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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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间借贷在社会诸多领域日趋活跃,但因相关法规、制度尚未完善,民间借贷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在此,小编就我国民间借贷出现的风险问题和相应要采取的防范给大家讲讲。

一,现状下的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不明确

民间借贷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灰色地带。至今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如上所述,仅有《宪法》、《民法》、《合同法》等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其涉及面较窄,层级紊乱,可操作性差,不能适应民间借贷发展需要。而且,罪与非罪的界限尚没能得到很好的区分,一旦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问题,通常遵照其他相关法律,在概念上比较模糊,审判难度可想而知是很大的,尤其是在农村和其他偏远山村,一般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往往违法,甚至最后因钱演变成了刑事案件,所以法律上专门的立法是大势所趋和众望所归的。

(2),缺乏合理的监管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任何国家对金融业都极其重视,金融监管比其他行业都严密。但是,由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的不明,国家一直未将其纳入正规监管体系。我国目前监管体制是“单线多头”,只有正式的金融机构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内,民间金融机构归谁管辖?这是监管立法的缺失。

一方面,民间资本游走在体制外,无法被观测和监控。另一方面,民间融资利率是双方自由约定的。这些直接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首先,无法准确统计借贷数据。民间借贷分布广泛,数据来源复杂,央行只能通过估算了解大致规模,无法实时监测,使国家宏观调控更加困难。其次,民间融资运行不规范。其可能被利用成为实施非法集资的工具。最后,破坏社会稳定。其中,第一,由于借贷手续的缺失,一旦涉及诉讼,法律的救济会因手续的缺失而爱莫能助。第二,民间融资易是诈骗、洗钱等犯罪高发地域。由于民间融资资金运作不规范、风险控制手段薄弱,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诈骗、行洗钱的工具。第三,制约保障机制缺失。民间融资属私人交易,无跟踪监控手段。出借者出于高利,往往采取一些非常手段催款,纠纷频发,不利于社会安定

关于民间借贷的风险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民间借贷利率持续上扬、民间借贷纠纷不断等等,我就不细说了。下面着重介绍一下怎么防范的问题:

二,就现状给与防范的建议:

(1)、制定民间借贷的单行法

首先,应该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将其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实现民间资本运行的阳光化。其次,完善目前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形成以《民间借贷法》为主,

以《放贷人管理条例》、《私募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及规制典当行等中间商行业的专项法规、规章为补充的规范体系,明确民间融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再次,保护促进经济正常发展需求的民间借贷活动,打击“以民间借贷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行为。最后,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让民间借贷主体通过征信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信用状况,规避借贷风险,减少借贷纠纷。充分发挥民间借贷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2)、规范民间借贷合同

在绝大多数的民间借贷合同中都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法律形式。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可是由于民间借贷多数发生在熟人社会里,以及经常性的经济关系中,所以省去了许多程序,合同内容不规范,格式不严谨,有的甚至直接口头形式达成协议,这样的话,就使得民间借贷纠纷更加难以解决,甚至出现受害者都无法通过法院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所以,在以后制定的民间借贷单行法当中,应该强制性地要求其采用书面形式,坚决杜绝口头协议。其次,明确规定相应的主要条款,把主体,标的,付款日期,数量等都明确规定。除此,之外,还有最后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也应该具体明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督促双方承担各自的义务,有效的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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