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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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x人〔2006〕x号)精神及《xx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xx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x教办〔2010〕x号)第七条第七款,把“支教或在农村学校、基础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教人员选派范围和对象

㈠选派范围:在桂林市城区及县城学校工作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㈡选派对象:原则上50周岁以下(含50岁)且没有在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满1年以上者。

二、受援学校

㈠农村学校。“农村学校”是指不设在县城的乡镇学校。其中,城区学校受援的“农村学校”指不设在城区街道上的学校;县受援的“农村学校”指不设在县城城区街道的学校。

㈡基础薄弱学校。“基础薄弱学校”是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学校(如龙胜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农村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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