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新政策积分对照表(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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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赋分表格

2023年上海赋分表格

2023年上海赋分表格起始数字年份总人口(千人)男性人口(千人)女性人口(千人)常住人口(千人)常住男性人口(千人)常住女性人口(千人)城镇人口(千人)农村人口(千人)1 1949 853.4 453.0 400.4 312.6 162.3 150.3 151.9 160.72 1950 884.3 470.3 414.0 328.2 171.6 156.6 164.6 163.63 1951 909.2 481.9 427.3 345.4 181.6 163.8 173.0 172.44 1952 930.2 491.9 438.3 367.2 194.7 172.5 180.9 186.35 1953 953.6 506.5 447.1 388.3 202.5 185.8 189.4 198.96 1954 958.4 508.1 450.3 398.7 206.7 191.9 200.9 197.87 1955 962.0 509.7 452.2 407.8 210.2 197.6 210.0 197.88 1956 962.5 510.4 452.1 416.8 214.1 202.7 220.6 196.19 1957 933.4 490.4 443.0 425.2 213.0 212.2 228.5 196.710 1958 960.0 509.1 450.9 436.0 217.8 218.2 237.4 198.511 1959 982.7 524.7 458.0 448.2 224.8 223.4 245.7 202.512 1960 998.0 533.6 464.4 460.0 228.5 231.5 255.0 205.013 1961 1009.0 536.1 472.9 471.4 231.1 240.3 264.0 207.414 1962 1018.0 538.3 479.7 483.7 232.9 250.8 272.7 211.015 1963 1040.2 553.0 487.2 500.2 233.7 266.5 283.5 216.716 1964 1061.6 565.4 496.2 517.9 235.7 282.2 297.2 220.717 1965 1096.5 587.5 508.9 548.5 241.7 306.9 319.2 229.318 1966 1082.7 578.0 504.7 543.1 240.9 302.2 324.7 218.419 1967 1086.8 579.7 507.1 545.4 240.4 305.0 324.3 221.120 1968 1105.3 586.8 518.4 567.7 243.6 324.1 340.1 227.721 1969 1122.9 593.5 529.4 583.1 247.4 335.7 352.4 230.722 1970 1181.2 619.7 561.5 638.6 266.8 371.8 407.0 231.623 1971 1221.8 638.3 583.5 671.3 277.2 394.1 431.8 239.524 1972 1253.8 650.8 603.0 702.1 289.3 412.8 459.7 242.325 1973 1289.8 671.0 618.8 737.0 305.0 432.0 491.0 246.026 1974 1315.2 684.9 630.3 760.8 314.5 446.3 514.0 246.827 1975 1343.9 698.5 645.4 788.7 324.5 464.2 539.6 249.128 1976 1353.2 701.0 652.2 791.4 323.0 468.4 544.3 247.129 1977 1369.5 710.0 659.5 802.2 329.1 473.1 552.9 249.330 1978 1372.4 711.8 660.6 808.6 331.6 477.0 564.2 244.531 1979 1380.0 715.0 665.0 812.1 335.0 477.1 574.9 237.232 1980 1382.3 716.0 666.3 820.4 338.0 482.4 587.1 233.333 1981 1392.4 722.0 670.4 832.2 344.0 488.2 601.4 230.834 1982 1403.5 727.0 676.5 844.8 349.7 495.1 615.6 229.235 1983 1414.0 732.4 681.7 856.1 356.2 499.9 629.1 227.036 1984 1424.7 737.5 687.2 867.3 362.7 504.6 641.1 226.237 1985 1436.1 742.4 693.7 880.3 368.6 511.7 655.6 224.738 1986 1448.9 748.6 700.3 894.1 374.8 519.3 672.0 222.139 1987 1462.9 755.4 707.5 908.4 381.8 526.6 690.8 217.640 1988 1477.0 762.2 714.8 923.2 388.9 534.3 710.9 212.341 1989 1491.3 769.2 722.1 938.6 396.1 542.5 732.0 206.642 1990 1505.6 776.4 729.2 954.0 403.4 550.6 753.4 200.643 1991 1519.4 783.5 735.9 969.4 409.2 560.2 775.2 194.244 1992 1533.2 790.4 742.8 985.1 415.0 570.1 796.3 188.845 1993 1546.9 797.2 749.7 1000.6 420.8 579.8 817.7 183.046 1994 1561.0 804.3 756.7 1016.4 427.1 589.3 840.9 175.547 1995 1574.8 811.2 763.6 1032.2 433.1 599.1 863.6 168.748 1996 1589.2 817.6 771.6 1047.9 438.6 609.4 887.1 160.849 1997 1603.1 823.7 779.5 1063.7 444.0 619.7 910.5 154.150 1998 1616.8 829.9 787.0 1079.6 449.3 630.3 934.9 144.751 1999 1630.3 836.2 794.1 1095.2 454.8 640.4 960.5 134.752 2000 1643.7 842.3 801.4 1111.2 460.2 651.1 985.9 125.353 2001 1656.5 848.0 808.5 1127.2 465.3 662.0 1011.9 115.354 2002 1668.9 853.2 815.7 1143.1 470.3 672.9 1038.4 105.355 2003 1681.3 858.6 822.7 1159.1 475.5 683.6 1064.8 95.656 2004 1694.6 864.2 829.9 1174.9 480.9 693.9 1091.2 87.257 2005 1707.1 870.0 837.1 1190.9 486.4 704.5 1117.9 72.958 2006 1719.8 875.8 844.0 1207.1 491.7 715.4 1144.6 62.559 2007 1735.4 883.6 851.8 1224.8 498.4 726.3 1172.3 52.560 2008 1751.9 891.3 860.6 1242.9 505.3 737.6 1201.0 42.661 2009 1769.2 899.2 870.0 1262.5 512.3 750.2 1230.4 32.162 2010 1778.0 901.5 876.5 1280.0 514.3 765.6 1251.7 28.363 2011 1783.6 903.8 879.8 1301.0 515.6 785.4 1284.9 16.164 2012 1785.0 904.0 881.0 1322.5 515.5 807.0 1317.6 4.965 2013 1785.0 903.9 881.1 1342.5 513.5 829.0 1347.0 0.566 2014 1784.0 903.1 880.9 1361.5 510.6 850.9 1374.9 -4.967 2015 1783.0 902.7 880.3 1379.3 507.9 871.4 1399.7 -8.468 2016 1782.0 902.4 879.6 1393.4 505.5 888.0 1419.1 -11.369 2017 1781.1 901.9 879.2 1404.0 502.9 901.1 1435.6 -13.670 2018 1775.7 899.3 876.4 1413.9 498.9 915.0 1449.7 -14.971 2019 1770.1 896.2 873.9 1423.3 495.0 928.3 1461.8 -16.772 2020 1770.6 896.4 874.2 1435.1 493.9 941.2 1478.8 -17.173 2021 1771.3 897.0 874.3 1447.0 494.7 952.31494.9 -17.974 2022 1772.3 897.6 874.7 1455.8 496.0 959.81508.0 -17.775 2023 1773.4 898.3 874.9 1466.5 497.6 968.91525.2 -16.9注:表中数据来源为上海统计局的《上海市统计年鉴(2023年)》。

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时限 (24个工作日)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
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核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就业类由区就业促进中心,投靠、就
读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定;
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公安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
制证工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2个工作日内
通知申请人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在本市合法 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 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
持证人登录21世纪人才网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
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教育背景:最高分值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最高分值140分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每满1年积3分
加分指标及分值
《上海市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紧缺急需专业:积30分
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最高分值100分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最高分值100分 表彰奖励:最高分值110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 政策解读
汪文峰
二○一三年七月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基本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 提供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申请人直接到现居住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
中心办理和领取
国内学历学位证书

24年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24年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24年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标题: 24年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上海市政府为了控制人口规模,采取了积分制度来调节外来人口进入上海的数量。

2024年,上海市对于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有了一些调整,需要达到120分的积分才能获得上海户籍。

具体条件如下:
1. 学历和技能
- 硕士及以上学历,可获得30分;
- 全日制本科学历,可获得20分;
- 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工人技术等级,可获得20分。

2. 缴纳个人所得税
- 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税,每年可获得5分,最高20分。

3. 缴纳社会保险
- 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每年可获得4分,最高20分。

4. 住房条件
- 在沪购买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可获得20分。

5. 年龄
- 申请人年龄在22-35周岁,可获得10分。

6. 创新创业
- 拥有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10分。

7. 其他
- 具有上海市紧缺人才或特殊人才称号,可获得10分;
- 无违法犯罪记录,可获得10分。

符合上述条件并达到120分的申请人,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可获得上海市永久居民身份。

人才引进是上海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这一积分制度,上海希望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来沪就业创业,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预受理情况登记表(2018~2019最新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预受理情况登记表(2018~2019最新版)
是 否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上海市居住验原件)
是 否
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劳务派遣还需提供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是 否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是 否
个人档案保管地基本信息
是 否
配偶本市户籍(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投资纳税:工商局(工商档案机读材料、公司章程)、税务所(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同住人
配偶
随员:配偶户口簿、持证人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不随员:持证人结婚证
是 否
积分材料
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持证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聘书,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聘书,
技能类等级证书、岗位说明书、聘书
是 否
最近48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按社保基数办理人员)
最近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按职称、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办理人员)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预受理情况登记表
申报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材料类别
首次积分申请积分确认
增加同住人信息
持证人姓名
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报送人姓名
单位报送人身份证号码
报送人联系地址
报送人联系电话
承诺人(单位报送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情况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收到
基本材料
申报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沪人社规〔2017〕4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43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2月29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

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上海市居住证》新政策积分对照表(2015年8月)

《上海市居住证》新政策积分对照表(2015年8月)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 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创业人才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紧缺急需专业 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
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 (每年纳税10万元积10分) 选 地就业(按个人投 在本市投资创办企业,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 一 资份额计算) (每年聘用10人积10分)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 数(未正常缴纳而补缴 、与个税基数不能合理 对应、与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 积分依据)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 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 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 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 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 会平均工资3倍 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适用于:环卫领域) 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适用于:临港地区) 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 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 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减 分 提供虚假材料 行政拘留记录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一 票 否 决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结婚后落户的以落户日期起算)
加 分 指 标 及 分 值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远郊重点区域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 每次扣减150分 面虚假材料的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每条扣减50分 每条扣减150分 取消积分资格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范文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范文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范文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你的姓名]性别:[男/女]民族:[具体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18位号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具体邮箱地址(如果有)]二、户籍信息。

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社区)]户籍性质:[农业/非农业]三、居住证信息。

居住证编号:[居住证上的编号]居住证签发日期:[具体日期]四、积分指标及对应分值。

# (一)年龄指标(最高30分)我呢,今年[X]岁啦。

按照这个年龄计算积分的话,我应该能拿到[具体分数(根据年龄对应的分数)]分。

年龄这东西,就像一把双刃剑,年轻的时候精力充沛,年纪大了呢,经验丰富,希望在这一块能给我的积分添砖加瓦。

# (二)教育背景指标(最高110分)1. 学历。

我可是辛辛苦苦在[大学名称]读了[学历层次,如本科]呢。

我那大学时光啊,充满了各种挑战和机遇。

这个学历应该能为我带来[本科对应的分数]分吧。

如果有学位的话,我还获得了[学位名称,如学士学位],感觉这就像在积分的道路上又点亮了一盏小灯,希望能增加相应的分数哦。

2. 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情况。

我的学历学位都已经通过正规的认证啦,认证机构是[认证机构名称],认证编号是[编号],就像给我的学历学位盖上了一个官方认可的“小印章”,这样应该能让积分更稳一些。

#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140分)1. 专业技术职称。

我经过多年的努力,考到了[具体职称名称]职称。

为了这个职称,我可是挑灯夜战,参加了各种培训和考试。

这个职称在积分体系里应该能值[对应分数]分呢。

2. 技能等级。

同时呢,我在技能方面也不含糊,我的技能等级是[具体技能等级],这就像我的另一把“武器”,可以在积分战场上发挥作用,希望能增加[技能等级对应的分数]分。

#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指标(最高120分)1. 工作经历。

我在上海已经工作了[X]年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预受理情况登记表(2018~2019最新版)(可打印修改)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预受理情况登记表(2018~2019最新版)(可打印修改)

是否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打印)
是否
基本材料 持证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是否
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劳务派遣还需提供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是否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是否
个人档案保管地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持证人姓名 单位报送人姓名 报送人联系地址
申报材料情况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预受理情况登记表
申报情况
材料类别
首次积分申请 积分确认人身份证号码
报送人联系电话
承诺人(单位报送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收到
申报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否
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否
积分材料
持证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聘书,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聘书, 技能类等级证书、岗位说明书、聘书 最近 48 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按社保基数办理人员) 最近 12 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按职称、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办理人员)
是否 是否
受理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批人
日期
是否 是否
配偶本市户籍(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是否
投资纳税:工商局(工商档案机读材料、公司章程)、税务所(最近连续 3 年在本市的纳 是否
税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是否
同住人
备注 办理情况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的相关规定,下面是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的详细说明:一、申请条件2.申请人必须在上海连续居住满6个月;3.申请人必须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4.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

二、积分计算1.居住时间积分居住时间积分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居住时间长短进行计算,满足不同居住时间要求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计算如下:-6个月至1年:5分;-1年至3年:20分;-3年以上:40分。

2.就业或创业积分就业或创业积分是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就业或创业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在上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满1年:10分;-在上海创业并连续纳税满1年:10分;-在上海连续就业满2年:20分;-在上海市级名优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就业满1年:20分。

3.学历积分学历积分是根据申请人的学历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硕士及以上学位:20分;-本科学位:15分;-大专及以下学历:10分。

4.税收积分税收积分是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纳税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连续纳税满1年且纳税金额超过5000元:10分;5.社会保险积分社会保险积分是根据申请人在上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积分计算如下:-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10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20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30分。

三、积分使用申请人的积分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可以使用积分进行以下方面的办理:1.办理居住证延期或更新;2.享受居住证购房优惠政策;3.享受居住证子女入学优先政策;4.享受居住证医疗服务优惠;5.享受居住证就业创业服务优惠。

四、积分计算周期和审核程序1.积分计算周期:自申请人满足申请条件之日起计算;2.积分审核程序:申请人在具备申请条件后,准备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申请人可获得居住证积分,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4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4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4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2
【摘要】(2020年11月13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青年人才吸引集聚力度.
【总页数】2页(P14-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9.27;D632.1
【相关文献】
1.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5号)
3.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
4.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5号)
5.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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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对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单项指标积分规则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进⾏累计扣减。

总分积分规则持证⼈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项进⾏积分。

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项进⾏积分。

总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积分申请持证⼈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上模拟估分。

达到标准分值的,向⽤⼈单位提出申请,委托⽤⼈单位向注册地区(县)⼈才服务中⼼申请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持证⼈和受委托的⽤⼈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合同;4.⽆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育政策的证明材料;5.⽆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团法⼈或民办⾮企业法⼈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对应的材料。

材料受理流程⼈才服务中⼼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和⽤⼈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审核⼈才服务中⼼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的⼈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审核。

对持证⼈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本市户籍⼈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审核。

【最新文档】上海居住证的介绍参考word版本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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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上海居住证的介绍参考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201X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X年5月28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X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

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

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第二章《居住证》一般规定第四条(居住登记)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五条(主要功能)《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最新版word可编辑版).pdf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最新版word可编辑版).pdf

在本市从事环卫工作起止时间 在重点远郊地区工作起止时间
4
3 年内提供虚假材料(内容) 5 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内容) 5 年内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内容)
被记录时间 行政拘留时间 刑事犯罪时间
减扣分数 (扣减 150 分/次)
减扣分数 (扣减 50 分/次)
减扣分数 (扣减 150 分/次)
减分指标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承诺及授权
1、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 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 行核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已获得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按规定予以注销,不再 享受相关待遇,并承担一切后果。
获得日期
在沪注册(聘用) 日期
资格证书与所聘岗位 是否相符
职业 工种
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工种等级
获得日期
资格证书与所从事工作 岗位是否相符
投资 1
投资的企业名称
注册资金 (万元)
个人投资
金额 (万元)
个人投 资时间
占企业 份额 (%)
聘用本市户 最近连续 3 年在
籍人员(最
沪纳税总额
近连续 3 年) (万元)
在何地区、何单位、何部门
从事何种工种、任何职
�从首次就业前的毕业学校起填�
申领人简历
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
姓名
文化程度
配偶 信息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军官号) 是否本市常住户籍
户籍地址
是否外籍人士(军人)
婚姻登记日期 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9•【字号】沪府规〔2022〕21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第五章附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内容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

公安、教育、卫生健康、科技、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几分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几分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几分细则
第一,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非户籍
人口中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等均可以申请居住证。

常住人口
主要指无固定住所、长期在上海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指因工作、学习、
经商、探亲等需要在上海居住的人员,外来人口主要指在上海工作和生活
的外地人员。

第三,居住证的有效期和续期办法。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办理。

续期办法主要通过网上申请、预约到所在地区相关部门办理续期手续,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
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五,居住证的管理机制和责任分工。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的管理由区级政府负责,具体的办理和管理工作由各街道、
乡镇或组织机构负责。

同时,上海市还建立了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用于
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等环节的信息记录和管理。

总之,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细则主要包括居住证的申领条件、申
请程序、有效期和续期办法、使用范围和权益保障,以及管理机制和责任
分工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细则的出台和实施,旨在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上海
市的非户籍人口,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融入程度,推动城市的发展和稳定。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

上海积分落户政策1、黄岛(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买房落户新政①在黄岛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

②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备案居住地户口八十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存有合法紧固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出其合法紧固住所。

【注】这份新的“黄岛买房落户新政”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2、白岛新区买房落户新政年2月23日红岛经济区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正式消息,红岛经济区同样也开始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其具体内容与“黄岛买房落户新政”完全一致。

①在青岛市具备平衡经济总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在红岛经济区出售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至60平方米以上,获得不动产权证(不含贷款购房获得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已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提出申请落户。

②购房落户红岛经济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同样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另外,按照之前政策,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备案户口八十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市区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八十1年,在新区出售机械设备新建商品住宅,获得房地产权证的,也可以在红岛落户。

【注】有效期限与“黄岛新政”同样至年12月31日。

3、主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不含青岛白岛经济区)购房落户政策符合下述购房条件之一,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均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①在城区具备平衡经济总收入的人员,出售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至㎡以上,获得房地产权证的;②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全款购买(或贷款购买但贷款已还清)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上海新房积分规则

上海新房积分规则

上海新房积分规则
上海新房积分规则的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积分规则:
1. 购房面积:购房面积×10分/平方米
2. 购房总价:购房总价×20分/万元
3. 学位要求:如果有学位要求,按照所拥有的学位数乘以1.2分/学位来计算得分
4. 城市贡献度:按照过去一年上海城市贡献度来计算,具体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减排、环保投入、科技创新等
5. 社区贡献度:按照过去一年在社区所做的贡献来计算,具体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活动等
6. 年龄要求:购房时的年龄要求按照35岁及以上来计算,不足35岁的则扣减积分
7. 职称要求:如果有职称要求,按照所拥有的职称数乘以1.2分/职称来计算得分
8. 房屋维修要求:按照所购房房屋的维修要求来计算积分
9. 居住时间要求:购房后的居住时间要求按照6个月以内来计算,超过6个月的则扣减积分
需要注意的是,积分规则的具体细节可能会因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购房前查看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上海居住证积分配偶信息填写

上海居住证积分配偶信息填写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中的配偶信息填写,应遵循以下步骤:1. 填写基本信息:首先,需要填写配偶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这些信息应该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2. 填写婚姻状况:需要填写配偶的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

如果配偶是已婚,则需要填写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 填写配偶职业信息:如果配偶有工作,需要填写其工作单位、职位、工资等信息。

如果配偶没有工作,需要填写无业。

4. 填写配偶学历信息:需要填写配偶的学历信息,包括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等。

如果配偶没有学历,需要填写无学历。

5. 填写配偶社保信息:需要填写配偶的社保信息,包括社保缴纳单位、社保缴纳基数等信息。

6. 填写配偶住房信息:需要填写配偶的住房信息,包括住房类型、面积、产权归属等。

如果配偶没有住房,需要填写无住房。

7. 填写配偶社会信用信息:需要填写配偶的社会信用信息,包括纳税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等信息。

8. 填写配偶社会服务记录:需要填写配偶的社会服务记录,包括违法犯罪记录、参加社会组织记录等信息。

9. 填写配偶健康状况:需要填写配偶的健康状况,包括疾病史、体检报告等信息。

10. 填写配偶家庭成员信息:需要填写配偶的家庭成员信息,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11. 填写配偶联系方式:需要填写配偶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12. 填写配偶工作经历:需要填写配偶的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职位、工资等信息。

13. 填写配偶学历学位认证信息:需要填写配偶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包括认证机构、认证时间等信息。

14. 填写配偶职称证书信息:需要填写配偶的职称证书信息,包括职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等信息。

15. 填写配偶职业资格证书信息:需要填写配偶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等信息。

16. 填写配偶专业技能证书信息:需要填写配偶的专业技能证书信息,包括专业技能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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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30分 50分 60分 90分 100分 110分 15分 30分 60分 100分 140分 每满1年积3分 120分 120分 30分 最高分120分 最高分120分 25分 50分 100分 120分 每满1年积4分 每满1年积2分 10分 30分 60分 110分 最高分4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新增,但具体细则还未出) 紧缺急需专业 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远郊重点区域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表彰奖励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减 分 提供虚假材料 行政拘留记录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一 票 否 决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 每次扣减150分 面虚假材料的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每条扣减50分 每条扣减150分 取消积分资格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分值对照表(2015版)
分项 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学 基 础 指 标 及 分 值

二 选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 一 能等级(按照国家 规定经统一考试取 得的或在本市工作 期间评审、考试取 得的)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 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创业人才
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43周岁及以下为30分) 大专(高职)学历 大学本科学历 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 (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社保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新增)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社保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新增)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新增,但具体细则还未出)
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 (每年纳税10万元积10分) 选 地就业(按个人投 在本市投资创办企业,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 一 资份额计算) (每年聘用10人积10分) 加 分 指 标 及 分 值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 数(未正常缴纳而补缴 、与个税基数不能合理 对应、与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 积分依据)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 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 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 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 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 会平均工资3倍(新增) 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适用于:环卫领域) 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适用于:临港地区) 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 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 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结婚后落户的以落户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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