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LNG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LNG气瓶(新版)
064200 LZGJLG845LX04XXX1
投入使用日期
2020.05.02
单位固定电话
安全管理员
莫X龙
移动电话
1XXXXX443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 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手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
登记类别:
新办
设备品种
气瓶数量
车用液化绝热天然气瓶 1
产品名称 充装介质
1000L加粗车用液化天 然气气瓶
液化天然气(LNG)
设备 基本 情况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1.59MPa
制造单位名称 西安德森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名称
气瓶容积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2020.04.14
20-K-24-082
日期: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手写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使用登记证编号:
日期: 日期: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L 单位内编号 冀B5XXXX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使用单位名称
莫XX龙
使用单位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XXXX4号楼2门1XXX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源自设备码/个人身份证号使用
情况
车牌号
13022819XXXXXX461X 冀B5MXXX
邮政编码 车辆VIN码
车 用 气 瓶 使 用 证 申 请 表
车用气瓶使用证申请表
办理使用证时应携带下列资料
1、车用气瓶使用证申请表
2、行车执照(复印件)
3、车用钢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
4、使用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各一
份
5、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6、气瓶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气瓶产品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或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一份
9、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10、进口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
括号内表述不印制)填表说明:1、登记类别:填写“首次启用”或“过户”;2、设备品种:填写“压力容器”;3、产品名称: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填写,如“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4、气瓶数量:根据同一台车辆所安装气瓶实际数量填写“X只”;5、充装介质:根据同一台车辆所安装气瓶实际充装的介质填写,如“CNG”或“LNG”;6、气瓶公称工作压力(MPA):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公称工作压力填写,如“20MPA”;7、气瓶容积: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水容积”或“实测水容积”填写,如“72.2L”;8、制造单位名称: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生产厂家名称填写,如“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9、制造日期: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检验日期”或“竣工日期”填写,如“2017年9月”;10、产品编号: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气瓶编号”、“产品编号”填写;11、单位内编号:不大于1支气瓶的,可以不填或画“—”线;12、施工单位名称:按照《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安装单位”填写,如“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13、监督检验机构名称:按照《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监检单位”或监检印章填写;14、使用单位(个人)名称:营运车辆填写车辆实际所有者(单位或个人)名称或姓名,如“张三”或“XXXXX公司”;非营运车辆填写车辆行驶证书的所有者姓名或名称;15、使用单位地址:填写车辆所属公司名称或具体地址,如“大同市通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6、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车辆所有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如“140202XXXXXXXXX”;17、邮政编码:按照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归属地的邮政编码填写,如“037XXX”;18、车牌号:根据车辆注册的车牌号码填写,如“晋BTXXX”;19、车辆VIN码:按照《车辆登记证书》或《车辆行驶证》填写该车辆的识别代码(大架号),如“LFVXXXXXXXXXXXX”;20、投入使用日期:按照《车辆登记证书》或《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日期填写,如“201X 年X月X日”;21、单位固定电话:填写车辆所属单位的固定电话;22、安全管理员:填写车辆所属单位分管领导的姓名;23、移动电话:填写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的移动电话;24、使用单位填表人员:填表人员签字确认;25、日期:填写填表日期;26、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27、日期:填写具体日期。
气瓶使用登记表
使用单位:(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序号 设备品种 充装 制造单位 公称工作 设计 容积 最近一次 下次检 压力 壁厚 年月 (MPa) (L) (mm) 检验日期 验日期 15 制造 使用单位代码: 气瓶使 变更 停用 用登记 代 码 情况 情况
备注
介质 无缝钢瓶 氧气
共 页 第 页 申请人声明和签署:以上所列气瓶均标有唯一的使用登记代码,本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登记机关经办人: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日期:质 制造单位 公称工作 设计 容积 最近一次 下次检 压力 壁厚 年月 (MPa) (L) (mm) 检验日期 验日期 制造 气瓶使 用登记 代 码 变更 情况 停用 情况 备注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车辆所有人(公章)
年月日
登记意见: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领取人: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使用单位保存,一份由登记机关保存。
□5、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6、行驶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7、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本单位的车用气瓶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并承诺严格履行以下责任:
气瓶制造日期
气瓶出厂编号
使用登记证号
1
2
3
4
5
6
7
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交材料清单(已提交的在对应序号前“□”内打“√”,否则打“×”)
□1、车用气瓶产品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档)
□2、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复印件1份存档)
□3、车用气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存档)
□4、气瓶安装质量合格证明(验原件,复印件一份存档)
7.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8.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对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查或者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9.应当经常对气瓶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做到清洁、紧固、无漏、正常工作;
10.不得充装不合格燃气;
11.气瓶应当按时送检,不得使用超期未检验气瓶。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职务:日期:年月日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QP0登记类别:首次
车辆基本信息
车辆所有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管理人员
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JG007-2009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2009-3-13发布2009—4-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JG007-20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的需要,增强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有效性,加强对重点设备的监督管理,统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模式和使用登记手续,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锅炉;二、压力容器(不含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三、压力管道;四、气瓶;五、电梯;六、起重机械;七、厂内机动车辆;八、大型游乐设施;九、客运索道。
第三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应遵守本办法。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所需求的资源条件,明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设备数量较多的单位应当安装《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并按照安全监察管理网络的要求及时上报数据。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10)后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现场安全检查合格期内有效;气瓶使用登记证在检验有效期内有效。
第八条设备应当严格按照使用登记时核定的工作参数使用,严禁超过使用登记所核定的技术参数和用途运行。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的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的重要操作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工艺。
第十条在用特种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并应提前一个月报检验单位。
气瓶使用登记表
登记机关:(加盖公章)
气瓶使用登记表(第
使用单位:
序号 设备品种 充装介质
页) 充装站充装证号:
变更 情况 备注
(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单位 制造年月 出厂编号
设计壁厚 最近一次 下次检 气瓶使用登记代 单位内 公称工作压 容积(L) 力(Mpa) (mm) 检验日期 验日期 编号 码
申请人声明和签署:以上所列气瓶均有惟一的使用登记代码,本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登记机关经办人: 月 日
《气瓶使用登记表》填表说明
《气瓶使用登记表》填表说明1.使用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
2.单位代码:见附表23.登记表编号:按以下规则编制:表XXX00001,其中XXX为单位代码,后面5位数字为申请表流水号。
4.序号:由1开始按数字顺序填写。
5.气瓶品种:填写气瓶的数字代码,代码按以下规定:无缝气瓶————1焊接气瓶————2液化石油钢瓶——3溶解乙炔气瓶——4车用气瓶————5低温绝热气瓶——66.气瓶型号:填写气瓶的型号。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型号分别为:YSP1.2,YSP4.7,YSP12,YSP23.5,YSP35.5,YSP118。
工业气瓶不用填写。
7.介质:填写气瓶的充装介质,用中文名称填写。
8.制造单位:填写气瓶的制造单位(填写单位简称)。
9.制造单位代码:填写气瓶的制造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不清楚可不填。
10.制造年月:填写气瓶的制造日期。
统一使用Excel电子文档的日期格式填写,格式如“2006-11-15”。
对于早期用铭牌印制气瓶钢印标志的液化石油气瓶,如无法识别其制造日期,则统一填写为1995-12-31。
11.公称压力:填写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MPa。
12.试验压力:填写气瓶的试验压力,单位MPa。
13.气瓶重量:填写气瓶瓶体的重量,以气瓶的钢印标记为准。
14.容积:填写气瓶的容积,以气瓶的钢印标记为准。
15.设计壁厚:填写气瓶的壁厚,以气瓶的钢印标记为准。
16.出厂编号:填写气瓶的出厂编号,没有此编号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可不用填写,但工业气瓶必须填写。
17.使用登记代码:气站的气瓶自编号,即打在气瓶上的钢码号。
原有气瓶,即已按旧规则打印气瓶自编号的气瓶,按原有自编号填写。
新购买的气瓶按新规则打印钢码,钢码的编号按《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附件2第一条的要求编制,气瓶管理系统在添加气瓶信息时会自动生成该编号。
18.产权:自有气瓶填写“自有”,托管气瓶填写“托管”。
19.最近检验日期:填写气瓶的检验日期。
气瓶使用登记表
气瓶使用登记表
申请人声明和签署:以下所列气瓶均有惟一的使用登记代码,本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使用单位代码:
设备品种:
充装介质:
设计壁厚(mm):
公称工作压力(MPa):
容积(L):
附表气瓶数量:
附表总共:页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登记机关经办人:日期: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日期:
登记机关:(加盖公章)
气瓶使用登记档案
使用单位名称:(单位盖章)日期:注册登记机关:(单位盖章)总瓶数:
记录号
充装单位气瓶编号
气瓶出厂编号
气瓶名称或型号
充装介质名称
气瓶制造单位名称、代号
制造年月
公称压力MPa
水压试验压力MPa
重量Kg
容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车用气瓶注册登记
车用气瓶注册登记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等。
二、申报材料(1)《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每车一式两份;(2)《车用气瓶出厂合格证》;(3)《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和《气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复印件);(4)《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5)《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留复印件)(6)《机动车辆行驶证》;(留复印件)(7)移装气瓶的应提供近期《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书》;(8)过户车辆还应提供车辆过户手续。
(留复印件)三、办理时限10台以下,5个工作日内;10台以上50台以下,12个工作日内;50台以上,25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30元/台。
注:单位车辆的必须有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前来办理,或由气瓶安装单位代为办理。
个人车辆新安装的由气瓶安装单位代办。
过户车辆由车主亲自办理。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加盖印章)省辖市:县(区、市):联系人:联系电话:车辆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气瓶品种:特种气瓶(车用)充装介质:使用性质:1出租车 2公交车 3其它登记表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登记机关各存一份)申请人声明和签署:以上所列气瓶均标有唯一的使用登记标识,本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登记机关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日期:登记机关:(加盖公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填表说明1、使用单位:填行车证上的所有人,是单位的盖单位公章,是个人的填所有人姓名;2、省辖市:填洛阳;县(市区):填所有人所在县区。
联系人:是单位的填主办人姓名及电话;3、车辆牌照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码应和该车行车证填一致;4、气瓶品种:填缠绕,钢质;介质:填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5、产权编号:一辆车几个气瓶的,安装标记01、02、03、04、05、06……填写;6、制造单位:气瓶制造单位简写,如:北京天海7、制造年月、出厂编号、公称压力、容积、设计壁厚、气瓶重量等,均按气瓶出厂合格证上实际数字填写;8、安装单位和安装日期:按气瓶安装合格证上的安装单位和日期填写;(安装单位名称可简写)9、启用日期按制造日期填写;使用年限:按制造日期算起,缠绕气瓶15年,钢质车用天然气瓶10年;10、下次检验日期:气瓶制造日期计算,出租车2年,其他车辆3年,。
车用气瓶登记信息表(批量申请需提供此表)
使用证编号(对 照下载的登记表
填写的)
车牌号
充装介质 (LNG或CNG)
使用单位名称
车种(出租车、公交 车、私家车、其它车
辆)
车架号(车辆VIN 气瓶安装(施工) 气瓶安装日 气瓶下次检 气瓶数量(当
码)
单位
期
验日期 前车辆)
登记日期(由 设备代码(对照下
登记机关填 载的登记表填写
写)
的)
气瓶制造单 位
气瓶编号
气瓶制造日 期
气瓶容积
(第二个气瓶) 代码(2)
制造(2)
编号 (2)
日期 (2)
容积 (2)
(第三个气 瓶)代码
(3)
制造 (3)
编号 (3)
日期 (3)
容积 (3)
(第4个气 瓶)代码
(4)
制造 (4)
编号 (4)
日期 (4)
容积 (4)
(第5个气 瓶)代码
(5)
制造 编号 日期 容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