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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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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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为各专业招生预报计划数,最后以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批准计划数为准。

3、招生计划不分省市,面向全国择优录取。各专业的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总体平衡。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标准,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3、表演(戏剧影视)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后出生)。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1991年9月1日至1995年8月31日出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

广播电视编导、导演、舞蹈编导专业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后出生)。

4、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5、华侨及港澳台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专

业考试报名时,需携带好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当场填表报名。

6、外国留学生按《上海戏剧学院本科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报考,报考要求参照上述第5条执行。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⑵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被学校要求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三、报名办法

1、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兼收。

考生需先在我校本科招生网页(网址: )上进行专业考试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 月 18 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戏曲学院、舞蹈学院截止至2011年1月6日,并在各考点规定确认时间内前往办理确认手续。

外地考生应该了解本省市艺术类考生专业与文化考试的报名办法,并参加本省市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报名和相关专业的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院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如当地不组织相关专业统考或允准不必参加统考,可以直接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省市统考时间晚于我校专业考试的,可先报考我校专业考试。

2、2010年12月26日(周日)9:00-16:00在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举行2011年本科招生咨询

活动,外地考生可以通过本科招生网咨询。

3、网上报名后的确认手续:

(1)至报考点现场确认(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文化考试高考报名号要准确有效);

(2)交验身份证;

(3)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专业2张)。

所交材料不再退还。

4、报考费:初试100元,复试100元,三试100元,报名完毕退考者,一律不退报考费。

5、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剧场管理)、艺术

设计专业统一报名参加初试,进入复试后,考生可以兼报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表二);戏剧影视文学、艺术教育(戏剧)、广播电视编导3个专业初、复试统一报名考试,进入三试,根据所选专业分别报名进行面试。

6、考生不准重复报考同一专业方向,一经查出,重复报考的成绩即作废。

7、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名办法:

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应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处报名,参加华侨及港澳台考生的文化高考。

四、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见附表一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见附表二

五、文化考试

各专业考试合格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快讯公告》栏目公布,并可拨打声讯电话查询核对,专业合格的考生直接从我校本科招生网页中下载“专业合格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填报相应合格专业(方向)的高考志愿,参加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考生需了解具体分数,可拨打声讯电话16862316查询,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页查询)。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语文等单科的分数线),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中:表演(戏剧影视、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国标舞)、舞蹈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戏曲

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表演(京剧、昆剧)根据行当分别择优录取。

(三)各专业班专业第一至三名(15人及以上人数班级为3名,8-14人班级为2名,7人及以下人数班级为1人)的考生可加文化分20分。

(四)同时兼报多个专业的合格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专业的成绩要求情况进行录取。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注意事项

1、考生的报考费、往返路费和食宿等均由本人自理。

2、新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每学年学费10,000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京

昆表演、京昆器乐专业学生的学费按上海市政府关于京昆专业助学奖学金的文件精神执行。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招

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4、上海生源原则上实行走读制。

5、新生入学后实行专业甄别制,相关甄别课程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甄别退学处理,退回原单位或原地

区。

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三个方向的新生,在统一考试录取入学后,

根据本校教务处的《专业方向选择方案》进行选专业。详见本校网页()教务处公告栏。

7、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勤工助学金制,各类奖助学金平均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50%左右。

近三年在国家级重大比赛与国际大赛中获奖以及专业考试第一名的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规定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

八、试行专业人才常年选拔制度

2011年本校继续试行常年专业选拔制度,主要为专业优秀的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拔机会。

1、专业人才常年选拔制度实行常年报名、集中测试、专家考核的方法(专家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

通过选拔的考生可直接取得专业考试合格通知。

2、考生须由三名以上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主要针对在国内外重要艺术赛事中获得大奖的优秀人才(各

专业优秀人才的认定办法,详见常年招生试行办法)。

华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 (延安西路355号) 邮政编码:200040

咨询招生有关事宜,请拨打声讯电话:(021) 16867316

招生办公室电话: (021) 62488077 (如遇忙音,欢迎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招生咨询”栏目咨询)

询问专业考试成绩,请拨打声讯电话:(021) 16862316 招生监督电话: (021) 62495375

本校网页: 招生办:E-mail: sx_zsb@

公交车:71、57、127、202、925、01、37(延安西路大门) 548、113、506、48(华山路大门)

轨道交通:地铁二号线到静安寺站下车,往西走约10分钟。

莲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近平阳路)邮政编码:201102

招办电话:(021)64803939 (如遇忙音,欢迎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招生咨询”栏目咨询)

轨道交通:地铁一号线到莲花路站下车,往北走约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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