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指示牌广告发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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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站内指路标识牌广告刊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准确的需刊登车站、刊登单位名称(中英文)。
乙方:负责提供指路标志牌广告的制作,更换、发布及维修。
二、刊登费用
1、刊登费用:元整:大写整。含指路标志牌的制作、维护、发布及下刊费用。
2、付款时间:上刊后三个工作日内。
3、付款方式:□现金□支票付款□电汇
4、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三、刊登站点、位置及数量
1、北京地铁号线站口。
2、具体数量块。
3、如遇地铁改造后与合同不符不属乙方违约,可顺延发布期。
四、刊登企业名称及发布时间
1、刊登单位名称:
2、刊登单位英文名称:
3、刊登时间:12个月共计365天(以甲方收到上刊报告并签盖公章日开始计算刊期)甲方在接到乙方上刊确认书起三日内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如有异议甲方以书面形式在接到该上刊报告三日内告知乙方
4、刊登时间最晚不得超过年月日。
五、本协议(含附件)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六、上刊报告经双方确认盖章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附件:广告合同条款附件
1、广告合同的签订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依法、自愿的原则就广告业务的委托事项达成意见,并自愿与合同双方主体的名义在本合同主页正面签字并加盖公章,自觉遵守本合同一切条款和条件。
2、审批
广告客户须在广告画面制作前,将广告设计稿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送至××公司,本公司将对其画面及文字内容依广告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本公司有权要求修改。双方有争议时,本公司将暂停发布该广告。由此引发的制作发布延误由广告客户承担责任,××公司将不给予赔偿或顺延。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的上刊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进行任何改动。
甲方提供的广告设计稿及有关资料,仅供本次合作使用。本次合作结束,乙方返还所有相关资料。并承诺不将该次合作所获甲方所有资料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3、广告发布
广告发布以广告上刊后××公司给予客户并经客户签字盖章确认的上刊报告为依据(正常发布)开始计算刊期,广告上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先到先得,如合同签订后遇无空位上刊或遇政府地铁管控等因素停刊,则发布期顺延,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广告发布上刊后停刊(或撤刊),停刊之日起30日内无法再上刊,乙方需要退还甲方剩余广告费并支付甲方广告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广告合同总额除365天为每天的单价,单价乘以剩余天数为需退还广告费。对于不能履行的部分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付款
甲方需在上刊后三日内付清全款;××公司同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所有广告位置的确定将遵守合同先到先得的原则,续期合同不能保证广告继续刊挂在原来的位置。
5、不可抗力的情况
如遇到自然灾害、社会治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合同执行,合同即时自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已履行的合同条款并停止继续履行合同剩余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部分双方互不追究责任.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剩余费用。(计算方式以第3条为准)
6、其它说明
乙方负责标识牌的维修、更新,因报批手续等引发所有后果由乙方负责。(如:因报批手续等问题使甲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及其他一切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7、法律管辖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