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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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2消耗量定额

河北2012消耗量定额

河北2012消耗量定额摘要:一、河北2012 消耗量定额概述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的具体内容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的具体内容四、河北2012 消耗量定额的应用和意义正文:一、河北2012 消耗量定额概述河北2012 消耗量定额是指根据2012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制定的消耗量标准。

这两个定额对于河北省的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在预算、造价控制、招投标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的具体内容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钢筋的计算:钢筋按设计图纸尺寸以米为单位计算,水平钢筋通长搭接量根据钢筋直径不同分为三个级别,直径10mm 以内按每15m 一个接头,直径10mm 以上至直径25mm 以内按10m 一个接头,直径25mm 以上按9m 一个接头计算。

2.其他材料和工程量的计算:其他材料和工程量的消耗量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设计要求进行计算。

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的具体内容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资估算和竣工结算。

2.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85—20),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

四、河北2012 消耗量定额的应用和意义河北2012 消耗量定额在河北省的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于规范工程预算和造价控制、促进招投标公平公正、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河北定额章节说明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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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定额章节说明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2008)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2008)
槽、地坑
挖冻土
原土打夯 、平整场 地、回填 土、山坡 切土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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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凿石
人工打眼 爆破石方
机械打眼 爆破石方
人工运土 方、淤泥 、流沙
人工石方 运输
A1-52 A1-53 A1-54 A1-55 A1-56 A1-57 A1-58 A1-59 A1-60 A1-61 A1-62 A1-63 A1-64 A1-65 A1-66 A1-67 A1-68 A1-69 A1-70 A1-71 A1-72 A1-73 A1-74 A1-75 A1-76 A1-77 A1-78 A1-79 A1-80 A1-81 A1-82 A1-83 A1-84 A1-85 A1-86 A1-87 A1-88 A1-89 A1-90 A1-91 A1-92 A1-93 A1-94 A1-95 A1-96 A1-97 A1-98 A1-99 A1-100 A1-101 A1-102 A1-103 A1-104 A1-105 A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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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及 钢筋混凝 土灌注桩 265717700.xls
A2-125 A2-126 A2-127 A2-128 A2-129 A2-130 A2-131 A2-132 A2-133 A2-134 A2-135 A2-136 A2-137 A2-138 A2-139 A2-140 A2-141 A2-142 A2-143 A2-144 A2-145 A2-146 A2-147 A2-148 A2-149 A2-150 A2-151 A2-152 A2-153 A2-154 A2-155 A2-156 A2-157 A2-158 A2-159 打孔灌砂 A2-160 及混凝土 A2-161 桩成孔 A2-162 A2-163 A2-164 A2-165 A2-166 A2-167 A2-168 A2-169 A2-170 A2-171 A2-172 A2-173 A2-174 A2-175 A2-176 A2-177 A2-178 A2-179 CFG桩 Page 6

河北省定额工程费用标准介绍

河北省定额工程费用标准介绍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市〔2012〕40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2目录1 总说明 (4)2 费用项目组成 (5)3 规费计取方式 (9)4 有关规定 (11)5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13)5.1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12)5.2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16)5.3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18)5.4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20)5.5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21)6 工程计价程序 (24)(建标﹝2003﹞附录1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206号) (24)附录2 住建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 (28)附录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38)附录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 (45)(冀建质﹝2011﹞附录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756号) (46)附录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 (47)附录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315号) (49)附录8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6﹞003号) (54)31 总说明1.0.1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学习资料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设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向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使用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一、说明建筑工程基础是建筑物承受上部载荷和自身重力传递于建筑地基和地层的过渡结构,包括地基工程和地下水工程。

对于基础定额而言,其计算根据不同地区和不用类型的建筑物,采用不同的单位和计算标准。

其中,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是指在河北省,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地区特殊情况所得出的建筑工程基础消耗量。

二、计算规则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的计算规则如下:1.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计算公式如下: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ΣCI×F×V其中,CI为项目系数,F为地区调整系数,V为体积或面积。

2.项目系数CI的计算:(1)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30%及以下的建筑物:CI = Σ(P/A)×Ci其中,P为地下室周长,A为地下室面积,Ci为地下室单位周长、单位面积墙体工程基础定额。

(2)地下室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30%的建筑物:CI = Σ(P/A)×Ci + CB其中,CB为基础设计不考虑地下室墙体基础单位长度、单位面积的加底基础造价。

(3)概算项目建筑物:CI = Σ(P/A)×Ci + CC + CD其中,CC为楼地面以下基础和围护结构基础设计不考虑的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墙体基础定额,CD为固定资产不动产投资项目的单位销售建筑面积或住宅建筑面积3.地区调整系数F的计算F = FB×FC其中,FB为基价指数调整系数,FC为地区调整系数,计算公式如下:FB = 基础项目前年基价指数/当年基价指数FC = 当年该地区的劳动力价格指数/劳动力价格指数参照值4.体积或面积V的计算根据具体工程设计确定。

三、总结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是河北省地区建筑工程基础消耗量的参考标准,可以为工程师确定项目建设的费用提供指导,同时也可以对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在计算过程中,需要考虑项目系数、地区调整系数、体积或面积的因素。

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GJD-101-95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

《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

第一篇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综合说明一、编制概况为搞好我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应建筑市场和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我站于2006年6月21日向省建设厅报送了《关于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请示》(冀建价[2006]15号文),拟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省建设厅于2006年7月20日做出批复(《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批复》冀建质[2006]341号),同意我站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并提出了具体编制要求。

我站根据省建设厅的指示精神,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从2006年10月开始编制,至2008年6月完成印刷稿,经过了省内外调研、制定编制方案、确定编制细则、项目划分、确定定额水平,总说明、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修订,生成基价、专家审查、全省审查、定额水平测算、向计价标准编制领导小组汇报等阶段。

编制期间多次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使本定额更好地反映我省实际,保证了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从定额中分离出来,与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量计算规则形成《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质[2008]396号)精神和,本定额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执行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及其配套的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依据(一)指导思想工作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建筑节能与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适应各种计价方式的需要。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设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向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使用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pps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pps

定额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基价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合价
A4-3
钢筋砼带形 基础
10m3
2.5 1924.74 374.40 1397.49 152.85 4811.85
(2)人材机消耗量计算 工料分析一般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套用原定额 项目,用工程量分别乘定额消耗量;第二步:对 砂浆(或砼等)进行第二次工料分析;最后汇总 材料。
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 耗量定额》
▪ 第三部分 附录
附录一 配合比
➢ 1、普通砼配合比 ➢ 2、预制砼 ➢ 3、砌筑砂浆 ➢ 4、抹灰砂浆 ➢ 5、特种砼 ➢ 6、各种垫层、保温材料配合比
附录二 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表 附录三 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 附录四 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取定表
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 耗量定额》
▪ 第二部分 措施项目 共7章
➢ 可竞争措施项目 A11 脚手架工程 A12 模板工程 A13 垂直运输工程 A14 建筑物超高费 A15 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A16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A17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二 基价说明:Excel表
分项工程定额项目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人工费=∑定额项目综合用工工日×人工工日单价 材料费=定额项目材料用量 相应材料预算价格
机械费=定额项目机械台班量 相应机械台班预算价格
人工工日单价的组成:一类用工45元/工日 二类用工40元/工日 三类用工30元/工日
人工工日单价是指一个建筑安装工人一个工作日里在预算中 应计入的全部人工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 地保管费|仓储损

最新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最新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 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 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0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20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

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冀建市[2012]406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2012〕40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年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年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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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 -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八、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是按照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计算的,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4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4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30元/工日。

十、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选定的材料规格或综合后计算的,其选用标准见“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实际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材料价格是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

十一、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2.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二、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额的项目中。

十三、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按本册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周转性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实际施工采用不同品种的周转性材料时,可以调整。

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组合钢模板及零星卡具回库维修费已包括在其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商品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如发生泵送时,另按泵送增加费项目计算泵送费,同时按本册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扣减垂直运输费。

十六、本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冷轧带肋除外)未考虑冷加工,如设计规定必须进行冷加工者,除不改变直径使用的钢筋冷拉加工费用、加工损耗由延伸率抵补外,冷轧、冷扭的加工费和加工损耗可据实计算。

十七、本定额中木材消耗量是指加工后的规格料的消耗量,烘干木材单价中已包括参考烘干费110元/m3;烘干木材用量中包括了6. 5%的烘干损耗;1m3原木参考综合出材率为66%。

十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

如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构件实际采用蒸汽养护时,每立方米预制构件按实体积增加参考养护费80元/m3;如采用其他养护方法,根据实际计算养护费。

十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垫层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采用细砂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预算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

标号可以换算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1.65%结算(其中:水费0.08%,电费1.57%),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1.86%结算(其中:水费0.24%,电费1.62%),该系数为参考,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

二十三、本定额中以“×××以内”或“×××以下”表示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四、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五、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说明一、为统一全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本省范围内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建筑工程工程量除依据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个(或座)计算的为“个(或座)”。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取两位小数;t 取三位小数;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A.1 土、石方工程一、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与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或虚方体积之间进行折算时,可按下表计算。

体积折算表二、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挖土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以立方米计算。

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挖土按山坡切土计算。

三、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面积。

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

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四、外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沟槽净长线计算。

其突出部分应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各种检查井和给排水管道接口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应按相应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尺寸表单位:m五、地下室墙基沟槽深度,系从地下室挖土底面计算至槽底。

管道沟的深度,按分段间的地面平均自然标高减去管道底皮的平均标高计算。

六、挖沟槽、地坑、土方需放坡者,可按下表规定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计算工程量。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表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

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因土质不好,地基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七、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

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

八、基础工程施工中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九、挖沟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地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支挡土板不再计算放坡。

十、人工挖沟槽、地坑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0.8m计算。

十一、回填土按夯填或松填分别以立方米计算。

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

在计算管道沟回填土时,管道直径在500mm以上(含500mm),需减去其体积。

每米管道应减去的体积,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m3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余土(或取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整个单位工程中外运和内运的土方量一并考虑。

挖出的土如部分用于灰土垫层时,这部分土的体积在余土外运工程量中不予扣除。

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室的资料,确定余土和取土工程量。

十三、机械挖土方如在坑下挖土时,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可按土方工程量的8%计算,也可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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