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事项。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遵循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书面文件、凭证和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第六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实效性和服务性,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档案保管、传递和使用的保密工作,依法保护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和整理的工作机制,规范全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整理和归档产生的各类文件、凭证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分类合理、整齐清晰。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档案的分类、装订、编号和标签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制度,确保档案的流转过程规范化和记录完整。
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落实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保管和维护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档案利用规程,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和程序,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银行商户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商户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商户档案管理,保障商户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商户管理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对商户档案信息的采集、存储、利用和保护。
第三条银行商户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商户资料管理工作。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商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商户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流程、控制要点和相关措施。
第二章商户档案采集和整理第五条银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商户档案信息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采集和整理,确保商户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商户档案信息采集应包括商户的基本信息、经营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商户经营场所信息、经营资质证明等必要资料。
第七条银行应对商户档案信息进行归档整理,建立商户档案档号,明确归档要求和存档期限,并按照规定建立档案保管库房。
第八条银行应根据商户类型和风险等级,建立不同的商户档案管理分类,实行差异化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商户档案存储和保护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商户档案信息存储和保护体系,采取物理、电子等多种方式存储档案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银行应对商户档案信息进行备份和定期归档,确保档案信息的稳定和可靠。
第十一条银行应加强商户档案信息的权限控制,对档案信息的查看、修改、复制等操作实行严格的权限管理。
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商户档案信息保密制度,严格限制档案信息的查阅和使用权限,确保商户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第四章商户档案利用和更新第十三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商户档案利用和更新机制,确保商户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银行应及时更新商户档案信息,对商户信息变更情况及时登记和更新,确保商户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商户资料查询和使用制度,明确商户资料的使用范围和目的,并合理利用商户档案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客户服务、市场开发等工作。
农商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农商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银行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农商银行审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商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商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商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机密性的原则。
第四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划定权限范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措施。
第二章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第五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制度,明确审计档案的归档流程和要求。
第六条审计档案的收集应当及时、准确,切实反映审计活动的全过程。
审计档案的来源可以是现场核查、文书资料、电子数据等。
第七条审计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方法和归档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条理清晰、便于查阅。
第八条审计档案的保管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保障审计档案的安全。
审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审计档案的利用和管理第九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利用和管理制度,明确审计档案的利用范围和要求。
第十条审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偏离审计事实,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农商银行应当合理利用审计档案,为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为优化经营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审计档案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检索、借阅、销毁等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农商银行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农商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农商银行监管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农商银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八条农商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对农商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银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三)保密性、安全性原则;(四)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业务档案;(四)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范围:(一)我行各项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报告、请示、批复等;(二)我行各项业务活动的记录、合同、协议、凭证、账簿、报表等;(三)我行各项工作的总结、计划、方案、通知、通报等;(四)我行与其他单位、个人往来函件、电子文件等;(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收集整理: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二)鉴定筛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筛选,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三)立卷装订:将鉴定筛选后的档案按照规定要求立卷装订;(四)归档登记:将立卷装订的档案报送给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登记。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防虫、防鼠;(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二)档案查阅、借阅应填写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三)查阅、借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鉴定应遵循国家档案鉴定标准,确保档案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执行;(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登记、公告,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三)档案销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销毁的安全、完整。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管理工作,规范对账流程,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现和处置账户资金风险,保障本行与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运行版)》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公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对账。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本行与对公客户按照规定或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客户就某一时点的存款账户余额或某一时段内存款交易明细等账务信息,在银企对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对账系统)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业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及辖内营业网点。
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重要性、及时性、连续性、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本行将对公账户实行分类,对余额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是指本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是指客户账户存续期间,本行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保持定期对账的连续性,不得违反规定或约定中断对账。
全面性原则,是指本行对账工作需覆盖所有对公存款账户,除特殊原因经审批不对账之外,都应进行对账。
第二章对账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第五条运营管理部是本行辖内营业网点对账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指导辖内网点开展对账工作;(二)监控辖内网点对账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处理;(三)建立并落实对账工作交接登记制度;(四)负责网点对账岗的业务指导、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五)其他对账工作职责。
第六条本行在运营管理部门内设立对账管理岗、对账审核岗,各网点对账操作岗原则上由会计主管兼岗。
第七条对账岗位职责(一)运营管理部门的对账岗位职责:1、落实辖内对账工作组织、管理、与指导;2、规范建立辖内对账人员工作责任制;3、监测辖内对账工作完成情况,督办或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和不规范问题。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健全、规范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农商银行所有部门、员工。
三、档案的定义与分类(一)档案的定义:档案是银行所形成的文件或资料,是银行行业的重要历史记载与资料检索来源。
(二)档案的分类:按照内容、形式和用途,将档案分为以下三类:1. 行政档案:指行政机关产生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 业务档案:指与银行办公室相关的各类业务资料。
3. 经济档案:指银行承担各种财务事项的会计凭证、票据、文书和账册等。
四、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一)遵循管理原则:实现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管理,确保文件安全、完整、清晰、可查。
(二)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科学、严密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建立健全的档案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制度,狠抓日常保管工作。
(四)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严格执行档案鉴定、传递和销毁等操作,确保档案的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提升档案管理的科技水平:推广档案数字化管理,弥补传统档案管理的不足,提高数据安全性和易读性。
五、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一)档案的采集、收集:从各个部门及员工采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记录搜集过程。
(二)档案的整理与鉴定:对采集来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鉴定,合同、文凭、证件等重要文件必须保持原样存档。
(三)档案的存储:将整理好的档案根据各类别库存放,应如实记录每件档案相应的编号和位置。
(四)档案的保密:银行资料保密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的密级、责任人的授权管理。
(五)档案的保护:定期进行防潮、防火、防虫、防失窃等工作。
(六)档案的移交:原则上,档案移交有专人负责转交,由领取人签章证明接收,签署移交单。
(七)档案的销毁:严格按照档案法规要求执行档案销毁,销毁前应经过档案管理人员及领导的确认。
六、档案管理的监督与协调(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认真、负责地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要求;(二)通过各类培训和座谈会议,宣传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七、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各部门室实行分级管理,指定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日常操作规范、安全、可靠;(二)涉密部门、室在对档案资料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档案保密制度要求,不得泄露档案资料的安全、机密性;(三)档案管理员应时刻关注档案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四)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自觉遵守规定,认真履行责任,不得任意窜改、丢失、损毁档案文件和记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管理,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个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内容及分类第六条根据信贷档案的形成和利用特点可将信贷档案分为:借款管理类、担保管理类、要件类、综合管理类。
第七条借款管理类档案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1.法人客户:(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等各类证照(经年检)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履历材料原件;(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股东个人征询查询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征信纪录查询情况;(4)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提档鲜章)、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简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生产经营资料、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材料;(6)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原件;(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企业最近半年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8)贷款卡复印件及近期企业征信系统查询;(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农村商业银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机关卫生管理、员工考勤、档案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差旅费用管理、车辆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行为,特制定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卫生管理制度一、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农商行机关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农商行办公楼、院落、花坛、办公楼前街道、家属楼的卫生。
三、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无灰尘;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四、卫生清理实行部室责任制,部室负责人为责任人。
各部室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由各部室、门房、营业部等划片管理。
五、家属楼(院)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混居的小区,须服从小区负责人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维护小区卫生,严禁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扔乱倒,严禁个人物品占用公共地方,合理植树养花,美化生活环境。
六、坚持每天下班前打扫卫生。
每日一小扫,周末大扫除,每周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工作由行政综合部实施。
七、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
八、卫生检查评比结果计入季度考核工作的内容。
第二章员工考勤制度一、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30。
夏季与冬季区间以县委、县政府通知为准。
二、休息与休假规定。
所有病假、事假均应填写请假条,经有权人批准。
1、国家法定假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此期间工资照付。
2、病假:病假必须以医生开具的证明为准。
农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最新版】
农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信贷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确保银行贷款安全和案件防范的重要保证,也是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信贷操作行为的重要体现。
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一些农商银行基层支行由于管理水平差,人员调动频繁,员工缺乏责任心等,信贷档案资料管理中存在“散、乱、差”现象,需采取措施加以管理和规范。
信贷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资料内容填写不完整。
一是信贷业务审批表中包收责任人、调查人、审贷小组、农商银行(支行)意见栏相关人员未填写具体内容,有的简单填写“同意”二字。
二是贷款审批登记簿、包收责任人承诺书、贷款损失分摊责任表、面谈面签承诺书等资料放贷责任人签字不全。
三是贷款客户承担连带责任承诺书、财产抵(质)押清单中的借款人、抵押人、连带责任人签字不全。
四是贷款调查报告长期固定范文文本,未真实反映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产负债、贷款用途、抵押物、还款来源,关联贷款情况等内容。
二、贷款评级授信不规范。
对公客户使用个人客户评级授信文本和评级等级标准,对公客户评级授信数据采集与公司报表数据不符,授信测算额度少于申报和审批额度,有的评级和授信表审批人未签字。
三、贷款用途与申报用途不符。
如贷款客户无贷款用途资料,有的是虚假资料,与贷款调查报告和客户申请用途不符,有的按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在贷款用途栏填写流动资金、生意、周转等。
四、贷款及担保合同存在缺陷。
合同要素不全,内容填写不完整,如未真实签字盖章,漏填合同签订日期,贷款档案合同与提交有权抵(质)押登记部门合同不一致。
五、贷款支付流程资料不全。
客户未规定的支付流程签订《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支付通知书》,贷款用途汇划支付贷款资金去向与委托支付不符,未能提供支付证明资料。
六、贷后检查资料不全。
贷款检查表格和检查报告内容不真实,贷后检查报告长年内容不变,检查频率不够,检查人未签字。
七、贷款档案整理不规范。
主要是档案封面内容、颜色不统一,五花八门,档案无目录,或目录内容与资料不相符,有的未按目录顺序和规定时间装订归档保管。
农商行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规定模版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会计档案电子化是指将前台业务处理产生的纸质会计档案通过扫描、识别、压缩、归档等方式存储至电子介质,以实现压缩存储、快速调阅会计业务信息等功能的档案影像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会计档案是指本行在各种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业务清单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本异地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和总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各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是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会计档案电子化具体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二)负责纸质会计档案的电子化处理工作;(三)负责电子化会计档案的事后监督工作;(四)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和调阅工作等。
第六条总行信息科技部门是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的数据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等工作,保证电子会计档案保管年限符合规定。
第七条各机构应设立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主管人员。
总行主管人员由主管部门指定,各分支机构主管人员为内部主管。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会计档案电子化必须逐批扫描,逐批清,电子化会计档案应与纸质会计档案核对一致。
纸质会计档案交接应贯穿整个会计档案电子化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交接制度,确保会计档案准确、及时、完整。
第九条纸质会计档案传递和电子化处理执行“定期上传处理,节假日顺延”规定。
本地机构会计档案电子化由总行集中处理,异地机构会计档案电子化由各异地机构自行处理。
第十条纸质会计档案在扫描、人工补录、塑封、装箱、归档等各个环节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特殊业务处理是指因电子化影像发生错误需在系统中进行的电子化影像追加、插入、替换、删除、批索引修改、批次合并、重扫业务影像确认等。
客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下载
客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下载第一部分:总则为规范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客户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管理原则1. 客户档案管理应遵循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安全的原则。
2. 客户档案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部透露客户信息。
3. 客户档案管理应遵循便捷、高效的原则,力求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客户档案管理应遵循合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第四部分:工作流程1. 客户档案的建立1.1. 客户档案应统一建立,包括客户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签约资料等内容。
1.2. 客户档案应及时更新,如客户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档案。
1.3. 客户档案建立时应注明建档人、建档时间等信息,并签署确认。
2. 客户档案的归档2.1. 客户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管理,如按客户类型、合作项目等进行分类。
2.2. 客户档案应设有专门的存储空间,保证安全、整洁。
2.3. 客户档案应定期清理,对于长时间未联系的客户进行归档处理。
3. 客户档案的查询3.1. 收到客户查询需求时,应及时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3.2. 客户档案查询应由指定人员进行,查询记录应详细记录查询时间、内容等信息。
3.3. 对于敏感信息的查询须经过审批程序。
4. 客户档案的保密4.1. 客户档案应设定权限,限制不同人员的访问权限。
4.2. 客户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保障信息安全。
4.3. 客户档案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部透露客户信息。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1.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2. 客户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不得私自篡改客户档案信息。
3. 对于客户重要信息变更,需要重新核实后更新客户档案。
4. 对于客户信息泄露等问题需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第六部分:制度保障1. 公司将定期对客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粮食销售档案管理制度
粮食销售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粮食销售档案管理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粮食销售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粮食销售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责任1. 粮食销售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责任。
2. 档案管理部门或专人应保证对粮食销售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 粮食销售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四、档案的收集和整理1. 粮食销售单位应对涉及粮食销售的各类档案进行收集和整理,包括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等。
2. 原始档案应及时归档,按照年度、季度或月份进行分类整理。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档案的保存和销毁1. 粮食销售档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保存,例如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清理和整理不再需要保存的档案,妥善处理年限已满的档案。
3.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销毁前应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档案的利用1. 粮食销售档案可以为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2.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合规的档案查询服务,确保档案的及时共享和利用。
3. 对于外部单位或组织的档案查询申请,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提供服务。
七、档案的安全1. 粮食销售单位应制定和实施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对档案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管理环境的保护,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
3. 对于职工和外来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范档案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八、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粮食销售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督和检查部门应定期对粮食销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内农信发〔2010〕24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农信发…2010‟2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东胜农商行,各稽查中队:《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第一届社员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信贷基础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档案是指全区农村信用社(含农合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直接和间接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咨询、审批、发放、管理和收回等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和凭据。
包括文字、图表、盘片、声像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用科学的方法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做好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分级负责,分段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的原则。
“分级负责”即旗县联社及分支机构分别对所管辖信贷客户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分段管理”即将一个信贷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依据信贷的执行状态,由信贷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段、分工共同负责管理;“专人负责”即旗县联社及分支机构均应配备专(兼)职信贷档案员,信贷档案员不得由直接经办信贷业务人员担任;“定期检查”即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应由专门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每年检查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并应将信贷档案检查列入联社年度综合管理考评中。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信贷档案由信贷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段、分工共同负责管理。
一是历史档案,即当年业务履行完毕、已整理装订成册的,入综合档案室保管,由综合档案员管理。
二是日常信贷工作档案,如逐户建立的客户档案、不良资产的清收处臵文件、当年的账表、各种报告、总结材料,归信贷业务(风险管理)部门保管,由信贷档案管理员管理。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草案)为确保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档案资料的完整,提高本行档案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行、各支行、各分理处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业务档案。
二、本行在党务,行政,业务以及财务,人事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和归档。
本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立卷、归档和保管。
其余所需立卷和归档的文件材料均由行政综合部直接处理,行政综合部经理和专职文书,档案管理员应对部门和下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档案的立卷和归档要求:(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二)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本行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六、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销毁(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凡是反映本行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1)上级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2)上级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3)上级领导等视察,检查我行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贺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4)代上级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5)代上级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2.本行的文件材料:(1)本行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以及各种声像材料;(2)本行党委,行政领导会议(行务会议)材料;(3)本行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行政部门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4)本行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下级机构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5)本行及其内部职能部门业务运行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评比结果等;(6)反映业务活动和业务规范化管理的文件材料;(7)反映业务活动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资料(重要基数),信息化处理(上传和下载)和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资料(包括备份的计算机盘,片),工作记录等;(8)需建立和反映的各业务险种的个人帐户资料;(9)对下级检查,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10)统计原始台帐,统计报表,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备份的计算机电子数据等);(11)本单位形成的凭证,帐薄,财务报表,其他财务资料和汇总的财务报表(备份的计算机电子数据等);(12)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13)本行购建办公楼,重大修缮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等文件材料等;(14)本行制定的条例,准则,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15)本行成立,合并,撤销,更名,启用印信及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6)本行,本系统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等文件材料;(17)本行(包括上报,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试和评定,考核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勤人员名册,报表,以及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勤,评聘,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评优奖惩等文件材料;(18)本行和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为下级单位办理的干部,员工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19)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20)本单位的业务宣传,“CI”策划的定稿和印本,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宣传册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21)本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22)其他按有关规定应予归档的文件材料。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管理,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个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内容及分类第六条根据信贷档案的形成和利用特点可将信贷档案分为:借款管理类、担保管理类、要件类、综合管理类。
第七条借款管理类档案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1.法人客户:(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等各类证照(经年检)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履历材料原件;(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股东个人征询查询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征信纪录查询情况;(4)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提档鲜章)、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简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生产经营资料、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材料;(6)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原件;(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企业最近半年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8)贷款卡复印件及近期企业征信系统查询;(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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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农商银行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目标
1.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可靠。
2.确保农商银行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范档案信息的泄露和损失。
3.便于农商银行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提高农商银行的运营效率。
三、档案管理的组织
1.确立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制定档案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四、档案的分类和归档
根据农商银行的业务类型和档案特点,将档案分为以下几类:
1.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开户申请表、存款合同、贷款合同等与客户直接相关的档案资料。
2.业务档案:包括农商银行的各类业务合同、证明文件、报告材料等与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
3.内部管理档案:包括农商银行的内部管理文件、决策记录、会议纪要等与内部管理相关的档案资料。
根据档案的分类,制定档案的归档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存放和易于管理。
五、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确立档案保管的责任人和地点,建立档案保管的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2.制定档案利用的规范和流程,明确档案资料的借阅和调阅的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便于农商银行的业务活动。
3.对于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应采取备份措施,确保在档案遗失或损坏的情况下能够进行快速恢复。
六、档案的销毁和迁移
1.在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保管期限到期后,应及时将档案予以销毁。
销毁的档案须经过合法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档案管理制度的改进,部分档案资料可能需要迁移。
迁移档案时,应制定详细的迁移计划和操作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1.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2.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益和安全性应纳入农商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档案管理得到有效推进。
八、附则
1.对于未在本档案管理制度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档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2.本档案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变更或补充,应制定相应的修订版本。
修订版本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学习。
以上是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农商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操作和实施,确保档案管理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