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薪日计算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不是满勤的问题,个人算法如下:

月工资-月工资/21.75*缺勤天数,理由如下:

一:解释21.75天的来历:

一年365天,52个周末计104天休息:(365-104)/12=21.75。也就是说,这个21.75天是包含了11天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所以叫计薪日。那么工作日是多少呢?(365-104-11)/12=20.83。也就是说,每个月工作20.83天,但没有工作的那0.92天也是有工资的。所以,沙发的算法不全面。那么板凳的算法对不对呢?

这个问题我咨询过律师,本身有两种算法。一种是板凳的算法,还有一种就是我说的算法。司法中按倾向劳动者的原则,两种算法哪种工资高算哪种。但实际上,我认为我说的方法更为合理。

假定一个月有23天工作,上个月可能只有21天工作。那么如果我这个月请了一天假,按板凳的算法,X(假定月工资X)/21.75*(22+0)=1.0015X,但如果我上个月请了一天假,X/21.75*(20+0)=0.92X,不同的月份请了假,工资不一样,说明这个算法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那么问题在哪呢?其实问题就在于21.75天。因为这个21.75是月平均的,可能上个月21天这个月23天下个月22天,但按年拉平均,每个月就是21.75天。如果再计日薪我们就会发现,如果上个月21天我们计日薪就有可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但我们实际发的还是合同约定工资,而这部分工资其实是其它月份平均过来的。因此如果计日薪,这个月少发了,下个月一定会补回来。那我们如果计的是月薪,就相当于上个月21天的时候,我们多发了0.75天的工资(原应发21天的工资却发了21.75天),而这个月是23天,实际上我们少发了1.25天的工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按每个月的工作天数来算工资,会时多时少的原因。那么,既然按工作日计薪会有波动,比较合理的方法就很明显了。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欢迎大家指正。

另外,关于加班工资基数70%的算法,在《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gzba/qiyegongzizhifufangfa.htm里有:

九、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

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说明,以上的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是按(365-104-10)/12=20.92。因为以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只有10天。这个是03年4月1日施行的。也就是说,按以前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国家法定节假日无薪,但加班要三倍。这个和现在的法规冲突,因此这个条款改成了21.75天,其它部分没变,具体可咨询1233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