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办理控制区通行证件学习、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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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办理控制区通行证件学习、培训资料
为规范和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的管理和使用,为各单位的正常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有效的安全保障,确保机场空防安全以及航空运输生产运行顺畅,同时,也为了使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的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了解通行证件的各项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光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的工作实际,特编写此学习资料。望各单位组织申办证件人员认真学习,提高对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一、空防方面
航空安全保卫:用来维护民用航空不受非法干扰而采取的措施和使用的人力和物力的总和。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俺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2、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3、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4、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5、强行登、占航空器;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6、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禁止下列扰乱民用航空营运秩序和行为:
1、倒卖购买证件、客票和航空运输企业的有效订座凭证;
2、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登机;
3、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
4、将未经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俺去措施的物品装入航空器。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乘坐名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1、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2、管制刀具;
3、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4、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非法干扰行为:指危及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实际或预谋的行为,例如: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非法接触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或机场内扣留人质: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器设施场所:企图犯罪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或器材带入航空器和机场:传递危及飞行中和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中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公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到后发现非法干扰信息均有义务报告机场公安局或机场现场指挥中心。
机场控制区:只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发给在机场内受雇个人或需要经批准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和车辆的卡或其他证件。
证件管理机构:机场控制区通行证间的核发和管理统一归口由机场公安局负责。
机场控制区区域划分:1区,机坪(客机坪、停机坪);2区,国内旅客隔离区;3区,国际旅客隔离区;4区,国内行李分拣区;5区,货运出发仓库;6区,廊桥;7区,飞机客舱;8区,飞机货舱;9区,国际行李分拣区。
证件办理原则:证件办理遵循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保证安全、利于工作的原理。
安全责任
申请办证单位应确保申请人所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对本单位的证件的申办、
使用、管理、回收承担安全责任。
背景调查规定
1、背景调查是之谓确定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单独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背景调查。
2、凡申请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间的人员,必须进行背景调查。
3、背景调查的责任部门:申请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
4、背景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身份,以往学习、工作经历,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即政治思想、工作或学习、纪律方面的表现),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内容。其中有无犯罪记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唔系度、赌博等违法行为,未参加过非法组织:武精神病史,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为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5、员工有无犯罪记录(背景调查表2)由各使用单位(处、部级以上单位)根据员工的户籍所在地或常居住地,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以单位名义进行调查。
6、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应当在办证申请前6个月内,且应保持时间连贯。
7、公安局对申办证件人员的背景调查资料进行网上比对、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拒绝其办证申请。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凡申请办理机场控制区人员长期通行证件,必须经过有关空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2、责任单位:用工单位。
3、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4、培训方式:有培训责任单位根据人员情况采取相对集中进行。各单位要制定培训部门和培训教员以及培训场所,培训时间不少于1学时。各单位的培训部门、培训教员以及培训场所要报公安局备案,以上内容若有变动,要及时到公安局做变更登记。
5、培训记录:为保证培训质量,杜绝走过场,保证人人经过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证件申办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台帐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学时、培训教员、受训人员等。该记录随同每一批次(或人次)办证人员申请资料一同送公安局审核、备案(提交培训记录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考核单位:公安局空防科。
7、考核采取相对集中、闭卷、独立完成的考试方式,考试地点由考试单位指定。
8、考试得分80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由培训责任单位再次组织培训,顺眼一周在参加考试。一般情况两次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办证资格,特殊情况情况下(搬运工、清洁工等文化程度较低等情况)可以再次补考,再次补考不合格者,取消办证资格。
使用管理
1、证件需加盖“民航重庆机场公安局证件专用章”方为有效。证件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2、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必须持机场控制区证件,人员证件应佩戴在胸前明显位置,并服从执勤人员的安全检查(包括:证件检验、人参检查、随身物品检查)。
3、持证人员自觉遵守空防安全管理法规和规定,权限在证件指定的区域内活动,并随时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
4、在机坪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
5、驻场航空公司、各航空公司驻重庆办事处人员证件中“7区:飞机客舱”、“8区:飞机货舱”区域只限于登临本公司或其所代理业务的航空公司的航空器:机场集团公司、中航油重庆公司人员证件中“7区:飞机客舱”、“8区:飞机货舱”区域只限登临所代理业务的航空公司的航空器:民航重庆空管分局以及机场集团安全保卫、现场指挥、医疗救护、安全监察、服务监察等部门工作人员证件不受此限制。
6、机场集团公司、国航重庆公司人员证件中“5区:货运出发仓库”区域只限与进入本公示的货运出发库房,其他航空公司人员证件中“5区:货运出发仓库”区域只限进入代理其货运业务的货运公司出发库房,机场集团安全保卫部门以及安全监察、服务监察、维修等工作人员证件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