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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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工作中常见问题:
1、甲方要求的计划目标,施工单位很难有效自觉落实,工程难以按期完工;
2、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由于人员、机械很难按计划到位,施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工程难以按计划组织实施;
3、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在现场检查出现质量和进度等方面不能有效跟踪落实也不及时上报;
4、因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使得甲方管理人员为推进工程,经常帮助施工员推委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5、只要现场发生问题,都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去牵头协调解决,协调好是应该的,协调不到位就是工作失误。而很多问题应该互相沟通共同协调,不要认为协调是某一方的事情。
二、原因分析:
经过认真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现行管理制度难以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管理,施工单位也不会按甲方要求去全力
组织施工。外部原因大致有:施工单位目前基本都是被总包转让给各行各色包工头把持,包工头能力实力也参差不齐;这些都给施工管理增加相当难度。内在原因大致有:
1、负责现场具体施工一般都是包工头,他首先关心的是在这个项目能挣多少钱,而对甲方要求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等合理要求不上心,也不去用心落实。
2、目前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奖惩条款操作性不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单位是由于施工组织不力延误工期受到处罚的。一方面是只罚不奖,缺乏奖励制度机制;
另一方面是事后处罚,而为避免问题发生的预见性处罚没有相应可行的条款,无法提前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问题发生。经常是问题发生后,让甲方陷入被动的局面,一是取证难,导致难以处罚;二是为尽快解决质量安全隐患或保证工期,甲方不得不一再退让,有时要以降低质量安全标准来推进度,还要替施工方担责任,导致合同约定的处罚基本无法执行。最后,一般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罚难以执行。所以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或包工头都不会担心被真正处罚,也使得他们做工程为获得最大利润的工作思路,如果没有强有力且有效的管理制度约束,是不会轻易向利润和进度都能基本满足,让甲乙双方都能接受的工作方法转变。并且问题一旦发生,最被动的首先是甲方,处处受人责骂,处处受人制约,所以一定要有办法能提前发现并避免问题发生,才能真正扭转甲方的被动局面。
3、施工管理员对图纸及现场不熟,未能及时深入现场,无法了解工程中实际情况,由施工班组进行口头汇报,根本不能对现场进行有效管理。
三、解决方案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在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还不能有效的管理约束施工,反而经常是让施工方牵着鼻子走,造成管理人员很忙又忙不到位。同时觉得处罚不是工程管理的目的,主要目的还是要保证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工,让参建各方达到共赢的局面。处罚只是一种威慑手段,不到迫不得已是不能轻易使用的一种手段,主要作用是用来警示规范施工单位行为。如真走到采取处罚手段时,项目已无法有效推进,整天就是追究责任和吵架扯皮,几方再也无法合作来推进项目建设。为此,为有效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推进项目建设,针对现有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为遏制施工单位钻空子想办法或去借变更影响进度,首先设计必需尽量完善可行,并结合现状(包括现场条件、管线、建筑物和勘探资料尽量收齐备全)考虑周全的设计。
2、建议招标文件编制应结合现场施工管理需要,增设完善相应条款。
1)工期制订应合理,结合定额工期确定和实际情况,留有余地,建议叫计划工期。工期的起始日以第一次工地例会召开为准,结束日
以初验日为准。现行合同约定的工期起始日以开工令签发日为准,但如果前期规划手续没办完,开工令就不能签发,有可能工程完工,施工合同签不下来,那合同约定的工期很可能就只是一个数字,实际工期经常是一变再变,对工程实际完工时间很难有效约束。
2)针对只罚不奖,缺乏激励机制问题,根据本工程的工期要求紧,为激励施工单位抓紧施工,建议制订奖励办法。同时,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对施工和从进场开始施工就建立一个有效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七天内,根据施工图结合现场编制出一个施工组织计划,各节点完工的详细计划,还有实施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安排和具体验收标准。然后组织项目组成员、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该计划进行评定确认。对重点、应急项目,最好专人专管,领导带头,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按期完工。对每个节点工程如不能按计划完工,超过一天就按合同价处罚,累计不封顶,但如施工方能自行及时调整,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并最终按期完工,不但以前累计处罚的钱全部返还。同时也能把问题提前发现处理,让现场管理人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做好全面协调统筹安排的事。另外,还有一个处罚条款,第一次发生节点不按期完工给书面通知,第二次发警告并扣罚保证金,第三次建议加大力度扣罚保证金。
3)对施工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否则重罚,但甲方认为其不胜任,要求更换则施工单位无条件更换,这样能保证施工能比较顺利实施。
4)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监理员工作表现,建议并能让监理公司及时奖励现场表现出色的人员,对现场监理员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让其能主动想办法去推动督促施工单位按节点工期完工,及时地发现问题并协助甲方想办法去尽快协调解决。
3、尽量不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建议方案和设计变更工作要提前安排落实;甲供材料、设备按时进场计划的如何顺利实施;尽量不给施工方拖延工期的借口,这就要求甲方自身各项工作要首先做到位。
采取上述措施,特别是在实施前要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讨论确认,对内可以让领导和项目组成员对该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有一个全面了解,掌握每个节点工序完成时间和需自己相应配合的工作及完成时间,一方面便于领导日常随时督查,另一方面为日后处罚提供依据。最主要:如果一个工序工期拖延,公司领导和项目组成员可以及时分析问题、追查责任及落实整改方案,分析看看是由于设计、手续办证、材料设备招标与采购供应或是现场施工组织或监管不力等哪些方面原因造成的,有针对性的要求项目组成员和参建各方及时整改,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工。
总而言之,在目前人手有限而工程量大且复杂的情况下,只有把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管理的工作重点、难点明确并解决好,同时发挥集体的力量,才有可能让现场管理工作从施工进场到完工验收都按既定的计划实施。
今后如何提高监理工作:
1、坚持控制程序化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前提
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是在施工程序基础上形成的,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就能使施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只有在受控状态下才能把握住施工过程中活动脉搏,适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例如,工程开工前须按监理规定程序报送开工申请书报告及相关施工技术文件,经监理批准后才能开工。这个程序无疑强化了施工承建单位充分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保证监理的正确意见被采纳吸收,实现了事前控制。施工过程中坚持工序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即上道工序没经监理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能施工。这个程序保证了工序质量在受控状态,实现了事中过程质量控制。工程出现质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