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联通移动基站动力配套设备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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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联通移动基站动力配套设备维护规程

1、目的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运行的基站通信电源、机房空调、机房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基站配套设备是保证通信网络正常运行的基础性设施,基站配套维护专业是通信网络维护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独立专业。

2、适用范围

本规程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基站配套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各级网络运维管理、生产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

3、职责和权限

3.1、省移动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职责

3.1.1、贯彻落实总部基站配套设备维护管理规定,负责编制基站配套设备维护规定实施细则,指导地市公司开展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3.1.2、落实总部制定的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组织省内考核评比。

3.1.3、在总部指导下,负责全省设备、软件和资源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状况,组织网络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造、优化措施。

3.1.4、处理本省重大故障及重大安全事件,并向总部和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汇报;事后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1.5、负责省内设备运行安全工作,指导地市公司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1.6、负责对全省基站配套设备故障的处理跟踪与监督。

3.1.7、参与全省工程建设方案讨论、设计评审和质量验收。

3.1.8、负责进网系统设备的入网技术性能验证、报废技术审批工作,组织设备运行质量与售后服务评估工作。

3.1.9、负责管理本省基站配套设备的代维管理工作,负责对代维公司的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

3.1.10、定期组织本省维护技术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工作。3.1.11、负责组织和开展全省技术支援工作。

3.2、市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职责

3.2.1、贯彻落实省公司制定的基站配套设备维护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3.2.2、制定并按时完成维护作业计划,定期分析维护作业执行情况并上报,及时研究运行与维护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

3.2.3、负责7×24小时集中监控全省基站配套设备运行情况。

3.2.4、负责制定本地区应急保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2.5、负责编报本地区基站配套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3.2.6、协助省公司对代维公司进行管理作。

3.2.7、负责本地区基站配套设备的各类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3.2.8、制完成省公司委派的其它各项任务。

4、相关文件

《河北联通移动通信网通信质量管理规程》

《河北联通移动通信网运行维护控制程序》

《河北联通移动通信网运行维护基本制度》

《河北联通移动通信网天馈铁塔代维管理规程》

5、设备管理

5.1、基站配套设备的分类

5.1.1、基站配套设备分类:电源设备、空调设备、动力环境监控系统、铁塔(含桅杆)、防雷接地系统。

5.1.2、电源设备主要包括:交直流配电设备,高频开关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直流-直流变换器,逆变器,蓄电池组,太阳能供电设备,发电机组。

5.1.3、防雷接地系统主要包括:第一级电源防雷器、等电位结构、接地线、地网、其它防雷装臵。

5.1.4、空调设备包括:基站专用空调、普通(舒适性)空调、其它空气调节设备。

5.1.5、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设备包括:动力设备相关的监控系统和机房环境监控系统。

5.2、设备的管理原则

5.2.1、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要保持所有在用动力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其标准是:

5.2.1.1、各项性能良好,满足使用要求。

5.2.1.2、电气指标符合标准。

5.2.1.3、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5.2.1.4、技术资料、原始记录齐全。

5.2.2、现用、备用或停用的设备,均应保持机件、部件和技术资料完整,不准任意更改设备的结构、电路或拆用部件5.2.3、设备的结构、电路性能等需要更改时,应拟定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更改。设备的结构、性能变更后,应经过试运行,由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图纸资料应及时记入机历簿。

5.2.4、割接电源设备时应制定周密的割接方案和应急措施,

按照相关流程报批、执行。

5.2.5、交直流配电设备,高频开关电源,发电机组,空调设备应具有标准的通信接口,提供通信协议,以方便对电源、空调设备的集中监控和管理。

5.2.6、设备和主要仪表应建立机历薄,调拨时应随机转移。

5.2.7、每台设备应贴有标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包机人、使用日期等信息,主要设备应在现场放臵有操作说明资料。

5.3、质量指标

5.3.1、直流电源供电的质量指标:

5.3.1.1、直流电压、范围、杂音电压及压降表:

5.3.1.2、直流供电回路接头压降(直流配电屏以外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或温升不超过50℃。1000A以下,每百安培≤5mv;1000A及以上,每百安培≤3mv。

5.3.2、交流电源供电的质量指标:

5.3.2.1、市电供电时,交流供电电压、频率以及允许变化

范围:

5.3.2.2、油机供电时,交流供电电压、频率以及允许变化范围:

5.3.2.3、三相供电电压不平衡度不大于4%,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大于5%。

5.3.3、基站接地电阻值<10Ω(当土壤电阻率大时可到20Ω)。

5.3.4、基站机房应密封良好,气流组织合理,保持正压。

5.3.5、环境噪声要求:空调和发电机组产生的噪声在城市区域内的最大影响应不超过GB3096一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值(见下表):

注:测量点选在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 m,传声器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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