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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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萍乡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年县区司法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司字〔**〕29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工作部署。

(二)江西省综治委、萍乡市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检查有关内容。

(三)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

(四)萍乡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二、考核体系与方式

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项目分为6个部分,总计100分。采取听各乡镇司法所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介绍,查看有关文件、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1至2个基层司法所,开展讨论评议等方式对各乡镇司法所完成绩效目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2013年度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和“三定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确定2013年上栗县司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司法所要按照省、县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着眼平安上栗,致力维护社会稳定。(25分)1、安置帮教(10分)

按照《上栗县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评办法》,制定考评细则,以考评结果排位计分,第1位计10分,第5位计8分,位差0.5分。

2、社区矫正工作(10分)

按照《上栗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上栗县社区

矫正对象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上栗县社区矫正工作目标

管理考评办法》制定考评细则,以考评结果排位计分,第1位

计10分,第5位计8分,位差0.5分。

3、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5分)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计2分;建立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成效明显,计2分;开

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计1分;有差距酌情扣分。

(二)着眼法治上栗,致力推进法律服务。(20分)1、普法

教育工作(10分)

按照县普法办转发市普法办《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要点》的规定来排位计分,第1位计10分,第5位计8分,位

差0.5分。

2、法律服务(5分)

组织法律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提供服务咨

询活动计2分;组织法律工作者参加群众信访接待活动计1分;为发展县域经济,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服务计2分。有差距酌情扣分。

3、法律援助(5分)

完成法律援助中央彩票专项基金办案任务、民生工程办

案任务计3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要求计2分,有差距酌情扣分。

(三)着眼规范管理,致力提升科学水平。(10分)1、公证

工作(3分)

每个乡镇司法所每年完成3个协办公证,每少协办一件扣一分。

2、基层法律服务(2分)

按照《萍乡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萍司基字〔2011〕11号)进行考评,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计1分,发现有1个所不符合规定扣0.2分;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计1分,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起扣1分。

3、法律援助管理(5分)

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审批、指派、督办、归档符合法规和程序计5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情扣分。

(四)着眼强基固本,致力推动重心下移。(18分)1、司法所建设(10分)

按照司法部创“五好司法所”、省司法厅创示范司法所要求,积极开展创“五好所”、“示范所”活动。以“五好所”、“示范所”数量占辖区内的司法所的比例排位计分,第1位计10分,第5位计6分,位差1分。

2、司法业务用房建设(5分)

上栗县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的新建、购置、竣工、投入使用计5分,已经启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计3分;未启动的不计分。

3、数字司法行政建设(3分)

完成上栗县司法行政、基层司法所信息专网建设计2分;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计1分。

(五)着眼能力建设,致力打造一流队伍。(22分)1、领导班子建设(2分)

深入开展干部培训教育,完成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县司法局培训调学任务计1分,没有发生违纪违法的司法所计1分。

2、遵守中央八项规定(5分)

切实遵守财经纪律,抓好司法行政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严禁挪用刑释解教经费等资金用于非业务活动开支,确保专款专用计3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纪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计2分。

3、信息报送工作(5分)每月按时上报信息1篇,每月少报1篇扣0.5分,至扣完5分为止。

4、提升公众满意率(10分)

按照2013年江西省综治委公众安全感调查关于基层司法所、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排位计分,在全市排第1位计10分,第5位计6分,位差1分。

(六)着眼创新驱动,致力激发发展活力。(10分)1、

社会管理创新(5分)

各乡镇司法所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突出社会效果、惠顾民生的原则,申报1至2项特色创新工作,由县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计分。特色工作明显突出的,评为年度特色工作单项奖。

2、加分项目(5分)

工作成效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在全国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作典型发言和在中央级刊物上印发经验材料的计5分;得到省部级领导同志批示,或在全省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作为典型发言和在省部级刊物上印发经验材料的计3分。受到司法部通报表彰被荣记一等功的计5分,受到省司法厅通报表彰被荣记二等功的计3分。具备多项得分条件的最高计5分。

四、结果运用

根据绩效管理考核成绩,得分列第1、2位的,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胜单位。司法行政单项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具有推广价值的,设立单项奖。对先进集体、优胜单位和特色工作单项奖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上栗县司法行政队伍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违反“八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评为先进或优胜单位。

五、组织实施

县司法局成立**年上栗县司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上栗县司法行政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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