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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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 F10
备案号:
DB33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for glass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4.1和4.2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玻璃窑炉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苳方针、沈锦林、金海峰、吴天舜、李涛、唐国胜。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核算范围、基本要求、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玻璃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与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
综合煤耗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每重量箱)合格玻璃制品的燃料消耗包括燃料加工、玻璃熔制、成型、退火、加工及配套锅炉能耗:单位:千克标准煤/吨产品(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2.2
综合电耗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每重量箱)合格玻璃制品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生产各工艺过程中的电耗与生产该产品所配套的辅助设备的电耗(kWh/t)(kWh/重量箱)。
2.3
可比综合能耗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每重量箱)合格玻璃产品所耗各种能源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可比综合能耗。(kg ce/t)。
3 能耗限额
现有玻璃生产企业的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在2009年前应达到表1所列的限额要求。
表1 现有玻璃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4 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
4.1 统计范围
4.1.1 燃料的统计范围
4.1.1.1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范围:平板玻璃中基本熔化能力在300吨/日~500吨/日的单位能耗,系产品的综合能耗,其统计范围与口径,按全国平板玻璃能耗标准规定执行。压制的平板玻璃与其它玻璃制品的能耗:指制品生产、加工工艺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它包括玻璃窑炉、供料道、成型、退火炉、马弗炉、辅助电加热、模具烘烤炉、自备发电机、煤气发生炉、供油系统等设备所耗能源。当燃油窑炉利用外供蒸汽进行重油保温加热时按实际耗蒸汽量进行折算计入能耗。
4.2 企业综合能耗是统计对象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以及耗能工质(如水等)所消耗的能源,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1和A.2,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4.2.1 电耗的统计范围
玻璃制品综合电耗统计范围:从原料进厂区开始,到产品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 4.3 统计方法
4.3.1 燃料统计方法
在统计期内玻璃企业用于产品制造过程中的煤、油、液化气、蒸汽等的消耗,以电子称、流量计、磅称为依据进行统计(吨、立方米)。 4.3.2 电耗统计方法
玻璃企业定期对玻璃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各电表记录的电量进行统计(千瓦时)。 4.2.3 产品产量统计方法
统计期内合格产品数量(吨、重量箱)。 4.4 计算方法与原则
4.4.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将用于生产的各种能源消耗量换算标准煤,按式(1)计算:
g b b ∑∑=
(1)
式中:b ——产品的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千克标煤/重量箱; b ∑——统计期综合能耗,千克标煤;
g ∑——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吨、重量箱。
4.4.2 如在同一池窑中生产两种类型不同而统计单位相同的产品、考核燃料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
g
b g b g b ∑+=
+22112
1 (2)
式中:21+b ——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千克标煤/重量箱;
1g 、2g 统计期内各种产品的产量、吨、重量箱;
1b 、2b ——统计期间各种产品的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千克标煤/重量箱;
g ∑——统计期内各种产品之和:吨、重量箱。
4.4.3 凡能耗统计考核,应具备连续十二个月的统计数据 4.4.4 在统计期内综合电耗:
C == C 1+C 2+C 3+C 4+C 5 式中C ——是统计期内的综合电耗总和 C 1——配料系统电耗,度(KWh/t ); C 2——熔炉系统电耗,度(KWh/t ); C 3——成形系统电耗,度(KWh/t ); C 4——退火系统电耗,度(KWh/t ; C 5——其它辅助系统电耗,度(KWh/t 。 4.4.5 在统计期内的综合能耗:
c b w +== (折算成标煤后相加)
式中w ——是在统计期内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千克标煤/重量箱;
单位综合能耗的调整按下式计算:
2
1c c w w d ⨯=
式中:C 1和C 2见表3和表4。
表3 玻璃熔窑作业期的窑龄系数C 1
表4 燃料等效应系数C2
4.4.6 企业有多座窑炉生产线时,按窑炉生产线分别计算能耗。
4.4.7 在统计期内被统计玻璃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5 节能管理
5.1 能源计量和考核
5.1.1 玻璃池窑生产线必须配备专人负责能源的管理和计量工作。
5.1.2 应执行国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5.1.3 应按《统计法》做好窑炉能耗的统计工作和分析工作,各种玻璃制品的成品单位能耗,原则上每月统计上报一次。
5.1.4 应按每座窑炉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各项能耗定额考核指标,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5.2 窑炉的管理
5.2.1 参照《全国轻工玻璃窑炉技术管理条例》建立和建全烤窑停窑制度、维护检查制度、运行操作制度和安全制度。
5.2.2 窑炉的温度、压力、流量仪表必须配置齐全,配备自动记录仪表、自动控制仪表,推行微机在玻璃工业中应用。
5.2.3 进厂原料,燃料都应及时进行分析成份和调整用量,对玻璃成分要定期分析,控制成份保证质量以提高成品率。
5.2.4 加强玻璃池窑的余热利用管理。
5.2.5 应定期检测煤气、烟气、助燃空气的流量进行煤气、烟气的成份分析,掌握和调整窑内火焰燃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