理事的任职⽂件及⾝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证明。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件。
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登记申请之⽇起⼆⼗⽇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
其他条件:具有民事⾏为能⼒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章程规定的⼊社⼿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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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政策说明
【项目名称】
农机合作社建设
【主要内容】
一是协调落实对农机合作社在农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和农机维修服务方面免征所得税政策。
二是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实行优先补贴、多购多补。
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农机化发展项目,如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农机规模化作业、保护性耕作、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农机化项目,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化项目的重要载体。
三是落实好财政支持资金,本着扶大扶优扶强、扶重带一般的原则,使用好国家、省、市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奖励资金和扶持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今年市农机局将积极争取市级示范社财政扶持政策,对作用明显、效益显著地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并建立市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定期监测和动态管理制度,保优去劣,使其真正产生示范带动效果。
【项目管理或审批流程】
办理农机专业合作社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第四条、申请设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机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农机专业合作社住所的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