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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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 2

“思想道德修养与

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生命教育研究

(张秀丽,1982——)

佳木斯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摘要:近年来大学生无视生命、伤害生命的事件日益增多,关于大学生的暴力、自杀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渗透生命教育,既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应有之义,又是大学生漠视生命现象的现实诉求。本文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渗透生命教育的现实需求与路径选择两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生命教育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渗透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字: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生命教育;研究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激烈的竞争,面对来自学业、情感、就业、社会等各方面的巨大压力和挑战,一些大学生的生命意识非常淡漠,大学生自杀、伤害他人、残杀动物等各种漠视生命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不能不引起我们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思考和探究。大学生只有树立起积极、健康、正确的生命观,珍惜生命、敬畏生命,才能在各种复杂的客观条件下不断

追求主观的努力,丰富知识系统、完善能力素养、提升人格境界,极大地实现个体的生命价值,从而创造社会价值。关注学生的生命是教育的本真所在,也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应有之义。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有效渗透生命教育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生命教育内涵阐释

美国学者杰·唐纳·华特士于1968年首次提出生命教育这一思想,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各国分别从不同角度研究开展生命教育。如美国的生命教育重在死亡教育和生命挑战教育;澳大利亚的生命教育的重点是对吸烟和吸毒的预防;日本的生命教育即“余裕教育”其口号是“热爱生命,选择坚强”;我国台湾和香港的生命教育起步较早,意在反暴力和自杀防制;国内的生命教育是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倡导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教育。

目前各国学者对生命教育的研究各有侧重,并没有形成对生命教育内涵的统一认识,在百度词条中对于生命教育的解释为生命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狭义的生命教育是指对生命本身的关注,包括个人与他人的生命,进而扩展到一切自然生命。广义的生命教育是一种全人的教育,不仅包括对生命的关注,而且包括对生存能力的培养和生命价值的提升。笔者认为大学生生命教育应该是一种广义的生命教育,即教育者运用有效的教育手段,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大学培养目标,引导

受教育者认识人之自然生命的特征,从而实现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的一种实践活动。大学生生命教育的意义在于促进大学生对自然生命的认知,唤醒其生命意识,培养其积极的生命态度,充分实现其生命价值,以达到自然生命、精神生命社会生命的有机统一。

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渗透生命教育的现实需求

1、当代大学生漠视生命现象的现实触动

近几年来,存在于大学生之中的人格扭曲、道德沦丧现象,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2009年11月26日,上海海事大学2009级法学系研究生杨元元在宿舍自杀身亡;2008年2月24日,北京理工大学23岁的女研究生毕业生刘某在宿舍内吞安眠药身亡;2007年5月16日中国人民大学一女博士坠楼身亡;2006年10月31日清华大学研究生找不到工作在福建跳楼身亡;2005年4月22日下午4时,北大理科2号楼,一名北大中文系本科女生从9楼坠亡;2004年震惊全国的马家爵杀人事件;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伤熊事件……面对这些令人发指的事件,我们不禁要问:为何这些“天之骄子”的生命之花如此轻易的凋零?为何他们的生命意识如此淡薄?透过这些血淋淋的事实,我们看到了当代大学生的迷茫与困惑,平庸与失落。我们也深刻意识到: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大学

生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陷入前所未有的生命困境。他们在享受良好的物质生活和提高生命质量的同时,也陷入了精神失衡、生命意义缺失的怪圈。因此,当代大学生生命现状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新的时代背景下他们的生命教育问题,引导当代大学生走出生命的误区,教育他们珍惜生命,理解生命的意义,建立积极向上的生命观。

2、生命教育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有之义的价值思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简称“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及法律观的课程。2005 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可见,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塑造和完善大学生的人格,这是“基础”课的宗旨,而这一宗旨的实现,是建立在生命的存在和延续的基础上。如果缺少对生命的尊重,缺少对生命价值的正确领悟,道德素质从何而来?法律观念从何而来?更何谈人格的完善?因此,“基础”课程必然包含生命教育,它应当是思想道德教育和

法律教育的出发点和终极点。另一方面,由于“基础”的课程性质和其教学内容的特点,它对生命教育的开展和实施,具有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作用。首先,通过“基础”课开展生命教育,能使生命教育具有强制性。生命教育要产生作用前提是学生掌握和理解这方面的知识。“基础”课是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都必须开设的公共必修课,是所有在校大学生都要通过的一门必修课程,其学时和学分均具有强制性。由此,大学生为了完成学业,他们就必须掌握这门课的教学内容,通过这门课程的考核。如此一来,在“基础”课有机融入生命教育,就可以使得所有的在校大生通过正常的课堂教学,自觉或不自觉地掌握了与生命相关的知识和观点。其次,“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与生命教育高度自然融合。生命教育不是在一节课中完成,也不是单列一个章节进行,生命教育有机地渗透于整个课程的教学过程,这样更容易使学生接受而不产生反感。最后,通过“基础”课开展的生命教育是深层次的生命教育。人的生命是自然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人生存的意义不仅在于生命的延续,更在于对他人对社会的有益。透过“基础”课的生命教育,使学生意识到生命的精神内涵,促使他们奋斗和进取,积极追求生命的社会价值,这是深层次的生命教育的显现。

三、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渗透生命教育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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