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与农民利益
规范征地补偿 维护农民利益——对青海省征地新标准出台后的几点思考
执行的 �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 准和征地区片 价 (试行) � 中, 征地 补偿标准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 这在一定程度 上缓解了 近年来征 地补偿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也为 失地农牧民 "生活水平不降低 , 长 远生计有保障 " 奠定了 良好的基 础.
进行具有实 质意义的充 分补偿是 关键之所在.我省征地按照统一年 产值标准给农民补偿, 以解决过去 征地补偿标准偏低 , 地区差较大的 矛盾 .此举不仅维护了被征地农民 的利益,还 促进了社会 的和谐稳 定. (一 ) 提高了补偿标准, 让群
工作 视点 的知 情权 , 参与权和监 督权, 实现 城乡 一体化建设与 统筹保障 在内 的农民权力保障, 才能从根本上改 善农民贫困的问题.征地补偿标准 更是其中关键的环节 . 新标 准比老标 准的补偿 费水 浇地普遍提高了近 5 0 %, 在全国平 均 水平 上浮 20 % �3 0 % 基 础上 翻 番了,这是农民高兴的根本原因 . 今后也会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 2 � 3 年再做适当调整,从根本上保护 了群众的合法群益.在制定标准的 过程中,有关部门坚持自下而上 , 自上而下的几个反复来回, 让各级 领导 , 各个部门 , 用地单位, 尤其是 农民, 知道今后征地有一个新标准 了 .全省各地农民不仅通过听证参 与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 而且也具 体掌握了被征土地的补偿标准, 增 加了 被征地农民对 于土地征 用补 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标准的较大 提高, 在一定程度上也向实现富裕 农民 , 促 进农村经济发展 , 促进社 会和谐和稳定的目标迈了一大步. (二) 测算科学合理, 体现了被 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 征地统一年产值, 是综合考虑 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 来测 算征地补偿标准 .而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 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 土地类型 , 产值 , 土地区位 , 当地经 济发 展水平和城镇 居民最低 生活 保障 水平等多方面 因素测算 的征 地补偿标准 .确定产值是根据统计 部门 提供的数据和 市场调查 的数 据, 两者取其高, 而且是统一计算, 统一标准, 这样就更科学, 更规范 , 更合理了. (三) 标准对外公布透明度高, 使群众放心 在征地工作中作为政府部门, 关 键是要做到程序 到位,合 理合 法, 透 明度高, 这样制定出 来的标 准才能被各方面所接受, 才能最大 限度地保障农民利益 . 新标准 2 0 10 年 5 月 1 日由青海 省人民 政府公 布实施 .其间经历了县级测算, 省 级平 衡汇总 , 公开听证 , 征求相关 部门意见等诸多环节 .划分区域的 准确性精确到了每个乡镇, 有的甚 至到了村. 我省 耕地的征 地补偿一 律按 照2 0倍进行补偿,人均耕地少于 0 . 3 亩的按照 3 0倍, 牧草地按照 1 1 倍等均有明确规定.比如互助县威 远镇西上街水浇地年产值 1 95 0元 /亩, 旱地年产值 1 0 5 0元 /亩, 牧草 地年产值 1 6 5 元/ 亩;西宁市按照 综 合区片价 9. 72 万 元 /亩和 9. 0 0 万元 / 亩, 山旱地 2 . 70万元 / 亩. 今 后哪块地要被征了, 农民只要查一 下标准, 就知道自己该得到多少补 偿费了, 让群众在征地补偿中做到 心知肚明, 真正体现了公开 , 公平, 公正. (一 ) 新旧标准衔接问题 新标准的颁布实施以来, 在我 省 不同程度出现 了执行新 旧标准 的矛盾 . 我省于 2 0 1 0年 5 月 1 日 执行的 �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 准 和征地区片价 (试 行 ) � 以后, 征 地 补偿标准执行 当中显现 一些问 题, 突 出表现在: 标准发 布前已签 订补偿协议, 但是征地补偿款还未 发到农户,新标准就已经发布; 征 地补偿已完成, 但是工程变更征地 范 围扩大, 新标准又 发布, 导致新 旧标准的衔接困难, 征地时间相邻 旧标准执行的农户就抵制供地; 个 别工程建设在新标准颁布之前, 由 省 政府发布了征 地补偿标 准和方 案的, 新标准公布后, 执行困难 . 我省 在征地拆 迁补偿 工作中 对 新标准的执行 提出了严 格的界 定 .明确了标准执行的时限, 原则, 范围, 相关单位应加大对新标准的 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群众接受, 为 新 标准的顺利实 施提供有 力的保 障. (二) 新标准 依然按照 年差值 和倍数计算, 但与前三年产值相关 性越来越弱 征地 补偿标准 的构成 要素比 较复杂, 由于土地实际投入差别较 大, 有 些因素可量化 , 有 些无法量 化 的,征地补偿 执行的 " 适当补 偿" , 还是按照倍数进行补偿, 让群 众 感觉征地补偿 没有完全 引入市 场机制 .但是在新标准的制定上充 分考虑了土地的区位, 经济条件 , 生活水平等土地价值其他因素, 确 定了一个固定的综合评定标准, 可 以看到标准制定不仅仅是 "前三年
依法征地 化解矛盾 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
护 被 征 地 农 民 的利 益 , 解 各 类 化
矛盾 , 推进 征地 工作 的顺 利进 行 。
一
确 领 导下 。 市 建 设 用 地 事 务 中 在
心 的关 心 指 导 和 各 相关 单 位 的 大 力 支 持 下 . 入 基 层 , 解 矛 深 化
盾 ,共 征 用 集 体 土 地 七 万 多 亩 ,
重要组成部分 , 它将 成 为 上 海 经
们深 深感 到 , 有 依法征 地 , 只 始终 把维 护人 民群 众 的利 益放在 工作 的第 一 位 , 实 执行 公 开 、 正 、 切 公
公 平 的原 则 ,正 确 处 理国 家 、 集 体 、 人三 者关 系 。 个 才能 有效地 保
济 新 的增 长点 。为 了更好 地 服务 临港 新 城 的 开 发 建设 。 海 临港 上
新 城 建 设 用 地 事 务所 于 2 0 年 8 04 月成立 , 主要 职能 是 负 责 临 港 新
城 区域 内的 征地 事务 工作 。几 年
来 。 所 在 临 港 新 城 管 委 会 的正 我
工 作 交 流 S A G A 工 DI H N H IU I
■ 王 金 珠
根 据 市 委 市 府 的战 略 部 署 , 建设临港新城 , 服务 长 江 三 角州
因征 地补 偿矛 盾 引发 的群体 性 事
绎。 总 结几 年 来 的 工作 经 验 , 我
的发 展 , 建设 上海 航 运 中心 的 是
有 所在 地 区县信鸽 协会发 放 的脚 圈 ,否 则就是 一般 的 肉鸽 。根 据
心下 发的 《 于规 范征 地事 务管 关
理 、严格操 作程序 的通 知》 沪地 (
事 [0 6 1 号文 ) 2 0 ]4 以及 《 关于 印发
农地征用制度改革与农民利益保障研究
在行政划拨年代 ,土地出让价格远远高于对农 民 的补 偿 … 。这 是 改革 开 放 以 集 城镇 建设 资 金 的 主要 途
径 ,也是 当前农 民利益流失最严 重的一条渠道。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 ,18 年到 20 年,全国非农 97 01 建设 占用 耕地 30 30多万 亩 。而据 国土 资源 部 的另
保障农 民利益 , 统筹城乡发展。
1 农地征用制度的现状
11 在 现行 土地 制度及 其关联 作用 的约束 下破 坏 .
了劳资关 系 的某 种 可 能 的平 衡 ,给政 府 调节 企 业
市场 , 产生了 “ 资本过剩”与 “ 劳动过剩”并存 的结构 性 问题 。这个 结 构性 问题 加深 了中 国经 济 的二元 结构 的矛 盾 ,同样 给 政 府 的宏 观 政 策 实施 带来 了困难 。
这一 角度 出发 ,分析 了目 前我 固农地征 用制度的现状,强调农地征用制度改革要与保 障农 民利益相 结合 ,提 出了完善农地征 用制
度 的 方素 。
【 关键词】 地 用; 革 农民 益 农 征 改 ; 利
中 图分 类号 :S一0 1 我 国城镇 非农 建设 用 地 已从 行政 划 拨 全面 转 向市场 化 的 出让 ,土 地 出让 价 格 大幅 上 升 ,但 向 农 民集 体征用 土 地 的补 偿 办法 和 补偿 标 准仍 停 留 文 献标识码 :A 于公 正的劳 资关 系 的建 立 ,不 利 于人 力 资 本 的 积 累 。本来 ,决定 劳 动 力 流动 方 向 的 主要 因 素是 地 区 间的平 均 收益水 平 ,而 目前 的制 度 结 构 使得 土 地远期 收益 以及 劳 动者 流动 成 本也 成 为 决定 劳动 力流动 的因素 ,这 便增 加 了政 府调 节 劳 动 力市 场
征地制度改革应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先
惠 ,但 笔 者 认 为 仅 仅 提 高 补 偿 安 置 标 准 还 远 远 不 够 , 必 原 址 安 置 , 居 住条 件 只 能提 高不 能 降 低 , 充 分 保 障 农 民 须在 征地 制度 改革 中从 制度 设立 上 优先 保 障农 民利 益 , 的住 房 条件 ; 对 于就 业 要推 行 就业 扶 持政 策 , 强 化就 业 只 有 如 此 才 能 解 决 征 地 困 局 ,保 障 农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 促 培 训 , 有 条 件 的地 方 可 以实 行 留地 安 置 ; 要认 真 落 实社 进经 济社 会和 谐发展 。 会 保 障 制度 , 标 准应 不 低 于城镇 居 民的社 会 保 障水 平 , 征 地 制 度 改 革 事 关 农 民 和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切 并 明 确 参 保 资 金 的 来 源 渠 道 , 坚 持 政 府拿 大 头 , 集体 拿
只有 实现 了三者 间的利 益平 衡 , 征 地 制 度 改 革 才 能 顺 利 力 推 进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 积 极 缩小 城 乡 差距 , 农 村 集体 建
在 赋 予 集 体 土 地 产 权 资 产 身 份 ,保 护 农 民 的 财 产 权 , 对 征地 制度 改革提 出了明确 要求— — 缩小 征地 范 围 , 有利 于破 解征 地 困局 。 征 地 管 理 中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概 括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外 , 非公 共 起 来 无 外 乎 这 4个 方 面 : 对 农 民补 偿 偏低 ; 对 农 民 的 安 利 益 项 目用 地 不 再 实 行 征 收 。 在 如 此 背 景 下 集 体 建 设 用 置 简单 ; 征 地范 围过 大 ; 征 地 补 偿 费 管 理 使 用 分 配 不 合 地 流 转 问 题 必 须 提 上 议 事 议 程 。 建 立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流 转
论土地征收中农民利益的保护
关键词: 土地征收 ; 收益分配 ; 民利益 ; 农 保护
中图分类号 :31 F2.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06o0 (o80— 140 1 一6x 20 ) 04—3 0 6
1 现 状分 析
政府 在土地 征收过 程 中 , 对农 民按 土地 的原 用
在 土 地权 益保 护 问题 上 , 国外 立法 、 判例 和理
深 的层面 改变 了人们的生 活 , 侵蚀 着社会 的肌体 。
2 国 内外研 究现 状 述评 及 意 义
收稿 日期 :080—0 20 —82 基 金 项 目 :湖 南 哲学 社会 科学 成 果研 究 委 员会 资助 项 目
(8 3 3 0 0 0 4B)
个条件 , 不应作 为收益 分配 的依 据 ; 而 与德 、 日等 国 家相 比较 , 国土地征 收 的客体是 农 民集 体所 有 的 我 财产 , 而非一 般私 人财 产 ;集 体土 地” “ “ 、原用途 ” 的 思 维惯 性 掩饰 了土 地 的市值 与财 产权 保 障 的 自然
上据 此提 出了财 产 权补 偿 之外 的生 活权 补偿 和精 神 上补偿 的要求 。 国 内学 者则 较 多关 注 补偿 标 准 与农 民的社会
收益 。据 国土 资源部 (06 对 l 国家重 点建设 20 ) 2个
项 目的专 题调研 表 明 , 征地 补偿安 置 费用 占工程 总 投 资的 3 ~5 最 低 的 只 占 08 最 高 的也 只 有 % %, .%,
1.%。 22 相反 , 府在 征地 中通过价格 “ 政 剪刀 差 ” 收 及
取各 种税 费获得不 少收益 。 社科 院农 村发展 研究 所 的调查统 计也 显示 , 民所 得 为土地征 收增 值收 益 农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顶勋《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
实征 区综地 实护 民益 施 地 片 合 价切 保 农 利
— —
省 土 源 副 长 顶 《龙 省 地 片 合 价 施 法 出 答 者 国 资 厅 厅 李 勋黑 江 征 区 综 地 实 办 》台 记 问
口 殷 政
在听取 当地相关部门、 乡镇、 企业及农 民代表 20 年 l 月 1 08 2 1日,黑龙江省政府第 十六次常务 综合地价。 组 利 会议 讨 论并 通过 了《 黑龙 江 省征 地 区 片综合 地 价 实施 办 的意 见 和 建议 , 织 听证 会 的基 础 上 , 用两 年 的时 间 并经省政府审定后 , 20 年 6 于 08 月 法》 以下简称《 ( 办法》 , )并决定 自2 0 年 1 1E 09 月 t 起正 编制完成 了区片价 , 通过 了国土资源部审查平衡 , 各市 、 县政府根 据物价上 式实施。 日前 , 黑龙江省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顶勋就《 办 涨及社会保 障需求进行调整形成 了现在的成果 。 法》 接受 了记 者 的采访 。 记 者 : 地 区片 综合地 价 的具体 含 义是什 么? 征 记 者 : 征 地 农 民 的补 偿 安 置 工 作 , 被 不仅 关 系 着 各 项 建设 用地 的及 时供 给 , 是 关 注 民 生 、 实保 护 农 也 切 李顶勋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是指在市 、 县行政 区范 依据 地类 、 值 、 产 土地 区位 、 用 地等 级 、 均耕 地 农 人 民利益的需要。 实际工作 中, 办法》 在 此《 的实施 , 具有什 围 内 , 数量 、 土地供求关系 、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 民最 么重 大意 义? 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 李顶勋 : 实施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 , 有利于合理确定 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 征 地 补偿 标 准 , 决补 偿 标 准 偏低 问题 ; 解 有利 于做 到 征 偿标准。 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是直接为征地服务的征地补 地 补 偿 同 地 同价 , 现补 偿 的公 平 性 ; 利 于 防止 征 地 偿标准 , 实 有 仅针对 “ 土地 ”包含土地 管理法规定 的四项补 , 不 补 偿 的随 意性 , 范 征 地行 为 ; 利 于提 高 征地 工 作 透 偿 中的 征地补 偿 费和 安置 补 助费 , 包含 青苗 及 地上 建 规 有 构筑 、 附着物补偿费。 明度 , 护被 征地 农 民合法 权益 。 维 同时 , 实施 征地 区片综 合地价 , 能够科学地建立起以征地区片价为核心的计算 记 者 : 地 区片 综合地 价 有什 么特 点 ? 征 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的新方法 ,为落实科学 的发展观 , 维 李顶勋 : 第一 、 区片价考虑 的因素多 , 标准高 。区片 价在测算 因素方面, 综合考虑了土地区位 、 农用地等级 、 护社会稳定 , 保证我省经济建设征收土地的顺利实施提 供有力保障。 土地供求关系、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 记 者 : 省现 行 的征 地 补 偿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 什 保障水平等多方 面因素 , 我 为 在测算方法方 面 , 法律规定 在 么要 重新 制 定 出台本 《 办法》 ? 的年产值倍数法基础上又使用 了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测 李 顶 勋 : 省 现行 的征 地 补偿 标准 是 按 照土 地平 均 算法 、 我 征地案例比较法等 , 这样测算 的区片价更全面 , 更 年产值乘以法定倍数进行计算 的, 20 年开始实施 , 完整 , 接近 实 际 。 均来 看 , 从 00 更 平 区片价相 当现 行 土地平 均 8年 来一 直未 作调 整 。由于“ 均年 产值 标 准 ” 虑 因素 年 产值 标 准 的 2 倍 , 的超 过 了 3 平 考 8 有 0倍 , 现行 的补 偿 与 比较单 一 , 补偿 标 准偏低 , 作 中存 在 一些 征地 难 、 盾 标准 对 比 , 操 矛 有所 提 高 。 大等实际问题 , 国有土地高价出让与集体土地征收低标 第二 、 在同一区片内, 是同一价格。 征地 区片综合地 准 补偿 形 成 强 烈 反差 , 民意见 很 大 , 映 出农 村 土 地 价 公 布 后 , 同一 区 片 内为 同一 价格 , 同宗 地 的征 地 农 反 在 不 权属转移过程中存在不公正 、 不公平 、 不合理因素 , 反映 补 偿标 准 相 同 , 且不 因征地 目的及 土地 用 途 、 植 旱 田、 种 出现行 的征 地 补 偿 制 度 已经 与 经 济 社会 的快 速 发 展 不 水 田的不 同而 有差 异 , 保 同地 同价 。 确 相适 应 , 特别 是 因低标 准 补偿 和 补偿 安 置不 到位 而导致 不管你种植 的作物是什么 ,都是一个补偿标准 , 更 被 占地 农 民生 活 、 产 没 有保 障等 问题 , 已引 起 省政 真实的体现土地本身的补偿价格 , 生 早 回归了对土地本身补 府 的高度 重视 和 社会 各界 的密切关 注 。 偿 的真 实含 义 。 为做 好被 征 地农 民安 置 补偿 工作 , 障省域 经 济 和 保 第三 、 区片价体现了被征地农 民的意志。 在测算区片 社会发展 的用地需求 ,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价 过程 中所考 虑 的产值 、 用地 等 级 、 农 人均 耕 地数 量 、 地 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04 2 号 ) ( 2 0 】8 要求“ 、 省 自治区、 类 、 土地区位 、 土地供求关系 、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 直辖 市 人 民政 府 要 制 定并 公 布 各 市 县征 地 的统 一 年 产 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都与被征地农户息息相 值标准或 区片综合地价 , 征地补偿做到 同地同价 ” 的有 关 , 测算 成果进 行 了听证 , 能体现被 征地农 民的意志 。 更 关要求 ,从 20 年开始 ,我省 由省 国土资源厅牵头组 05 记 者 :办法》 对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测算、 《 中, 编制 织, 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 , 着手测算编制征地区片 的程序 是 如何规 定的 ?
规范征地管理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国土资源部耕保司司长朱留华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朱 留华 : 地补偿 新标准 指的是 各地公 征 布 实施 的征地 统 一年 产值 标准 和 区片 综合
地 价 , 要体理 , 变 了以往按被征 改 耕地 具体 地块 的年 产值 测算 征地 补偿 标 准 的方式 。其中 , 地统一 年产值 是综合考 虑 征
切 实 加 强 和 改 进 征 地 管 理 , 确 保 被 征 地 农 民 原
为 了进 一步解读 《 知》 通 的有关 内容 , 近 日国土 资源部 耕地 保护 司 司长 朱留 华接 受 媒体采访 , 逐一 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二是补 偿标 准普遍提 高 , 高幅 度平均 提
为 2 ̄ 0 。 0 ̄3 % /
怎样保障这项工作规 范有序地推进 ?
朱 留华 : 征地安置 。 一项 复杂 的 是
记者 : 如何保证征地补偿 费用落实到位?
朱 留华 : 首先 是要求建 设项 目将 征地补 偿 费足额列入项 目投 资概算 , 推行一 些地方
的做法 , 用地报批前预存征地补偿款 。 其次是征地 批准后 , 县国土 资源部门 市
作 的通知》 通知》 出 。《 的
台 引 起 了 社 会 各 界 的 巨
采取多元安置途径 ,保障被征地 农 民生产 生活
记者 :安置工作涉及到许 多部 门,
善解决 好被拆迁农户的 居住问 题? 朱留华: 首先是应先安置后拆迁。
先安置不是 简单的先建后拆 , 而是指在
征地不仅要征求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意见,更要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
群 众有 异议 、 申请 听证的 , 县国 土资 市
三是体现同地同价的原则。强调在同一
区域或 区片范围 内, 征地补偿 应执行 同一标
有 生活 水平 不 降低 , 国
征地收益分配中农民利益受损成因及对策
城 乡 土地 制 度 的 分割 使 政 府 成 为城 乡 之 间 土地 流 转
的惟 一 中介 , 这种 制 度安 排 使农地 产 权成 为一 种 失去
法律 防护 的权利 ,从 而 导 致 农地 征 收 中农 民利 益 受
损。
症结在 于我 国整 个价格 体 系缺 乏弹 性 , 从而 导致 了农
些观 点 :
市场 , 必须 征用 为 国有 后才 能进 入市 场 。对 集体 土 而
地 的产 权歧 视 在 高 速城 市化 阶 段 产 生 了利 益 上 的尖
锐 冲 突 , 别 是农 用地 征用 后 产 生的 巨大土 地 收益与 特 被征 地 农 民利益 之 间的 矛盾 日益 凸显 。 吴郁 玲 等 认 为 , 地产 权 主 体 不 清 , 权 权 能缺 农 产 失才造 成农 地增 值收 益分 配 的混乱 。 应对市 场化 过程 中农地 流转 和 农地 征用 中的土地 发 展权 进行 定位 , 将
和劳动 力等 要素 价格 体系 , 两大 体 系之 间 的 巨额 租 这
金 ” 。
( 城 乡土地 制度 分割 及其 不完 善 三)
陈 国 富从法 律经 济 学 的角度 分析 , 为 由于我 国 认
刘永 湘 等通 过 对 农村 土 地 所 有权 价 格 和 土 地 补 偿费 的分析 , 为土地 补 偿 费及有 关 费用 实质 上是 土 认 地所有 权转移 的“ 价格 ” 农 民获得 的征地 补偿 费过 低 。
发 展权 归 国家 所有 , 并在 此 新制 度框 架 下尝 试重 构农 地增 值 收益 的 分配机 制 ,以达 到既 保证 农 民权益 , 又
兼顾 国家和集 体 经济 组织 的利益 。
公共权 力 为背景 , 自上 而 下 的寻找 和套 取 已经 市场 化
浅析国家征用集体土地与保护农民利益
改革与探 讨 :
孙 剑
浅析 国家征用 集体土地 与保护农 民利益
( 州县 国土 资 源局 , 龙 江 肇 州 l6 0 ) 肇 黑 6 40
摘 要: 探讨在 国家征 用集体土地时, 应如何保护农民利益. . 关 键 词 : 家征 地 ; 民利 益 ; 护 方 法 国 农 保 土地征用是发 生在国家 和农民集体之 间 F前 ,我国J 在伞 面建设小 康社 会 ,我 合理状况。为 了保护农 民的利益 ,也为了建立 j E 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 ,是指 国家为了社 国经 济 社 会 发展 速 度 加快 ,建 设用 地 数 量 大 幅 我圈完善的 £地市场 ,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市 会公共利益 的需要 ,按法律规定 的批准权 限和 度 增 加 , 固 家 提 出 要 严 守 1 亩 耕 地 红 线 , 场为依 据实行公平 补偿 。以大庆市肇 州县 为 8亿 f i = 9元 程序 ,并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和个 人补偿后 , 要 求 采 取有 效 措施 ,保证 经 济 社会 发 展 地 需 例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F 原 来 的每 平 方 米 l , 将农民集体所有和使用的土地转为 国家所有。 求 的 同 时 ,节 约 集 约利 用 土 地 ,控 制 新 增 建 设 增加 到现 存 的 2 . 53 5元 ,使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利益 f 仕 地管理法》 规定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 用 地 规 模 ,减 少 对耕 地 的 占用 。在 城 市 建 设 L 得到 了彳 效 保护 需要 ,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 的土地实行 征用。 要注重建成 : 内部挖潜 ,由向外扩张改为向空 4 建 议 41 . 安置剩余劳动力 这是国家的行政行为 ,不需被征地的所有人同 中 发 展 ,减 少 耕地 的 用 量 ,走 节约 集 约 利用 意。 土地 的道 路 国家建设征用 土地造成的多余 劳动力 , 国 家 对 土 地 的 征 用 ,满 足 了 经 济 建 设 对 是加 强对城 市建设刚 地 的节约集约利 南县 绒 以 上地 方 人 民政 府 土地 管 理 部 门组 织 被 = 土地 的需求 ,加快 了社会主义现代化 的进程 用 ,提 高 建 成 I 内的 土 地利 用 率 . 决棚 川  ̄ ) 俯,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 ,通过发展副 . il lj 2 -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是一件好事 。但是,也 改造 步 伐 ,建 搂房 ,既 改 善居 民 的 居 住 环 境 , 生产和举办 乡镇企 业等途径加 以安置 ,安置 应看到,国家对土地 的征用 ,减少 了农民使用 又加 大 建筑 密 度 . 不 的,n以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 r 的土 地 。我 国是个 农 业 大 国 ,同时 也 是 一 个 人 二 足 J 强 农 村 居 民点 的 集 约 利 用 ,拆 除 或者 他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全 民所有制单位就 J n 多地少 、耕地资源贫乏的国家 。集体所有 的土 5 O户 以 的 小居 民 点 ,建 设 中 ,q.让 小 膳 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 t ̄ 2 地担负着十几亿人 口的温饱重任 ,随着人 口的 民点 的农 户 搬 到 f心 村 去居 住 ,把 小 居 民 点 整 的 位 } 1 增长与经济建设 的发展 ,人地相争的矛盾 f分 理 成 耕地 ,增 加 拂地 面积 。 42为失地农 民进行社会保 险 . 突出,农民使用土地的减少 ,就意味着农民经 3 做 好 安 置补 偿 . 1 作 为 I征 川 土 地 而失 地 的农 民 办 理 社 会 保 = I ; I 济收入的减少 ,因为农业生产是当前农 民的主 集体 土地的征 J补 偿 ,是征地 T作的 主 险 ,解 除 失地 农 民的后 顾 之 忧 ,是 对 农 民 利益 十 { 要经济来源。那么 ,怎样才能在保证 国家经济 要内容 ,也足保护失地农民利 的有效措施 , 的最好保障 ,所需资金 可以采用个 人拿~部 建设对土地需求的同时,又能保障失地农 民经 涉及 到 周 家 、集 体 、个 人利 益 。 地 补 偿 应 使 分 ,集体 出一部分,国家负担一部分的方法解 济收人不减少和生活水平不降低呢?这确实是 被 征 地 农 民生 活水 平 不 降低 ,保 障农 民 的利 益 决 。 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使农 民的利益得到保 不 征地而受} 。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范围不 f : { l 43 地补偿 费大部分要给失地农民 . 护 ,就要 做 好 以下 几 个 方 面 的工 作 : 能 冈 征 用 十地 之 后 的用 途 改 变 而 改 变 ,而 是按 l地征 川是对集体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1控 制 建设 用 地 总 量 ,减 少 占用耕 地 照 被 t. 土地 的 原用 途 确 定 的 补偿 标 准 和 范 同 的永久朴转 移 ,农 民将永远失去 土地 的经 营 tJ :H 11 实保 护 耕 地 .切 进 行 补偿 ,原 来 是耕 地 的 ,按 耕 地 标 准 给 补 权 ,失去生活的可靠来 源和保障。因此在土地 我 国人 口多 ,耕地 少 ,耕地后 备资源不 偿 ,原 来是 林 地 的 ,按 林 地标 准 给 予 补 偿 ,对 补偿 中应考虑这一特殊性 ,使补偿收益更多地 足, 要保证我国有足够数量 的耕地 ,以保障十 地上附着物和人员的安置也是  ̄J 。 Ht L 偏 向失地农民,并指导他们合理使用这部分收 几亿人的吃饭 问题 , 当采取措施 ,限制耕地 应 现行 的 《 土地管理 法》 尽管提 高 了士地 益 ,用于冉就业及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 。 占用量 ,建设项 目能利用 劣地 的就 不利用 好 产值补偿的倍数 ,但远没消除低成本征地 的不 地 ,能 利 用 荒地 的 ,尽量 不 用 耕 地 。 1 . 挥 土 地 利 用 总体 规 划 的宏 观调 控 作 2发
农村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冲突问题
0 6 1
为“ 一 脚踢 ” 。 这 一诞生 于上 世纪 8 0 年代 的条 款 , 带 有 明显 的计划 经济 思维 , 早 已不 适 用于现 实情 况 , 特 别
央统筹 城 乡发展 ,促进 农村 社会 和谐 稳定 和硬 化地
民个 人之 间 的利 益 冲突是 摆在 我们 面前 迫切 需要 解
决 的 问题 。 研 究农 村征 地拆 迁 中 的不 同利益 诉求 , 是 解决 这 一 问题 的基础性 工 作 。
一
、
农村 征 地拆 迁 中不 同利益 诉 求及 其冲 突表
也 规 定 农 民集 体 所 有 的土 地 依 法 属 于 村 民集 体 所 有, 由村集 体经 济组织 或 村 民委员会 经 营 、 管 理 。但 在 现行 征地 制度 下 , 由于 土地增 值收 益 巨大 , 农 民 的 土地 权 利 易受 到 国家 权 利 的限 制 及 利 益 集 团 的侵
场 收益 的。 在地 方政 府积 极 “ 卖地 ” 和地 产商 积极 “ 储 地” 的过程 中 , 用牺牲 农 民 的利益 来实 现地 产商 的利 益 诉求 。这种 利益诉 求 一般 通过 生产 经 营的努 力予
安置 补助 费 、 地 上 附着物 和青 苗 的补偿 费 , 补偿 费用 的 总和不 得超 过土 地被 征用前 三年 平均 年产值 的3 0 倍。 这种 一次性 货 币补偿 的方 式 , 被农 民城 市化进
程 中绕不 开 的 问题 , 如 何平 衡地 方政 府 、 地产 商 和农
物 权法将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确 定为 物权 ,确保 了
农 民行 使土地 管 理 的权 利 ,并且 对土 地依 法享有 占 有、 使用、 收益 、 处 分 的权利 。2 0 1 0 年初 中央 1 号 文件 首次提 出加 快农 村集体 土 地所有 权 、 宅基 地使用 权 、 集 体建 设用 地使 用权 等确 权登记 发证 工作 。这 是 中
浅谈土地征用对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
土地征用 是指 国家为 了社会公 共利 益 的需要 , 依
二、 对农民权益 的保障
法将集体 所有土地 征收归 国家统 一使 用 的一 项措施 。 土地是农 民最重要 、 最基本 的生产资料和经 营载体 , 失 去 了土地 , 就意味着失去 了社会保障 。因此要搞好失地 农 民的社 会保障工作 , 建立健全 社会保障制度 , 解决失
目前 ,上海 在高速公路建设 中改变 了过去 那种一 次性将农 民集体土地征 为国有的方式 ,让农 民以土地 使 用权入股 , 每年收取一定 的土地收益 。这样既可有效
节省建设 初始成本 ,又可解决农 民长期 的土地 收益 问
题 。这种做法是探索征地制度改革 的一个创新 , 使被征 地农 民的生产生活有 了长期稳定 的保障 。随着 我国市 场 经济体 制改革 的进一步深化 ,与征地相关 的法律法 规 必须与 国际接轨 ,按土地 的市场价 格对农 民集体 土 地进行补偿 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 ( ) 二 完善社会保 障体 系 失地农 民除应得 到的各种补偿 以外 ,还应该享受 到各项社 会保障 。失地农 民是不 同于纯粹意义上 的农 民, 又有 别于城市居 民的边缘性 群体 。因此 , 在农 民失 去其 最基 本的生活保 障——土地 以后 ,就应该将其转 为城市居 民 , 纳入城市居 民社会保 障体 系 , 和城市居 民 样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 。在实 际中 ,各 地经济发展不 目前 尚不能 在全国所有农村都建立 相同标准 的低
地农 民的后顾之忧。
大部分地 区采取货 币安置为主或 以土地换就业 的 方式 , 由于农 民 自身素质偏低 等因素制约 , 但 无法适应 市场竞争 ,大多失地农 民失去就业机会 同时失去生活 保 障。农 民失去 土地这一重要 的财产 和与土地相关 的
农地征收中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与政策选择
综合论坛3农地征收中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与政策选择王承武周长江(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2)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征收的速度和规模也不断增长。
但由于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征收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失地农民遭受经济权益的损害、政治权益的剥夺和社会权益的缺失。
文章认为,必须加快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完善现行土地征用制度,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制,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土地征收;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一、农地征收中农民利益受损的表现(一)农民的经济权益受损1.农民的财产权受到损害农民所拥有的诸多权利和利益,都是附着在农民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之上,直接或间接地与土地相关联,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那些权利和利益存在的基础和实现的条件。
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短缺和人地矛盾不断加剧,农民所拥有土地的财产属性和财产权利属性将日益显化。
但由于征地补偿、社会保障等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无法得到合理补偿,使得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受到严重损害。
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缺乏公正的征用补偿原则,这造成征收权的行使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公共利益之名肆意侵犯农地财产权。
2.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和分配权受到损害作为农业基本生产资料,土地能为承包农户带来各种直接收益,如通过土地进行直接生产经营而获取农业的产出,或者通过对土地的投资、转租获取的红利、租金等收益。
农民拥有土地就意味着拥有了较好的预期收益。
但是,由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使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又得不到相应补偿,失地农民的收益权被侵犯。
[1]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土地补偿费归属不明确,土地的补偿收益应归集体所有,还是应分配给集体土地的成员,没有理论依据,国家缺少统一的分配标准,致使政府、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分配不合理,乡镇政府、村集体留存比例过大,失地农民所得份额较少。
由于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农民集体无权将自己的土地向收益更高的城市土地用途转变,这便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发展权。
浅谈征地过程中如何维护农民利益
偿安置没有标准。而是授权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 制定具体标准 , 而 参考文献 省级地方政府往往在制定标准时又显得过低 。 而且标准的制定又 【 参见国务 院《 1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 法》 实施 日 : 9— — 期 l 911 9
是省级授权地市级 , 地市级又授权区县级, 这种做法有违《 【 《 立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发布单位: 国务院实施
2 拟 定 拟 征 地 项 I的补 偿 标 准 和 安 置 方 案 的 听证 、 l f
拟定拟征地项 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 , 县国土 由市 资源部门组织。 市县 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定拟征地项 目的补偿标准 和安置方案 报批前 , 当告 知被 征地块 的承包经营权 人 、 村集 应 农 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民小 组等有权要求听证的人 , 并根据其申请组 在报批拟征地 项 目的补偿标准 么是公共利益没有任何规定 , 这就为政 府无 限扩大征地提供了便 织听证 。听证应 当作成 听证笔录 , 利条件。 和安置方案时附具听证笔录 。 3 信 息 应 公 开 化 、 二、 征地补偿安置 的标准思考 征地过程 中涉及到 的核心问题 一 征地补 偿安置 ,而真正涉 一 政府应把有关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在互联网上 ,供 公众 查阅。 及到补偿安置的只有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这一条特别就耕 现很多地方政 府还没有做 到这一点。 而有的地方政府 已建立了专 地的补偿安置费用作了规定 , 其它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 门的网站。 而
关键词: 土地征地 补偿 农民利益
中 图分类号:3 . F 3 28
引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o — 3 ( 0) — 5— 0 A 1 6 31 2 90 1 01 0 50 1 0
从土地产权制度看征地中农民利益的缺失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生产 资料 , 是农 民的职业 依 托 、 还 收入 来 源。农 民一旦 失 去
土 地就 意味 着失 去 了工作 、 去 了收入来 源 、 失 失去 了生存 的
基本保 证 。而农 民对于土地征 用却无 话语权 , 不能凭 自己 既 的意愿决定土地 是否被征用 , 也不能 参与 开发商 或国家关 于
3 0年承包权不变 , 这并非 是完整 的土地财产权 。
一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 管理 法实 施条 例》 没有要 求在 征
地 方案获得批 准之前 , 须征求农 民意见 , 必 只是规定 在“ 用 征 土地方案” “ 、 征地 补偿安置 方案” 确定 后 , 将其在 被征用土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土地征收中农民的利益受损问题——由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马村引发的思考黄丽红 09摘要:土地是民之根本,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农用地逐渐被纳入城市发展的规划范围,而与土地相关的利益问题则成了参与各方主体的博弈。
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在失去自己土地的过程中,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由征地引发的各种矛盾诸如“钉子户”、“暴力执法”也随着出现,导致失地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官民冲突不断,矛盾不断升级。
本文通过实例举证,从多方视角对征地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损失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失地农民;利益;保障前言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用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①。
失地农民是指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由于非农建设需要(农民住宅用地外)国家依法征收而完全失去或大部分出去农业用地份额的农民②。
失地农民的利益一般是指与失去土地之前相比,农民在财产、收入、就业、社保等与切身直接相关的利益。
一、失地农民的利益受损表现,以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马村为例2003-2004年间,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马村因城乡规划需要,征收马村部分宅基地和农田。
因为补偿过低,农户曾集体签字上书政府,然并卵。
据了解,政府在征地前出示过公告,发布征地公式前并未和农民商量,而在征得农民同意之前,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开始在农田上进行建设。
公告上并未说明征地面积。
农民表示也不清楚补偿范围和标准,政府只是一次性给足补偿费。
而马村以前田间地头是祖坟墓地,如今祭祀拜祖都在高楼大厦。
当时根据居民原有宅基地按一定比例分新的土地用以建设宅基地,征用的土地按每亩3万8千元给补贴。
失地农曾因补偿价格过低坚持抗议,但没有效果,政府并未增加补偿,房地产商也未停止开发。
如今,马村村民基本没田可种。
经济来源不稳定,较多人在当地给人打工,但是工资较低,外出打工只有很少一部分。
依靠当地房产和政府扶持的就地创业基本没有,虽然政府鼓励创业,但是效果不大。
而农民对于维权一事,没有通过媒体力量进行曝光,也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诉求。
村民们普遍认为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法,更怕因此招来政府的麻烦。
材料来自马春兰学妹的口述。
二、马村村民的生活现状(一)马村根据原有宅基地的面积,统一规划住宅,面积和原宅基地的面积一样。
主要收入来源是一次性发放的征地补偿,外出务工所得。
失地后,马村村民的生活由自给自足型变为商品消费型,生活消费明显增加。
(二)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
据了解,征地过后,马村的村民基本上无农田可种,大部分人在本地打工,工资普遍较低,约在1000~2000元之间。
有少部分人到外①《土地管理法规及解释》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89页②李腊云,王全兴:“我国失地农民保障研究”,载《经济法研究第四卷》,北京大学出版社,第94页地打工。
而政府曾有鼓励本地居民自主创业,但成效不大。
没有产生依托当地规划自主创业人。
政府未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安置,也没有引导就业和就业培训。
(三)社会保障。
马村的人都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是自愿的,没有失业保险。
三、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一)体制机制体系设计的缺陷1.征地制度我国的征地制度曾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国家保证建设用地进而发展经济产生巨大作用。
这种制度本质上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征地。
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渐改变,这种机制客观上形成了公共权力机构多占地多得益的机制,刺激着地方政府不断掀起征狂潮,弱势农民的土地权益被不断侵蚀。
现行征地制度的特征主要是政府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机制,任意扩大征收,用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替代农民对土地权益的占有,从而损害到农民的利益。
我国现行的征地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
何为“公共利益”,所有相关政策法律对此都没有明确的界定。
在土地征收的实践中,“公共利益”的概念被人为地扩大化,地方政府在征地中中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③但事实上,政府征收完土地后,被征土地的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很难把握“公共需要”与“非公需要”之间的界限。
马村是出于城乡规划的需要而被征用,但是在部分农田上建起的却是营利性商品房。
二是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国家是按原用地的产出价值规定了补偿的最高上限,忽略了土地的真实市场价值和增值可能性,此外,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非公益性项目,都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
这不符合政治经济学原理——级差地租由土地肥沃程度、地理位置、劳动生产率等多因素决定,而平均年产值只能反映土地的肥沃程度。
④三是土地市场发育不完善。
农民的土地是国家和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民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进行有偿征地,这种行政性的征地使得农民的土地被排在市场经济之外,不能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土地的征用,而市场经济的土地价值往往高于计划经济指导下的土地价值,因此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就会收到损害。
2.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不明确。
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具有双重性,即拥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民掌握着土地经营权。
而这个“集体”不是我国法律认可的民事权利主体。
农村集体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但是在实际征地过程中,这个“集体”模糊,没有明确地指出是经营土地的农户,我国的农民对土地的拥有权是有限制的,是在国家拥有的大体下的拥有。
因此,在征地过程中的农民作为“集体”中的其中一个主体,就不能真正获得土地所有权带来的关联利益。
很多时候,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代替农民行使了征地过程中的主体权利,因此,农民的土地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土地财产权的缺失。
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这主要包括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权、使用权、流转权和收益权。
由于农户拥有的只是土地的部分所有权,与所有权相关的一些处分权和收益权并没有得到体现,这种所有权的“缺失”导致他们的利益主体地位得不到法律的全面保护,造成了农民失地过程中的③李蕊:“失地农民权益保障”,④同上权益受损。
此外,国家权力凌驾于农民土地的使用权之上,土地产生的收益权和处置权受国家行政力的干涉,因此,征地过程中农民的利益保障是很难做到全面的。
3.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对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的损害长久而宽泛。
这种体制导致了在城市和农村建立起差异极大的社会保障制度。
城市企业劳动者可以享受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等。
但是农民根本没有机会享有这种制度,所以土地就成为了他们生活发展养老的基本保障。
然而不完善的征地制度又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征地本身就让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保障,而征地给予农民的补偿又无法维持失地农民的长久生计,加之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就业等后续保障工作的缺失或敷衍,更是使得农民的权益受到很大损害,尤其是与土地直接相关联的利益。
(二)征地程序存在的问题1.征地流程不按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完整的征地顺序是:取得建设项目许可;向项目所在地村民告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民意调查,进行征地听证;当征地被当地村民接受后,进行征地补偿和征地安置。
而《征用地公告办法》第5条规定:“征地内容应包括: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时间和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和地点。
”但是在政府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公告流于形式,现行的征地制度是先征地批准后再公告实施,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和范围都制定好之后才公布,这等于是事后公告,征地前并未进行民意调查,不予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农民对征地一事尤其是补偿方面的不满情绪较为严重,导致征地补偿的方案难以实施。
案例中政府直接出示公告,之前并未与农民就征地一事协商。
2.缺乏解决争议的有效机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相对人对征地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争议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由此得知,政府是裁决权的主导者。
由于政府是征地过程中的当事人之一,出于出身利益的驱动,其裁决的争议性必然受到质疑,裁决结果也未必公正。
而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或违法行为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现行的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第二点对征地权的强调和对补偿安置的忽略又取消了作为相对人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作为谈判的筹码,如此一来,失地农民的利益就失去了寻求合理补偿的支撑。
此外,争议裁决制度的实施现状是配套设施不够健全,裁决的覆盖面较窄、机构不尽完善、职能远未到位。
这些都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农民若是要通过裁决方式维权,动辄花费1~2年的时间,而裁决仅仅针对补偿范围,对于一些其他政府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却缺乏寻求救助的途径。
裁决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缺乏也是裁决工作困难的原因。
农民在裁决上面花费的成本太大,这也是农民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原因之一。
(三)土地对地方政府的利益诱导1.土地效益成为地方政府的驱动力。
自我国取消农村的各项不合理收费和一些税之后,地方政府缺少了一部分维系自身运转的资金来源,而城市化对土地的需求又为土地交易创造了契机,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土地的征收与流转中的差价就成为了地方政府追求的预算外资金来源。
据统计,在发达地区部分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在一些县市少则10多亿,多则近20亿,占预算外收入的比重高达60%以上。
⑤而政府对被转让的土地的定价又有决定权,外加上对土地使用者征收的各种收费,更是刺激了地方政府在征地行为上的积极性。
而征地所得的政府资金从审批到管理都是政府内部的财政部门进行运作,监督也是内在的,从而预算外资金的来龙去脉不仅政府之外的实体根本无法知晓,就是政府部门自身也是不清楚的。
这无疑也为政府“自行”分配征地所得提供了便利。
2.干部考核机制不合理。
我国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是以经济指标为主的,而上级机关对下级的考核则主要通过经济增长速度、城市发展情况、招商引资成果等来体现的。
这种政治性的政绩考核使得为官者千方百计地促使自己管辖地的经济快速增长起来,而通过土地征收与流转的差价成为了其中一个最低成本高收益的最佳途径。
尤其是在一些技术、资金比较缺乏的农村地区,因为通过招商引资可以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以及可观而迅速的收益,因此这种方式便成为了各地方争相效仿的样板。
3.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不力。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的权利并未置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
监督机关监管不力是指上级主管机关和同级主管机关监管不力,在“土地财政”的情况下,一些权钱利益交易时常在背后出现。
法律授予政府征地的权力,却没有规定增值收益分配标准,也没有关于征地程序的严格规定和相关的奖惩制度,公众无法对征地计划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提议,加上监管机关的不力,导致对征地过程中的一些违规行为的惩罚无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