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企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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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企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辨识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合理预测、评价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消除生产运营、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隐患,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过程:

(一)生产运营阶段;

(二)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三)事故及潜在的紧急状况;

(四)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五)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六)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及安全防护用品;

(七)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八)企业周围环境;

(九)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危害。

第三条本制度不适用于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一)危害因素/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有害环境影响或这些情况组合的要素,包括根源和状态。

(二)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场所或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又称为固有风险。

(三)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四)隐患:生产区域、工作场所或公众聚集场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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