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 员 守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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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 驾驶部航行值班规定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出航前及出抗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二)驾驶部停泊值班规定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他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章鸣放雾号。

(4) 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5) 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部值班规定1、航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迅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十人员指导解决。

船舶上各种船员的职责

船舶上各种船员的职责

船舶上各种船员的职责在广袤无垠的海洋上,船舶就像是一座移动的城堡,而船员们则是这座城堡中各司其职的守护者。

他们共同努力,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下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船舶上各种船员的职责。

首先要说的是船长。

船长是船舶的最高指挥官,对船舶的安全和运营负有全面责任。

他需要具备丰富的航海经验、卓越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

在航行中,船长负责制定航线和航行计划,根据天气、海况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决策。

同时,他还要监督船员的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在紧急情况下,船长更是要镇定自若地指挥应对,保障船舶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负责船舶的货物管理和甲板部的日常工作。

在货物运输方面,大副要确保货物的装卸安全、合理堆放,并且要准确计算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保证船舶的稳定性。

在甲板工作中,大副需要组织船员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如检查甲板设备的状况、油漆的修补等。

二副的职责主要集中在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的管理上。

他要确保各种航海仪器的正常运行,如罗盘、GPS 导航仪等,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同时,二副还要负责更新和保管航海图书资料,为船舶的航行提供准确的参考。

三副则侧重于船舶的消防和救生设备的管理。

他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数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对于救生设备,如救生艇、救生筏等,三副也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组织船员进行救生演习,以提高船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轮机长是船舶轮机部的负责人,负责船舶动力装置和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他要制定轮机部的工作计划,监督轮机员的工作,确保船舶的主机、辅机、电力系统等设备正常运行。

轮机长还需要对船舶的燃油、滑油等物料进行管理,控制成本和节约能源。

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他要熟悉主机的性能和操作,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

同时,大管轮还要协助轮机长做好轮机部的管理工作。

二管轮主要负责辅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

职务船员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五类:(一)驾驶人员,职级包括船长、船副、助理船副;(二)轮机人员,职级包括轮机长、管轮、助理管轮;(三)机驾长;(四)电机员;(五)无线电操作员。

职务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体等级职级划分见附件1。

普通船员是职务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

普通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第六条渔业船员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训和其他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是指渔业船员都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应急措施、防止水域污染、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内容。

职务船员培训是指职务船员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甲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甲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下列船上服务的船员除外:(一)军用船舶;(二)渔业船舶;(三)非营业的游艇;(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各船公司应保证指派到船上任职的每一个值班船员均能熟悉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职责,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执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体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条为维护驾驶台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保证航行安全。

各船公司应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第二章航次计划及值班安排第一节航次计划第七条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一)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二)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

(三)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四)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八条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以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

船舶安全检查员良好行为准则

船舶安全检查员良好行为准则

船舶安全检查员良好行为准则如下: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船舶安全检查员应严格遵守国家
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船舶安全检查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确保检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保持公正、诚信和严谨的态度:在执行检查工作时,船舶安全
检查员应保持公正、诚信的态度,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严谨对待每一个检查环节,不遗漏任何安全隐患。

3.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船舶安全检查员应具备丰富的船舶安全
知识和技能,包括船舶结构、设备、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检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4.注重团队协作和沟通:在执行检查工作时,船舶安全检查员应
注重团队协作,与其他检查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完成检查任务。

同时,要与船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船舶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和标准:船舶安全检查员应严格执行规定的
检查程序和标准,确保每一个检查环节都符合要求。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6.保持廉洁自律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船舶安全检查员应保持廉洁
自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好处,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性
和独立性。

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船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涉外人员守则

涉外人员守则

涉外人员守则l、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坚决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2、在一切对外活动中需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

3、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不搞大国沙文主义。

4、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5、不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许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寻私谋利;不许同外国人私相授受礼品。

反对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

6、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

7、严禁酗酒。

在对外活动中饮酒不得超过本人酒量的三分之一。

8、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抵制资产阶级的思想侵蚀。

9、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顾全大局,协同对外。

登外轮工作人员守则一九八一年六月四日,经国务院批准,七月一日公安部、交通部、外贸部、卫生部、海关总署颁布施行了《登外轮工作人员守则》。

具体内容如下:l、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令和涉外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声誉和民族尊严;2、上下外轮,应当凭规定的标志和有效的登外轮证件,主动接受边防执勤人员的检验和管理;3、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准在外轮上谈论内部机密事情,不准携带内部文件、资料和禁止出口的报刊登外轮;4、应当在外轮上指定的地点工作、作业。

非因工作需要,不准进船员房间、工作室。

工作完毕应即离船,除按规定在锚地驻外轮的工作人员外,不准在外轮上用餐、洗澡、要休息房间;5、不准随意拿用或损坏外轮上的设备、物品,损坏东西要赔偿;6、不准与外轮船员私拉关系,不得向船员讨要、讨购、托购或私自接受馈赠。

禁止在外轮上看电影、电视。

不得随便翻阅外轮上的书刊;7、接触外轮船员、旅客,要热情友好,讲究礼貌,不卑不亢,尊重不同国家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干涉船方内部事务;8、要注意个人和船上卫生,要守秩序,不准打闹、吵架;9、严格遵守处理涉外问题的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超越职责范围随意代表国家或机关发表意见、签署文件。

水上运输作业安全作业规范

水上运输作业安全作业规范

水上运输作业安全作业规范水上运输作业是一项具有较高风险的活动,涉及到人员生命安全、货物财产保障以及环境生态保护等多个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水上运输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规范至关重要。

一、船员资质与培训1、船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适任证书,且证书等级和职务应与所从事的船舶和航区相适应。

2、新入职船员应接受系统的岗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结构、设备操作、航行规则、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在职船员应定期参加复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

二、船舶设备与维护1、船舶应具备良好的适航状态,包括船体结构坚固、水密性良好、设备齐全且正常运行。

2、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修、检测和试验。

3、关键设备如导航设备、通信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应保持随时可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演练。

三、货物装卸与积载1、货物装卸前,应制定详细的装卸计划,明确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包装形式以及装卸顺序和方法。

2、装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货物掉落、碰撞、损坏或泄漏。

3、货物积载应合理,保证船舶的稳定性和强度不受影响,重心位置符合要求,防止货物移动和倾覆。

四、航行安全1、船舶在航行前,船长应根据航线、气象、海况等因素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并向全体船员传达。

2、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包括避让规则、限速规定、分道通航规则等。

3、保持正规瞭望,利用各种手段及时发现周围的船舶、障碍物和危险情况。

4、遇到恶劣天气、海况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减速、避风、停航等。

五、通信与联络1、船舶应配备齐全有效的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无线电话、卫星电话、AIS 等,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保持与港口、海事管理部门、其他船舶以及岸基支持单位的通信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和有关情况。

3、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发出求救信号,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应急处置1、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搁浅、人员落水、恶劣天气等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的船员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机动船舶的船员配备和管理,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对外国籍船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军用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艇以及非营业的游艇,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安全配员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安全配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所要求的船舶安全配员标准是船舶配备船员的最低要求。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或者其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下同)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为所属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但是并不免除船舶所有人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增加必要船员的责任。

第二章最低安全配员原则第六条确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应综合考虑船舶的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

第七条船舶在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按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确定的船员构成及数量。

高速客船的船员最低安全配备应符合交通部颁布的《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3号)的要求。

第八条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列明的减免规定是根据各类船舶在一般情况下制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在核定具体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数额时,如认为配员减免后无法保证船舶安全时,可不予减免或者不予足额减免。

第九条船舶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增配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救生设备定员标准。

第三章最低安全配员管理第十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

船上服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船上服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上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旅客的出行体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上的服务人员,包括服务员、厨师、清洁工、安保人员等。

第三条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确保船上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服务人员的职责:1. 负责船舶内部环境的清洁、整理和维护;2. 负责为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餐饮、住宿、娱乐等方面;3. 负责船舶的安全保卫工作;4. 参与船舶的日常管理,协助船长处理突发事件;5. 遵守船舶的纪律,维护船舶的形象。

第五条服务人员的权限:1. 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对旅客提出合理的服务需求进行回应;2. 有权对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3. 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的工作指令。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服务工作;2. 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沟通能力;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海上工作环境;4.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服务人员的工作要求:1. 热情主动,礼貌待人,微笑服务;2. 熟悉船舶的设施设备,确保旅客的正常使用;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服务质量;4. 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提高旅客满意度;5. 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确保船舶的卫生安全。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服务人员的工作流程:1. 交接班: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确保工作的连续性;2. 工作准备:根据工作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3. 工作实施: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 工作检查: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质量;5. 工作总结:对当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服务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十条考核方式:1. 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技能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降职、辞退的依据。

船舶安全值班规定(3篇)

船舶安全值班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保护船员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籍船舶上从事船舶安全值班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水手、机工等。

三、值班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船舶管理,组织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制度的落实,监督船员执行各项航行安全规定。

2. 驾驶员:负责船舶的驾驶工作,按照航行计划和航线,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严格遵守航行规则,负责船舶的舵手和导航仪的操作。

3. 轮机员:负责船舶的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确保船舶动力系统安全可靠,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

4. 大副、二副、三副:协助船长进行船舶管理,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货物系固、船舶备品备件的管理等工作。

5. 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协助轮机长进行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负责船舶的能源供应、轮机设备的保养等工作。

6. 水手、机工:负责船舶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协助船员完成各项任务,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四、值班制度1. 船员值班制度应按照船舶类型、航区、航线和航行条件制定,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 船员值班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船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保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3. 船员值班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制度,值班船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4. 船长应合理安排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船舶安全航行要求。

5. 船员值班时应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衣、救生筏等安全设备。

五、值班要求1. 船员值班时应熟悉船舶的航行计划、航线、气象、水文等信息,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

2. 船员值班时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持与其他船舶的通信畅通。

3. 船员值班时应密切注意船舶的航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船员值班时应做好值班记录,如实记录船舶的航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异常情况等。

船舶机舱守则

船舶机舱守则

船舶机舱守则
1、机舱是船舶设备集中地,是重要工作场所。

非工作人员,需经轮机长同意,由护船轮机员陪同或指定人员陪同方能进入机舱。

2、进入机舱值班的工作人员,不得赤膊或只穿背心、短裤、拖鞋,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进行检修工作的人员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打闹和高声喧哗、禁止吸烟、喝酒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机电设备进行检修后,其场所的工作垃圾应按LJ12机舱处所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油渍及残留水应抹掉;航行中每工班交班前应对机舱做一次清洁,保持机舱的干净整洁。

4、工具、备件、物料应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易滚动、倾倒的物件应固定放妥。

5、机舱必须具有充足的照明。

应急出口要有醒目标识,各操纵场所主要设备的监测仪表的照明必须保持在良好状态。

6、不得在机舱内晾晒衣服、被褥,堆放杂物。

7、动火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焊工作业规则》进行。

8、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报等应保持正常,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

9、易燃、易爆、易挥发、易腐蚀性物品应妥善放在专用仓库(室)内或其它安全可靠的地方,并做好警示标识。

10、船舶航行、锚泊、停靠港口时,需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江盗的入侵。

11、船舶航行或停靠港口,遇低温时,要关闭舱室门窗,保证机舱的温度不低于5℃。

12、机舱内各种机电设备除紧急情况外,未经轮机长、主管人员或值班轮机员的同意,不得擅自启动。

13、保证机舱舱底水始终低于警界线以下。

1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船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船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船舶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船舶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员、消防员、救生员等。

第三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与所从事特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2. 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二章培训与考核第四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1. 船舶安全技术培训:包括船舶构造、船舶设备、船舶操作规程、船舶安全知识等;2. 船舶应急处理培训:包括船舶火灾、爆炸、碰撞、搁浅、触礁等应急情况的处理;3. 船舶卫生防疫培训:包括船舶卫生、防疫、疾病预防等知识。

第五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第六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船舶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船舶安全;2. 定期进行船舶设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 严格遵守船舶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等安全操作规程;4. 严格执行船舶卫生防疫制度,保持船舶环境卫生;5. 配合船舶安全检查,接受船舶安全管理人员监督。

第八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船舶安全会议,了解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建议。

第九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船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对船舶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船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驾驶小型船舶的规章制度

驾驶小型船舶的规章制度

驾驶小型船舶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型船舶的安全驾驶,保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小型船舶指的是排水量在500吨以下的船舶。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操纵小型船舶的船员。

第三条小型船舶的驾驶应当遵循规章制度,确保航行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第四条所有操纵小型船舶的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船舶驾驶证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第五条小型船舶驾驶过程中,船员必须尊重船长指挥,服从执勤指令,确保船舶安全。

第六条小型船舶航行必须遵守船舶管理局的监督和指导,接受巡航检查,确保船舶合法合规。

第七条船舶的安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使用。

第八条小型船舶在航行途中必须遵循相关航道规定,确保不违反航行规则。

第九条小型船舶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有相关证书,方可操船。

第十条对于小型船舶事故,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小型船舶驾驶员的要求第十一条小型船舶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并身体健康,无心理疾病。

第十二条小型船舶驾驶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航海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考试合格。

第十三条小型船舶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船舶驾驶证书,方可上岗驾驶。

第十四条小型船舶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课程,提高自身的驾驶能力。

第十五条小型船舶驾驶员必须服从航行指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船舶安全。

第十六条小型船舶驾驶员必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绝对不允许酒后驾船或药物影响。

第三章小型船舶航行安全规定第十七条小型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航道规定行驶,禁止在禁航区域内航行。

第十八条小型船舶在进出港口时必须严格遵守港口规定,听从指挥,确保安全进出。

第十九条小型船舶驾驶员必须熟悉船舶的设备操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十条小型船舶在航行途中,必须随时关注气象情况,注意灯光信号,避免碰撞事故。

第二十一条小型船舶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

第二十二条对于小型船舶航行过程中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训练,确保应急措施的实施。

标准船舶驾驶规范最新

标准船舶驾驶规范最新

标准船舶驾驶规范最新标准船舶驾驶规范是确保海上航行安全、环境保护和高效运营的重要指导文件。

以下是最新版的标准船舶驾驶规范的主要内容:1. 总则标准船舶驾驶规范旨在为船舶驾驶员提供一套全面的操作指南,以确保船舶在各种海况和环境条件下的安全航行。

2. 船舶驾驶员职责- 船舶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专业技能。

- 驾驶员需对船舶的性能、设备和操作程序有充分了解。

- 应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各国海事法规的要求。

3. 船舶准备- 在航行前,驾驶员应检查船舶的机械、电气和导航系统是否正常运作。

- 确保船舶的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 检查并确认船舶的载重和稳定性符合规定。

4. 航行计划- 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包括航线、预计到达时间、天气和海况预测。

- 航行计划应根据最新的海图和航行通告进行更新。

5. 航行安全- 遵守避碰规则,使用雷达、视觉和听觉信号来避免与其他船舶相撞。

- 在能见度低或夜间航行时,应使用适当的灯光和信号。

- 保持与岸基和邻近船舶的通信畅通。

6. 环境保护- 遵守有关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国际和国内法规。

- 妥善处理船舶产生的废物和排放物。

7. 应急情况处理- 制定并熟悉应急响应计划,包括火灾、碰撞、搁浅和人员落水等情况。

-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船员了解各自的职责和行动程序。

8. 船舶维护和检查- 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所有设备和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 记录维护和检查的结果,以便跟踪船舶的性能和安全状况。

9. 船员培训和发展- 船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 鼓励船员参与专业发展课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海事法规和技术。

10. 记录和报告- 保持准确的航行日志和操作记录。

- 按照规定向相关当局报告事故和紧急情况。

结束语标准船舶驾驶规范是确保海上航行安全的基础。

所有船舶驾驶员和船员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以减少海上事故的发生,保护海洋环境,并提高航行效率。

船舶航行、停泊值班制度..

船舶航行、停泊值班制度..

船舶航行、停泊值班制度Rules for Duty in Navigation & in Port一、航行值班制度Rules for Duty in Navigation1.总则General Rules1.1.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During navigation all the crew on duty should comply with all the rules to ensure the safe navigation by earnest prudential and decisive operation.1.2.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The crew on duty is prohibited to chatting, reading and missing duty.1.3.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The orders for rudder and engine telegraph must be announced accurately and clearly. The executors must repeat the orders clearly and execute the operation promptly and report the operation result.1.4.如船长、轮机长分别在驾驶台或机舱,但未声明亲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在船长,轮机长接替指挥操纵后,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The duty officer or engine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operations, despite the presence of the captain on the bridge or the chief engineer in the engine room, until specifically informed that the captain or chief engineer has assumed that responsibility and this is mutually understood.1.5.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Without the captain’s approval during navigation1.5.1.值班驾驶员、轮机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

船舶安全值班值守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值班值守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值班值守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船舶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船舶安全值班值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组织1. 船舶应当设立安全值班机构,明确值班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负责船舶安全值班工作。

2. 船舶安全值班机构应当保持24小时运转,确保值班人员始终在岗。

3. 船舶安全值班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值班要求1. 值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安全设备、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

2. 值班人员应当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3. 值班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注意休息,避免疲劳值班。

4. 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船舶安全信息。

四、值班内容1. 监控船舶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 监控船舶周边环境,注意气象变化、航道状况和其他船舶动态。

3. 接收和处理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包括航行警告、天气预报、海事预报等。

4. 执行船舶安全应急预案,参与船舶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 保持与岸基通信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安全状况和突发事件。

五、值班记录1. 值班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包括气象、航路、设备运行状况等。

2. 值班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删除或伪造。

3. 值班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六、值班交接1. 值班人员应当在交班前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值班期间的情况,包括气象、航路、设备运行状况等。

2. 值班人员应当在交班时将值班记录、通信设备、应急设备等交接班人员。

3. 接班人员应当在接班后立即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确认无误后开始值班。

七、监督检查1. 船舶公司应当定期对船舶安全值班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值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船舶公司应当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船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工程船舶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船舶作业的人员,包括船上所有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船舶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工程船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由船舶管理者负责执行,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工程船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管理层、安全管理部门、船员和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计划,并进行安全培训和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船员是工程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船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船舶的安全操作。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在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必须密切合作,互相协调,确保船舶的安全。

第三章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工程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等。

第十条安全责任制度是工程船舶安全管理的核心,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管理人员要起到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对工程船舶的安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等的管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对工程船舶的技术设备、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工程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事故应急处理制度是工程船舶安全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应对意外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

《船员条例》 船长 15 第二十二条
第(九)项
11003
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或者代替 他人参加考试的
当事 船员
《海上交通 15 安全法》第九

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船舶、设施
《海上交通
11004 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 船长 15 安全法》第三
下,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或逃逸的
十七条
11005
转让、买卖或租借的船员职务证 当事
—2—
律、行政法规的培训(以下简称“法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 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 15 分的,记分分值
重新起算。 第十条 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达到 15 分,或
在连续 2 个记分周期内分别达到 15 分,或连续 2 个记分周期内 累计记分达到 40 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 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内 容除理论部分外,还包括船员适任能力考核。
船长
2
《海上交通 安全法》第十 条
— 10 —
代码 11045
行为名称
对象
分 值
法律依据
游艇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
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 操艇 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游 员
1
艇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的
《游艇安全 管理规定》第 二十条
— 11 —
表 2 海船船员防治船舶污染类违法记分分值标准
第四章 培训和考试 第十一条 船员需参加法规培训的,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 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 名。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员的报名后,对符合上款规定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 第十二条 法规培训应包括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 等管理法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海事案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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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守则
一、我受鄂石3177的聘用,成为鄂石3177一员,就要为鄂石3177做贡献,鄂石3177成为我的家,那么无条件的以鄂石3177为己任,一心一意爱护它,要为鄂石3177争光,不要给鄂石3177抹黑。

二、全心全意为集体着想,服从整体利益,不计个人得失,不打个人小算盘,不搞个人利益,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不顶撞,不刁难,轮流值日,搞好生活后勤工作,爱护公物,保持各卫生区整洁。

三、各负其责,在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人人要吃苦耐劳,埋头苦干,起模范带头作用,不讨价还价,不消极怠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和港口装卸规定。

四、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要说真话,遇事不隐瞒事实真相。

对于船上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与问题,都要及时汇报,不得拖延,发生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发生不安全因素有责报告,人人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宗旨。

五、对人态度和蔼,说话要客气,服装要整洁,生活作风要正派,不自高自大,不骄横无礼,搞好内外关系,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互相谅解,不贪别人便宜,不投机取巧,有意见可以提,分配的任务以及突发性的任务都要及时完成。

六、加强组织纪律性,严禁酗酒和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吸烟,反对自由散漫,无事不准上岸乱跑,在船上待命,有事要请假,平时要认真学习与自己专业有关的各项安全知识。

提供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七、树立当家理财的思想,搞好经济核算,积极参加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和各项演习活动,团结协作,开拓奋进,敬业奉献,做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完成每次航行任务。

八、人人要自觉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从我做起,互相监督,发对同流合污、反对一切违法的犯罪行为,人人争做鄂石3177人的好船员,个个争取年终立功授奖,继续受到鄂石3177轮的聘用。

鄂石3177油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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