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小水电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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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小水电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更好发挥小水电在节能减排、改善民生、修复生态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16〕441号)、《水利部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水电〔2017〕220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市绿色小水电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温水政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节约、清洁、安全能源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标准领跑、政策扶持的绿色小水电建设新机制,妥善处理好小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建设生态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管理规范、经济合理的绿色小水电站,畅通源头活水,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单站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过的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都应满足有关要求,力争通过水利部绿色小水电评价验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农村水电站也要按照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建立绿色小水电管理体系,初步形成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激励政策。
三、重点任务
(一)核定生态流量,强化依法监管。县水利局按照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在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项目环评、项目初设批复中已明确生态下泄流量的农村水电站,直接采用,不再核定;未明确生态下泄流量的农村水电站,按照取水许可或《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生态下泄流量。已被列入**市绿色小水电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55座电站,应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其他未明确生态下泄流量的农村水电站也应根据《浙江省农村水电管理办法》规定,逐步完成生态下泄流量重新核定工作。
(二)实施生态改造,推动生态运行。以落实生态下泄流量为重点,引水式及混合式水电站大坝(闸)还不具备泄放生态流量功能的,应改造或增设无节制的泄流设施;有调节性能的坝式水电站应设置生态机组或改进发电调度方式,保证逐日平均下泄流量满足生态需水要求。已被列入**市绿色小水电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55座电站,应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泄流设施改造,具备生态流量泄放功能。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农村水电站业主及时安装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施,逐步建立农村水电站生态用水监测网络,形成下泄流量监测资料。有条件的农村水电站应对上下游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堰坝、亲水平台、水利风景区等。
(三)狠抓创建验收,倡导绿色发展。积极创建绿色小水电,按照绿色小水电3年评价期,做好《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中4个评价类别、21个评价指标的准备工作,建立绿色小水电管理制度,收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