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客户常见问题解答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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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政策规定4
●目前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多是效益良好、员工收入稳定的大中型企业,请问
关于企业年金的政策是否适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及新闻媒体? 4 ●税优政策规定企业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企业年金,企业可否超出
这个比例进行缴纳? 4 ●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相当于出纳和会计?受托人相当于咨询顾问吗? 4
受托咨询服务5
●受托咨询服务是否可帮助企业设计年金方案? 5 ●工行提供某一项年金服务时,与受托人或其他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人
的数据对接是否会有问题? 5 年金理事会5
●企业内部设立什么机构管理年金事务比较好? 5 ●为何多数企业都选择自行建立年金理事会? 6 ●成立年金理事会的不足之处及解决办法? 6 ●工行提供年金受托咨询服务的优势是什么? 6 ●企业成立年金理事会是否会承担过多责任?7 ●企业如何开始建立年金制度?7 ●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组织性质是什么?其设立需经民政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
批准吗?以企业年金理事会名义与我行签订的相关协议如何确保其法律效力?7 ●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职责主要有哪些?8 ●企业年金理事会能否从事营业性活动?8 ●企业年金理事会一般有哪些部门及人员组成?8 ●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组织机构及建立程序是怎样的?8 ●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章程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9
年金方案9
●缴费主体必须是企业和个人双方吗?可否企业单方缴费?9 ●在年金方案中,中人问题如何解决?9 ●缴费分配方式是否可以变更?9
●年金方案制定的时候怎样考虑离退休人员的问题?9 账户管理10
●如企业有账户管理的需求,我行以什么方式进行服务?10 ●一个集团客户每个分支机构的企业年金计划各不相同,工行的账户管理系统
能否支持?10 ●补充医疗保险也能进账户管理系统吗?10 ●员工如果离开公司,如何处理其账户,企业为他缴纳的资金如何处理?10 ●工行账户管理系统能否提供年金资产在不同投资组合间转换的功能?10
投资管理11
●投资管理人选择若干家好还是只选一家好?11 ●企业年金基金运作获得收益后,收益是归个人还是归企业?11 ●年金基金是否有出现亏空的可能?11 ●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留存账户中的余额也进行投资吗?产生收益后余额会
越来越多,如果企业破产如何处理?11 ●受托人可以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作吗?11 ●不少企业有年金计划(规模并不很大),企业最关心的并不是账户管理及投
资托管等,而是如何增值。
目前我行不能做投资管理,如何解决企业最关心的投资增值问题。
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已介入部分企业,并承诺予以高于存款利息的回报。
我行能否以类似方式进行操作?11
托管服务12●托管人需要监督投资吗?托管人的监督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12 操作流程12●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备案材料是怎样的?12 其他问题13
●年金做与不做是企业自己选择的,按照培训中的内容,今后基本养老保险的
比例降低,年金比例提高,如果企业没有能力做企业年金,怎样保证职工的收入稳定?13 ●为什么一定要跟员工签订合同?如何签订?13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何好处?13
企业年金计划与年金方案有区别吗?14
年金政策规定
目前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多是效益良好、员工收入稳定的大中型企业,请问关于企业年金的政策是否适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及新闻媒体?
根据劳社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此外,一些地方出台的年金政策中允许非财政核拨资金的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税优政策规定企业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企业年金,企业可否超出这个比例进行缴纳?
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外商投资企业提缴使用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99]735号)第3条第1项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可用于支付中方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即企业年金费用。
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第2条第10项规定,试点地区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第2条规定,非试点地区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除国家规定以外,地方还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作相应规定。
例如: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颁发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试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98号、京财社[2001]1222号)第5条规定,企业缴费在企业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
综上所述,试点地区(东北三省)的国家直属企业,其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税前(如劳动保险费)列支;非试点地区的国家直属企业,其企业缴费只能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地方企业可根据当地政策,其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以内的部分可在税前(如劳动保险费)列支,若职工福利费、公益金、奖励金尚有结余,也可作为企业年金的补充来源。
当然,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承受能力,从税后利润中列支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
因此,企业计提的企业年金可来自经营成本、公益金、奖励金和福利基金。
企业超出税优政策允许的成本列支部分的企业年金,可以从后三项基金或税后利润的分配中列支,但最高比例不能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
我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分别按企业和个人、税前和税后设置子账户,无论缴款是何种来源,账户系统都能满足分类记录。
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相当于出纳和会计?受托人相当于咨询顾问吗?
托管人的引入是为了保证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使基金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保管权分开,即企业职工拥有所有权,投资管理人拥有使用权,托管人拥有保管权。
年金基金资金归集后全部由托管人保管,托管人从某种意义上讲起到年金基金会计和出纳的角色,托管人依据法规、托管合同的约定对年金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在合法合规合约的前提下进行资金的调拨,并对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及收益进行核算。
账户管理人为每一位参保员工记录和计算个人账户明细账,包括账户的建立、缴费、收
益、支付等情况,不涉及任何实际资金,只是缴费、收益、支付等情况的记录,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核对,保证记录的准确性。
而托管人只记录企业年金基金总账,不涉及个人账目。
受托人不同于咨询顾问。
受托人是信托人,即企业将年金事项委托给受托人后就不再具体承办任何有关年金的事情了,受托人定期向其提供有关报告,供其审阅。
年金基金的管理全部由受托人承担,其依据法规、合同的约定进行年金基金的运作。
其主要职责有: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受托人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担任咨询顾问;可以将受托人负责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咨询顾问机构来完成。
受托咨询服务
受托咨询服务是否可帮助企业设计年金方案?
受托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协助企业制定年金计划方案,制定年金投资策略,编制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和年金基金运营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年金缴费、年金转移和待遇领取等。
其中协助企业制定年金计划方案是受托咨询服务中最基本的一项工作。
工行提供某一项年金服务时,与受托人或其他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人的数据对接是否会有问题?
工行提供某一项年金服务时,与其他服务商的数据对接不会有问题。
以基金托管为例,目前我行托管的47只基金分别由20多家基金公司管理,其产品、数据接口的标准均不相同。
在与各家基金公司数据连接的运行过程中,数据传递及时、准确,且运行状况良好。
年金理事会
企业内部设立什么机构管理年金事务比较好?
建议企业成立年金理事会。
企业年金基金属信托财产,其完整性不应受企业经营和司法诉讼的影响。
为使年金财产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年金基金从企业和个人缴款开始即应与企业的固有财产相分离。
由于年金理事会不是法人机构,为使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保管和运行,我行专门向人民银行打了请示报告,并得到人民银行的批复,同意年金基金财产可以企业年金理事会名义单独开立账户。
不论企业年金理事会是否作为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职责,企业和参保员工通过年金理事会的独立账户可使年金基金财产处于信托法的保护之下。
为何多数企业都选择自行建立年金理事会?
很多大、中型集团或企业都选择企业内部成立年金理事会来管理年金基金运作,一是因为只有企业才最了解企业的自身情况,例如效益情况、员工构成、薪酬福利体系、人员流动情况等等;二是中国传统文化对委托他人全权管理自己的财产总有不放心感,都愿自己管理;三是作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在年金基金运营管理中对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选择具有更大的决策权和谈判权。
成立年金理事会的不足之处及解决办法?
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年金基金运营管理的受托人,最大的不足就是在专业性方面有所欠缺。
企业通过外聘咨询顾问可以有效解决此问题。
工商银行提供受托咨询顾问服务,就是针对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缺乏专业人员、专业分析工具,完整地履行受托人职责有困难而提供的服务。
工商银行开展受托咨询顾问服务,提供选择、监督、更换相关基金管理机构的咨询建议,企业年金理事会掌握最终决策权。
目前工商银行建立了评级系统对基金公司综合资质进行测评,开发了绩效分析系统,通过收益回报、风险水平、归因分析等数字指标对基金公司业绩进行评定。
工商银行具备各个行业的信息以及授信评价体系,能够协助受托人完成投资策略的制定。
在年金方案设计方面,工行从2002年就开始进行自身的试点工作,通过营销也了解了各行各业的经验,能够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完成有关测算,并提供方案建议。
工行提供年金受托咨询服务的优势是什么?
1、丰富的实践经验
工商银行从2001年开始进行企业年金制度的研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始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参与了大量的法规起草、制定工作,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管理、法规监管有着深入的研究。
在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中,与电力、烟草、航空、能源等行业进行了广泛的业务交流。
2002年起,工商银行开始自身企业年金制度的试点工作,从最初约3万人参加首批年金试点工作,到目前已陆续扩大到10万人参加。
为更好地对外提供企业年金基金服务,2004年工商银行在业内率先成立了企业年金中心。
企业年金中心作为工商银行总行一级部室,专责工商银行年金业务的组织推动及年金基金受托咨询服务和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服务的具体承办。
2、健全完善的评级评估体系
工商银行有专门的业务发展和研究部门从事相关业务研究,定期对投资管理行业(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进行评级和调查。
工商银行与美国道富银行合作开发的绩效分析系统可以通过回报、风险、绩效指标的计算,实现对投资管理人历史绩效和风险的全面衡量分析,可以依据年金计划的特点,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经理进行投资组合分析评估。
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工商银行可充分利用全行资源,为企业推荐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以实现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管理、稳健运营。
3、广泛的信息资源
工商银行金融信息咨询系统可以提供多维、全面的信息资讯服务,为制订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提供有力的支持。
该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从国家信息中心、多家证券研究中心、市场信息服务商购买的信息。
信息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宏观经济信息数据,行业研究报告,国际金融研究,证券市场研究,法律法规汇编,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债券、基金研究分析报告,投资策略分析报告,上市公司调研报告,重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内容。
同时,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信息和研究报告,为制订投资策略提供参考借鉴。
4、最大的债市交易商
工商银行作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甲类承销团成员,连续多年债券承销量名列市场第一。
作为债券二级交易市场的重要成员,工商银行在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与分销等多项业务上,拥有广泛的客户群和丰富的市场交易经验,交易量占市场总交易量的四分之一,连续多年在市场排名第一。
根据法规规定,债券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中所占比重最大的投资对象,工商银行在此方面所具备的优势使工商银行能够协助客户制定出多组合方案和稳健可行的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5、专业的理财建议
凭借在金融服务业的雄厚实力和丰富经验,工商银行可以结合企业对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的需求,设计投资组合和理财服务方案。
工商银行的现金管理服务可以为企业集中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工商银行的“债市通”服务可以为企业设计最合适的债券组合产品;通过债券代理结算等多种服务手段,可为企业投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及债券回购等多种金融产品提供最便捷的结算方式,使企业的资产得到最为高效安全的增值保值;工商银行作为最大的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商能为企业投资基金提供建议和相应服务;工商银行与基金公司长期以来的密切合作,可为企业推荐优秀的基金公司和年金投资产品,设计不同的解决方案,选择多多,在保障流动性的同时,满足不同的收益追求和风险偏好。
企业成立年金理事会是否会承担过多责任?
企业成立年金理事会不会承担过多责任。
即使年金理事会作为内部受托人,亦不会承担过多实质性责任。
一是因为我国年金制度采用缴费确定型(DC模式),而且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并与员工签订协议,风险由员工自担;二是法规规定投资管理人须提取管理费的20%作为风险准备金,弥补因失职造成的投资损失;三是年金理事会作为内部受托人须与相关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通过委托合同将各类风险予以明确和锁定。
企业如何开始建立年金制度?
年金业务可先以一部分人作试点起步,或先将年金基金提取出来,转入理事会账户,然后逐步健全制度、完善方案、补办手续。
工商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提供历史信息补录功能,时间上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和方案实施进度适时调整信息的记录与处理。
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组织性质是什么?其设立需经民政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吗?以企业年金理事会名义与我行签订的相关协议如何确保其法律效力?
我国《信托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企业年金理事会是指在发起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内部设立,依托年金计划存在,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特定自然人集合。
理事会的设立无需经民政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但需将理事会章程与年金计划一同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年金理事会理事是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共同受托人,其作为共同受托人一般情况下应共同处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事务,如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共同受托人之间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违法处分信托财产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年金理事会理事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处理年金基金事务对第三人负有债务时,在年金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债务时,他们之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是其中一个理事有过错使得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理事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职责主要有哪些?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年金基金受托人负责下述事项:
(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五)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六)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企业年金理事会能否从事营业性活动?
企业年金理事会不能从事营业性活动。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当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记录,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
企业年金理事会一般有哪些部门及人员组成?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等)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外请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
年金理事会通常由企业管理层、人事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代会或工会等相关机构的人员组成。
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组织机构及建立程序是怎样的?
集团化公司的年金理事会组织机构一般设在总公司,由总公司管理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分公司或子公司可根据总公司的政策和企业自身情况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总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下设的经办机构,或单独成立年金理事会管理本企业的年金事务。
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年金方案时,应包括年金方案、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的证明、财务报表、缴费情况表、职工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企业年金理事会担任受托人的,还需提交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和理事会章程。
理事会为非常设机构,一般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
主席一般由公司管理层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委员由人事部、财务部、法律部、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担任。
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章程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理事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制定理事会章程,以保证理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受到监督。
章程的内容一般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理事会职责、理事会委员的权力与义务、理事会议事程序、附则等。
年金方案
缴费主体必须是企业和个人双方吗?可否企业单方缴费?
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的缴费之和不能超过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6,其中企业缴费不超过1/12。
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必须同时缴费,但劳动保障部倾向性意见是企业和个人双方共同缴费。
目前,有些企业年金计划采取了企业单方缴费方式,有些企业虽然双方缴费,但职工个人只是象征性地缴纳很少金额。
企业年金方案是采取企业和职工双方缴费,还是企业单方缴费,除考虑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的计划安排,还需根据当地劳动保障监督部门的规定作最终确定。
在年金方案中,中人问题如何解决?
由于存在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划分,根据部分省市自定政策,企业对中人可采取一定时间(如5年至8年)递减、企业对中人进行特殊保证等方式,缴费配比由企业自行制定。
企业也可从年金基金的企业留存账户中支出一定费用,如固定每人每月500元或600元给中人进行补偿。
工商银行可根据企业年金方案提供供款峰值测算,供企业制定方案或缴款时参考。
例如某钢铁企业老职工较多,根据测算,供款峰值时企业一年最多需拿出2000多万元用于中人的补偿,由于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资金充裕,所以该企业决定对中人管到底。
缴费分配方式是否可以变更?
企业年金方案确定后,可以随着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相应地缴费分配方式也可以进行变更。
年金方案制定的时候怎样考虑离退休人员的问题?
退休人员一般不属于参加计划的人员范围内,也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20号令规定,企业年金计划的参加人员范围是试用期满的职工,并且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得提前提取资金。
有的省份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例如安徽省规定可为离退休人员制定年金计划,设定一个过渡期,给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再补贴一部分,每年递减20%,5年后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