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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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ale Waihona Puke Baidu
• (二)“圣训” • “圣训”是指穆罕默德的言论、行为、
生活习惯及其默示(以沉默表示许可)。 • (三)教法学 • 阿拉伯文为“斐格海”,原意为“理
解”、“参悟”,是研究和解释伊斯兰法 的学问。它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 础,发现、解释其中的含义,并吸收阿拉 伯国家的行政法令、地方习惯和世俗法律, 从中推导、创制新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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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的土地收归国有,原占有人在缴纳土地税的条 件下取得使用权。
•2 分配给阿拉伯贵族的被征服的土地、无人管理 由穆斯林耕种的土地,这类土地可以买卖转让, 但同样应向哈里发政府交税。
•3 的采邑,占有者有权向耕种的农民收取租税, 但应按土地面积向哈里发政府交税。
• ⒋ 以宗教、教育和慈善事业为宗旨的机关,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只能用于特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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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斯兰法准许离婚。离婚的理由一
般是:夫不能供养妻子,不与妻子共同 生活,妻子行为放荡等。但离婚的主动 权完全掌握在丈夫手中。 •3 从属地位。 •4 不包括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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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刑法制度 • 伊斯兰刑法具有三个特点: •1
分,犯罪和刑罚的概念都很模糊。《古 兰经》中的规定既简单又不明确,没有 形成犯罪的一般概念,民事侵权与犯罪 也没有明确区分,同时还实行血亲复仇。
繁荣。 “圣训”在法律事务中的地位日益 重要,并开始汇编和整理。四大教法学派 形成。 “公议”、“类比”成为伊斯兰法 的重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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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盲从时期(10世纪中叶以后) • 伊斯兰法的发展停滞了。伊斯兰学者便把
这个时期称为“盲从”时期。这种状况一 直持续到近现代伊斯兰法改革之前。
• 三 近现代 伊斯兰法的改革
• 1 念功。 2 • 4 朝功。 • 5 课功。 • “圣战”
拜功。 3
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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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产制度 • 伊斯兰法认为土地是“安拉”的财产,
只有“先知”及其继承人才有权支配,实 际上是由政教合一的国家所有。阿拉伯贵 族和普通自由人只有占有权。 • 1 在全部土地中,穆罕默德居住和创 教的地方,即麦加及其邻近地区被称为圣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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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聆听
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导
Please Criticize And Guide The Shortcomings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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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伊斯兰法
• 第一节 伊斯兰法的概述
• 一、伊斯兰法的概念

是在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国家
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适用于伊斯兰教教)
的有关伊斯兰宗教、政治、社会、道德和
生活方面所应遵守的准则的总和。
• 1、形成时期(公元7世纪初~8世纪中叶)

伊斯兰法产生于公元7世纪初的阿拉伯
半岛,它是随着伊斯兰教的创立和阿拉伯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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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伊斯兰法的渊源 • (一)《古兰经》 • 《古兰经》又译《可兰经》,是伊斯
兰教的根本经典,是穆斯林的生活准则, 是伊斯兰法的重要基础和主要渊源。它是 由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以“神启”名义 陆续颁布的经文,由其弟子默记或笔录, 经后人加工整理,汇编成集。其权威版本 是第三任哈里发的《奥斯曼本古兰经》。
迪”(教法官)主持,主要管辖带有私法性质 的事务。 • 听诉法院 由行政官吏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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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国家的形成而产生和逐渐发展起来的。
• 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用武力和宗教把阿 拉伯各部落联合成为一个整体,建立了统一的、
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国家。
• 从632年至661年一共有四个穆罕默德的近亲和 密友先后被拥上哈里发宝座,这段时间被称为
四大哈里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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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全盛时期(公元8世纪中叶~10世纪中叶) • 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伊斯兰文化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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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法律渊源 • 1 哈里发政府的行政法令。 • 2 各地习惯。 • 3 外来法律。对外来法律加以吸收有一个
基本前提,那就是必须将它们伊斯兰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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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
• 一、宗教义务
• 伊斯兰法主要是一个义务体系,其内容大多是 用来规定穆斯林的义务,因此宗教义务在伊斯 兰法中占有首要地位。穆斯林的基本义务就是 独信真主,绝不崇拜其他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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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债权制度

债法很不发达,没有关于债的一
般概念,但已出现致人损害所生之债和
契约所生之债的区别。

不区分损害人的主观意图

契约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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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 这是伊斯兰法的核心内容。《古兰经》
对这方面的规定特别详细。 •1
卖契约,男子提供聘礼,作为这种特殊 买卖契约的生效条件。允许一夫多妻制, 能平等对待诸妻者最多可娶四个妻子。
•2 • (1)固定刑的犯罪。 • (2)酌定刑的犯罪。 • (3)复仇刑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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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斩、绞、钉在十字架上、乱石砸死等。同时 广泛采用体刑,通常的方法为鞭笞、砍断手 脚等。
• 六、司法制度 • 最高审判权属于哈里发,各省总督也兼管审
判。法院分为两个系统: • 沙里阿法院(“教法法院”)。一般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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