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章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性质和宗旨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第七条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
业主委 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业委会名称为“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任期第五条业委会由具体人数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具体人数名。
第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小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七条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具体年限,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规定及时补足。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第十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委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业委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环保、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业委会的会议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业委会名称]是根据[具体小区名称]业主大会的决定,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其工作宗旨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及成员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时间精力。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业主委员会聘任。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以下职责:制定并修订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小区业主公约;决定小区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如公共设施的添置和改造、服务费用的调整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听取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组织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的质询;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四章运作方式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应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会议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告,并抄送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成员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委员会的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其是否继续履行职责或进行补选。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设立的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以规范管理、提升小区居住环境为目的的业主自治组织。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尊重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业主关系,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提升生活品质。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维护业主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一次,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推荐产生,经全体业主确认。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机构负责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全体业主确认。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提议解决小区事务;(二)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决议;(三)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四)联系小区相关部门,并协助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指定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办事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职权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的章程和制度;(二)收集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三)组织和筹划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如绿化、卫生、安全等;(四)协调解决小区内的业主纠纷和补偿事宜;(五)审核和监督小区内的装修和违规建设;(六)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和履行职责;(七)举办业主议事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八)开展业主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交流和共建共享。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职权:(一)签发与小区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和通知;(二)代表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三)提请业主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宜;(四)组织、协调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小区业委会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民主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业委会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业委会的职责:1. 贯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2. 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合同;3.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4. 收集、整理、使用小区公共收益;5. 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6. 组织小区的公共活动;7. 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和秩序;8. 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职责:1. 选举、罢免业委会成员;2. 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4. 制定、修改本章程;5. 决定小区的公共收益的使用;6. 决定小区的维修基金的使用;7.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工作报告;8. 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业主大会召开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采取书面、公告或者网络等形式。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表决权,按照业主拥有专有部分的比例行使。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业委会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公开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监督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4. 享有物业管理服务;5. 依法转让、抵押、出租物业;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增强小区业主的自治和服务意识,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组织,是小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服务业主,维护权益,促进和谐,发展共荣。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依法、自愿。
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小区业主行使管理权利,组织小区业主参与管理事务,维护小区内的公共利益和共有设施,解决小区业主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小区居民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改善居住环境,加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社区文化建设,推动小区共建共享。
第七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该与物业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努力为小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全体小区业主组成,每个业主家庭有一票投票权。
第九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居民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两个组织,居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是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条居民代表大会由全体小区业主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召集。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并审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重大事项,选举并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大会中的事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参与决策,有关业主权益的事项,应当充分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
第十三条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由全体业主执行,小区业主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体业主报告。
第十四条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和程序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有序、非匿名的原则。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路,西与*****,与*****,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争论打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的事项应具体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平安、干净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状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采纳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4.修理基金的使用及修理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修理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争论打算业主代表大会赐予其成员的津帖安排;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规范小区管理秩序,根据《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的利益代表组织,依法享有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监督物业公司、维护业主共同权益的权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必须依法在小区内依法成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委员由小区内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议,讨论和决策小区事务。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成立后三个月内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九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最低投票率不得少于小区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一,并获得过半数选票。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选举结果由选举监察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进行正式确权。
第四章权力与责任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一)组织居民自治,制定小区公共秩序和管理规范。
(二)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责任,评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
(三)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四)处理小区内纠纷和投诉,维护社区和谐。
(五)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议,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是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六章公示与监督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等公示于小区明显位置,接受业主监督。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引言概述:
Xx小区作为一个住宅小区,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设立了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对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范和指导,旨在确保小区的良好管理和业主的权益得到维护。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正文内容:
1.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1.1 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和职责
1.2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选举方式
1.3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和换届方式
2.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与义务
2.1 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权和执行权
2.2 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职责
2.3 业主委员会的公共设施维护职责
3. 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
3.1 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制度
3.2 业主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3.3 业主委员会的信息公开和沟通方式
4. 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的关系
4.1 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方式和渠道
4.2 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的合作与协调
4.3 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的权益保护
5. 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
5.1 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
5.2 业主委员会的绩效评估
5.3 业主委员会的改进与提升
总结:
综上所述,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对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范和指导,旨在确保小区的良好管理和业主的权益得到维护。
通过设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了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提高了小区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也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不断完善业主委员会章程,提高其适应性和实施效果,以更好地服务于小区的发展和业主的利益。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组织,是小区内业主自治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任务是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好小区业主委托的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涵盖整个小区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公共设施维修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全体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每一个业主家庭拥有一个代表名额。
第七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推荐产生。
第八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办公主任、副办公主任和秘书组成,办公主任由主席团成员推荐产生,任期三年,副办公主任和秘书由办公主任任命。
第九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专职工作人员,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负责协助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1.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决定重大事项;2.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情况,评估其服务质量,提出改进建议;3. 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4. 审核小区内的装修、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5. 监督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6. 开展业主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社区意识。
第十一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是:1. 依法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2.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监督其工作情况;3.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4. 召集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小区内的规章制度;5.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解决小区内的问题;6. 对小区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执行。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标题: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引言概述: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业主自主组织管理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作机制等方面,为小区业主自治提供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组织架构、职责权限、选举程序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1.1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1.2 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
1.3 设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和条件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2.1 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的设置
2.2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人数
2.3 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设置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3.1 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3.2 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
3.3 组织开展业主自治活动和公共事务管理
四、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4.1 选举委员会的组建和程序
4.2 候选人资格和选举方式
4.3 选举结果的公示和生效程序
五、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
5.1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
5.2 决议的通过和执行
5.3 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
结语: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业主自治的基本法规,其规定了委员会的设立、组织架构、职责权限、选举程序和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业主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规运作,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规范业主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文件,旨在保障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职责、选举程序、权力与义务以及解散程序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成1.1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成员应具备业主身份,每个业主家庭有一票表决权。
1.2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应根据小区规模和业主人数进行合理设置,一般不少于7人,不多于15人。
1.3 业主委员会主席的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选举主席,主席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两年。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2.1 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应代表业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2.2 监督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和安全。
2.3 协调邻里关系: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协调邻里关系,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促进小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3.1 选举组织: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
3.2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示、业主投票等环节。
3.3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应当及时公示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小区业主公示。
四、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与义务4.1 决策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小区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4.2 财务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的财务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4.3 纠纷调解: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小区内的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五、业主委员会的解散程序5.1 解散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解散,解散决定需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5.2 解散程序:解散决定通过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散程序。
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其次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美丽、平安、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其次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依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方案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状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修理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状况;(七)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帮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打算,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打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安排,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小区业主委员会使用印章的管理。
第二条单位和名称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单位名称为:“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由选举出的5-9名业主组成,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需经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方可生效。
印章使用管理机构为小区业主委员会。
第四条使用方式业主委员会印章仅适用于与小区房屋相关的法律、行政、业务活动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事项进行使用。
第五条使用条件1.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的提议必须由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提出,并经过全体业主委员会的审议通过。
2.业主委员会成员需经认定合格,并正式任命,方可使用印章。
3.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委员会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
4.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需有人负责盖章,并记录印章使用情况。
盖章人需留有相应的签名。
第六条管理方法1.业主委员会印章必须加盖红色印泥。
2.业主委员会印章必须由业主委员会书记保管,使用时由有关人员带领、保管。
3.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时,印章上的文字必须清晰、鲜明。
4.受理与印章使用有关的业务申请时,必须核实申请单位、申请人、业务所需内容,并与印章盖章相符。
第七条保密要求业主委员会印章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个人及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盗用、冒用、私自复制或私自挪用。
第八条处理方法业主委员会印章出现丢失、盗用、损坏等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注销、更换或补办。
第九条处罚规定违反本规定,致使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决定作废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条其他本规定所未尽事宜,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主席办理。
结束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遵守规定者受到表彰,不遵守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有效保障业主的权益,根据《物业服务条例》、《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印章的种类小区业主委员会共有两种印章,分别为法人印章和公章。
1. 法人印章法人印章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唯一象征,用于签署各类经济、民事合同、法律文书及对外联系等活动。
法人印章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管使用,委托指定负责人保管。
2. 公章公章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在行政管理中使用的印章,用于签署各类涉及行政管理的文书。
公章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定管理人员保管。
三、印章的使用1. 法人印章的使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法人印章由指定负责人保管,并严格控制在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使用,未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授权不得私自使用和转借,避免给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带来损失。
2. 公章的使用公章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定管理人员保管,使用时需遵守以下规定:•公章只能用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行政管理事务;•签署文件前,必须先核对签署单位及授权签署人的身份,确保文件真实有效;•公章不得轻易把持,且不得私自制作、涂改、借用、出售、挂失等。
四、印章的保管为保障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业主委员会应定期检查印章的保存和使用情况。
印章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单位制定保管制度,规定印章的保管责任;•严格按照保管制度管理印章的使用、保存和维护;•单位应设立印章专用的保管箱或保管室,并保证其安全;•委托管理的人员必须接受单位的考核和监督。
五、印章的丢失和挂失如发生印章被盗、丢失、损坏或不慎挂失时,应立即通知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并向相关部门报案处理。
同时,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立即更换印章,并向相关部门申请挂失或重新制作。
六、责任追究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保管印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确保印章的合法使用和保管安全,一旦违规使用或失职行为,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的名称1.本业主委员会章程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促进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升小区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2.本业主委员会名称为“XX小区业主委员会”。
3.本委员会是一个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由业主共同组成。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功能1.本业主委员会的功能是协助物业管理方对小区进行管理、维护、监督,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本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管理方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小区管理工作的开展。
3.本业主委员会应研究并提出建议,向物业管理方提供改善小区环境与设施的方案。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1.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业主自愿组成。
每个业主可以推选一名代表作为本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数目应根据小区业主总数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生1.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提案权和表决权,对小区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
2.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义务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保护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委员会成员要保守业主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第六条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业主委员会召集。
2.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召开时间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3.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并根据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1.业主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依法讨论和决策相关事务。
3.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任务1.业主委员会应制定小区管理规则和制度,保障小区的居民生活秩序。
2.业主委员会应积极组织业主参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恪守业主共治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的自治参与和社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共同管理和自治的机构。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承担民事责任、独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及其配套设施。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解散均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解散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应提前公告,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案由业主自行提出,应提前报送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并确定议程。
第十条业主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公示于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公告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各方进行协商、斡旋;2. 监督物业管理,确保物业公司合规经营,提供优质服务;3. 促进社区安全,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4. 协助业主行使民事主体权利,维护公共秩序;5. 审核和监督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等事宜;6. 保护环境,促进社区绿化和环境卫生;7.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 向业主大会提出议案并组织实施;2. 制定规章制度,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3. 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4. 筹集物业管理费,并定期进行财务公开;5. 回答业主提出的问题,并及时解决;6. 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选举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9人。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由业主委员会统筹组织,选举周期为2年,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连续担任超过两届。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业主委员会章程(下称“本章程”)是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小区管理,促进业主自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而制定。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业主行使共有物及公共设施的管理权,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社区和谐,协调解决业主之间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推进小区的建设和维修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依法合法设立,代表业主的利益行使权限,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民主性。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行为,保障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2. 组织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并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4. 监督小区的经营管理情况,审核物业费使用情况;5.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小区安全和消防工作;6. 进行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式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由主席提名并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主席相同。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协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应当制定议事规则,确保业主参与决策,保护业主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并达到全体成员的多数同意。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公司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物业公司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授权,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有效进行。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XX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确保小区管理的透明化和业主参与的最大化。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四条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数量为5至11人,奇数人数,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二)监督管理规费的收缴和使用;(三)组织和监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四)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五)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六)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议。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载会议议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等,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选举和辞职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辞职按照《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其缺位由业主大会补选。
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行使业主共同决策权;(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三)泄露业主个人信息或小区运营管理秘密;(四)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违反本章程或法律法规的,由业主大会罢免,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委员会经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草案 )
第一条总则
第一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经管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经管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经管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是经物业经管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经管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经管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经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经管相结合的经管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经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经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经管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经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经管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经管企业,与物业经管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经管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经管服务费收取规范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经管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
(七)检查、监督物业经管企业的物业经管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经管;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经管企业的经管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经管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
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经管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经管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经管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经管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