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与工作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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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
5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
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7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用 途等
不动产权利限制 如预告登记、查封登 记等
.
21
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
22
不动产登记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依嘱托的程序
嘱托 受理 登簿
.
依职权的程序
决定 审核 登簿
11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登记审核
登簿缮证
.
12
依嘱托的程序
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 记的;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 记的; 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没收、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后,要求不动产 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讲解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讲解ppt课件
2.进程展望
《物权法》(2007年):国家对不动产实 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 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等
2013.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1)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 地登记的职责整合应于2013年4月底前完 成, (2)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 记条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三)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办 法和限制
1.允许查询的主体 自己查、委托代理人、登记代理结 构查 2.查询要求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一、什么是产权?
企业产权制度:产权明晰 房地产产权 知识产权 “小产权房”
专家观点:以土地为核心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四、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一)总登记
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或特 定区域内全部土地或房产进行的 全面登记。
针对所有地产和房产的一种 普遍性登记,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四)不动产登记收费
房屋按件收取费用 (包含证书费)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申请人(权利承受人)缴纳 官方更正、查封、注销不收费,权利
(五)特殊登记
1.更正登记 官方发现有错误,更正 权利人认为有错误,申请更正。
2.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薄记载事项错误, 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期间,权利人处分土地或房屋申请登 记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异议登记后,申请日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 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讲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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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村区域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
(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国土资发〔2016〕161号) 6. 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 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 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 基地使用权。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 农村区域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
(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严格一户一宅的规定和面积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一是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 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 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 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依职权注销:《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八十四条
(六)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公告的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 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 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物权法》19条“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 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解读PPT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解读PPT

7 登记管辖


动 产
2 法定原则

条心 例制
3 基本概念
8 不动产登记簿



9 登记程序

的度
基本制内 容
4 登记类型
10 信息共享保护


5 登记能力

11 法律责任




6 登记机构和人员
12 附 则
1 ➢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行政行为说?民事行为说?双重属性说?
➢ 不动产登记是重要的物权公示方式,贯彻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但下列情形除外:
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
法 2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
3 预查封登记的;
定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
则 属地登记原则: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 理。(国务院批准用岛用海和国有重点林区等例外)
1 功能定位

2 法定原则
查 记的最新成果及时更新。为此,《规范》专门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
实行权籍调查前置。
1 功能定位

2 法定原则

条心 例制
3 基本概念
的度
基本制内 容
4 登记类型


5 登记能力

7 登记管辖 8 不动产登记簿 9 登记程序 10 信息共享保护 11 法律责任
6 登记机构和人员
12 附 则
✓——变更登记界定与适用 ✓ 指因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不动产的 所在街道或门牌号等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更,不动产权利期 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等不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王 达)不动产登记课件

(王  达)不动产登记课件

不动产登记行政行为及司法审查王达一、概述1、不动产登记系行政确认行为兼有登记对抗(物权法第十五条)与登记生效双重主义(物权法第十条)2、信赖保护原则(1)执政的宝贵资源(2)深圳案例(3)撤销初始登记是解决钉子户的制胜法宝,同时体现该原则3、首次登记(1)首次登记的要件及创新(2)沧州案例(3)比例原则与小产权房区分处理4、转移登记(1)单方申请与双方申请(2)邯郸案例——假公证书(3)郑州2个案例——假法院调解书5、注销抵押与撤销登记——柳州案例6、更正登记——武川案例7、异议登记——房山案例8、预告登记(1)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上海案例(2)期房抵押权预告登记9、注销登记——郑州金水区案例10、不动产登记的三要素:主体、客体、法律关系(1)主体一致原则(2)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3)夫妻隐形共有——苏州案例(4)三种委托(5)公证信息不共享的立法缺失11、隐性共有与显性共有12、基于申请的行为(1)双方申请(2)单方申请13、申请的三种委托14、职权行为15、司法行为类型及导致物权变动门头沟案例16、司法行为对首次登记干预的限制北海案例17、利害关系人(1)查询登记簿(2)申请异议登记(3)提起行政诉讼18、审查的标准19、行政赔偿类型20、渎职犯罪二、不动产权利类型1、国有土地使用权2、集体土地所有权3、宅基地使用权4、集体土地使用权5、土地承包经营权6、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7、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8、海域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9、抵押权10、地役权三、不动产登记类型1、首次登记2、变更登记3、转移登记4、预告登记5、异议登记6、更正登记7、注销登记8、抵押登记9、撤销登记10、查封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程序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程序PPT课件

查 验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 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进行调查。
形式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有效 实质审查:实地
性、内容的完整性、内容的一致性。 查看、实地调查。
22
2020/3/22
19
权属审核的标准
权属合法
界址清楚
面积准确
土土 土
申请 材料
明确了提交申请材料的范围,并明确申请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0/3/22
20
13
申请材料
——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9

✓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

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

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020/3/22
23
实地查看和调查
《条例》第19条第2款:“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 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 进行调查。”
登 2.调查

【注意】不动产权属争议类型众多,尤其房屋权属争议,不动产登记机

构的调查是为进一步核实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这种客观事实,确保

不动产登记的真实、准确。

对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查不意味着登记机构要过多的介入不动产的

民事纠纷。如果存在权属争议,则不予登记,属于《条例》第22条的调
整范围。对争议事实的调查和对争议的处理属于两个工作层面的内容,
不属于《条例》规范的内容。
查看和调查不同,第二款与第一款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并不是只有第 一款的四种查看情形才可以调查。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务讲解ppt课件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务讲解ppt课件


➢人员划转方式:一是全部整体划转,如北京、徐州;二

是在编人员划转但聘用人员具体情况具体解决,分别以泸

州和荆州开发区为代表。场地设备基本上全部划转到国土

部门,个别地区的设备跟人员走,如赣州。
2/26/2024
4
1
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2/26/2024
北京市职责机构整合情况

三是调整人员配置,开展业务培训。

四是窗口设置要从便捷高效的角度合理设施,尽量保留弹性

,减少专用窗口,在人多时可以统一调配。全程服务;提供咨询、引导分流人群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2

➢第三阶段:不动产登记进入成熟阶段。 ✓流程再造和新系统开发完成、人员调整到位后,取消AB
2/26/2024
9
1 ➢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

、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

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

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策略,推进不动产

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江苏省国
目录
1
2 3
4 5 6
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
业务流程再造与登记实务 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一、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2/26/2024
1
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

、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

不动产登记课件

不动产登记课件

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要到林业部门
办理《集体林权证》。在城市,城镇居民最少也要办两个
证: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部门办
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于房地分别登记,导致房屋和
土地分离现象十分严重,权利人办理登记不方便。在房地
产抵押时,权利人不仅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
护权利人的不动产物权。特别是登记信息的准确,可能会
对遏制腐败,稳定房价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并不是不
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
2021/10/10
12
一、《条例》的立法目的及法律依据
《条例》立法直接依据:最主要的是《物权法》, 因为其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还有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其他法律,如:《土地管 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 等。
同年11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 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 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薄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 “四统一”。同年12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 记职责的通知》,明确了职责整合的路径和方向。
2014年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中华人民
一是要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性。不动产登记涉及所有的自然人、法人 和其他组织,不动产是其最重要的财产,登记结果对他们产生重要影响; 二是不得随便改变登记结果。不动产权利一经登记,不履行严格的程序, 不得擅自改变登记结果。 稳定连续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 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 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方便群众原则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等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相关的缴纳 凭证。
不动产登记类型
3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3.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6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不动产登记类型
46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适用场景
互换、土地调整等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3.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
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4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收件材料
1.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2.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3. 分割、合并协议; 4.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 其他必要材料。
1. 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2.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3. 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4. 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5. 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6. 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7. 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类型
2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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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严格管理 登记法定
2
基本概念
9பைடு நூலகம்
不动产
1
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土地
建筑物 定着物
构筑物
符着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 条) ——定着物是定着在土地上不能分离,且有独立实用价值的物。如房屋、 地下管道、树木、沟渠等。定着物虽与土地连结,但不是土地的组成部分, 故属独立之物;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 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 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 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善意取得)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总 则

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依申请
依嘱托
依职权
15
——一体登记
房 随 地 走
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 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海域范 围内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 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应当一并登 记
一体登记
地 随 房 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 定着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查封登记的,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 林、林木等定着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应当一并登记。
16
——连续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但下列情形除外: 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 2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
3 预查封登记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属地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 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 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对于跨区域登记的:以后详解
2015年底,全国(除西藏外) 各级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 构整合已基本完成!
29
——登记机构
人民 政府 部门
以前
现在
30
——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
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法律地位) 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 记工作,则县国土资源局为该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 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设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 动产登记局(处、科、股),不能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可以经授权办理具体的 不动产登记事务,但不能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外行使行政 职能。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 工作实务
LOGO
主要参考资料列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 《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等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
无法分别办理的
不动产单元跨行政 区域且无法分别办 理的,由所跨行政 区域的不动产登记 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
协商不成的,由先 受理登记申请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向共 同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不动产登记主管 部门提出指定办理 申请。
18
4
登记类型
19
登记类型
《条例》第3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 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针对《物权法》有关不动产物权的 设立、 变更、 转移、 注销的规定 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以权利为线索
针对涉及不动产权利及登记的事项 以形态为补充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预查封登记)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6
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所有权
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或林木所有权
不 动 产 物 权 体 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 草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 探矿权
6
1
总体要求
7
总体要求
保护权益
1.1.1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 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方便群众
1.1.3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提供原件,不动产登记机构 可以依据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能 够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原件的,不得要求申请人 重复提交。 1.1.4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规范 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环节,严禁随意 拆分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流程和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7
登记管辖
33
登记管辖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 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协商办理
分区域 分别办理
分区域
指定办理
登记管辖
一般 特殊
34
登记管辖
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
跨区域的登记
跨行政区域的不动 产登记,由所跨行 政区域的不动产登 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动产登记
2
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 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簿
3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和管理,用于记载不动产自然 状况(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权利状况(权 利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不动产权利 宗海为单位编成,能够清晰展现不动产的权利变动情况,是物 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也是有效表明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 源证明文件。
限制、提示的事项和其他依法应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以宗地、
3
登记原则
13
1.依申请登记
登记
2.一体登记
原则
3.连续登记
4.属地登记
14
——依申请登记
1.2.1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申请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 机关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的; 2.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 的规定依职权直接登记的。
24
5
登记能力
25
不动产登记能力
《条例》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A.2 通知书、决定书、告知书 A.3 公告文书 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A.5 询问记录
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A.7 授权委托书 A.8 承诺书 A.9 具结书
5
讲解
思路
1、总体要求 2、基本概念 3、登记原则 4、登记类型 5、登记能力
6、登记机构和人员 7、登记管辖 8、不动产登记簿 9、登记程序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行业标准 技术规范
物权法中关于登记的条款
《物权法》(2007年): 第10条第2款: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物权法中有关登记条款
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 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 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 登记生效原则) 第 14 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 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何时生效) 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 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 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
涉及转移登记的情况
23
注销登记
适用条件:指因不动产权利消灭而进行的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 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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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具体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 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首次登记。
其他
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 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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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适用条件:不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
界定
指因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不动产的所在 街道或门牌号等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更,不动产权利期限、 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等不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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