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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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大背景,配合各区域分公司的成立,更好的规范我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核算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山东分公司等二级核算单位。

第三条分公司应设立会计机构,或则由公司总部指定专门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外设机构会计主管人员向总机构

财务经理负责。

第四条分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分公司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会计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分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外设机构会计主管人员审核。

第八条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分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的文字采用中文。

第十条分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一条分公司采用的合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经公司批准,并在会计附注中披露。

第十二条分公司作为独立的投资中心,既要对成本、收入和利润负责,又要对投资效果负责,由公司总部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各区域分公司设立独立核算帐套,独立核算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利润,为了总公司汇总报表方便,各分公司会计科目和公司总部设置要一致。

第十四条公司总机构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内部往来”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向分支机构拨付的投资款、分支机构上交利润款、企业所得税、暂借款等款项;分支

机构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内部往来”二级明细科目,核算总机构拨付

的投资款、向总机构上交利润款、企业所得税、暂借款等款项。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公司总部负责汇总报表

第十六条分公司在当地税务注册之后,在当地领取发票,在当地开票。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可以根据各地税负水平,来做好税务筹划安排,决定在哪里开票。

第十八条分公司在外出经营地独立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等地方性税,企业所得税按总公司的分配额在当地预交,总公司汇算清缴。

第二章总分机构资金往来业务处理

(一)资金往来会计处理

1.投资资金。核算总机构向分支机构拨付的开办费用和运营资金。(1)总机构在“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科目下设置“向分支机构投入资金”三级明细科目核算,拨付投资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向分支机构投入资金,贷:银行存款;收到返还

投资款时作相反分录。期末余额在借方,为分支机构未返还的投资款。(2)分支机构在“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科目下设置“总机构投资资金”三级明细科目核算,收到投资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总机构投资资金;返还投资款时作相反分录。期末余额在贷方,为未返还总机构的投资款。

2.上交利润款。分支机构的经营成果归总机构所有,分支机构所实现的利润应当向总机构缴纳,所形成的亏损应当由总机构进行弥补。(1)总机构在“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科目下设置“分支机构上交利润”三级明细科目核算,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分支机构上交利润,拨付弥补亏损款时作相反分录;年末结转报表利润时,借: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分支机构上交利润,贷:本年利润,亏损时作相反分录。期末余额在贷方,为分支机构上交公司利润及亏损款;如分支机构实现报表利润全额上交,该科目无余额。(2)分支机构在“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科目下设置“向总机构上交利润”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上交利润时,借: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向总机构上交利润,贷:银行存款,收到拨付的弥补亏损款时作相反分录;年末结转报表利润时,借:本年利润,贷: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向总机构上交利润,亏损时作相反分录。期末余额在借方,为向总机构上交的公司利润及亏损款;如实现报表利润全额上交总机构,该科目无余额。

3.企业所得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由总机构按税法规定的比率向分支机构分配所得税款,分支机构将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分支机构不核算所得税费用。(1)总机构在“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科目下设置“企业所得税”三级明细科目核算。每季度末,按会计利润计算出本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向分支机构分配企业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企业所得税;拨付企业所得税款时,借: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本科目期末无余额。(2)分支机构在“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科目下设置“企业所得税”三级明细科目核算,收到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时,借: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期末无余额。

4.暂借款。分支机构为了特定项目需要,而向总机构借入一定金额的资金。

(1)总机构在“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科目下设置“暂借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拨付借款时,借:其他应收款——暂借款,贷:银行存款;收回借款时作相反分录。期末余额在借方,为向分支机构借出资金。(2)分支机构在“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科目下设置“暂借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收到借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暂借款;归还借款时作相反分录。期末余额在贷方,为从总机构借入的资金。

(二)资金往来单据处理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资金往来频繁,会计人员应当用内部转账单作为资金往来的原始凭证。内部转账单由资金拨出方或事项发生方编制,并在资金拨付后三日向对方邮寄,

第三章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及会计处理

(一)“资产”类会计科目核算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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