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诏安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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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诏安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边贸旅游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我县土地市场管理公开、公正的竟争机制,提高土地价格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我县重新编制了《诏安县城镇基准地价》,并已经2008年5月12日第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一、诏安县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⒈基准地价构成:
①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生地地价(含征地费、税费及地价)+配套费+投资利息、利润。
②商业和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征地拆迁费+配套费+土地纯收益。
⒉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为标深地价:中山路、良峰路、玉良路、梅园路、文化古街、康华路、梅园中路、文峰西路、中兴大道、阳光路、梅园南路标深15米,其他商业用地街道两侧各标深12米、国道324线两侧拓宽线外标深15米。
⒊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⒋商业用地是指商店、商场、市场(含农贸市场)、店铺、餐饮、加油站、金融、服务业等营业性用地。
⒌居住用地是指住宅、公寓、别墅、办公等居住性用地。
⒍工业用地是指厂房、仓库、堆场等生产性用地。
⒎土地现状为五通一平(上水、下水通、电通、路通、电讯通和平整土地);乡镇土地现状为三通一平(下水通、电通、路通和平整土地)的熟地。
⒏本表测算的基准地价容积率:商业用地2.5、居住用地2、工业用地1.0,容积率每增加1,基准地价按表一标准
增加30%的地价(不含工业用地)。
⒐本基准地价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计价依据,作为出让底价。详见表二。
⒑各乡镇(区)规划区内的基准地价详见表二~表四。
二、各土地用途级别分布范围
⒈商业用地
一级:
中山路(南段4号、5号——中山西路、汽车站、加油站两侧第一排)。文化古街、美食街、澹园路(中山路口-梅园南路路口)(两侧第一排)。
二级:
康华路(小平酒家——康华路路北328号)。
环城东路(人民市场——东溪指挥部)。
环城南路(影剧院——人民市场)。
公园路(含常安商业城)、五厂区(友恒花园南侧——文化古街北侧)、澹园路、江厝寨前路、司法巷、后仓巷、梅园南路、梅园路、梅中路、文峰路、玉峰路(电信综合大楼——人民法院——阳光路)。
澹园路(县医院路口——中行营业所路口)。
阳光路(县劳动局宿舍——华林中路路口)。
中兴大道(诏安大桥——汽车站)。
五一市场第一排、文峰市场第一排。
三级:
东乾路——南关南仕路。
西市路(新华书店——怀恩中学)。
阳光路(华林中路口——港头村路口)。
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大菜园、县前街、三民南路(7号∽59号)。
三民北路(1号∽55号)。
新马路(68号——县水产公司)。
环城南路北侧。
四级:
三民北路(57号——旧南诏镇政府)。
圣祖街、大路街、边城商业街(1号∽113号)、华林北路、中山北路、九户市场第一排商业用地,南环城南路两侧第一排商业用地、国道324线(毛巾厂—三角点)两侧第一排。
五级:
除一、二、三、四级商业用地以外的土地、五一小区、康华西路、华林中路、大路街。
⒉居住用地
一级:主要分布在商业一级用地周围15米以外:
中兴大道(诏安大桥)——闽诏大酒店——桂园饭店——
汽车站——康华小区——农机站——康华路——阳光路——五一小区——五一综合市场——西市路——中山路(新华书店)——公园路——县前街——环城西路——丹阳花园——大菜园——玉峰路——梅园南路——澹园路。
(不含梅峰村玉墩头自然村旧区的居住用地和未开发土地)。
二级:分布居住一级用地以外:
华林中路东侧——后仓巷、南关南仕路、司法巷、中山路(南段)靠近江滨路——玉峰路(西段)——大菜园东侧(进深55米)。
三级:分布在居住二级用地以外:
三角点——中兴大道与中山西路交界处,玉峰路(西段)(进深350米)、阳光路(西段)靠美食街、中山北路、圣祖街西侧——环城北路、澹园路、大路街西侧、公园路、文峰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后仓巷。
四级:分布在居住三级用地以外:
中山路(通济桥——县医药大楼)南侧(进深400米,不含一、二级、三级居住用地)。梅园北路横巷1号——文峰社区——梅峰小学围墙北侧、西侧。
丹阳花园东——大菜园路东——外马路——环城北路——县医院(打石街、三民北路)。
五级:分布在居住四级用地以外:
花墩开发区——三角点、华林南路南侧。
⒊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区位范围
一级地段:
汽车站为起点沿中兴大道(新大桥)两侧(各进深500米以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级地段:
毛巾厂——加工区(往诏平线路口)国道324线两侧进深1550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级地段:
工业园区在二级地段以外工业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南诏镇规划区内除一级、二级外的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级地段:城镇:梅园路—梅中路—梅兰路—中山北路。
四都镇、官陂镇、桥东镇、梅岭镇、深桥镇、金星乡、霞葛镇、梅州乡所在地乡镇(区)规划区内的工业用地。
五级地段:城镇:华林北路—东乾路。
秀篆镇、太平镇、红星乡、建设乡、西潭乡、白洋乡所在地乡镇(区)规划区内的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