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报销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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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常见问题解答

一、就医应注意哪些事项才能报销?

1、参保员工门诊和住院就医,必须持社保卡到所选定点医院、北京市19家A类医院、中医医院或专科医院(医院门口有医保定点医院的标志牌);

2、办理异地安置的员工门诊和住院就医,必须到所选外埠定点医院,外埠就医无需持卡,北京定点医院就医仍需持卡。

3、突发疾病急诊就医不限于持卡、定点医院和本市医院(但必须是公立医院且在参保期内),但收据、处方和明细单必须为急诊专用,标有“急诊”字样或加盖急诊章。

4、请完整保留就医收据、处方、明细单等票据才能报销。

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起付线是多少?

参保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其报销标准如下:

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1800元(自然年内累积),超过部分按照医院级别报销70%~90%,2万封顶。

住院费用:第一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以后住院起付线650元,超过部分按照医院级别分段报销,报销比例为85%~97%,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10万封顶。10万以上部分,由大额互助金支付70%,年限额20万。

由此计算,每人一年内最高报销额度是32万。

三、持社保卡就医如何结算?

社保卡具有自动累计和实时结算功能。持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北京市19家A类医院、中医医院或专科医院(医院门口有医保定点医院的标志牌)就医,起付线以下部分需全额付款,费用金额自动在社

保卡中累计。自然年度内累计费用超过起付线后,结算时将实时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即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持临时社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能由医保实时结算的急诊费用,需全额垫付,提交单据后由人力资源部到社保为您办理报销手续。

四、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

补充医疗保险是公司为广大员工提供的一项商业保险福利,对于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自然年度内不足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或者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部分,进行再次报销。补充医疗险报销标准为:

起付线:门(急)诊300元,住院0起付;

报销比例:门(急)诊90%,住院90%;

封顶线:门(急)诊3000元,住院20000元。

五、公司在医疗保障方面还有哪些举措?

为最大限度保障员工利益,降低因医疗导致的经济压力,公司还为员工投保了重大疾病险和意外险,构筑了“社会基本保险+商业保险”的福利组合,全方位满足员工日常就医与特殊就医需要。重大疾病险和意外险包括:

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人;

疾病身故险,保额10万/人;

意外伤害险,保额60万/人;

公共交通意外险,保额120万/人(包括意外伤害险60万/人)。

其中重大疾病包括以下30种(首次罹患):(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

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27)严重的1 型糖尿病;(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该类疾病保障仅限于女性);(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如发生上述情况,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我们将为您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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