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问题让你更清楚认识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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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问题让你更清楚认识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地税合并后,业务范围中各有自己熟悉的几个税费种,彼此交流经常可以互补,不过有
一个费比较特别,似乎大家都不太熟悉,那就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自1997年1月1日起开征,仅针对两个行业征收,一是广告业,二是
娱乐业。
开征的时候是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随着营改增的推进,2013年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税局征收,2016年娱乐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税局征收。
正因为征收范围相对比较窄,关注度较低,且中间又经历了管理机构的变化,如同一个孩
子从原生家庭过继给另外一个家庭,两个家庭对这个孩子都没有足够的亲切度,导致这个
费种,大家普遍感觉不熟悉。
最近,我就遇到两个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的事情。
第一件事是我在做企业纳税情况案头
分析的时候,通过金三系统查询,发现一户广告业纳税人,该单位历年已缴税费金额中没
有一分钱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样明显的问题如同摆在秃子头上的虱子,于是通知相应的管
理机关,要求其补缴费额数万元。
由此可见,虽然这个费开征年限不短了,但税企对该费如何缴纳依然觉得比较陌生,我们
下面通过八个问题来了解一下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谁来缴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人有两类,一类是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
营单位,一类是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可以明显看出,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人是
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而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需要缴纳此费。
另外,该费还规定有扣缴人,如果是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
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二、广告服务是什么意思?
一个广告,会涉及到广告代理、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播映等
若干个环节不同性质的收入,那么是否这些收入都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呢?
我们首先看看36号文中对广告服务是如何定义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
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
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广告代理收入、广告发布收入、广告宣传收入、广告
播映收入、广告展示收入都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而广告策划收入、广告设计收入、
广告制作收入、广告咨询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会议展览
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也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娱乐服务是什么意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
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对娱乐服务的界定我们需要严格按照上述定义来甄别,不能随意扩大。
比如大家通常会把
拍电影电视剧的行业称为娱乐圈,但按照36号文的规定,拍摄电影电视剧的行为属于广
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不属于娱乐服务。
四、费率是多少?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是3%。
这个标准相当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了,所以对上述两行业来说,此费的负担大约相当于另外一个增值税,并不是一个小费种,不容忽视。
五、计费销售额如何计算?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广告服务计费销
售额,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
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娱乐业的计费销售额好掌握,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额是差额计费,扣减的时候需要凭合法
有效凭证扣减,这个合法有效凭证,应该如何掌握呢?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
通发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计费额是含税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了100万元的广告代理收入,
支付给广告发布者60万元,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100-60)*3%=1.2万元。
六、优惠政策有哪些?
第一个优惠政策: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有人问:这
里的起征点金额是多少?是否可以按照国家税务公告2019年4号提高到月不超过10万元(季30万元)?总局的官方回答是: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
意思是说文化事业建设费并不按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额度自动提升,目前仍然是月
销售额2万元免征。
只有一个阶段有特殊优惠规定,那就是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
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
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二个优惠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
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各省决定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所以对于地方企业来说,具体减征幅度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七、是否需要办证?
只要是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八、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限与缴纳人、扣缴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相同。
可以说是一个与增
值税同进退的费种了。
通过上述八个问题的梳理,大家是不是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缴纳有了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