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2017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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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职称认定指南

中山市职称认定指南

中山市职称认定指南
一、前言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二、职称评审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实践性强的导向。

4.坚持分级分类、专业导向的方针。

三、职称系列与级别
我市职称设置包括9个系列:
1.专业技术系列
2.经济系列
3.会计系列
4.审计系列
5.统计系列
6.工勤技能系列
7.社会工作系列
8.卫生系列
9.教育系列
每个系列下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四、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端正。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3.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4.年龄、资历、学历、培训等符合规定条件。

5.其他有关要求。

五、申报材料
1.职称评审申请表
2.个人总结
3.业绩成果材料
4.培训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2.单位初审推荐
3.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4.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5.公示
6.批准和发证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2.注重实绩,体现公平公正。

3.加强监督,防止违纪违规。

4.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改进完善。

以上是中山市职称认定指南的主要内容,供参考。

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推荐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推荐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推荐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动态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校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及推荐委员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校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部分中层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职评考核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评考核评审工作的组织、考核、审查和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1、申报职称者要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高级、一级教师水平标准》(见附件2)。

2、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遵纪守法和学校制度的;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擅自乱收费的;有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及教师形象的。

三、职评原则竞争推荐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任职资格竞争推荐,须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择优推荐。

四、操作程序:校公布空缺岗位及竞聘岗位→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个人申请→校评审组初审→评议→教师大会通过→公示→职称领导小组复审→上报材料。

五、评审及推荐办法1、采取教师自评与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2、教师自评:就是教师根据自己评审职称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林尘镇中心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计算出自己的得分,报送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审核:就是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自评结果和报送评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周),确认无误后,学校按教师考核得分的高低进行推荐、上报(若分数相同,推荐名额受限制,优先考虑教师工作年限、校领导、班主任及其工作年限等)。

4、破格评选: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7]8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3.31
【实施日期】2017.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
级教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7﹞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的相关规定,经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同意,我省谭建文等165名同志获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聘任等后续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31日 2016年度获得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名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2017年度获得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名单.doc

2017年度获得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名单.doc
40
市直属
唐晨春
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
高中思想政治一级教师
41
市直属
郑沛舒
中山纪念中学
高中体育与健康一级教师
42
市直属
杨华杰
中山纪念中学
高中体育与健康一级教师
43
市直属
莫景雄
中山市第一中学
高中体育与健康一级教师
44
市直属
付爱锦
中山市桂山中学
高中体育与健康一级教师
45
市直属
陈声杰
中山市龙山中学
高中体育与健康一级教师
中山市小榄中学
高中生物一级教师
34
市直属
高林冕
中山市小榄中学
高中生物一级教师
35
市直属
鞠火旺
中山纪念中学
高中数学一级教师
36
市直属
殷大侨
中山纪念中学
高中数学一级教师
37
市直属
罗湘菊
中山市第一中学
高中数学一级教师
38
市直属
蔡晓波
中山市桂山中学
高中数学一级教师
39
市直属
肖钦綪
中山市小榄中学
高中数学一级教师
许惠斯
东升镇东升小学
小学语文一级教师
139
阜沙镇
易晓军
阜沙中学
初中语文一级教师
140
港口镇
孙艳芹
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
初中地理一级教师
141
港口镇
李集鹏
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
初中化学一级教师
142
港口镇
吴权明
港口镇大南中学
初中数学一级教师
143
港口镇
董鸿丽

2017年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内容

2017年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内容

2017年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内容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2017年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362人公告,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2017年3月中山市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内容:1.面试。

(1)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内容和具体形式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按要求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面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2.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

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

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粤人社规〔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工作平稳开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通知如下:一、在《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的基础上,分类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岗位结构比例。

(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小学副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分别上调不超过5%。

(二)适当提高评聘矛盾突出的中学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副高、中级岗位已全部使用,且已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的教师人数超过相应层级岗位设置数15%的中学,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副高级和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分别上浮3%。

申请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应提供新的岗位设置方案、原岗位使用情况说明、人员聘用情况说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按现行管理权限,各类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二、适当调整岗位数计算办法:(一)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现聘用在与已获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满3年的中小学教师,其所聘用的岗位可不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

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方案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竞聘的条件和标准,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

二、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以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7人(80人以上的学校9人),负责参加竞聘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

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学校职能部门(2人)和一线教师代表3人(80人以上的学校4人)组成。

三、竞聘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竞聘。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3)近三学年度业务考核称职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年度竞聘。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纪过处分以上,期限未满的;(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3)近三学年累计病假(重大疾病除外)一年以上或事假两个月以上(法定假除外)或旷工半个月以上;(4)近三年工作考核有一年不合格的;(5)不承担学校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6)提供虚假材料的;(7)受区教体局以上通报批评人员;(8)不符合上级职称聘任文件规定或其他情形不能聘任的。

四、程序及办法1.学校公布拟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层级职数。

2.个人申请:教师向学校推荐委员会递交竞聘申请报告。

3.量分公示:学校推荐委员会对参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分,量分结果在校内公示七天,参聘人员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报告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对所反映的情况应及时核实,并对所反映对象的量分予以更正或说明。

4.拟聘人员公示:学校推荐委员会根据评议复核结果和空缺职务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立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参聘人员可向学校推荐委员会提出意见,学校推荐委员会对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珠教师〔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珠教师〔2018〕6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市教育研究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18〕269号)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推荐范围及资格条件(一)评审推荐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职在岗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进行推荐。

(二)资格条件。

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凡兑现了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任至相应职称岗位。

任现职时间从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

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二、推荐程序及有关政策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学校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按照个人竞聘、全面考核、推荐委员会评议、集体研究、校内公示的单位推荐程序,等额推荐评审人员。

(一)关于核定职称申报岗位数。

各区、学校(单位)按照《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的规定,核定学校可用于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的空缺岗位数。

市属学校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区所属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社(组织)部门核准。

[2009]152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009]152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中教[2009]152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市委办、市府办中山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11月24日印(共印60份)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教师是指公办中小学因在编教师脱产进修、产假、长期病假、支教等原因确需临时聘用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本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聘用临时专任教师,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临聘教师的聘用要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

临聘教师在同一学校的聘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临聘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二)受聘到中学任教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到小学任教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受聘岗位相关要求;(四)身体健康;(五)男教师45岁以下,女教师40岁以下;(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第六条临聘教师的聘用程序:(一)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聘用计划和招聘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组织招聘;(二)学校确定拟聘人选,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财政、人事部门备案;(三)经批准后,由学校与临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范本见附件一),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将《中山市公办中小学聘用临聘教师审批表》(附件二)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七条学校与临聘教师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期满后,应按有关规定向临聘教师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临聘教师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待遇方面与本校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

中山市教育局

中山市教育局

中山市教育局文件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中教[2009]142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名教师名校长工程配套管理文件的通知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财政所,市直属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的意见》(中府…2009‟93号)精神,现将《中山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配套管理文件印发给你们,市教育局拟定在今年开展评选工作,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中山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2.中山市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3.中山市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4.中山市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5.中山市名教师名校长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山市教育局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主题词:教育双名工程配套文件通知中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5日印(共印120份)附件1:中山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造就综合素质一流的名教师名校长队伍,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的意见》(中府…2009‟9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教师评选条件: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

爱岗敬业,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曾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表彰。

在师生中有很高威信,学生、家长和教师测评的满意率均在85%以上。

2.有丰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其中在本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治学严谨,业务精湛,高效高质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所教班级班风优良,所教学科成绩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效果在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领先水平,在本市乃至省内外具有影响力,得到同行的认可,测评认可度在85%以上。

3.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刻苦钻研业务,注重知识更新,勇于探索教学规律,近年来,在地市级以上范围内开设公开课或示范课共2次以上,并获得较高评价;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主持承担地市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并获得地市级教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在地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出版具有国内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教育类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以上(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

2017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指引

2017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指引

2017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竞聘推荐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推荐环节。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可参考本指引进行。

二、竞聘推荐程序(一)成立职称评聘工作机构1、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各镇区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并统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同时成立负责职称评聘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统筹开展本校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等各项工作,由校领导班子及学校行政人员组成,具体人数及人员构成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2、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1)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可由学校领导、人事和教务部门干部、专任教师(非行政人员)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4人(应多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50%)。

个别教师人数较少不能组成超过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的学校,经镇区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可适当减少推荐委员会的人数。

(2)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优先选拨已取得较高职称等级的教师。

除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

(3)学校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需获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教师公布。

3、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及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各学校根据市人社局审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在高、中级可使用岗位数范围内,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及未来发展规划,确定当年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并按要求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岗位使用备案表》,报所属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备案。

中山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中山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中山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竞聘推荐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推荐环节。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可参考本指引进行。

二、竞聘推荐程序(一)成立职称改革工作机构1、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市建立了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统筹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各镇区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并统筹辖区内各学校及相关机构开展职称改革相关工作,成员由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及教育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同时成立负责职称改革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本校职称改革具体实施,统筹开展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等各项工作,由校领导班子及学校行政人员组成,具体人数及人员构成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2、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1)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可由学校领导、人事和教务部门干部、专任教师(非行政人员)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4人(应多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50%)。

个别教师人数较少不能组成超过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的学校,经镇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批准,可适当减少推荐委员会的人数。

(2)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优先选拨已取得较高职称等级的教师。

除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

(3)学校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需获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教师公布。

3、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及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中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办法

中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办法

中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办法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个人申报:教师根据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申报职称的意愿,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职称申报表、个人简历、论文或教研成果等。

2. 材料审核:学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申报教师的资质和条件是否符合职称申报要求。

3. 推荐评审: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教师的材料和业绩进行综合评审,并通过投票等方式进行推荐评审,确定是否将教师推荐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职称评审。

4. 上报评审:学校将通过推荐评审通过的教师材料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教师的材料和业绩进行评价,最终确定职称评审结果。

在推荐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素质:申报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经验,以及较高的教育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

2. 教学业绩:申报教师应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成绩,包括师德表现、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创新等,同时要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研成果。

3. 学科建设和团队合作:申报教师要有在学科建设和教研工作中的突出贡献,以及在学校和学科团队中的良好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4. 申报材料准备:申报教师需要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职称申报表、教学和教研成果等,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上是中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办法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具体的详细操作流程和要求可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调整和补充。

2018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2018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附件3-22021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 5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和《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根据工作实际,“说课讲课”考核内容中的“讲课”可用“评课”代替。

即既可组织“说课讲课”考核,也可组织“说课评课”考核,两者选其一。

二、考核组织(一)考核工作办公室。

市教体局组建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市申报评审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属学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镇区学校(单位)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考核工作。

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由市教研室牵头负责。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组建本镇区中小学-55 -教师职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镇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讲课(评课)考核工作,以及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办公室可根据申报评审推荐人选、组织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设立数量不限的考核工作组。

工作组以学科(专业)分别设置,原则上不设立跨学科的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在由考核工作办公室建立的评审委员库在库委员中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

组成人员已取得教师职称原则上不能低于组织考核的职称等级。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定。

考核工作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委托考核。

1.申报初级教师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可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文委托学校组织开展对校内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工作。

2017年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362人公告

2017年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362人公告

2017年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362人公告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2017年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362人公告,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2017年3月中山市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本次招聘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员共36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

所招聘岗位属镇区学校、学科及学段相同的,由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2016年毕业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下同)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2)。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2017年招聘专任教师启事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2017年招聘专任教师启事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2017年招聘专任教师启事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师资配备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240号)文件精神,我区拟向社会招聘21名专任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及薪酬待遇(一)初中1.初中英语教师1名(专业代码A050201[英语语言文学])2.初中心理健康教师1名(专业代码A040201[基础心理学],A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A040203[应用心理学])。

3.初中物理教师2名(专业代码A070201[理论物理],A070203[原子与分子物理],A070206[声学],A070207[光学],A070208[无线电物理])4.初中体育教师2名(专业代码A040301[体育人文社会学],A040302[运动人体科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医学学位)],A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A040304[民族传统体育学])5.初中政治教师1名(专业代码A030201[政治学理论])(二)小学1.小学语文5名(专业代码A050103[汉语言文字学])2.小学体育教师3名(专业代码A040301[体育人文社会学],A040302[运动人体科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医学学位)],A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A040304[民族传统体育学])3.小学美术教师3名(专业代码A130401[美术学],A130501[设计艺术学])4.小学英语教师2名(专业代码A050201[英语语言文学])5.音乐教师1名(专业代码A130201[音乐学],B050401[音乐学],B050403[音乐表演]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3.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4.年龄在30岁以下;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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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竞聘推荐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推荐环节。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可参考本指引进行。

二、竞聘推荐程序
(一)成立职称评聘工作机构
1、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
各镇区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并统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同时成立负责职称评聘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统筹开展本校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等各项工作,由校领导班子及学校行政人员组成,具体人数及人员构成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2、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
(1)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可由学校领导、人事和教务部门干部、专任教师(非行政人员)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专
任教师不少于4人(应多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50%)。

个别教师人数较少不能组成超过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的学校,经镇区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可适当减少推荐委员会的人数。

(2)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优先选拨已取得较高职称等级的教师。

除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

(3)学校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需获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教师公布。

3、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及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确定竞聘推荐岗位数
各学校根据市人社局审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在高、中级可使用岗位数范围内,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及未来发展规划,确定当年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并按要求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岗位使用备案表》,报所属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备案。

学校对可使用岗位的使用,应着眼长远,留有余地,严格控制。

存在高职低聘情况的学校,应将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职称的高职低聘(待聘)(以下简称高职低聘)与拟申报该岗位级别职称(含职称评审和初次考核认定,以下简称晋升职称)的教师之间按照合理比例(根据粤人社规[2016]7号文,原则上中学、小
学、幼儿园均按7:3的比例,可结合本单位情况调整)进行分配和择优竞争推荐,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

要求不能全部用于解决高职低聘教师的聘用,要确保有岗位用于晋升职称的竞聘推荐。

(三)制定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
学校要以本竞聘推荐指引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集体研究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

竞聘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含粤人社规[2016]7号文规定符合不占岗教师聘用)情况,可使用岗位数,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数量及推荐人数,竞聘推荐考核办法,限制参加竞聘推荐考核的情形、解释权限等。

存在高职低聘教师的学校,可结合学校的实际分别制定高职低聘和晋升职称教师的竞聘推荐考核办法,同时允许在用于解决“高职低聘”岗位竞聘中不成功的“高职低聘”教师,与晋升职称教师共同竞聘用于晋升职称竞聘推荐的岗位,“高职低聘”教师竞聘成功后按照岗位聘用要求办理聘用手续,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竞聘推荐采用量化评分的考核办法。

其中解决高职低聘的竞聘推荐量化评分,可参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教体[2015]2号)的《中山市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评分表》,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高职低聘竞聘量化评分表。

晋升职称的推荐量化评分,由学校在《2017年中山市中小学()级教师职称竞聘推荐量化评分表》(见附件)框架下,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
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上述两份文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校该量化评分表的具体评分标准。

初次认定教师的竞聘推荐量化评分,由学校制定。

上述量化评分表应作为学校竞聘推荐方案附件。

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需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校内公示3天,报所属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教职员公布并实施。

经审核(备案)的竞聘推荐方案,要向全体教职员公布,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适当的方式让每位教师都了解、知悉学校考核推荐方案,确保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

(四)职称(职务)竞聘推荐的基本程序
高职低聘和晋升职称的竞聘推荐均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
1、个人申报。

由教师个人自主提交参加竞聘推荐的书面申请。

其中,报名职称评审的教师须具备《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报名初次考核认定的教师须具备初次考核认定规定的申报条件。

2、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部门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提交推荐委员会考核,并向个人反馈申请审查结论。

3、公开述职。

申报人向校内全体教职员述职,到会听取述职的教职员人数一般应达到一半以上。

其中,规模较大的学校(在编教职员200人以上)可根据实际安排在年级组内述职。

个人述职后,可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可纳入量化评分体系。

4、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

学校推荐委员会按照学校竞聘推荐考
核办法,对照相对应的学校量化评分表,对申报人进行逐项量化打分,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推荐意见,报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

推荐委员会推荐人数既可按照学校当年已向市人社部门备案的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岗位数等额推荐,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差额推荐(原则上不应超过已备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岗位数的150%),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

5、确定拟推荐人选。

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根据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竞岗人任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并结合学校实际,按照相对应的学校量化评分表,对推荐委员会提交的量化评分结果和推荐意见进行复核评议,确定申报者的最终量化得分。

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学校确定推荐的“非双肩挑”在编教师人数应小于或等于已备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岗位数。

6、拟推荐人选公示。

学校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组认真核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经核实无问题),按要求报送评聘材料,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三、有关说明
(一)关于“双肩挑”人员职称评审竞聘推荐
符合竞聘条件的“双肩挑”人员,应与非双肩挑申请人一同参加学校职称评审竞聘推荐的各项程序,并由学校推荐委员会对照《**学校()级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得分排位在学校竞聘推荐岗位数内的,可不占用学校已备案竞聘推
荐申请使用岗位数,得分排在其后的非双肩挑人员可依次递补。

(二)关于同工同酬人员及临聘教师职称评审竞聘推荐
享受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待遇人员、临聘教师与在编教师一同参加学校职称评审竞聘推荐的各项程序,根据计分排名结果确定是否推荐,被推荐人员不占用学校已备案竞聘推荐申请使用岗位数。

(三)初次考核认定竞聘推荐
符合初次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的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进行竞聘推荐。

竞聘成功后,可按照初次考核认定文件要求,办理认定职称。

四、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竞争推荐工作积极平稳、有序推进。

本指导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2017年中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量化评分表高中( ) 初中( ) 小学( ) 幼儿园( )
参评人单位:参评人姓名:申报学科:
备注:1.申报教师需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基本硬件各项要求后,才使用本表对推荐教师进行量化赋分;2.各单位(学校)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结合学校(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该量化评分表的具体评分标准,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2017年中山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量化评分表高中( ) 初中( ) 小学( ) 幼儿园( )
参评人单位:参评人姓名:申报学科:
用本表对推荐教师进行量化赋分;2.各单位(学校)可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结合学校(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该量化评分表的具体评分标准,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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