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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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述 (2)
第一节基本情况 (2)
第二节工程概况 (2)
1. 基本信息 (2)
2. 设计布置 (2)
第二章检测目的和依据 (3)
第三章检测规定 (4)
第一节排桩检测规定 (4)
1. 设计要求 (4)
2. 规范规定 (4)
第二节锚索检测规定 (4)
1. 设计要求 (5)
2. 规范规定 (5)
3. 检测数量 (6)
第三节搅拌桩检测规定 (4)
1. 设计要求 (5)
2. 规范规定 (6)
3. 检测数量 (6)
第四章检测明细 (7)
第一节支护桩桩身完整性检测 (7)
第二节锚杆抗拔力验收检测 (7)
第三节搅拌桩抗压强度检测 (7)
附件1:支护桩完成时间表 (8)
附件2:支护桩检测桩号表 (9)
第一章项目概述
第一节基本情况
第二节工程概况
1.基本信息
2.设计布置
本基坑主要采用桩锚及桩撑的支护方式。排桩(灌注桩)总桩数为294根,锚索总数为188根,
第二章检测目的和依据
通过对围护结构进行抽样检测,为整个支护结构的安全和质量进行评估,找出施工质量问题,为存在问题的部位提出整改或修复数据支持。
本结构的抽样检测依据为:
《中山纪念图书馆及市兴中园改造项目基坑围护施工图》(以下简称《设计图纸》)《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第三章检测规定
第一节排桩检测规定
1.设计要求
根据本工程设计图纸,灌注桩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根据现行基坑支护规范要求,当低应变动测法判定桩为Ⅲ类、Ⅳ类桩时,应扩大低应变动测法检测的数量。
2.规范规定
2.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4.4.10其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2)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或Ⅳ类时,应扩大低应变动测法检测的数量。
2.2.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DBJ15-60-2008
3.3.2 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桩身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0%或预留立方体试块强度不得小于15MPa。
3.3.3 桩身完整性和单桩承载力抽样检测的受检桩宜按下列情况综合确定: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 设计认为重要的桩;
3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4 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时,宜根据前一种检测方法的检测结果来确定后一种检测方法的受检桩;
5 同类型桩宜均匀分布。
3.4.3 用于支护的灌注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检测方法可采用低应变法;当根据低应变法检测结果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
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第二节锚索检测规定
1.设计要求
《设计图纸》设计总说明及基坑支护规范规定,预应力锚索施工完毕,要按规范规定进行验收试验,试验数量不宜少于锚索总数的5%,且不少于3根。
2.规范规定
2.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4.8.8 锚杆抗拔承载力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的锚杆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
2)检测试验应在锚固段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15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进行;
3)检测锚杆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
4)抗拔承载力检测值应按规程表4.8.8确定;即(安全等级一级时,≥1.4)
5)检测试验应按规程附录A的验收试验方法进行;
6)当检测的锚杆不合格时,应扩大检测数量。
2.2.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DBJ15-60-2008
3.4.1 支护锚杆应进行验收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6根。
16.3.2 锚固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方可进行试验。试验时,支护锚杆应与支撑构件或混凝土面层脱离,处于独立受力状态。
第三节搅拌桩检测规定
1.设计要求
《设计图纸》设计总说明及基坑支护规范规定,在基坑开挖前连续钻取全桩长范围内的桩芯。取样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0.5%(含坑内加固),且不少于6根。第一次取芯不合格应加倍取芯,取芯应随机进行。钻孔取芯完成后的空隙应及时注浆填充。取芯时应通知业主、监理等相关方到场。
2.规范规定
2.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6.3.2 重力式水泥土墙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钻芯法检测水泥土搅拌桩的单轴抗压强度、完整性、深度。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的芯样直径不应小于80mm。检测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6根。
2.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7.3.4 桩身强度检验应在成桩28d后,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作搅拌均匀性和水泥土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组)数的0.5%,且不少于6点。钻芯有困难时,可采用单桩抗压静载荷试验检验桩身质量。
3.检测数量
综合上述要求,确定本支护结构各项检测项目的数量为下表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