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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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例分析

公益诉讼案例分析

公益诉讼案例分析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社会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对于保护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来了解公益诉讼的实际运用和影响。

案例一,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某市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没有进行充分的环境影响评估,导致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环保组织对此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政府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政府须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环境修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某知名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但长期以来拒绝承认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依法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受损消费者。

法院最终判决企业须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对受损消费者进行赔偿。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不仅可以有效地制约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还可以通过司法手段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公益诉讼的重要性,鼓励更多的公益组织和公民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公益诉讼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公益诉讼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投入,对于公益组织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其次,公益诉讼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为公益组织和公民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总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对于维护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其重要性,鼓励更多的公益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共同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希望在未来,公益诉讼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分析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分析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公众利益。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也逐渐增多,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以某个具体案例为例,分析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过程、意义和影响。

某市的检察机关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某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影响了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于是,该市检察机关决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整个案件的进展如下:1. 调查取证检察机关首先展开对该企业的调查取证工作。

他们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影响范围调查报告、公众投诉和上访情况等。

通过调查取证,检察机关进一步确认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以及其对周边环境和公众的危害程度。

2. 提起诉讼在取得充分的证据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请求主要包括要求该企业停止违法排放、进行环境修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等。

除了直接向企业提起诉讼,检察机关还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宣传案件的重要性,鼓励更多受影响的人参与诉讼,共同维护环境权益。

3.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向公众及相关权益机构征求意见,听取专家学者的论证意见,最终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客观的审理。

通过法院审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得到了确认,并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判决执行最终,法院作出了对该企业的判决,要求其停止违法排放、进行环境修复,并赔偿受影响的公众。

检察机关在判决执行阶段一直跟踪监督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有效地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在这一案例中,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的形式,代表公众维护了受影响人的合法权益,使得企业不能再随意违法排放,从根本上保护了周边环境的净化和公众的身体健康。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利于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近些年来,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逐渐得到了规范和完善。

这一制度的推行,使得公共利益能够更为有效地得到维护和实现,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文将就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同时结合三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概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指通过诉讼的方式,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针对损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国家利益等行为进行的法律维权活动。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也逐渐成熟并获得了更加广泛的认可和推广。

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和价值1. 保障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行,有助于对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惩处和制止。

这将有效地保障公共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公正。

2. 促进社会公正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消除不公和不义,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体系的平衡和稳定。

3.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现代化进程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分析1. 陕西宁陕县严格控制校外培训机构宁陕县教育局联合当地法院等机构,曾于近期正式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向一家非法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严厉打击。

该校外培训机构一贯不合法经营,影响了当地正规学校课程的推进以及家校合作的良性循环,直接损害维护教育公共利益的价值。

2. 重庆市民环境保护协会诉重庆造粮厂环境污染重庆市民环境保护协会与造粮厂的环境保护纠纷经过两年的司法过程,成功达成庭审,造粮厂在赔偿环境污染损失、采取措施优化环境方面都获得了重重判罚,这样有效文减轻对环境个体卫生的危害,维护在环境方面存在的公共利益。

3. 北京市某商业办公楼诉住户损害建筑物外观某商业办公楼诉一户住户造成其企业外观的损坏,经过法律程序,该户被判赔偿,这样有效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办公楼的正常使用,显示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价值。

公益诉讼知识点总结

公益诉讼知识点总结

公益诉讼知识点总结1. 公益诉讼的类型公益诉讼从案件类型上分可分为环境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反垄断公益诉讼、劳动保障公益诉讼、反腐败公益诉讼等。

这些不同类型的公益诉讼均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和维护,保障这些领域中弱势群体的利益。

2. 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权利原则、公正原则、程序正义原则、迅捷性原则等。

权利原则指的是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公正原则体现了公益诉讼必须依法公正处理,维护司法公正;程序正义原则要求公益诉讼程序的进行必须合法、公平、公开;迅捷性原则强调公益诉讼案件要尽快审理,以保障公共利益的得到及时维护。

这些原则是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有效履行职能的基础。

3. 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通常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相关利益团体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公民、法人等。

在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公益诉讼可能有不同的适格主体规定,需要具体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

4. 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通常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阶段。

在这些阶段中,除了普通的诉讼程序之外,公益诉讼还可能涉及相关公共利益保护机构的介入、公众参与、司法审查等特殊程序环节。

5. 公益诉讼的影响公益诉讼对社会的影响是长期的、深远的。

正常情况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不仅会直接影响到案件当事人,更可能对相关领域的政策和法律发展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和法治进程。

6. 公益诉讼的困境和挑战尽管公益诉讼有着众多显著的优势,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和挑战。

比如,诉讼成本高昂、立案难等问题成为了制约公益诉讼的重要因素。

另外,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会透过公益诉讼来行使不正当的诉讼权利以牟取私利,这对公益诉讼监管构成了一定的挑战。

7. 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面对现有的困境和挑战,公益诉讼也在不断探索前进。

例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严格的公益诉讼立案条件、规定明确的公益诉讼受赔对象等相关政策措施。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几个问题一、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几种方式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类案件:1.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案件;2.环境污染的案件(比如公害案件);3.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案件;4.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案件中,被侵害主体法律地位较弱或无主体的案件;5.损害公共设施,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6.违反公序良俗的案件等等。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时以何种方式向法院提起,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目前检察机关已开展的民事公益诉讼活动的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检察机关作为原告,侵权人(债务人)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为被告。

二是检察机关和遭受侵权的单位、组织或个人为共同原告,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比如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检察机关与国有资产流失单位为共同原告,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对于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案件,检察机关与基金流失单位为共同原告,对方当事人为被告等等。

(二)支持民事诉讼方式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的机关支持受损害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主体法律地位较弱或是环境污染案件,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的机关,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受损害单位或个人提起诉讼;二是在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中,国有资产流失单位出于本部门利益的考虑,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不愿提起诉讼,或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不起诉,在这种情形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原告,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机关,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和受益人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采用检察建议或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这种方式在案情清晰、双方当事人配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情况下,通过非诉方式成果好、见效快,采用检察建议或调解等方式,可极大地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强化技术应用
积极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技术设备,提高民事 公益诉讼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如利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办案。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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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违反法律 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力。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意义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
审查程序
初步审查
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 符合起诉条件。
听证会
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
作出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起诉的 决定。
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
对决定起诉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审理
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检察机关代表公共利 益出庭参加诉讼。
法庭判决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维护公共利益 。
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民事公益诉讼涉及面广,需要考虑的 因素多,如违法行为的影响程度、涉 及人数、持续时间等,这使得案件认 定的难度加大。
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规定不完善
目前,关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还比较笼 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导致实践中法律适用 问题突出。
需要加强法律解释和指导
实践范围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保护等领域。在实 践中,检察机关通常会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合作,以提高案件的专业性和胜诉率。
实践效果
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成功地解决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公共利 益。同时,这也提高了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识和信任度。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源于罗马法。

古代罗马法学家把法分为公法和私法,诉讼也被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公诉”是对有关国家利益案件的诉讼,“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诉讼。

但这种区分和近代的“公诉”和“自诉”并非同一概念,按今日所谓的“公诉”是由代表国家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请求;“自诉”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罗马法则以涉及国家和政府的诉讼为“公诉”,涉及个人利益关系的诉讼为“私诉”,凡个人受到不法的侵害致使个人的权利遭受损失的,纵然是刑事诉讼,也只能是私诉。

故“以私人资格发生的诉讼,以保护私人权益为目的,叫私益诉讼,以保护公益为目的的,就叫做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又称“现代型诉讼,在美国称为公共诉讼,在日本则交替使用现代型诉讼和公共诉讼概念”。

这种诉讼是围绕公共利益产生的纠纷基础上形成的诉讼。

公益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益诉讼包括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也包括私人、非法人组织等,代表国家和社会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本文的公益诉讼是广义的公益诉讼)。

狭义的公益诉讼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公诉,我国目前只有刑事公诉属于此列。

根据提起公益诉讼主体不同,公益诉讼可分为国家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非国家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个人提起公益诉讼。

国家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主要是检察院作为国家、社会利益的代表向法院提起的公诉。

非国家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是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代表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如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

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又称公民诉讼或民众诉讼,是指任何一个公民对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可代表国家、社会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适用法律的不同和处理的纠纷的性质不同,公益诉讼还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1、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公益诉讼案例分析

公益诉讼案例分析

公益诉讼案例分析公益诉讼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时间:2008年地点:某省省会城市2008年,某省省会城市的一处市中心公园的建设工程引起了广泛争议。

该公园修建的计划中包括建设一座高层商业建筑、购物中心和办公楼。

这一计划引发了公众对于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注。

很多市民担心这一建筑工程将会对周边环境和城市景观造成严重的破坏。

市民们开始组织起来,发起了一系列抗议行动,并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及时采取行动,保护公园及其周边环境。

事件经过:时间:2009年由于公众的抗议行动愈演愈烈,相关政府部门不得不开始关注这一问题。

该省环保部门组织了一次公开听证会,邀请市民和专家们发表意见,就是否继续推进该建设工程进行讨论。

许多环保专家和市民代表在听证会上一致表示反对该项目的建设,认为它会破坏周边自然环境,并对城市景观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相关政府部门仍然坚持推进该工程。

时间:2010年市民们却不甘心就此放弃,他们向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

市民起诉的主要依据是政府部门在该建设工程的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违反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市民们要求法院审判该案,并判决政府部门停止该工程的建设。

经过长时间的审理,法院终于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政府部门在该建设工程的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城市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法院指出,公园的建设既涉及到市民的合法权益,也涉及到公共资源的保护。

法院最终判决政府部门停止该工程的建设,并要求政府组织专项评估,重新规划公园和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

律师点评:这个案例是一个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例,充分展现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关注和维权的决心。

案件中,市民们通过集体抗议和起诉政府部门,成功地保护了公园及其周边环境。

这一案例也为今后的公益诉讼提供了有力的借鉴。

首先,本案表明公众的声音对于政府部门具有重要影响力。

市民们通过公开抗议和参与听证会,使政府部门必须重视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并重新审视相关项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引言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机制,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制度的实施,为倡导社会公益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定义、特点、目的以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定义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由符合特定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举报、起诉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组织或个人侵犯、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

这种诉讼形式主要适用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

二、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1. 公共利益导向: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行使诉讼权力,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

2. 主体多元化:在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中,起诉人不仅限于被侵犯或妨害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还包括一些特定条件下的机构或个人,如公益组织、政府机关等。

3. 法律程序规范:与一般民事诉讼不同的是,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特定的法律程序,要求起诉人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并通过特定的程序和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

4. 社会影响广泛:由于公益诉讼涉及到社会的共同利益,一旦涉及到公众关注的问题,其社会影响力往往比个人案件更大。

三、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关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 扩大社会参与: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社会的参与,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3. 促进公正与公平:公益诉讼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公正和公平,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共利益。

4.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平衡社会各方利益。

四、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 法律定位: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程序规定等,以及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专门法律。

民事公益诉讼范围及原告资格分析

民事公益诉讼范围及原告资格分析

民事公益诉讼范围及原告资格分析作者:梁静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2期【摘要】公益诉讼是近些年来我国诉讼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公益诉讼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热烈的讨论。

本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也明确增加了公益诉讼的规定。

本文旨在从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和原告资格的角度分析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范围;原告资格虽然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时期,但它引起广泛的关注却是在近现代。

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事领域中的个人利益、团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逐渐凸显,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显得日益重要。

而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又具有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因此,本次民诉法的修改将公益诉讼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出来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但是,最新《民事诉讼法》虽然对公益诉讼的存在给予了明确的认可,但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法条对公益诉讼的范围和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都进行了模糊式的立法,这在实践的操作中不可避免的会引起一些麻烦,民事公益诉讼要想在我国发挥它的应有作用还有待于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完善。

一、民事公益诉讼概述(一)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现代法上的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的组织、个人,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

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不同,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公益诉讼等不同的类型。

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在民事、经济活动中,若行为人违反了民事、经济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相关的组织、个人就其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

[1](二)我国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最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异同

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异同

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异同
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公益诉讼,二
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些异同。

首先,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起点不同。

民事公益诉
讼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并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下
进行的诉讼活动。

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由政府或其他特定机构提起
的诉讼,是在行政程序下进行的诉讼活动。

其次,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涉及当事人之
间的纠纷和利益关系,往往需要受到法律保护。

而行政公益诉讼则
主要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往往需要政府等特定机构出面保护。

再次,二者的追究对象也大不相同。

民事公益诉讼的追究对象
通常是个人、企业或其他非政府性组织,而行政公益诉讼的追究对
象则为政府或其他具有行政行为能力的公共机构。

另外,二者的法律依据有所不同。

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主
要是《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而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
是《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最后,二者带来的社会效益也有所不同。

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
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与良好司法秩序;而行政公
益诉讼的目的则是保护公共利益、环境和资源的利益,确保公共权
力行使的合法性。

总之,虽然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性质、适用范围、
追究对象、法律依据及社会效益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二者都是
有益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的公益诉讼形式,值得重视和推广。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五大类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五大类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五大类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可以分为以下五大类:
1. 环境保护类:包括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行为的诉讼,如违法排污、非法采矿等。

2. 自然资源保护类:包括对自然资源破坏、滥用等行为的诉讼,如非法砍伐森林、滥捕滥捞野生动物等。

3. 建设用地保护类:包括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等行为的诉讼,如非法征地、违法建房等。

4. 食品药品安全类:包括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追责诉讼,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

5. 公共利益保护类:包括对公共利益受侵害行为的诉讼,如违法收费、滥用职权等。

这些范围只是行政公益诉讼的一部分,具体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进一步细分。

法院支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案件有哪些

法院支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案件有哪些

法院⽀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案件有哪些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众或者国家利益⽽提起的⼀种诉讼,公益诉讼可以分为民事公诉诉讼和⾏政公益诉讼两种,⽽检察院是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起诉⼈,那么法院⽀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案件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法院⽀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案件有哪些⽀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案件包括:⽣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提起的⽣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适格主体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

《⼈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百条下列案件,⼈民检察院可以⽀持起诉:(⼀)⽣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提起的⽣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适格主体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英雄烈⼠等的近亲属提起的维护英雄烈⼠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诉讼案件;(四)军⼈和因公牺牲军⼈、病故军⼈遗属提起的侵害军⼈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五)其他依法可以⽀持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

⼆、民事公益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1、⼈民法院审理⼈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提出反诉请求的,不予受理。

2、⼈民法院审理⼈民检察院提起的第⼀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民陪审制。

当事⼈申请不适⽤⼈民陪审制审理的,⼈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不适⽤⼈民陪审制审理。

3、⼈民检察院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后,⼈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

公告期满后,⼈民法院审查认为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

4、⼈民检察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撤诉,或者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申请撤诉的,应予准许。

5、对于⼈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依法提起上诉、⼈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或者其他当事⼈依法申请再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的,分别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法院⽀持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括:⽣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提起的⽣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适格主体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

浅谈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简构

浅谈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简构


果之间没有 因果关系。当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无法完成 自 己的举证任务时 ,其就 必然要承担败诉 的不利后果,向 民事公益诉讼被损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 六 、民事公益诉讼救济途 径 在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审结后 ,如果案件事实认定有 误 、适 用 法 律 错 误 或者 程 序 违 法 ,原告 和 其 他 民事 公益 诉 讼主 体 在 法 定 的期 间 内 ,应 该都 可以 向上 一 级法 院 提 出上诉 ,不应该只限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一审原告 , 这样才可以最大 限度地保护国家 、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 民事 公益诉讼判决 裁定生效后 ,如果该诉讼的 实际利益相关人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或者补偿,则该判 决 应效仿 我国 民事 诉讼 中的 “ 人数不确 定的代表 人诉 讼 ”的判决效力。该实际利益相关人在诉讼时效期 间内 提 出诉 讼 ,人 民法 院 认 为 其 诉讼 请 求 成 立 的 ,可 以 直 接 裁 定适 用 人 民 法 院 已经 作 出的 判决 、裁 定 ,而 无须 另行
( 学 )硕 士 研 究生 。 法 参考文献 :
[ 杜茹 :《 议公益诉讼的完善》 , 1 ] 浅 载 贵州社会科学 》, 0 6 2 0 年 第5 . 期
中 图分类号 :D 1 . 95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 -9 6 2 1 )o 4c一 2 9 1 0 9 16( 0 0 l() 0 3 一o
随 着我 国损害公共利益案件的不断增 多,广大人民 群 众 对 民 事 公 益 诉讼 制 度 的 呼 声越 来越 高 。建 立 我 国 的 民事 公益 诉 讼 制 度 已成 必 然 。笔 者 认 为 ,适 合 我 国国 情 的 民事 公 益 诉讼 理 应 包 括 下列 几 项 内容 。 民 事公 益 诉 讼受 案 范 围 民事公益 诉讼 的受案 范 围,也 就是 保护 范围 。笔 者 认 为 ,其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案 件 : ( )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1 案 件 ; ( )不 正 当 竞 争 案 件 ; ( ) 垄 断 经 营 案 件 ; 2 3 ( )环境 污 染案 件 ; ( )侵 害消 费 者权 益 案 件 ; 4 5 ()侵犯劳动者集体 权益案件 ; ( )损害公共设施案 6 7 件 ; ( )侵害无主财 产案件 ; ( )损害社会保 险基金 8 9 案 件 ; (0 1 )其 他 民事 公益 案 件 。 二 、民事公益诉讼 当事人 民事 公 益诉 讼 的 原 告 应 当包 括 : ( )检 察 机 关 ; 1 ( )部分行政机关 ; ( )相关专业社会 团体 ; ( ) 2 3 4 公 民 个 人 。 民事 公 益 诉 讼 被告 范 围则 基 本 上 没有 限制 , 只要是有危 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 、 其他组织等就可以是 被告 。 三 、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法院 由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般具 有标 的额 巨大 、人 员 众多、争议较大 、技术要 求高等特点 ,所以应该 由法律 素质较 高、审判经验较强的人 民法院来进 行公正审判 。 中 级 人 民法 院 较 为适 宜作 为 其 一审 法 院 。 四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 1 、专门的民事公益诉 讼受理审查机构 。民事公益

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内容

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内容

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内容一、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内容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

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

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

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公益诉讼的制度展望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新途径,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适用前景。

第一,公益诉讼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领域的体现,它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途径和司法保障。

一方面它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为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有了司法保障。

保障人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成为国家主人;防止公务人员滥用公共权力,矫正错误的公共权力。

第二,实施公益诉讼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它能极大地促进实现法治。

一方面,它实现以司法权力制约国家权力。

从而避免由于权力集中而出现人治的局面,另一方面,它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十六字方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公益诉讼不是一种单独的诉讼形式,而是一种以诉讼目的为基准界定的概念,旨在描述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

与维护个人和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私益诉讼相比较,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公益诉讼的类型

公益诉讼的类型

公益诉讼的类型对于公益诉讼,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诉讼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应当是⼀种独⽴的诉讼类型,其最终应当是与现在三⼤诉讼并列的⼀种诉讼。

但是,考虑到公益诉讼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特点,以及与现⾏诉讼制度和谐发展,可以把诉讼请求基于民事请求权的归结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被告是⾏政机关,起诉请求⾏政机关进⾏⾏政⾏为的为⾏政公益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公益诉讼中没有所谓的“刑事公益诉讼”,因为在我国,犯罪⾏为不仅侵犯了个⼈和社会的利益,也侵犯了国家利益,如果侵害公共利益达到犯罪的程度,都是刑事公诉案件。

2.根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情况,可以分为公诉公益诉讼、私诉公益诉讼。

公诉公益诉讼是根据法律规定,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所提起的公益诉讼;私诉公益诉讼是公民或者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

3.根据公益诉讼当事⼈的确定⽅式,可分为法定公益诉讼、协议公益诉讼和任意公益诉讼。

法定公益诉讼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某些主体对于⼀定范围内的公共利益有保护之责,或者其⾃⾝即为权利主体,在该特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即以原告⾝份提起的诉讼。

协议公益诉讼是指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起诉权利通过协议授予某些社会团体或者公民,由其作为原告起诉。

协议公益诉讼最常见的是公益诉讼信托。

任意公益诉讼,是指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国公民或者依法成⽴的社会团体均有权提起诉讼。

4.根据公益诉讼保护的利益不同,可分为环境公益诉讼、劳动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基本平等权保护公益诉讼、基⾦公益诉讼和其他公益诉讼。

5.根据提起公益诉讼的⽬的不同,分为以实体权益保护为⽬的的主观公益诉讼,以保护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为⽬的的客观公益诉讼。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总结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总结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总结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法律的实现主体,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其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将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制度设计和实践效果进行总结。

一、概念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政诉讼,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民事行政诉讼。

其目的是防止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并将此种效益分摊给社会各界,使社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主题一般与人们的健康、生存、环境和文化遗产有关,例如环境污染、荒地占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

二、制度设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两项主要制度设计:起诉条件和程序、效力和结果。

起诉条件和程序: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是必须有某项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

起诉程序是由诉讼授权机关或被授权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

被授权机关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并公开诉讼有关信息。

效力和结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所要求的效力是公共法律制度下的效力。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结果是公共利益的保护,不是个人之间的权益纠纷。

因此,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旦受到判决或宣判,由此获得的效力不只是单独的权益,而是在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胜利。

三、实践效果目前,中国法院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审判效果还较为初步,但实践证明它的成效是显著的。

1. 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了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和律师借助这项法律工具,成功起诉了一些浪费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在中国的环保底线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这对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 保护公共利益特别是在与国家权力关系密切的社会领域方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作用尤为明显。

例如,通过公益诉讼,成功制止了一些有害食品、药品流通的企业的违法行为。

3. 推进社会法治进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是民主法治的重要一环。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指导意义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指导意义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指导意义公益诉讼是指公益性质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护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

下面将列举10个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例,以及它们的指导意义。

1. “双汇事件”公益诉讼案双汇事件是2019年发生的一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双汇集团生产的“疑似”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猪肉制品。

公益组织就此事件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双汇集团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件的指导意义是,公益组织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 “黑心森林”公益诉讼案“黑心森林”事件是指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的一家私人林场在雨林地区非法采伐和砍伐珍稀树木,严重危害生态环境。

公益组织就此事件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该林场停止非法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

该案件的指导意义是,公益组织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护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3. “故宫门票涨价”公益诉讼案故宫博物院推出新的门票价格,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质疑。

公益组织就此事件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故宫博物院恢复原有的门票价格。

该案件的指导意义是,公益组织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文化资源的利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4. “口罩售价”公益诉讼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价格飞涨。

公益组织就此事件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对涉嫌哄抬价格的企业进行处罚,并保障消费者的基本生活权益。

该案件的指导意义是,公益组织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5. “非法加工毒糖”公益诉讼案2015年,一起非法加工毒糖案在湖南株洲市被曝光,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非法加工毒糖并销售给市民,导致多人中毒。

公益组织就此事件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该案件的指导意义是,公益组织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民事诉讼案件类型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案件类型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案件类型都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指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请求解决争议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和争议的内容,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类型的案件。

以下是常见的一些民事诉讼案件类型:1. 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因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等方面引发的争议。

这类案件可以涉及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劳动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合同。

2. 侵权责任案件侵权责任案件是指因侵犯他人权益而引发的争议。

常见的侵权责任案件包括人身伤害责任、物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名誉权侵犯等。

3. 离婚及家庭纠纷案件离婚及家庭纠纷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常见的案件类型包括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财产分割纠纷等。

4. 继承案件继承案件是指因财产继承关系引发的争议。

继承案件可能涉及遗嘱认定、继承份额确认、财产分割等问题。

5.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因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

这类案件可能涉及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劳动保障纠纷等问题。

6. 债权债务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是指因债务关系引发的争议。

常见的债权债务案件包括借款纠纷、担保纠纷、信用卡纠纷等。

7. 不动产登记案件不动产登记案件是指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权益引发的争议。

这类案件可能涉及不动产登记错误、权属纠纷等。

8. 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异议案件是指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案件。

被执行人可以对执行程序、执行依据等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进行复核。

9. 普通民事案件除以上具体类型的案件外,还有一些不属于具体类型但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的案件称为普通民事案件。

这类案件可能包括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物权确认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类型,并非穷尽所有可能。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的案件类型,因此,在具体办案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和争议内容进行准确划分。

案件类型 案件标准

案件类型 案件标准

案件类型案件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类型主要是指案件的性质和种类,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法院会采取不同的审理程序和标准。

案件标准则是指在审理案件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包括证据标准、审判标准、法律适用标准等。

本文将就案件类型和案件标准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案件类型。

1.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依法应当由刑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犯罪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犯罪案件是指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案件,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请求与刑事案件有关联的案件。

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法院会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严格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是指由民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民事纠纷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民事纠纷案件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民事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院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法律公正。

3. 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是指由行政法院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执行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而行政执行案件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行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法院会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案件标准。

1. 证据标准。

在审理案件时,法院会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和证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证据标准。

对于刑事案件,法院会采用严格的证明标准,要求证据确凿、充分、可靠;对于民事案件,法院会采用合理的证明标准,要求证据足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对于行政案件,法院会采用相对宽松的证明标准,要求证据能够推定事实的存在。

2. 审判标准。

在审理案件时,法院会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审判标准。

对于刑事案件,法院会坚持疑罪从无、证据确凿、定罪量刑适当的原则;对于民事案件,法院会坚持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裁判公正的原则;对于行政案件,法院会坚持依法审查、法律适用正确、裁判合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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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作者:杨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摘要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填补了我国公益诉讼立法的空白,这也是十余年理论探索与司法实践努力的结果。

公益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主体的规定有所突破,拓宽了原告资格。

作者以环境公益诉讼、消费者公益诉讼及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为案件类型,分析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的构建、保护范圍的扩大、举证责任的分配、赔偿范围等问题。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类型作者简介:杨洁,兰州大学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114-02我国2012年8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针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条文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我国的社会现状,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远不止环境污染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两大类。

一、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我国的环境问题一直是民众关心的焦点问题,污染和治理始终是一对矛盾体困扰着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我国华北地区爆发的雾霾天气,以及全国大面积地方出现浮尘、扬沙等恶劣天气,这些现象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们生存的环境在恶化。

目前,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新民诉法之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更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新起点。

(一)原告资格的扩宽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文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例,分析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类型。

1.享有环境资源管理权的环境行政执法机关。

如环保局,代表国家管理相应的环境资源,当环境资源遭到破坏时,环保局代表公众利益要求污染实施者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破坏海洋环境并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该条文明确了国家具有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诉讼的主体地位,还提出由有关部门代为行使该诉权的规定,“相关部门”具体指什么部门并未明确规定,但只有环保机关和依法行使环境资源管理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才具有该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9日印发的《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

”由此可见,最高司法机关也明确认可环保行政部门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了其实施的法律监督行为和执法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法秩序。

一方面,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模式在我国得到了普遍认可,加之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常常具有强势地位,相比来说民事诉讼的原告往往是弱势群体,应借助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赋予其民事公诉权。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常年的办案过程当中积累了很多优势资源,在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重大贪污案件等接触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数量较多,而且作为检察机关的内部人员,其办案素质较高,可以通过检察举报、申诉、控告、网络等渠道及时收集受理有关公益受损事件的线索。

3.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环保社团。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显而易见,最高行政机关明确鼓励“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保社会组织是以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宗旨,从事各类环境保护活动,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环保社团、环保基金会、环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多种类型。

”我国比较活跃的环保民间组织有:中华环保联合会、地球村、自然之友、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绿色流域、绿家园、达尔问、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等。

如中华环保联合会目前每年提起约10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二)扩大保护范围条文中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是“污染环境”,事实上,在环保领域损害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主要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污染水、气等环境要素;二是破坏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三是损害湿地、物种等生态系统。

因此,新民诉法关于环境公益诉讼范围的规定不应局限于“污染环境”,具体范围可以表述为:对“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损害生态系统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

这一具体范围的表述可规定在《环境保护法》中。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环境公益诉讼所涉的证据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特点,一般为被告掌握,原告举证相对困难。

例如由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相对于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只需证明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的事实,以及提供被告有污染行为的证据;而被告对企业的了解更深入,便于调查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具备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

可见,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改变了一般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格局,被告方的举证责任须重于原告方。

(四)赔偿范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环境权益,赔偿请求不仅包括由污染造成的经济和环境利益的直接损失,还应包括环境要素损害后的恢复费用。

另外,环境污染侵权具有滞后性与潜伏性,对于有证据证明是由于污染引起的潜在人身损害,也应予以适当赔偿,且这种赔偿不应受最长时效的限制。

二、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一)消费者权益的综合性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和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

不论是环境污染案件还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二者的主体都表现为多数,公益的特征是由众多私益逐渐积累并最终组成的。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日趋深入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不仅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不断丰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也会扩大,如互联网、教育、金融、保险、交通、医疗、旅游、购房装饰装修等新兴领域的消费者群体进一步扩大。

可见,消费者公益诉讼必须是涉及多数当事人因同一或类似的事件引起的群体性诉讼。

(二)消费者协会支持起诉在消费者公益诉讼中,消费者协会无疑是最广泛、最成熟、影响力最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它由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成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很多社会团体都具有公益法人的性质,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公益性社团组织介入到消费者公益诉讼当中,具有非营利性,是解决社会公益纠纷和实现社会公益目的的重要条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其中第六条“就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有支持起诉的职责”。

除了支持起诉的职能,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向消费者提供与案情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协助消费者调查取证。

(三)扩大保护范围现代社会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消费者消费的领域不断扩大,所引发的消费者纠纷之公益性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强,从过去小规模的虚假产品侵权,到现在大规模的垄断性消费以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侵权的蔓延,都凸显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因此需要扩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

1.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性消费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改革的转型时期,机构改革、企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垄断行业的暴利经营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施价格联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最终受到侵害的还是消费者。

例如汽车行业的钢价联盟、空调价格联盟、乳制品价格联盟等,还有现在备受关注的铁路系统改革引发的火车票价格联盟等。

这些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性消费,主要依靠政府宏观调控与监管不能有效解决消费者群体面临的救济难题,域外的集团诉讼与团体诉讼的经验表明,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是制约市场垄断和政府垄断的最佳司法救济手段。

2.电子商务领域的网络型消费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已然将“网购”推向最快捷、最便利的消费领域,加之电子商务技术以及物流运输规模的迅猛发展,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极其宽广的交易平台。

然而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也大量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例如实际物品与网上的宣传不符,预先付款后不能按时得到商品,商品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等。

并且,“霸王条款”广泛存在于消费者与网络卖家达成的合同中,网络型消费涉及买卖、运输、保险等多项环节,复杂过程中容易出现脱节问题,而消费者难以及时发现,且网络的虚拟性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3.食品安全领域的消费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食品从生产、包装、销售、食用等一系列过程,还包括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确保农产品的消费安全。

食品安全法规,新增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法律责任,在理论上和立法上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消费者也应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中,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故反映出一个事实,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得到保障,例如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使用问题、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问题等。

三、知识产权类的案件知识产权类的案件比较特殊,兼具私益保护与公益保护的目的,保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享有权利是保护私益的体现,同时也要保证社会公众能够分享该智力成果,这是保护公益的体现。

因此,知识产权法既保护创造者的私益,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知识产权以法定的形式确认和保障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它也需要兼顾对公共利益的保障,寻求知识产权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就成为知识产权法建立以来一直追求的目标。

但是当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出现时,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力度还不够,尤其当知识产权作品作为公共物品属性受到非法侵害时,其权利主体不明确,难以获得充分的司法救济。

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公共知识产权利益的必要途径,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均有所规制。

在遵守各法律中相关规定的同时,结合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能够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给予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更好地规制。

参考文献:[1]中华环保联合会2008年发布《2008年环境蓝皮书: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报告》.[2]别涛.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新起点——《民诉法》修改之评析与《环保法》修改之建议.法学评论.2013(1).[3]漆多俊.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4]冯晓青.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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