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部门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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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部门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试行)
2017年6月27日
为加强部门工会经费(下简称: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北京市总工会京工发〔2016〕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结合我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具体特点,现对《北京师范大学部门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章部门工会经费来源
1.校工会每年按全额下拨部门工会会员缴交的会费(缴纳比例详见附表);
2.上级工会下拨的专项活动经费;
3.校工会给予部门工会的各种奖励拨款。
第二章部门工会经费管理原则和支出原则
1.部门工会经费应全部用于为部门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2.部门工会经费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原则、依法获取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勤俭节约原则和民主管理原则。
3.部门工会经费应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校工会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校工会委员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4.根据预算管理原则,各部门工会根据当年工作计划和活动项目,按规定编报年度经费预决算,各项支出做到年初有预算,实施有计划、执行有方案。预算经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复后,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确需调整的,应按照预算审批程序提交审议。
5.部门工会各项支出以有效实际支出凭据报销,禁止用工会经费发放奖金和津贴。
6.活动结束后,应由活动负责人及时提交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说明,在核定预算内,按照经费审批权限,凭原始单据,到学校工会财务报销。
第三章部门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一)支出范围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
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或租用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购买门票,集体活动用车产生的费用(如租车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部门工会直接用于维护会员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看望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5.部门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指导教师、教练的酬金,外请讲座主讲专家的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费审查、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6.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二)支出标准
1.文体、宣传等活动购买门票,集体活动用车产生的费用(如租车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按实际支出并需附活动说明和人员名单。
2.文体用品的购置及设备维修费,按实际支出。
3.订购书报杂志,按实际支出。部门工会活动,照片的冲扩和光盘制作等费用,按实际支出。
4.看望患病教职工,发生的出租车和购买慰问品费用。开支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5.文体活动按鼓励参与和名次相结合的原则发放奖品。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奖品最高不超过500元/人•次。不设置奖项的,可为所有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但平均标准不超过100元/人•次。附活动说明和领奖人员本人签收名单。
6.组织会员观看电影,不得购买电影票卡,电影票标准不超过100元/人•
次。附活动说明和领票人员本人签收名单。
7.为教职工过生日购买生日蛋糕,蛋糕券标准不超过200元/人•年,附签收名单。
8.鼓励利用工会下拨的经费组织文体活动,严禁经费仅用于下发外聘教师酬金的行为。临时性文体活动中指导教师、教练的酬金,外请讲座主讲专家的酬金,支出标准不得超过300元/人•小时,每次活动酬金总额不得超过600元,一次一报。长期性活动(每周进行,持续三个月以上的)的酬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且全年酬金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
9.职工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人均高于10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购置的服装属于购置单位所有,每三年购置一次且人均不超过1000元。
10.参加校工会以及部门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时,若发生误餐情况,可报销餐费和食品,购买少量水、茶叶、咖啡、小食品、水果等。报销工作用餐清单时,需统一订餐,餐费标准不超过50元/人•次;报销食品时,需统一购买,凭发票并附购物小票,购买标准不超过50元/人•次。活动中工作用餐和购买食品同时发生时,工作用餐费用和食品费用两项合计总额不超过50元/人•次。需附活动说明并上报人员名单,以备查询。
11.春游、秋游活动应控制在本市地域范围并当日往返。
(三)经费的报销
1.经费的报销需使用全国统一机打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110000737670674U。单位发票专用章、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齐全并相符)、开票人签章齐全。
2.纸质发票须上网查询发票真伪;电子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在电子发票背面写上电子发票号,并抄写:“经认真核查,承诺其真实有效,特此说明”字样,当事人签字备查,以保证其真实性。
3.不能报销仅列“体育用品”、“文化用品”或“办公用品”等总金额的发票。发票上必须逐项填写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发票后附购物小票;或发票后附盖有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购物清单)。
4.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需到校工会财务室借支票。借支票的手续流程:部门工会财务委员填写借款单,经主管财务的分工会主席签字,盖分工会章后,到校工会财务室办理。
5.报销发票背后须有3人签字。(部门工会主席、经办人、证明人)。
6.所借支票请在五日内报销。
7.每年12月15日为年度报账截止日期,为保证年终账面银行存款余额与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