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文件收发传阅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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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文件收发传阅制度
为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定《医院文件收发传阅制度》。
1、凡文件、资料应在收发当天,使用专用登记本进行登记。
2、文件登记后,应及时送行政部(院办)阅签,然后按照签批意见,分送有关领导阅示。传文要迅速,急件急送,不积压、不拖延,紧急文件应在24小时内催办完毕。
3、医院各科室、部门向院领导请示、报告类工作文件,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拟文,送行政部(院办)登记,行政部(院办)提出拟办意见,院领导批示后交有关科室、部门处理,有关科室、部门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填写办理结果送行政部(院办)归档。
4、各级各类的机要文件的阅读贯彻,要严格按照文件所规定的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5、“秘密”级以上文件按传阅一般不出办公室,对绝密文电,应严格保密措施,必须在指定的阅文场所(办公室)阅览。
6、各科室、部门阅完文件后,在签阅单(登记本)签上姓名、时间或“已阅”字样。
7、院领导批阅后的文件,根据领导批示,送有关人员传阅或送有关科室、部门,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8、凡有明确规定限期办理的文件,承办人应及时办理,行政部(院办)负责公文处理人员应做到心中有数,主动催办,限期完成。
9、根据具体情况,对确需借出的文件,机要资料保管员可办理借出手续,但需要定期归还;对借出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泄密。
10、有关院外职能单位部门来文,统一由行政部(院办)签收、编号、登记,根据文件内容,由行政部(院办)送院长阅批,行政部文件由行政院长阅批。一般资料直接送分管领导、科室或部门负责人。
11、各科室、部门承办起草的管理办法、规定等文稿,需填写《呈文处理单》至行政部(院办),行政部(院办)审阅、修订及签批意见,送院领导批阅,行政部(院办)根据内容编号发文。
12、收发传阅文件人员负责文件收发传阅期间的保管工作,不得遗失或随意透漏文件内容。
13、文件收发传阅和承办后,按文件内容分类整理归档,应保证文件完整无损、查阅方便。
医院呈文处理单
医院呈文处理单
文件签收/签阅表
文件名称:字号:
本人已对文件内容知晓并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宣贯,并照此管理办法落实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