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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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借贷市场风险形成的原因和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市场风险形成的原因和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市场风险形成的原因和对策民间借贷是指由个人或机构出借给借款人的资金,以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

在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组成部分,但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我国民间借贷市场风险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一些对策。

首先,我国民间借贷市场风险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不对称: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的信息透明度较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借款人可能隐瞒自己的真实财务状况,导致出借人的风险难以控制。

2. 风险控制手段不足:大部分民间借贷机构缺乏专业的风险控制手段,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容易导致借款风险失控。

3. 法律规范不完善: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法律规范较为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规范,导致民间借贷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容易出现纠纷和风险。

4. 利息过高:民间借贷机构往往会收取较高的利息,这增加了借款人的财务负担,容易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从而产生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形成的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信息透明度:民间借贷机构应该加强信息透明度,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布和审核机制,提高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2. 加强风险控制:民间借贷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从而降低借款风险。

3. 完善法律规范:国家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法律规范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规定和规范,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4. 合理定价:民间借贷机构应该合理定价,降低借款人的财务负担,从而降低借款风险。

总之,我国民间借贷市场风险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国家、民间借贷机构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降低风险,保障市场的健康稳定。

我国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我国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我 国的 民间金 融 由来 已久 , 在 历史 上 民间借贷 和小农 经济一 方式 , 套取高额 资金 , 在合会 的具体运 行过 程中 , 大多数合 会都没
直是并存的, 随着中国农村改革、 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各领域 有合乎 规范 的内部管理 章程和 制度 , 对 于 当事 人 的诸多信息 都没
这 种制度 风 险一直 存在 合会 的运行 过程 中 。 长此 市场 化进程 的不 断推进 , 民间借贷 由于其 门槛低 、 手续 简便 、 交易 有 明确 的记 录 ,
成本 低 等优 势, 成 为我 国农村 地 区融 资的重 要途 径 。然而 , 由于 以往 , 合 会和 私人钱 庄不 仅不 能促进 农户 农村 的经 济发展 , 反而 民间借 贷缺 乏法律 上 的规范 和界定 , 对 民间借贷过 程 中产生 的道 会 对农 村经济 的稳 定埋 下很 大的 负面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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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与法
我国农村地 区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柯 慧 何雄钦 熊红帆
摘 要 民 间借 贷 作为 非正规 金 融的一 种 , 理 论界 时其 定 义也有 不 同 , 其 中较为狭 义 的说 法是 民 间经济 中个人 之 间的借 贷 活动 。农 民是农 村 地 区中主要 活动 群体 , 在 我 国农村 地 区 中, 涉及 农 户的 民闽借贷 活动进 行讨 论研 究是 有现 实意 义的 , 农
促进农 民增 收 , 保持 农 民收入 持续 较快 增长 。

知, 农 业生产 与工 业生产 不同 , 农 业生产 要顺应 自然 季节 的要 求 , 观 及我 国农 业发展 的现 状 ,在 大多 数地 区 自动化程 度 并不是 很

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风险(3篇)

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风险(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日益成为民间资本流动的重要方式。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民间借贷案件频发,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民间借贷案件的定义、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非法人组织之间,以资金为标的物,进行货币资金的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案件是指因民间借贷而产生的纠纷,涉及借贷合同、担保、利息、逾期还款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民间借贷案件常见法律风险1. 合同风险(1)合同主体不合格:民间借贷合同签订方可能存在主体不合格的情况,如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内容不明确:民间借贷合同中,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可能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的情况,引发纠纷。

(3)合同形式不规范:民间借贷合同形式不规范,如口头协议、无书面合同等,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取证。

2. 利息风险(1)高利贷风险: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可能因急需资金而同意高额利息,一旦无法偿还,可能面临高利贷风险。

(2)复利风险:民间借贷合同中,若约定复利,可能导致借款金额不断攀升,给借款人带来巨大压力。

3. 担保风险(1)担保方式不合法:民间借贷担保方式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如抵押、质押等,一旦发生纠纷,可能无法实现担保权益。

(2)担保范围不明确:民间借贷合同中,担保范围可能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导致纠纷时难以界定担保责任。

4. 逾期还款风险(1)还款能力不足:借款人可能因个人原因或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按时还款。

(2)恶意拖欠:借款人可能故意拖欠还款,给债权人带来损失。

5. 违法风险(1)非法集资:部分民间借贷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如“庞氏骗局”等,给借贷双方带来巨大风险。

(2)虚假诉讼:部分借贷纠纷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防范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风险的措施1. 合同风险防范(1)确保合同主体合格: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要确保借款人和出借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

【张维迎】 经济学家
吴英的死刑是中国改革的倒退。吴英案意味着中国
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在中国获得融资仍然是一种 特权,而不是一种基本的权利。保护吴英就是保护
我们自己。
【王巍】 并购专家 吴英案是恶法导致,计划经济是“强盗经济”, 改革的过程应是恢复市场经济的过程。
【张思之 著名律师】 理性地站在改革开放的高度考量吴英案中 反映的
矛盾,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实,解
决之道 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 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 【茅于轼 著名经济学家】 我开始做小额信贷的时候就属于非法集资,向 公众吸收存款,而且已经做了好多年。这暴露 出中国金融市场不是市场,仍有计划经济的痕
江苏常熟跑路美女老板涉嫌非法集资6亿元
(二)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思考
2011年 温州民间借贷崩盘 中小企业主跑路成潮
神木民间借贷崩盘 半年近200名老板跑路
亿万富姐沦为阶下囚——吴英案件
原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 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 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 的广泛关注,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 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 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 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 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的量刑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市场经济十分活跃的今天,作为一种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众多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部分民间借贷也呈现出盲目、无序的特征,借贷风险日益突出,纠纷持续增长,给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再次提供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一、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借贷双方之间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出具书面凭证,以便有据可查、减少纠纷。

风险与防控1、借款合同是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应对借款数额、币种、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如有需要还可对逾期利息、担保、争议解决方式、律师费负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实践中,仅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往往易引发纠纷。

2、借款合同应形式规范、内容明确。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标题、正文、署名和签订时间四部分。

借款合同要用词准确、语义严谨,避免歧义;最好由借款人当面签名捺印,防止他人冒签;尽量避免涂改,如有修改可在修改处捺印确认;尽量避免留下较大空白,防止单方事后添加。

3、借贷双方的名称均应以身份证、工商登记等载明的为准,尽量避免使用别名、曾用名、绰号和简称。

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核实借款人信息,并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一并保存。

4、实践中,仅由借款人出具借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

借条和欠条通常都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凭证。

但严格而言,二者存在一定差异。

借条实质为简化的借款合同,更易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欠条证明存在欠款关系,但欠款未必因借款发生。

民间借贷中应尽量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内容明确、完备的借条,避免产生纠纷。

5、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钱款的凭证,重在强调款项的实际交付而非借款关系的成立。

借款人收到借款、出借人收到还款时均可出具收条。

民间借贷经验交流发言稿

民间借贷经验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民间借贷的经验。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金融活动,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市场也日益繁荣。

然而,民间借贷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民间借贷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不得涉及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行为。

2. 自愿原则:借贷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得强迫对方借贷。

3. 公平原则:借贷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应保持公平,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4. 诚信原则:借贷双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

二、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1. 了解借贷方背景:在借贷前,要对借贷方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确保其具备还款能力。

2. 明确借贷合同条款:借贷合同应明确借贷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3. 保留相关证据:在借贷过程中,要保留好借款凭证、还款凭证、通话记录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4. 遵循国家政策:密切关注国家金融政策变化,避免因政策调整而导致的借贷风险。

5. 适时调整利率:根据市场行情和借贷双方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利率,降低借贷风险。

三、民间借贷的技巧1. 量力而行:在借贷前,要根据自己的偿还能力合理确定借贷金额,避免过度借贷。

2. 分散投资:不要将所有资金投入单一借贷项目,分散投资可以降低风险。

3. 选择优质项目:在筛选借贷项目时,要注重项目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避免投资高风险项目。

4. 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借贷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降低借贷风险。

5. 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适时调整借贷策略。

四、民间借贷的启示1. 民间借贷是一种互助合作方式,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 民间借贷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我国民间借贷行为风险研究——以P2P平台为例

我国民间借贷行为风险研究——以P2P平台为例

50作者简介:李奕蓉(1989— ),女,汉族,云南曲靖人。

主要研究方向:会计与审计。

2007年,我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这是一种全新的借贷模式,借助 P2P 网站,资金需求者将在网站上发出贷款需求。

本文将对 P2P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及建议展开探讨。

一、我国P2P借贷存在的风险(1)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P2P 网络借贷与互联网相结合,具有快速搜集信息的优势,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对方在平台上填的资料快速了解到对方的相关信息,这大大减轻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却依然不能排除道德风险的出现,资金需求者想要能快速筹集到资金,很可能会粉饰自己的财务状况并报告虚假借款用途,用来表明自己的资信情况与偿债能力。

借款人钻P2P网贷平台无法对它的资金进行监管的空子,不按照交易时所填贷款用途使用,相反,贷款所得资金被投入高风险项目中,如果项目汇报不及时,还款困难不能及时还款便造成道德风险。

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缺失或者是对员工综合素质培养不到位都会产生员工的道德风险问题,员工为了谋取私利很肯会泄露客户信息。

(2)网络安全风险高。

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系统维护和防范存在很大弊端,保密措施也不到位,由于缺乏信息保护意识,安全性较差,这样就使得黑客们有了可乘之机。

黑客一般是通过窃取客户的登录和支付信息,在平台上以客户的名义登录,然后进行非法交易,或者是破坏网络借贷平台的内部系统,篡改贷款信息从而进行非法转账,还有影响更大的就是通过传播木马病毒,使得网络借贷平台崩溃,从而使得黑客可以乘机进行信息的获取、非法编程,或者是截取贷款等操作。

黑客入侵以及信息泄露是P2P 网贷平台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要保障小微企业顺利筹集到资金,就一定要增强P2P网贷平台的安全性。

(3)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无法保障。

P2P网贷的进入要求低,有众多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无法知晓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投资者的资金可能是合法所得也有可能是非法所得,如果投资者的资金被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发现是非法所得,即使借贷双方已经完成交易,其资金也将被收回或者冻结,如果此时债权已经转让,但资金不到位,便会给出借人造成损失,平台也会丧失信用,投资者从P2P网贷平台上获取借款信息,而P2P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注入资金,大多会许诺收益率来吸引投资,高收益会促使借款人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我国对于借款人通过 P2P平台筹集到的资流向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无法保障所有资金都流向正规合法的项目。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民间借贷是指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进行的贷款交易。

在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大量民间借贷活动出现了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并以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案例【正文】一、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不规范,存在未经授权放贷、超出法定利率、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1. 未经授权放贷的风险由于我国的民间借贷尚未得到合法的认可,许多借贷双方在缺少相应法律框架下进行贷款交易,导致贷款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法定放贷资格的中介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借贷双方都将承担风险。

2. 超出法定利率的风险《利率法》规定了我国的贷款利率上限,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利率往往超出法定利率范围。

这种情况下,虽然借贷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但利率过高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3. 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的风险民间借贷中,借贷人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但有时候抵押物价值低于应还本息的金额,甚至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

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借贷人将面临抵押物无法追回的风险。

二、防范措施1. 借助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利用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诸如贷款方信用、银行征信等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风险。

2. 通过立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完善民间借贷的立法规范,为民间借贷行业提供法律支持并规范行业发展,减少非法放贷。

3. 制定贷款利率上限制定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上限,依法惩处借贷人收取高额利率的行为。

三、实际案例张某向刘某借款3万元,并在协议中规定利率为20%,共计利息6,000元。

由于张某在贷款协议上贴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导致后来遭受诈骗,诈骗人使用复印件伪造签名,导致贷款协议受到了质疑。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前言当前,由于社会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促使民间借贷行为的大量存在.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一些民众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会同区政府特制作本手册,希望帮助更多的普通民众和企业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积极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并主动避免参与社会非法集资活动,促进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编写人水平有限,出现不当及未尽事宜,还请见谅.目录——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民事部分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1)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 (1)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3)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3)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 (4)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 (4)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 (5)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 (10)二、熟人、朋友之间借贷应注意的要素 (13)三、民间借贷有什么陷阱需要防范 (14)四、民间借贷的办理及如何规避纠纷 (15)五、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16)六、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的处理思路 (19)七、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怎样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刑事部分第三章非法集资活动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23)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 (23)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25)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25)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27)六、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28)第四章打击非法集资篇一、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28)二、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时,应当注意什么 (28)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29)四、近年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有哪些 (34)附件:1、关于设立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37)2、关于推进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 (41)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1、考察借款人信用和借款用途.出借人要从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偿还能力和信用度.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且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借款.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借款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签订借款合同协议.首先,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借款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借款合同协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身份信息、借款数额、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3、签订担保合同.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使债权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不动产抵押或动产和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有效避免风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一般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烟草、供电、金融等垄断行业正式工作人员;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一般应要求为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进行相应抵押登记.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如提供的是房屋、车辆或记名债券、股票、定期存折等担保,出借人在仔细审查证件有效性的同时,还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5、办理合同公证.对于大额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最好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并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以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交付款项和他项权证、抵质押物等.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生效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后,借款人应将他项权证或质押物交付给出借人,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双方互相出具收条,以证明双方交付的钱物和数额.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该合同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当事人须在办理抵押登记成功后,即获得抵押登记回执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才能申请公证.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如公证财产为共有财产则须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场、共同还款人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公证机关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及附件承诺函、共同还款声明书、婚姻状况声明书、同意抵押声明书等.要求签订该合同及其附件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须与抵押人的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6、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房产价值的房产评估报告.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第一,民间借贷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第二,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文书不一致的,以公证文书为准;第三,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1、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介入民间借贷后,依法审查借贷主体资格、行为能力,引导借贷双方依法确立借贷关系,规范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无效合同,减少借贷风险.2、可以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节约诉讼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都明确规定了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节约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公证通过对民间借贷活动的介入,依法规范借贷行为,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化解和控制,保持社会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4、维护社会诚信,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通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公证,保证了其真实性、合法性,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有效地保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有序发展.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立案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依法惩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分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罚当其罪.4、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5、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调解,重点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要充分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7、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妥善适用有关司法措施.对于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仍在正常经营的借款人,在不损害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适用诉讼保全措施,尽量使该借款人度过暂时的债务危机.对于出借人举报的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能的借款人,要依法视情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因民间借贷债务而引发的企业破产案件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负债中小企业,要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没有挽救希望,必须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中小企业,要制定综合预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切实将企业退市引发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9、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审判执行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因裁判标准不一致或者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要结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参考.要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引导各类民间借贷主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10、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密切关注各类敏感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成因,尽早提出对策,必要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1、考查借款人信用.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要考查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帐”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2、问清用途,防范借款关系不合法.1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在出借款项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3、借贷有据,妥善保存.1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大有必要,协议应当写明借款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3在书写借贷协议时,要注意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致计息受损.借款数额要用大写,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写的数额上做手脚.4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4、大额借款最好有担保.数额较大的借贷,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人的担保或财产抵押,提供不动产抵押的,还应到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没有财产担保,为了安全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担保,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挽救.5、利息约定要合理合法.1一般情况下,借款利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2双方应在书面借款协议上明确写明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但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诉至法院时不会得到支持,但债务人自愿支付的除外.3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6、要注意保存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时,一般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认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法院就会调查清楚的.可是,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无法得到保护.借贷证据包括借款关系存在证据、款项借出证据、利息支付证据、款项归还证据等.7、注意催讨及时起诉.1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不讲信用的人,借款到期后拖延甚至不还,催讨时避而不见等.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2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讨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还有一些情况是,有的借款人为了达到逃债的目的,故意恶意离婚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分给对方,此时出借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有关法律和“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处理.“向8、要掌握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双方应重新协商延期还款或分期偿还,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9、谨防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很多人解决了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

然而,在这看似便捷的背后,却隐藏着诸多隐性风险。

如果不加以防范,不仅可能导致借贷双方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防范这些隐性风险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它通常具有手续简便、放款迅速等特点,但也正因如此,其风险往往容易被忽视。

民间借贷的隐性风险多种多样,其中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

在借贷过程中,如果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不佳,或者根本没有还款能力和意愿,那么出借人很可能面临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有些借款人可能会故意隐瞒自己的财务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的借款用途,以此来获取借款。

而一旦出借人没有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就很容易陷入这种信用陷阱。

除了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也是民间借贷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由于民间借贷缺乏严格的监管和规范,很多借贷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红线。

比如,高利贷就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如果出借人以高利贷的形式放贷,不仅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还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如果民间借贷的合同条款不规范、不完整,也可能会在发生纠纷时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这些隐性风险呢?第一,出借人在决定借款之前,一定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

可以通过查看借款人的银行流水、征信报告、了解其工作和收入情况等方式,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水平。

同时,也要对借款人提供的借款用途进行核实,确保其用途合法、合理。

第二,要签订规范、完整的借贷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在约定利率时,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高利贷的情况。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风险可控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风险可控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风险可控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许多个人和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然而,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相比,民间借贷往往存在着更高的风险。

那么,如何在民间借贷中实现风险可控,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呢?首先,我们要明确民间借贷的定义和常见形式。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常见的形式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企业向个人的借贷以及个人向企业的借贷等。

在进行民间借贷之前,借贷双方都需要对彼此有充分的了解。

对于出借人来说,要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

可以通过查看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了解其工作和收入情况、询问其以往的借款和还款记录等方式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

同时,要明确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避免借款人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对于借款人来说,也要了解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规范的借贷合同是实现风险可控的重要保障。

借贷合同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借款金额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借款利率应符合法律规定,目前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借款期限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过长或过短都可能带来风险。

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还款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还款的利息计算、违约金的支付等,要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金额。

抵押物和担保措施也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

如果借款金额较大,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

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用,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资金的交付方式要规范。

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有记录可查的方式进行交付,避免现金交付带来的纠纷。

转账时要注明款项用途为“借款”,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许多人眼中,它不仅填补了银行体系的不足,还为普通人提供了资本流动的机会。

然而,与其带来的便利同时并存的,还有无法忽视的风险。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以帮助借贷参与者更好地认知和应对这一市场。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和现状1. 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情况下进行的借款行为。

这种借贷关系通常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双方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注重个人信用和信任。

2. 民间借贷的现状根据最新统计数据,中国的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庞大,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网络化平台。

尤其在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中,民间借贷提供了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

然而,市场的不规范也导致了许多问题,这让参与者不得不更加谨慎。

二、民间借贷的机会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间借贷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其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资金的快速流通。

在传统银行业务受到制约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为需要资金的人提供了便利。

例如,创业者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启动资金,从而迅速开展业务。

这种高效性使得整个经济体更加活跃。

2. 满足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融资需求日益多样化。

无论是小企业还是个人,往往会因为缺乏抵押物而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

此时,民间借贷提供了灵活性和选择性,可以根据不同需求量身定制贷款产品,从而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民间借贷存在一定风险,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参与者对信用评估的重要性逐渐认识到。

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引入信用评级机制,使得良好的信用行为能够得到收益,而不良信用行为则受到相应惩罚。

这对于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4. 增强投资收益机会对于投资者而言,民间借贷无疑是一个有吸引力的投资渠道。

在银行利率普遍较低的环境下,民间借贷往往能够提供更高的回报率。

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投资者可以选择更安全、条件更优越的项目,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

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

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民间借贷在生活中常见,有时仅是一些小额的借款,有时借款涉及的金额会比较大。

民间借贷中,产生纠纷最多的便是无法追回借款。

因此在借钱的时候就要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

那么,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呢?下面,赢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一、借钱要问清用途《民法通则》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

所以,问清、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全无,还要赔进罚款。

二、借钱前要摸清信用要从平时交往中出手是否大方,用钱有无计划,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估价偿还能力和信用度。

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有偿还能力的尽可放心地借。

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诉讼,穷尽法律措施,没有偿还能力,最后也难以执行到位。

三、不要贪高利率高利、利滚利,借款人往往以高利息为诱饵借款或非法集资。

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根据法律规定,利率在24%以内的,法律支持;在24%~36%的,如果债务人自愿支付,则法律不反对,但法律也不保护这部分的利息;如果超过36%,则法院会要求强制归还利息。

四、借钱时核对身份问清是个人还是其单位借款。

如债务人身份不明,在诉讼中,就有可能在单位借款与个人借款之间相互推诿,给实现债权带来麻烦。

同时,最好能留下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防止日后可能诉讼而不知对方基本情况。

五、约定好还款日期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没有约定的,随时可请求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分期返还。

不约定归还期限虽可随时要求返还,但却让借款人有了拖延的机会。

出借时约定还期,有利于及时偿还。

六、最好要求提供担保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浅析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浅析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浅析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摘要]民间借贷作为现在社会广泛存在的融资方式,其既有灵活、快捷、简便的优势,又容易发生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行为,引发金融风险。

如何正确的鼓励和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文间阐述的重点。

[关键词]借贷;法律风险;防范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低利率和投资渠道有限是民间借贷兴起的潜在动力,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是民间借贷繁荣的重要原因。

民间借贷应具有下列的法律特征:1.借贷主体的自然人属性,即借贷主体中总有一方是自然人。

2.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数属于民间个人自有的闲散资金,这一资金的性质决定了民间借贷具有自由性、广泛性的特征。

3.借贷关系的合法性。

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进行的借贷关系,方能适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自然人向非法金融机构或者在非法金融业务中发生的借贷关系,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赌场中的放码行为等不法借贷行为,民间非法设立的地下钱庄的贷款行为等,一般超出了民间借贷关系的范畴,也不是人民法院民事受案的范围,不能适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来处理,相反,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双方依法制裁。

因此,合法性是民间借贷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具体有以下几点:1.民间借贷可能转化为高利贷。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间借贷_如何防范法律风险_

民间借贷_如何防范法律风险_

近年,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行纷纷缩减信贷规模,各中小企业普遍出现“钱荒”。

而另一方面,很多老百姓又不愿将“闲钱”存入银行。

于是,民间借贷现象开始日益增多。

如何规避民间借贷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下面这些案例或许能帮你擦亮双眼,不再水中望月,雾里看花!约定利率要合法案例:孙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李某。

今年元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向孙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3个月,利息10%。

协议签订后,孙某将20万元交给李某。

但李某并未在借款到期后向孙某归还本金和利息。

孙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归还借款20万元以及所欠下的利息款2万元。

法院认为,孙某和李某有关利息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判决李某向孙某归还本金并支付4倍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本案,双方约定借款3个月,利息10%,已远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故超出部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利息必须在借据中写明,否则视为无息借贷。

房屋抵押需登记案例:一心想为自己积蓄找个出路的丁某,将20万元借给了做煤炭生意的王某,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利息4万元。

为了防范风险,丁某提出要求王某提供住房抵押,王某很爽快地答应,并从家中取来房产证交给丁某。

拿来房产证后,丁某如约将20万元交给王某。

谁知王某在拿到钱后,便以自己的原房产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刘某。

丁某获悉后,以该房屋已设立抵押为由要求刘某退房,但法院却认为,丁某和王某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据此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180条、第18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试论民间借贷风险及预防措施

试论民间借贷风险及预防措施

( 五) 带来 经济社 会 的不稳 定风 险

是 借贷 手 续不完 善 。 民间借贷 行 为大 都发 生在亲 戚 、 同
( 二) 给等 人群 中 , 发 生资金 转移 行为 时常 以 口头 协议 的方 式订
借 条” 的, 上面 仅注 明借款 金额 、 借 款人姓 名 和借 民间借贷 不同于 正规 的金 融机构 , 它 的借贷数据 无法进 行统 立 。部分 书 写“
意义 。尽管 我 国在 民间借贷 风 险及预 防控 制方 面 积累 了丰 富 的 前我 国的 民间借贷存 在着产 权不清 晰 的问题 , 民间借贷往 往实行
经验 取得 了重大进 展 , 但 是在实 际的 民间借贷 风险及 预防控 制过 的是 一级法 人 、 多 级经 营 以及 一 级产权 的制度 , 这使 得 民间借贷
{ l } I 占乎 ▲ 金 2 0 1 3・ 2 ( 下)
◆ 社会 观 察
试论 民间借贷风险及预 防措施
张朝辉
摘 要 随着我国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企业发展也是如 日中天, 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发展 速度上, 我国企业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企业的扩大化再生产 离不开融资, 由于受到种种原因的影响, 企业很难从正规 渠 道获得融资, 民间借贷也就成 了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 它既可以平衡资金市场解决企业融资 难的问题 , 也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竞争局面, 但是也面临着资金流向无序性、 风险大以及监管 困难的问题。新时期新背景下, 加强对于民间借贷风险及预防措施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研究我国民间借贷存在风险问题 ,针对 出现的
定程 度上 造成 了冲 击 , 干扰 了我 国 正常 的金融 秩序 , 很 多 的资金

明间借贷法律规定(3篇)

明间借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长期以来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个人和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日益增多,相关的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明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物,进行借贷的行为。

民间借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2. 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3. 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4. 其他具有借贷性质的合同关系。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1. 主体多样性:民间借贷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受行业和地域限制。

2. 标的物特定性:民间借贷的标的物通常为货币或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3. 借贷关系的平等性:民间借贷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 借贷关系的期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具有一定的期限,借贷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三、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1. 借贷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货币,贷款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借款利息《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 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法人之间、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的借贷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也容易出现各种纠纷。

因此,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民间借贷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1)合同形式: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内容: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借款用途: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借款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未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应当认定为有效。

(2)借款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借款合同:①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

近年来,由于投融资渠道不畅,民间借贷非常活跃,但出现大量法律风险。

现就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予以论述。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的。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2、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

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二、民间借贷的主体审查1、身份的审查。

民间借贷的贷款方为公民,借款方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果借款方为公民,应当审查其身份证,如果对方为法人,应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2、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之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3、要注意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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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间借贷在社会诸多领域日趋活跃,但因相关法规、制度尚未完善,民间借贷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

在此,小编就我国民间借贷出现的风险问题和相应要采取的防范给大家讲讲。

一,现状下的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不明确
民间借贷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灰色地带。

至今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如上所述,仅有《宪法》、《民法》、《合同法》等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

其涉及面较窄,层级紊乱,可操作性差,不能适应民间借贷发展需要。

而且,罪与非罪的界限尚没能得到很好的区分,一旦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问题,通常遵照其他相关法律,在概念上比较模糊,审判难度可想而知是很大的,尤其是在农村和其他偏远山村,一般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往往违法,甚至最后因钱演变成了刑事案件,所以法律上专门的立法是大势所趋和众望所归的。

(2),缺乏合理的监管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任何国家对金融业都极其重视,金融监管比其他行业都严密。

但是,由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的不明,国家一直未将其纳入正规监管体系。

我国目前监管体制是“单线多头”,只有正式的金融机构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内,民间金融机构归谁管辖?这是监管立法的缺失。

一方面,民间资本游走在体制外,无法被观测和监控。

另一方面,民间融资利率是双方自由约定的。

这些直接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首先,无法准确统计借贷数据。

民间借贷分布广泛,数据来源复杂,央行只能通过估算了解大致规模,无法实时监测,使国家宏观调控更加困难。

其次,民间融资运行不规范。

其可能被利用成为实施非法集资的工具。

最后,破坏社会稳定。

其中,第一,由于借贷手续的缺失,一旦涉及诉讼,法律的救济会因手续的缺失而爱莫能助。

第二,民间融资易是诈骗、洗钱等犯罪高发地域。

由于民间融资资金运作不规范、风险控制手段薄弱,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诈骗、行洗钱的工具。

第三,制约保障机制缺失。

民间融资属私人交易,无跟踪监控手段。

出借者出于高利,往往采取一些非常手段催款,纠纷频发,不利于社会安定
关于民间借贷的风险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民间借贷利率持续上扬、民间借贷纠纷不断等等,我就不细说了。

下面着重介绍一下怎么防范的问题:
二,就现状给与防范的建议:
(1)、制定民间借贷的单行法
首先,应该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将其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实现民间资本运行的阳光化。

其次,完善目前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形成以《民间借贷法》为主,
以《放贷人管理条例》、《私募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及规制典当行等中间商行业的专项法规、规章为补充的规范体系,明确民间融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再次,保护促进经济正常发展需求的民间借贷活动,打击“以民间借贷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行为。

最后,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让民间借贷主体通过征信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信用状况,规避借贷风险,减少借贷纠纷。

充分发挥民间借贷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2)、规范民间借贷合同
在绝大多数的民间借贷合同中都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法律形式。

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可是由于民间借贷多数发生在熟人社会里,以及经常性的经济关系中,所以省去了许多程序,合同内容不规范,格式不严谨,有的甚至直接口头形式达成协议,这样的话,就使得民间借贷纠纷更加难以解决,甚至出现受害者都无法通过法院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所以,在以后制定的民间借贷单行法当中,应该强制性地要求其采用书面形式,坚决杜绝口头协议。

其次,明确规定相应的主要条款,把主体,标的,付款日期,数量等都明确规定。

除此,之外,还有最后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也应该具体明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督促双方承担各自的义务,有效的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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