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客户常见问题解答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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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年金政策规定4
●目前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多是效益良好、员工收入稳定的大中型企业,请问
关于企业年金的政策是否适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及新闻媒体? 4 ●税优政策规定企业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企业年金,企业可否超出
这个比例进行缴纳? 4 ●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相当于出纳和会计?受托人相当于咨询顾问吗? 4
受托咨询服务5
●受托咨询服务是否可帮助企业设计年金方案? 5 ●工行提供某一项年金服务时,与受托人或其他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人
的数据对接是否会有问题? 5 年金理事会5
●企业内部设立什么机构管理年金事务比较好? 5 ●为何多数企业都选择自行建立年金理事会? 6 ●成立年金理事会的不足之处及解决办法? 6 ●工行提供年金受托咨询服务的优势是什么? 6 ●企业成立年金理事会是否会承担过多责任?7 ●企业如何开始建立年金制度?7 ●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组织性质是什么?其设立需经民政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
批准吗?以企业年金理事会名义与我行签订的相关协议如何确保其法律效力?7 ●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职责主要有哪些?8 ●企业年金理事会能否从事营业性活动?8 ●企业年金理事会一般有哪些部门及人员组成?8 ●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组织机构及建立程序是怎样的?8 ●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章程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9
年金方案9
●缴费主体必须是企业和个人双方吗?可否企业单方缴费?9 ●在年金方案中,中人问题如何解决?9 ●缴费分配方式是否可以变更?9
●年金方案制定的时候怎样考虑离退休人员的问题?9 账户管理10
●如企业有账户管理的需求,我行以什么方式进行服务?10 ●一个集团客户每个分支机构的企业年金计划各不相同,工行的账户管理系统
能否支持?10 ●补充医疗保险也能进账户管理系统吗?10 ●员工如果离开公司,如何处理其账户,企业为他缴纳的资金如何处理?10 ●工行账户管理系统能否提供年金资产在不同投资组合间转换的功能?10
投资管理11
●投资管理人选择若干家好还是只选一家好?11 ●企业年金基金运作获得收益后,收益是归个人还是归企业?11 ●年金基金是否有出现亏空的可能?11 ●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留存账户中的余额也进行投资吗?产生收益后余额会
越来越多,如果企业破产如何处理?11 ●受托人可以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作吗?11 ●不少企业有年金计划(规模并不很大),企业最关心的并不是账户管理及投
资托管等,而是如何增值。目前我行不能做投资管理,如何解决企业最关心的投资增值问题。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已介入部分企业,并承诺予以高于存款利息的回报。我行能否以类似方式进行操作?11
托管服务12●托管人需要监督投资吗?托管人的监督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12 操作流程12●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备案材料是怎样的?12 其他问题13
●年金做与不做是企业自己选择的,按照培训中的内容,今后基本养老保险的
比例降低,年金比例提高,如果企业没有能力做企业年金,怎样保证职工的收入稳定?13 ●为什么一定要跟员工签订合同?如何签订?13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何好处?13
企业年金计划与年金方案有区别吗?14
年金政策规定
目前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多是效益良好、员工收入稳定的大中型企业,请问关于企业年金的政策是否适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及新闻媒体?
根据劳社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此外,一些地方出台的年金政策中允许非财政核拨资金的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税优政策规定企业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企业年金,企业可否超出这个比例进行缴纳?
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外商投资企业提缴使用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99]735号)第3条第1项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可用于支付中方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即企业年金费用。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第2条第10项规定,试点地区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第2条规定,非试点地区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除国家规定以外,地方还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作相应规定。例如: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颁发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试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98号、京财社[2001]1222号)第5条规定,企业缴费在企业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
综上所述,试点地区(东北三省)的国家直属企业,其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税前(如劳动保险费)列支;非试点地区的国家直属企业,其企业缴费只能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地方企业可根据当地政策,其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以内的部分可在税前(如劳动保险费)列支,若职工福利费、公益金、奖励金尚有结余,也可作为企业年金的补充来源。当然,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承受能力,从税后利润中列支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
因此,企业计提的企业年金可来自经营成本、公益金、奖励金和福利基金。企业超出税优政策允许的成本列支部分的企业年金,可以从后三项基金或税后利润的分配中列支,但最高比例不能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
我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分别按企业和个人、税前和税后设置子账户,无论缴款是何种来源,账户系统都能满足分类记录。
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相当于出纳和会计?受托人相当于咨询顾问吗?
托管人的引入是为了保证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使基金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保管权分开,即企业职工拥有所有权,投资管理人拥有使用权,托管人拥有保管权。年金基金资金归集后全部由托管人保管,托管人从某种意义上讲起到年金基金会计和出纳的角色,托管人依据法规、托管合同的约定对年金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在合法合规合约的前提下进行资金的调拨,并对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及收益进行核算。
账户管理人为每一位参保员工记录和计算个人账户明细账,包括账户的建立、缴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