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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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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报销⽐例是多少随着我国交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选择异地⼯作,但有的时候个⼈的各种资料信息都在原居住地,在异地碰到问题时就显得很⿇烦。
那么,上海医疗保险异地报销⽐例是多少呢?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医疗保险异地报销⽐例1、参保⼈员门诊急诊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员、重残⼈员以及中⼩学⽣和婴幼⼉为300元;2、参保⼈员住院⼀级医疗机构50元,⼆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上海医保报销条件: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份参保缴费满30天,废⼈满6个⽉)⼆、上海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本市城保在职⼈员在外地出差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卫⽣⾏政部门批准成⽴的乡卫⽣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急诊(包括急诊住院)医疗费⽤可由参保⼈现⾦垫付,事后可到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报销(在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起6个⽉内提出申请)。
⾃签发收据之⽇起六个⽉内,其他省、市因急诊、急诊住院治疗⽽发⽣的医疗费⽤,可以凭本⼈的⾝份证(被授权⼈也必须提供代理⼈的⾝份证)、医疗保险卡⽀付。
门诊、急诊医疗记录、原始收据、病历信息(原件、复印件),若发⽣急诊住院医疗费⽤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结、住院医疗费的明细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申请审核报销。
但在外省市发⽣的门诊和门诊住院或专程⾄外省市就医发⽣的医疗费⽤,医保基⾦不予⽀付。
个⼈如果长期居住或者由于办公原因在外地,⼀定要注意维护⾃⾝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烦。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准备的关于上海医保报销⽐例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仍存在疑问,欢迎您咨询店铺的律师。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协保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协保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0.12.15•【字号】•【施行日期】200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协保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以下简称协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办法》)后,协保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医疗保险费的缴纳㈠缴费比例的调整自《医疗保险办法》实施起,协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仍按沪劳保基发(2000)3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
缴费比例由6.5%调整为9%,其中2.5%的增加缴纳部分,(包含协保人员个人缴费的2%部分),可由签约单位与协保人员协商解决。
对缴费确有困难的协保人员,应由其单位帮助缴纳。
协保人员按以上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基金与失业保险基金按协保专户核定的实有人数另各补贴1.5%,补贴基数以每月每人750元计。
㈡已经签订缴费协议单位的补缴费办法本市实施《医疗保险办法》前,已经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局签订缴费协议的各控股(集团)公司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2001年3月31日前签订补缴2.5%医疗保险费协议。
到期未签订协议的,停止计入有关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㈢协保人员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后的补缴费办法协保人员解除协保协议和劳动合同后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其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办法另行规定。
二、医疗保险待遇㈠协保人员按上述规定补缴了医疗保险费以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即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计入基数和比例按《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㈡协保人员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以后,享受《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上海市新生儿医保(整理稿)

【医保962218】新生儿如何享受门诊费用报销及医保待遇?问:姜先生上月刚添了宝宝,孩子现已报入本市户籍。
最近姜先生为孩子缴费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并且领到了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前几天他带孩子去看病时,医院说他孩子的医保卡还未开通,只好现金自付了医疗费用,姜先生询问这笔门诊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居保少儿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答:根据居保政策规定,本市的新生儿报入本市户籍后办理缴费参保手续,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其个人账户自缴费的次月1日起建立。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建立账户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零星报销。
因此,姜先生可在孩子建立居保账户后的规定时间内,携带孩子的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就医记录册》、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等材料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代办)申请审核报销。
新生儿参加居保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保支付60%,在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保支付50%。
另外,居保少儿住院(急观)医疗实行划区定点,患儿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凭住院结算证明单、医疗证等由医院记账结算,可以享受个人自负50%的医保待遇。
【医保962218】如何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问:葛女士今年4月产下一名男婴,孩子满月后,连续多日发烧去医院就医,葛女士用现金全额支付了急诊医疗费用。
但就医时,葛女士发现其他小朋友家长都用医保卡就诊,因此想了解如何办理孩子的医保卡?孩子的医药费是否可以报销?答:经了解,葛女士已为孩子报入本市户籍,根据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规定,新生儿可在报入本市户籍后办理居保参保登记手续,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
葛女士可携带孩子的户口簿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孩子户籍所属街道医保服务点领取《登记表》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年度缴纳60元的参保费用,同时可办理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
关于社保的问题解答

关于社保的问题解答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
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
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答1、为什么要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答: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社会保险法》,对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作了规定,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个人缴纳。
为贯彻《社会保险法》,本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以下称《通知》)。
2、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办法参保?答: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答: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4、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5、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如何管理?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养老、医疗保险账户,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终身不变。
就业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已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职工从事灵活就业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累积计算。
上海办基本社会保险情况解答。

问题一:办理离职,准备回老家,那我的医保卡要怎么样改啊,是取出现金还是转回老家啊,我还听说现在的医保卡账号全国通用,我想具体咨询一下,谢谢。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目前您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您需把劳动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由于本市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尚在制订中,暂无法按新规定办理转移手续,根据现行政策,本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社保部门统一认定,无专门转移手续,您在办妥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可申请清算个人医保帐户内资金,清算后的剩余资金以现金形式发还,不转移至外地医保帐户。
届时,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就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根据您的实际缴费情况办理医保个人帐户资金清算手续(当年帐户资金按月清算,历年帐户资金全额清算)。
清算前,如有医疗费用尚需处理的,应先进行相应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或减负,再办理帐户资金清算。
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您可登陆医保网站()查询。
另外,本市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于近期出台,若您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建议可在该办法出台后具体咨询,或届时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询问。
问题二:外地人在上海买三金是不是和上海人买的三金享受一样的待遇?看病报销多少?您好,本市医疗保险中外来从业人员过渡期城保(即按7%比例缴费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和城保(缴费比例为14%)的待遇范围及费用报销等情况均有所不同。
按7%比例缴费的过渡期城保只包括门急诊、药店购药和住院相应医保待遇,而14%城保除上述待遇外,还包括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等。
另外,因本市14%城保在职人员随参加工作时间和出生年月不同,医保待遇均有区别。
具体情况,建议您提供本人的详细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等)以便为您准确解答,或您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补充医疗保险操作22问

补充医疗保险操作22问目录问题1:谁可以参与本次补充医疗保险计划? (2)问题2:本次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的保险供应商是谁?实力如何? (2)问题3:本次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的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 (2)问题4: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是怎样的? (2)问题5:子女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是怎样的? (3)问题6:只要我看病,补充医疗保险都给报销吗? (3)问题7:我怎么知道哪些项目是自费的,哪些项目是医保范围内的? (4)问题8:在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该注意些什么? (4)问题9:请举例说明有和没有补充医疗保险我承担医药费的区别。
(4)问题10: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是多少?谁来负担保费? (5)问题11:我(或我和孩子)已经参加了上海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计划,还能再参加这个计划吗? (6)问题:12:孩子都可以参加这个计划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6)问题13:我自己出钱,为父母或配偶参加这个计划,可以吗? (6)问题14:如果我离职了,我和孩子还能继续参加这个计划吗? (6)问题15:我或孩子需要申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该如何操作? (7)问题16:我或孩子报销门、急诊费用,需要提交哪些票据? (7)问题17:我或孩子报销住院费用,需要提交哪些票据? (7)问题18:我或孩子出现意外伤害,申请一次性给付,需要提交哪些票据?8问题19:申请报销多久能报销下来?怎么给我报销款项? (8)问题20:我想知道我的理赔明细,该怎么办? (8)问题21:重要的小贴士 (8)问题22:我还有其他问题,该怎么办? (9)问题1:谁可以参与本次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答:HR公司各中心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员工亲生的子女(不限于独生子女)均可申请加入本次补充医疗保险计划。
问题2:本次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的保险供应商是谁?实力如何?答:本次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由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3日,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英国保诚集团共同发起创建,是中国第一家中英合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广州。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1.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包括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医院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以单位为整体自愿参保,由市总工会和市退管会组织实施)。
2.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是多少?答:(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的8%缴纳(2009年至今,企业为7%),个人按本人上月缴费工资的2%缴纳。
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总额60%的,按60%缴纳,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总额300%的,其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2)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的%缴纳。
(3)公务员医疗补助: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的计入比例是多少?什么时候计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答:(1)45周岁以下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养老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3%计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职工按本人上年缴费工资总额的%计入。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退休金与生活补贴(不含改革性补贴)之和的4%计入;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养老金总额的7%计入。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计入时间为每年1月1日一次性计入。
4.低收入的参保人员年初一次性记入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有何照顾?答:对于低收入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设定个人帐户最低记入标准,具体为:在职人员45周岁以下为400元,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为500元;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为600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为700元。
上海就医地医保区划

上海就医地医保区划摘要::1.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概述2.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报销范围和比例3.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及所需材料4.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注意事项正文:正文:随着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异地就医问题逐渐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在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已经为广大市民所熟知,但具体如何操作、报销范围和比例等问题仍困扰着部分人。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上海医保异地就医的相关政策,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一政策。
1.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概述根据我国医保政策,外地人在上海就医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
本市职工在外省市发生急诊的,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此外,就业地或居住地在外省市的本市职工,经医保中心确认后,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当地未实施医保的,可以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
2.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报销范围和比例上海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范围包括: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
市民可带着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发票,来到本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手续。
报销比例则根据就诊医院等级和医保类别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医疗机构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具体报销比例请参考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
3.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及所需材料(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选择定点医院就医: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请遵循相关规定。
(3)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报销:在外地就诊后,患者可将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发票、身份证、医保卡等材料一同携带至本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手续。
上海医保知识介绍..

在职职工
退休 人员
2000年12月 31日前退休
2001年1月1 日后退休
1500 300 700
1500 700 1200
360000 360000 360000
2020/2/29
6
2014年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 门急诊费用报销标准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参保对象
门急诊报销
自负段标准 (元)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一级医院支付 二级医院支付 三级医院支付
本地农村人员参加
外来务工 综合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参加
起付线
门急诊
在职 退休
1500 2000年12月31 日前退休:300
2001年1月1日 后退休:700
住院 1500元 1500元
700
封顶线
36万
门急诊
住院
门急诊
住院
门急诊
住院 门急诊
住院
只有大 上年度全市职
300
1168元 病门诊,没 工年平均工资Biblioteka 起付线 1500元17
医保住院“V”字图第六步:
自费部分 自费部分
封顶线以上自付 20%
封顶线 36万
自付比例 15%
在医保可报销范围内,封 顶线以上部分同样要自己 负担一定的比例,目前是 20% (画自费部分)。
起付线 1500元
2020/2/29
18
医保住院“V”字图第七步:
封顶线以上自付 20%
2020/2/29
13
医保住院“V”字图第二步:
2020/2/29
这是住院的起付线,需 要我们自己负担1500元 (画起付线)。
关于上海社保的24个答案都在这里

关于上海社保的24个答案,都在这里!提到社保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但是具体怎么用是不是有些费解呢?其实社保包含了咱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咱们的钱袋子。
今天为大家分析下上海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关系转移以及养老、医疗、工伤、生育报销等多种问题,看完你就是社保通啦!1、社保咨询电话?市区社保:12333住房公积金:123292、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可以用来购买上海范围内的房子,① 购买首套房时住房公积金既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支付购房首付② 也可以用于偿还贷款③ 还可支付房租;配偶或亲属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可以支付医疗费。
3、社保断缴有什么影响?上海社保中断最直接的影响是:医保断了,医保待遇从下个月起就停了,重新交下月还是可以报销的。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也是一样,需要连续缴满6个月,断缴之后对贷款有影响,如果是断缴一个月之后第二个月补上的话,是不影响的。
另外,办理落户,居住证,子女上学等方面都要求社保正常缴纳时间。
4、关于医保门诊/住院报销?医保帐户余额用完后,在职职工根据不同的医院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注1:原退休“中一”人员是指在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
注2:自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共负段由医保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如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
5、上海养老和医疗保险累计年限是多少?医疗保险需缴满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生。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
6、养老和医疗保险,到了退休年龄还不够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你可以这样做:A、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
B、不愿意延长缴费的,凭本人书面申情,按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7、上海社保如何办理异地转移?社保转移只会转医疗、养老保险年限,到原参保地提出申请,拿到社保缴纳证明,到新参保地提出申请转移接续,其他的事就是社保单位会帮你搞定。
医疗保险存折相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医疗保险存折?
医疗保险存折是在首次参保之后的第三个月由北京银行发给参保人的红色封皮的存折。
通过医保存折在首次更改密码激活后便可以支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相当于京外部分省市的医疗保险卡。
2、什么情况下已参保但没有医疗保险存折?
如果参保人曾经在京其他公司参保,则在我公司没有新的医保存折,之前的医保存折可以继续使用。
由于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承担海淀区所有参保单位的医保存折制作,因此偶尔会造成极少数员工新参保但没有存折。
解决方法:1.经办人去现场查询。
提供被查询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时间、介绍信、社保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
2.做挂失补办处理。
3、医保存折丢了可以补办吗?
可以。
由本人携带医疗蓝本、身份证原件、1元手续费到任何一家北京银行均可办理挂失补办。
4、医保存折(个人账户)的构成?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医疗存折中的钱?
按照规定每月1日您的个人账户专用存折可将上一个月的账户划入金额记录在册。
该账户由个人自由支配,员工可根据个人需要到银行提取。
举例:员工甲月缴费基数4000元,年龄43周岁,那么该员工每个月划入帐上的金额为4000*3%=120元。
5、医保存折初始密码?
个人账户专用存折初始密码为6个“0”。
上海市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保政策及问答

上海市社保政策调整目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1)39号∙关于下发《<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38号∙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人社福发(2011)40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7月1日起本市调整部分社会保险政策∙本市调整部分社会保险政策问答∙本市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问答∙关于本市用人单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原参加综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有关操作告知单∙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相关办事告知沪府发〔201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上海“沪惠保”特点、保障及热点问题解答

上海“沪惠保”特点、保障及热点问题解答“沪惠保”由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指导、上海银保监局监督,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该产品为上海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罹患重病大病时,在现有医保之外,再增加一份大额自费医疗费用的补充保障。
自2017年以来,上海市医保局、上海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指导上海保险行业启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工作,商业保险公司陆续推出6款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在此基础上,“沪惠保”进一步拓展政策受益面和覆盖范围,上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可投保,职工还可为其参加上海市基本医保的家庭成员投保。
“沪惠保”聚焦大病医疗,具有以下特点:(1)门槛低,覆盖广。
面向上海基本医保参保人,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健康状况,无需体检,高龄老人、高危职业、既往症人群均可投保。
(2)老少均价。
“沪惠保”不分男女老幼,保费统一115元/年,最高可获得医保范围外一年230万元的补充医疗保障。
(3)三大保障。
“沪惠保”包括特定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21种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和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三大保障。
(4)个账支付,家庭共济。
参保人可使用个人医保卡历年余额直接缴纳保费,可为本人及最多5位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孩子)投保。
(5)共保模式。
经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协调,“沪惠保”采用“共保体模式”,9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通过建立风险分摊机制,保障产品的可持续运营,保护参保人的权益。
“沪惠保”热点问答1、2021年度“沪惠保”的购买期和保障期?答:2021年度“沪惠保”购买期及保障期如下:购买期: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购买期后不可再购买保障期:2021年7月1日0时起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止2、“沪惠保”与上海基本医保有什么区别?答:“沪惠保”是一款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可为上海市基本医保在保人员增加一份医保目录外自费医疗费用的保障。
3、上海市基本医保参保人,现在外省居住,可否投保“沪惠保”?答:上海市基本医保的在保人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均可投保“沪惠保”。
上海城镇医保怎么报销?

Seeing oneself is not, the door of all goodn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上海城镇医保怎么报销?导读: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帐,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中心,在医疗保险体系方面的建设也居于国内领先水平。
上海的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而年龄较小的儿童可以缴纳上海城镇居民保险。
中小学生因看病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可以进行适当的报销。
那么上海城镇医保怎么报销?下面就由来告诉下广大上海市民。
一、上海城镇医保适用对象是谁?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职工医保基金划转和专项资金组成。
二、上海城镇医保缴费标准是怎样的?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一)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
三、上海城镇医保报销比例的多少?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一)70周岁以上的人员,住院支付70%,门诊急诊支付50%;(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60%,门诊急诊支付50%;(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支付50%。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部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部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公布日期】2001.05.10•【字号】•【施行日期】200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部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现就部分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中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职工正常工作调动过程中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理㈠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原工作单位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关系转出手续后,转入单位未能在其转出的当月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关系转入手续的,为避免因个人养老帐户封存引起医疗保险待遇的中断,转入单位应当在职工到其单位起至次月8日(节假日提前)前,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备案手续(以下简称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手续后,市医保事务中心在收到市社保中心信息起的2个月内,暂不中断该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如2个月内仍未按规定办妥社会保险缴费手续且未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市医保中心即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
㈡2001年12月底以前,需办理备案手续的对象限于已领取医疗保险卡的在职职工。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起算时间及处理㈠职工由在职转为退休,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为:在社保部门办妥退休手续后,领取养老金当月的1日起。
㈡区县医保中心应当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当月的5日前,完成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卡的发放工作,如因特殊原因延误发放医疗保险卡的,自1日起至发放医疗保险卡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予以补结算。
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变更后医疗费用补结算的处理㈠因个人医疗帐户信息勘误、医保经办部门信息变更处理延时而影响到医疗保险待遇的职工,可按变更后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补结算。
㈡补结算的起算时间,由市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市医保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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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问题解答大全(上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1、哪些人群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上述职工包括:1、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按有关规定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2、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3、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在军队工作但是没有军籍的退休人员,军队退休回沪安置人员。
用人单位中的职工不包括:1、征地养老人员;2、精简回乡人员;3、外籍人员;4、港、澳、台人员。
2、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3、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怎样计算,缴费比例是多少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4、医疗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构成。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构成。
5、统筹基金支付哪些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除按规定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外的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可以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下列医疗费用:1、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2、职工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3、职工家庭病床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6、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构成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
附加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1、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职工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
2、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用完后,个人自负到规定的额度后,职工门诊急诊(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大病除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7、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按什么标准计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以参保人员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按照医疗保险年度计入,本市实行的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职工年龄段,以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具体是:34周岁以下的计入0.5%;35周岁至44周岁的计入1%;45周岁至退休的计入1.5%。
退休人员以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具体是:退休至74周岁以下的计入4%;75周岁以上的计入4.5%。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长,凡到达下一年龄段,其个人帐户的计入比例就进入下一档次。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起始时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其个人医疗帐户计入一年的资金;在年度中参加的,其个人医疗帐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疗保险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
每一医疗保险年度计入在职职工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可根据上一医疗保险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变更情况进行清算,少计入的予以补足,多计入的予以扣除。
在职职工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退休时,因退休而应增加计入的资金,在下一医疗保险年度计入资金时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历年结余资金部分。
8、个人医疗帐户预计入的资金如何计算1、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组成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下列比例计入在职职工个人医疗帐户:(1)34岁以下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2)35岁至44岁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3)45岁至退休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下列比例计入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1)退休至74岁以下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2)75岁以上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5%;2、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计入(1)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医疗帐户计入一年的资金;在医保年度中参加的,其个人医疗帐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
(2)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以前医保年度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后,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应当按照《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补计资金,且补计资金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部分。
(3)每一医保年度计入在职职工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可根据上一医保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变更情况进行清算,少计入的予以补足,多计入的予以扣除。
9、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计入时的年龄标准、退休标准如何界定年龄标准:以职工当年1月1日时的实足年龄,为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计入的年龄标准。
退休标准:发放养老金之月为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资金计入的退休标准。
10、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可以支付哪些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下述医疗费用可由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1、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的支付范围是:门诊急诊医疗费、急救车中的急救费和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购买的药品费用。
2、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的支付范围是:除①中列的项目外,还可支付住院、急诊观察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和起付标准以上规定个人自付的医疗费;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中规定个人支付的费用。
11、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如何计息职工的个人医疗帐户年末资金,按照银行同期居民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部分。
12、什么情况下个人医疗帐户将被注销职工死亡或在职时出国(出境)定居且注销本市户籍的,其个人医疗帐户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注销。
个人医疗帐户的注销应当向区县医保办申请,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办理。
个人医疗帐户注销后,由区县医保办对个人医疗帐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并以现金形式发还。
13、职工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有哪些规定就业地或居住地在外省市的本市职工,经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确认后,可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地未实施医疗保险的,可以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
本市职工在外省市发生急诊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14、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补结算)。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5、医疗保险如何支付退休人员门急诊医疗费1、 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先由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帐户资金用完后,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负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后,超过部分的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附加基金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2、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先由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帐户资金用完后,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负到规定的费用额度(称做自负段)后,超过部分的费用,根据退休人员年龄和就诊医院级别由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自负段和共负段的标准见下表:年龄段自负段共负段*职工平资医院等级个人自负附加基金1955.12.31前出生2001.1.1 后退休5%一级15%85%二级20%80%三级25%75%1956.1.1-1965.12.31出生2001.1.1后退休5%一级30%70%二级35%65%三级40%60%1966.1.1后出生2001.1.1后退休5%一级45%55%二级50%50%三级55%45%2001.1.1工作并在之后退休10%一级45%55%二级50%50%三级55%45%*指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6、医疗保险如何支付在职职工门急诊医疗费1、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首先从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中支付,帐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负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后,超过部分由个人和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
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根据职工年龄不同,有所区别:(1)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支付比例为70%;(2)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的,支付比例为60%;(3)196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支付比例为50%。
2、200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首先由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帐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自负。
17、医疗保险如何支付职工门诊大病费用职工在门诊大病医疗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2%。
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在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职工自负20%。
18、医疗保险如何支付职工家庭病床费用职工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19、医疗保险如何支付职工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时的费用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负;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且低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