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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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
考试
司法鉴定技术专业技能考试大纲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制定)
一、考试性质
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司法鉴定技术专业技能考试(含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已通过湖北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且为技能高考或者单独招生类别的考生(高考报名号第九位为8或9)的选拔性考试,具有一定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区分度。
二、考试依据
(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劳社厅发[2005]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5年1月28日公布施行。
1.1专业名称:
司法鉴定技术
1.职业定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技术是指为解决涉及司法审判中的专业性问题,运用于司法鉴定领域,探询案件相关事实真相的技术。比如笔迹同一性认定技术、指印同一性认定技术等。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笔迹鉴定;(2)印章印文鉴定;(3)印刷文件鉴定;(4)污损(篡改)文件鉴
定:(5)朱墨时序鉴定;(6)指印鉴定;(7)交通事故痕迹鉴定;(8)足迹鉴定;(9)工具痕迹鉴定;(10)枪弹痕迹鉴定;(11)整体分离痕迹鉴定;(12)形成方式鉴定等。
司法鉴定助理(物证技术方向)是指掌握司法鉴定技术(物证技术方向)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司法鉴定行业的物证技术方向职业群,能够从事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职业等级:司法鉴定助理(物证技术方向)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速;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现场勘查技术、图像处理技术、文件检验技术、痕迹检验技术和司法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的文书类和痕迹类相关鉴定技术规范。
1.文书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201001-2010)
2.笔迹鉴定规范(SF/Z JD0201002-2010)
3.印章印文鉴定规范(SF/Z JD0201003-2010)
4.印刷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4-2010)
5.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5-2010)
6.特种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6-2010)
7.朱墨时序鉴定规范(SF/Z JD0201007-2010)
8.文件材料鉴定规范(SF/Z JD0201008-2010)
9.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202001-2015)
10.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41—2014)
11.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13)
1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33195-2016)
13.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1133-2014)
(三)执行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鉴定人的入职条件职业标准。
三、考试方法
司法鉴定技术专业技能考试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试两个组成部分。
技能考试总分49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150分,技能操作考试340分。
专业知识考试为闭卷试卷答题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在实训场地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分为3个考试项目,考试时间100分钟,不包括候考、抽签、分组和换场时间。
四、考试内容与评分办法
以现有的中职毕业生从业能力为立足点,实现技能考试内容与中职毕业生从业技能的需要相互兼容,在识记、理解、运用、综合能力各个层面,充分融合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的职业技能要素,合理运用专业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试手段,将专业知识融入技能操作考试内容,将技能操作融入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与评分办法
(一)司法鉴定助理(物证技术方向)理论相关知识
1.1.1基础知识
(1)司法鉴定概念及职业条件;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人的条件包括:一、鉴定实践能力条件,即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立解决本学科范围内相关的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的能力,这是鉴定人开展鉴定的基本条件。二、法学知识条件,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进行的,司法鉴定人作为诉讼参加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司法鉴定人是以科学技术与专门知识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他们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职称和特殊技能。因此,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司法鉴定职业资格登记:①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③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思想道德条件,司法鉴定人应当拥护《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2)司法鉴定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司法鉴定是一种运用科学技术、专门知识、职业技能和执业经验为诉讼活动,尤其是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其本质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除了应当具备证据的一般要求外,还有别于其他证据的属性,即法定性(法律性)、中立性(独立性)和客观性(真实性)的统一。
司法鉴定的任务包括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司法鉴定的基本任务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和相关执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在诉讼中涉及的司法鉴定事项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各种科学现象都可能成为司法鉴定事项,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司法鉴定的范围也会不断扩大。目前,我国法院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学科类别以及在诉讼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学科类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医类鉴定;2、物证类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4、知识产权鉴定;5、计算机司法鉴定;6、环境损害鉴定等。
(3)司法鉴定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司法鉴定主要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依法鉴定原则,即指司法鉴定从程序到实体,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技术标准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二、尊重科学原则,客观真实,按客观规律办事是司法鉴定活动应遵循的根本准则。三、独立鉴定原则。四、鉴定公开原则。五、鉴定公正原则。六、遵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