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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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锚杆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河南省前坪水库建管营地及场区道路施工标锚杆(4.5m/根Φ22间距2m)施工一事,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南省前坪水库建管营地及场区道路施工标锚杆(4.5m/根Φ22间距2m)施工

2、工程地点:河南省汝阳县上店镇红花岭建管营地

3、工程内容:锚杆(4.5m/根Φ22间距2m)

4、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包含锚杆、排水孔施工所需的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坡面修整、脚手架搭设、气腿式风钻钻孔、清孔、锚杆安插、锚杆注浆等锚杆及排水孔施工全部施工工序所需的人工、材料(不含钢筋、排水管)和配套机械设备(不包含电费)。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锚杆(4.5m/根Φ22间距2m)综合单价45元/m,合同总价约20.25万元。

备注:上述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试验检测、劳务、材料、机械、质量自检、缺陷修复、管理、保险(以外伤害险)、利润、税金等费用,以及风险费用等。

2、工程量:

估算工程量合计:锚杆(4.5m/根Φ22间距2m)总量为约1000根,折合4500m;排水孔180根,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测工程量为准。

3、付款方式:经完工验收合格,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与发票等额的全部工程款。

三、工程工期

1、合同生效: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开工日期:年月日

3、竣工日期:年月日

4、总工期:天。

5、工期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予以顺延。

四、质量标准

1、材料要求及配合比

1.1 水泥

水泥采用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度等级为P.O42.5级硅酸盐水泥;

1.2 水

拌合用水应采用清洁的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标准《砼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要求。

1.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进行锚杆制作及安装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部分,甲方无条件要求乙方予以返修(返工)直到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为止。

1.4 锚孔设计φ60mm-φ90mm,锚杆孔深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4.5m,孔深允许偏差50mm,锚杆孔距的允许偏差为150mm。

1.5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批复的施工方案执行。

五、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可以作业的工作面。

2、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建管局)负责。

3、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施工图纸及监理或业主下达的其他指令;

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在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和相应配套设备,否则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处罚。

7、甲方在接到乙方要求验收通知单的24小时内对乙方所做的工程项目进行签字验收。

8、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六、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进行施工前,乙方必须先进行试验段的施工,在试验段得到业主和监理的认可后,再进行正常段的施工,试验段签认表由甲方提供。

2、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合理组织劳动力安排,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4、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

施工,确定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6、乙方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如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制度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根据甲方及前坪水库建设单位的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工作;

7、按工程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做好施工场地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工作程序。

七、施工设备及物资材料供应

经双方约定,乙方负责与锚杆施工有关的一切人员、材料(不含钢筋)、设备费用(不含电费),并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成品。

八、工程计量

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计量,综合单价执行双方签订的综合单价。

九、施工管理

1、施工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甲方现场管理制度。

2、乙方根据施工现场合理设计施工方案。

3、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等造成的损失和各种罚款。

十、其他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对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务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责任。

2、若验收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返工,直到验收通过为止,并处罚款5000元。

3、非人为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原则上甲方不对乙方负责工程价款的调整和赔偿,只有甲方得到相应的赔偿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乙方的价款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双方协商处理。

十一、争议、违约、索赔

1、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不愿意协商或调解不成,由法院裁决。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2、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承包人付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联系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处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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