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的合作框架协议附件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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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大陆方面早期收获产品清单
定执行。
大陆方面早期收获产品降税安排
注:
1.2009年进口税率指大陆2009年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
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
2.《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如在上半年生效,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时间
为当年的7月1日;如在下半年生效,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
3.早期收获计划产品的协议税率在该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最多分
3次降为零,第1年开始降税时间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时,第2年、第3年的降税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
台湾方面早期收获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