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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湖泊保护
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初稿
篇一: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201X-11-19
湖库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一、水库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2、管理范围
库区: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
坝区:主坝、副坝及其禁脚地和溢洪道(主坝为坝高的7—10倍,副坝为坝高的5—7倍,溢洪道两边为开口面的3—5倍);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
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

3、保护范围
主坝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副坝两端各100米,禁脚地以外5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以外50米;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干渠20米,支渠10米;涵闸、涵洞、隧道、电站从建筑物外沿算起,大型为周围500米,中型为周围
300米,小型为周围100米;渡槽槽身投影面两侧,大型为30米,中型为20米,小型为10米,渡槽两端大型为200米,中型为100米,小型为50米。

4、填报范围
大中型水库逐一填报;小型水库汇总填报。

二、湖泊
1、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2、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为湖泊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湖泊堤
防及护堤地。

无湖堤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
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

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

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区域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划为湖
泊保护区。

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

湖泊控制区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
外围500米的范围。

4、填报范围
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逐一填表。

三、水闸
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管理范围
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包括:
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

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
和两岸联接建筑物。

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
外划出的一定范围,其值参照下表划定。

建筑物等级 1 2 3 4 5
水闸上下游宽度(米) 500~1000 300~500 100~300 50~100 50~100
水闸两侧宽度(米) 100~200 50~100 30~50 30~50 30~50
3、保护范围
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度,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4、填报范围
大中型水闸逐一填报;小型水闸汇总填报。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
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
文件。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
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河湖管理涉及水域、岸线、采砂、排污口设置、涉河
建设项目等方面,是水利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的
重要工作。

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强河湖管理,促进了河湖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忽视河湖保护,违法围垦湖泊、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

加强河湖管理,是建设美丽中国、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水利
改革的重要内容。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快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
护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河湖管理要以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为出发点,着力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

要坚持人水和谐、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管理、坚持改革创新,
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河湖资源。

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
态不退化。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河湖管理的10项主要任务。

一是健全法
规制度体系,着力推进河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建立规划约束
机制,严格河湖水域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三是创新河湖管护机制,落实管护
主体、责任和经费;四是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划定河湖管
理和保护范围;五是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六是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七是依法严禁涉河
违法活动,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维护河湖管理良好秩序;八是强化日常
巡查和检查,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隐患早发现、早处理;九是严厉打
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是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河湖管理
动态监控。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管理能力、落实
管护经费、强化检查督导、注重舆论宣传等5项保障措施。

下一步,水利部将积极做好《指导意见》的组织实施,全面加强河湖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河畅、水
清、岸绿、景美,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篇二: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附件3
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调查工作大纲
一、任务由来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
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
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
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
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
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

因此,
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
际情况,为下阶段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X〕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X〕76号)以及《水利部
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X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X〕113号),切实做
好河湖管理范 - 1 -
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划界确权情况,201X年
9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
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X〕186号),启动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
情况调查工作。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根
据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
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

二、调查范围
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范围为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
及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其中,水利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止201X
年8月31日。

三、工作组织形式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全
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次调查工作的
责任主体。

1、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计财处统一组织。

省水利规划设计院为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支
撑单位,负责调查工作技术指导、调查报告及成果汇总、典型工程调查等。

2、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调查工作。

- 2 -
3、各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县(区、市)调查工作,调查本辖区内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
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

4、国有水管单位负责各自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调查工作。

四、调查成果
本次调查成果主要包括调查图表、调查报告、典型工程调查报告等,具体如下:
1、调查图表
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根
据调查情况,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量算工作,绘制河湖及水利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图(图件与调查数据表格一同上报),并认真填报河湖及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3-1)。

其中,厅直各有关单位需填
报附表3-1及附表3-1-1、3-1-2、3-1-3、3-1-4(即汇总表及单项调查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水利(水务)局需填报附表3-2及附表3-2-1、3-2-2、3-2-3、3-2-4、3-2-5(即汇总表及单项调查表),填报的水利工程为摸底调查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

具体填表说明详见各附表。

2、调查报告
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根
据调查情况和调查数据成果,编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河湖及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及管理权属划 - 3 -
分情况,划界确权工作的依据,划界确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河湖及水利
工程应划界、确权面积,已划界、确权面积等),未完成划界确权情况统计及
费用估算(包括尚需划界、确权面积,经费测算依据,单价测算分析,总经费等),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打
算和建议等。

调查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2。

3、典型工程调查报告
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分别选择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水闸等各一个典型工程
开展调查,每个典型工程编制一份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典型工
程基本情况、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划界确权工作依据、划界确权情况、划界确权政策等,划界确权费用(包括完成划界所需测量、制作和埋设界
桩等费用,完成确权所需征地补偿、办理土地证等费用),划界确权工作中存
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调查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3。

五、技术要求
本次调查的重点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划界和确权情况,堤防、水库、水闸
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和确权、保护范围划界情况。

(一)管理范围划定
1、河道管理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顺水流方向划定起点为河口,终点为城市、乡镇、人口密集区及
有堤防、工矿企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河段。

其中:
- 4 -
(1)有堤防的河道:包括河道两岸或一岸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界线或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与无堤岸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之间的区域。

①两岸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
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②一岸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与无堤防岸河道管理范围
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其中,堤防工程管理范围按以下原则划定:
赣东大堤、抚西大堤、富大有堤、九江长江大堤(九江市区至瑞昌市码头镇)
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50米(水平距离,下同);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30米;其他堤防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20米。

其中,堤防险段管理范围自压浸台脚起算。

(2)无堤防的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界线。

2、湖泊管理范围
(1)有堤防的湖泊:以堤防管理范围外缘为界,包括周边界之内的水域、洲滩、出入湖水道。

(2)无堤防的湖泊: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湖泊管理范围界线。

3、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 5 -
篇三: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完好和
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一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
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
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堤防、
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
水利工程和设施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
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
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
义务。

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城乡体组织和个人,都
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保护
第五条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水利工程的管理
范围规定如下:
(一)河道的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
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提防及护堤地。

同一条河道,局部
无堤防的,按有堤防处理;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
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主要河道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顶、堤坡及下列规定的护堤地:
1.新沫河:背水坡堤脚外20米。

2.新沂河:背水坡南堤至沂南小河边,北堤至沂北小河边(漫
水地段不得小于30米);无沂南、沂北小河的,堤脚外30米至50米。

3. 蔷薇河:背水坡堤脚外10米至20米
4.大浦河、东盐河、西盐河、烧香河、排淡河、玉带河、宋跳
河等:有河堤的,背水坡堤脚外10米;无河堤的,从河口向外30米
至40米。

5.东一站引河:背_水坡堤脚外10米至20米。

6.乌龙河:背水坡堤脚外10米。

7.蔷薇河电灌站干渠(高渠道):台北镇附近石渠段,石渠外3
米;靠近公路的,以公路排水沟中心线为界;其它河段,背水坡堤脚
外5米。

支渠的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堤脚外2米。

8.灌河、义泽河、龙沟河、武障河等:背水坡堤脚外2米至5米。

9.一帆河、柴米河、柴南河、南六塘河、北六塘河、盐河等:背
水坡堤脚外3米至5米;无堤段河口向外50米。

10.沂南小河、唐响河、公兴河、甸响河、古屯河、老六塘河、
县界河、馒头河、硕项河、花王河、孙花河、灌新河、渠西河、东友引河等:背水坡堤脚外3米至5米。

无堤段汛期行洪河口向外50米。

11、海堤:迎水坡堤脚外100米至200米;第二道海堤堤脚外
30米至50米。

背水坡有海堤河的,以海堤河为界(含水面);无海堤河的,堤脚外30米至50米。

处于以上河道城镇段的堤防,确实难以划定护堤地的,在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背水坡的管理范围按堤防设计标准断面,堤脚外不得少于5米。

(二)大中型涵闸、抽水站的管理范围
1.大型涵闸、抽水站
(1)临洪闸:上游东堤500米,西堤至调度闸以南100米。

下游
东堤至临洪东站堤界。

左右侧堤脚外20米。

(2)太平庄闸.:闸上游南堤至沫南闸以西50米,北堤至沐北闸
以西50米。

闸下游1000米。

左右侧背水坡堤脚外20米。

(3)蒋庄闸:闸上下游各500米,左右侧背水坡堤脚外
20米。

(4)石梁河水库溢洪闸:闸下游河道、堤防1000米。

(5)武障河闸、北六塘河闸、龙沟河闸、义泽河闸、盐河南闸等
闸管理范围,按原征用土地协议执行。

(6)临洪东站(含大浦站):上游东堤1800米,西堤1600米,上
游从翼墙最后一根栏杆处起算;下游河道1000米,左侧与临洪闸管理范围相接,右侧至大浦河西堤脚止。

(7)临洪西站:上游河道堤防500米,下游河道堤防至临洪河口,
左右侧各200米。

2.中型涵闸,
(1)沫南闸、沐北闸:.JW上下游河道堤防各250米,左右侧背
水坡堤脚外10米。

乌龙河调度闸上游至蔷薇河中泓,下游250米。

左右侧背水坡堤脚外10米。

(2)大板跳闸:闸下游左岸到宿城排水河口止,右岸到市养殖公
司的对虾场泵房止,左右侧宽度均为河口以外30米;闸上游以翼墙末端起500米止,左岸到山脚止,右岸背水坡堤脚外10米。

(3)玉带河闸:闸下游从翼墙末端向下482米止,闸上游到盐河
口止;左右岸堆土区背水坡堤脚外10米。

(4)电厂闸:闸下游到老铁路桥,闸上游到蔷薇河中泓边,右岸
至洪门公路桥公路基,左岸从闸岸墙外200米。

(5)猴嘴闸:闸上游自翼墙末端向上200米止,闸下游至蔷薇河
电灌站送水干渠;左右岸河口以外各40米。

(6)大浦闸:闸上下游各200米,左右侧河口向外各50米。

(7)大浦附闸:闸下游和大浦闸管理范围相接,.闸上游100米,
左右侧背水坡堤脚外10米。

(8)盐河闸:闸上下游各200米,东堤以导流河东河口为界,西
堤背水坡堤脚外10米。

(9)新浦闸:闸上下游各200米,左右侧以石护岸向外10米为界。

(10)蔷薇河电灌站:上游至三孔进水涵洞(引河两侧背水坡堤脚
外10米为界);下游至海连公路路边(两侧以取土沟中心线为界)。

(11)蔷薇河四孔进水涵洞:上游至蔷薇河中泓边,下游
至东站引河中涨边,左右侧各50米。

(12)小潮河闸:东起南偏泓滚水坝消力坎向东85米,
西至潮河闸上游引河块石护坡西边缘外5米,北起南偏泓
【推荐】常州市武进区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湖泊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初稿-word范文模板北河口,南至沂南小河北河口(无河按已定范围)。

以上范围
含滚水坝、小潮河涵洞。

(13)东友涵洞:东起东门闸下游块石护坡边缘向东77米,西至
西门闸上游块石护坡边缘向西40米,北起南偏泓南河口,南至沂南
小河南河口。

(14)孙湾闸、花元翻水站、花元闸、渠西河闸等闸管理范围,按
灌南县人民政府灌政发[1988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河道上下游以闸、涵、站等建筑物中心线计算,两岸以岸墙
外边缘计算。

(三)水库的管理范围
1.大型水库
石梁河水库28米水位线、小塔山水库37. 26米水位线、安峰山
水库18. 9米水位线以下的水库区,大坝、副坝背水坡坡脚外200米。

2.中型水库
房山、贺庄、昌黎、横沟、大石埠、羽山、西双湖及八条路等八
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为: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及大坝、副
坝背一水坡坡脚外100米至200米。

3.小型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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