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的确定及处理办法-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附件: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有效防范和处理教学责任事件,维护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责任事件,是指教师(含教辅)及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出现的失职或过错行为,导致教学任务不能完成、教学秩序失控,并对教学运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第三条教学责任事件根据教学环节主体和内容的不同分为:课堂教学责任事件、实践教学责任事件、考试责任事件和教学管理责任事件。
第四条依照事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教学责任事件分为一般责任事件和严重责任事件两类。
一般责任事件是指由于责任人过失原因导致教学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并造成轻微不良后果的行为;严重责任事件是指由于故意或过失导致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受到较大影响,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二章教学责任事件的认定范围第五条课堂教学责任事件1.上课迟到或早退;2.未经教务部门批准,擅自调(停)课、调换教室、调换教师;3.教师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行为不予管理,致使课堂秩序混乱;4.授课期间从事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或讲授无关的内容,影响教学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后果;5.未依学校规定选用教材、擅自更换教材或强制学生购买非指定教材;6.擅自变更或不执行教学计划,致使教学任务不能落实,影响正常教学秩序;7.教师言行举止不符合教师风范,讲授内容、观点错误或贬损学校、专业声誉,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条实践教学责任事件1.实验课课前准备不充分或准备有误,致使上课推迟;2.指导教师擅自变更实习计划和实习要求,致使实习计划不能正常完成,影响学生的实习质量;3.实验课期间,指导教师擅自离开实验室;4.不按计划提供实验、实习或课程设计所必需的用具、器材,影响正常教学;5.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未经所在单位批准,擅自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完成规定任务;6.擅自中断实践环节,造成不良影响;7.由于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当,造成实验仪器损坏或人身伤害事故。
国家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践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过程。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层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实践教学体系第五条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环节,形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完整体系。
第六条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各高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设置基础实验、专业实验和综合性实验,确保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同步进行。
第七条实习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各高校应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实训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应配备必要的实训设备和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九条社会实践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补充,各高校应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三章实践教学管理第十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二)注重实效,提高质量;(三)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四)注重创新,激发活力。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管理职责:(一)学校领导: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二)教务部门: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实践教学资源调配等。
(三)学院(系):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实践教学方案制定、实践教学过程监控、实践教学效果评价等。
北京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京中教字[2006]111号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近年来,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逐步完善了包括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与设计等环节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建设,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对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对实践教学环节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办法只对实习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论文与设计等环节近年来已作了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另见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本科阶段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实习,学生应学会运用基础理论和临床专业知识,掌握中医辨证论治的方法,建立正确的临床思维,熟练掌握各临床专业学科的操作技能。
第二条实习教学的目标是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医临床基础理论和临床诊疗技能,具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能力,并提高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实习的形式包括:课间见习、集中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形式。
第二章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实习教学采用学校、院系(医院)二级管理的模式,并要求各单位之间加强分工与协作。
第五条学校宏观层面的实习管理由教学管理处负责,包括对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宏观协调;制订实习管理办法和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对院系实习教学及管理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全校实习教学的经验交流和总结等。
第六条院系(医院)负责执行学校实习教学的规定和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并进行安全教育。
2.在实习过程中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等。
3.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实习出科考核、临床技能考核、毕业考核,对学生在实习中的各个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专业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校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和管理。
第三条专业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2.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实施个性化教学;3. 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4. 坚持开放合作,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拓展实践教学渠道。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第四条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和课程体系,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践教学目标:明确实践教学应达到的能力和素质要求;2. 实践教学内容: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科技竞赛等;3. 实践教学方法: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项目式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等;4. 实践教学时间:合理分配实践教学时间,确保实践教学效果;5. 实践教学考核: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评价实践教学效果。
第六条实践教学计划应报学校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实践教学组织第七条学校应设立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实践教学活动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各专业应设立实践教学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实践教学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实践教学准备: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准备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备、材料等;2. 实践教学实施: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3.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指导,帮助学生掌握实践技能;4. 实践教学考核:对学生的实践教学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实践教学效果;5. 实践教学总结:对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管理办法
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中对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要求,为培养我校研究生的服务意识,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提高研究生全面素质,强化研究生实践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是以在校研究生为主体,有目的、有计划地面向社会的实践教育活动。
第二条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应为深化培养机制改革服务,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机制的形成。
第三条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坚持“多种形式、注重实效”和“假期为主、平时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五条研究生社会实践分为以下两种形式,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参加一种形式的活动,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参加学校或各院(部)组织的主题社会实践活动,且不少于24学时或3天。
(二)参加学校或各院(部)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且不少于24学时或不少于4次。
以上两种形式,包括形势政策宣讲、社会调研、医疗保健服务、社区服务等内容。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六条为鼓励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年评选出研究生总数1%的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进行表彰。
第七条对于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著、实践报告完成出色者,作为其它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研究生院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院(部)设立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部)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的任务设计、组织落实和总结工作。
第十条学校或各院(部)组织的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模式,由研究生院统筹指导,各院(部)协调管理的方式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团队和项目申报,进行统一评审、立项、资助以及表彰。
第十二条各院(部)应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之前,各院(部)需与研究生本人和实践单位签署安全协议。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开展实践教学的学院、教研室和实验室。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实践教学过程,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第二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监督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学院(系)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系)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包括实验课程、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第八条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二)组织实践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三)组织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四)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安全;(五)组织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六)处理实践教学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实践教学资源第九条实践教学资源包括实验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师资等。
第十条实验设备应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具备先进性和实用性。
学校应定期对实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基地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设施和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师资应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第四章实践教学实施第十三条实践教学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确保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应注重过程管理,对学生的实践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实训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传承“双百工程”教学管理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传承“双百工程”教学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传承“双百工程”教学管理方案》的通知各区卫计委、各医学院校、相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我局继续开展北京中医药传承“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
在全市确认了百名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并选配了百名基层医疗机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学术继承人。
为保证传承工作质量,我局制定了《北京中医药传承“双百工程”教学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落实。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联系。
附件:1.学习档案2.经典专著学习心得3.月学习记录(月记)4.典型医案总结5.月考勤表6.北京中医药传承“双百工程”年度考核表7.指导老师公开课目录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15年12月16日北京中医药传承“双百工程”教学管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继续开展北京中医药传承“双百工程”。
为确保传承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一批理论深厚、技术精湛的新一代中医药人才,其中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百名热爱中医药事业、扎根基层、贴近百姓的未来“社区名中医”。
二、传承时间继承教学时间为三年,从2015年12月到2018年11月。
三、教学设置(一)教学方式继承教学采用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等多种教学形式。
其中跟师学习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实践)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
项目制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制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项目制实践教学的课程、项目及实践活动。
第三条项目制实践教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践性原则:以实践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 主体性原则: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 综合性原则: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实现知识、技能、素质的全面发展。
4. 开放性原则:拓展实践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实践平台。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项目制实践教学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教务处职责:1. 制定项目制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项目制实践教学评估,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3. 指导各系(部)开展项目制实践教学。
4. 调研项目制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各系(部)职责:1. 制定项目制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 组织教师开展项目制实践教学,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3. 对学生进行项目制实践教学指导,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 建立项目制实践教学档案,做好项目制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第三章项目制实践教学内容与形式第七条项目制实践教学内容:1. 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
2. 实践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教学进度安排,确保实践教学顺利进行。
3. 实践教学项目:包括校内实践项目、校外实践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等。
第八条项目制实践教学形式:1. 实验室实践教学: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实验设计、实验分析等实践活动。
2. 校内实践教学:在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室、生产车间等进行实践教学。
3. 校外实践教学: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实践教学。
4. 创新创业实践教学: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四章项目制实践教学评价第九条项目制实践教学评价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第三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2.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 坚持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4. 坚持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第二章实践教学体系第四条实践教学体系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第五条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应覆盖各专业课程,满足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培养要求。
第六条实习实训是实践教学的核心环节,应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时间。
第七条社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应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实践教学组织与实施第九条实践教学由教务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评估。
第十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践教学目标;2. 实践教学内容;3.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4. 实践教学考核方式;5. 实践教学资源保障。
第十二条教师应严格按照实践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过程中,应注重以下事项:1. 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2. 优化实践教学环境,确保实践教学条件;3. 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教学效果;4. 建立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及时反馈实践教学信息。
第四章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中医实训室管理制度
中医实训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医实训室的管理,提升中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临床技能,确保实训实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中医实训室的管理机构由中医院院长或者中医教育部负责人负责,设实训室主任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实训室人员1. 实训室主任: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院长或教育部负责人做好实训室工作。
2.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操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实验的安全进行。
3. 学生实习人员:中医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训和实验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保证实验室的秩序和安全。
四、实训室的管理1. 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实验室内必须设有应急设备和人员,以应对突发状况。
2. 实验室内的设备、器材和药品必须完整,并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严禁擅自移动或者私自使用实验室设备。
3. 实验室内必须随时保持整洁和安全,禁止在实验室内进行吸烟、摄影和打闹。
4. 学生在进行实训或实验操作时,必须听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5. 学生在进行实验操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并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操作规程。
六、实训室的安全管理1. 实验室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要求学生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路线等安全知识。
2. 学生在实验室内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 实验室要求学生保持实验室的安静,不得进行大声喧哗和打闹,以免影响其他学生的实验操作和安全。
4. 实验室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要求严格,学生必须按照专业指导进行操作,保证实验的安全性。
五、经费管理1. 实验室的经费由中医院或中医教育部负责人拨付,专门用于实验室的设备购置、维修和实验用品的购买。
2. 实验室经费必须用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严禁挪用经费进行其他用途。
3. 实验室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必须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实验科研工作。
北中医5+3一体化课程安排
北中医5+3一体化课程安排摘要:一、引言二、北中医5+3一体化课程简介1.课程背景2.课程目标3.课程学制三、课程安排概述1.课程模块设置2.课程时间表3.课程学分要求四、课程特色与优势1.融合中西医教育2.强化实践教学3.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五、结语正文:【引言】北京中医药大学作为我国中医药领域的著名学府,始终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
其中,北中医5+3一体化课程是一种创新性的教育模式,旨在培养具备中西医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本文将对北中医5+3一体化课程的安排进行详细介绍。
【北中医5+3一体化课程简介】【课程背景】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中西医结合已经成为医学界的重要趋势。
为了适应这一发展,北中医5+3一体化课程应运而生,将中医和西医的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具备中西医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课程目标】北中医5+3一体化课程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中医基础知识和技能、良好的西医理论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
【课程学制】该课程采用5+3模式,即5年本科阶段和3年研究生阶段。
本科阶段主要学习中医基本理论、中医临床技能和部分西医课程;研究生阶段则深入学习中西医理论和实践课程,并开展课题研究。
【课程安排概述】【课程模块设置】课程模块分为中医模块和西医模块。
中医模块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推拿学等课程;西医模块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等课程。
【课程时间表】课程时间表按照学年和学期进行安排,确保学生在各个阶段都能掌握必要的理论和实践技能。
课程设置既有理论教学,也有实践教学,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巩固理论,锻炼实践能力。
【课程学分要求】课程学分要求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需要修满一定的学分,并通过考核,才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课程特色与优势】【融合中西医教育】北中医5+3一体化课程将中西医教育紧密结合,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中西医理论和实践技能,为将来的临床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培养、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应用型人才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运转,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体系由通识教育实践、专业基础训练、专业技能训练、综合性应用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思政课实践教学、课程实验(实训)、课程设计、各类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非课程拓展项目等。
第二章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第三条实践教学实行学校、教学单位(部门)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归口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各类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
(-)教务处工作职责1制订学校实践教学的建设发展规划。
2.制订学校实践教学的教学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以及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
3.检查督促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执行和实践教学规范的落实。
4.协助各教学单位建设专业实验(实训)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
5.定期组织实践教学工作质量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
6.收集、整理、归档(或编制)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实践教学管理文件。
(二)教学单位工作职责1.组织制订专业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及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等。
2.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负责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落实及质量评价。
3.制定本单位实践教学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强化实践和技能教学的系统性改革,整合优化实验项目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体系,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实训内容,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4.负责本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总结,成绩录入及上报等工作。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5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
为强化实践教学育人意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践教学环节涵盖实验教学、课程实习、集中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内容。
第三条实践教学的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生能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学院、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要根据学校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本部门实践教学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确保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
第二章实践教学的组织第五条全校实践教学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协同完成。
第六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制订全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二)研究制订有关实践教学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三)审核全校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四)监督、指导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施。
(五)宏观控制全校的实验、实习经费,监督实验、实习经费的使用。
(六)开展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估,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七)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第七条二级学院职责:(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实践环节,并逐步建立完善实践教学监控体系。
(二)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制订并执行实践教学大纲。
(三)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指导手册,制订各专业的实习培养方案。
(四)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做出各实践环节的经费预算,报学校财务处申请执行专项经费。
实践课教学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践课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开设实践课的学院、系(部)及全体实践课教师和学生。
第三条实践课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践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2. 实用性原则: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实际,满足社会需求。
3. 严谨性原则:严格教学过程,确保教学质量。
4. 开放性原则: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教学方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实践课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实践课教学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教务处、实践教学部门、各学院(系、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实践课教学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践课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
2. 审核实践课教学计划,监督实践课教学实施。
3. 组织实践课教学质量评估。
4. 协调解决实践课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5. 推动实践课教学改革。
第六条各学院(系、部)设立实践课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实践课教学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1. 制定本单位实践课教学计划。
2. 组织实施实践课教学活动。
3. 管理实践课教学资源。
4. 对实践课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5. 收集和反馈实践课教学信息。
第三章实践课教学计划第七条实践课教学计划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制定,内容包括:1. 实践课名称、学时、学分。
2. 实践课教学目标。
3. 实践课教学内容。
4. 实践课教学方法。
5. 实践课考核方式。
第八条实践课教学计划应经实践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实践课教学实施第九条实践课教学应遵循以下要求:1. 教师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实践教学场所应满足教学需要,设施设备应完好。
3. 实践教学过程应规范、严谨,确保学生安全。
4. 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
5. 鼓励教师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实践课教学纪律,认真完成实践任务,积极参加讨论和交流。
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职业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的全过程,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教学实施、实践教学评价和实践教学保障等方面。
第三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三)坚持开放共享,促进实践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四)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第四条实践教学计划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并与理论教学计划相协调。
第五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践教学的目标和任务;(二)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三)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四)实践教学的条件和资源;(五)实践教学的评价标准。
第六条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由专业带头人组织专业教师、行业专家和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研讨,提出实践教学计划初稿;(二)实践教学计划初稿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三)实践教学计划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第三章实践教学实施第七条实践教学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实践教学活动;(二)实践教学活动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三)实践教学活动应充分利用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四)实践教学活动应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实践教学实施应采取以下形式:(一)实验、实习、实训、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三)在线实践教学、虚拟仿真实践教学等。
第九条实践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实践教学评价第十条实践教学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对实践教学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开展实践教学的学院、部门及全体实践教学人员。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教学的科学性、系统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四)坚持开放合作,拓展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第二章实践教学体系第四条实践教学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课程实践教学:将实践教学环节纳入课程体系,通过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手段,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二)专业实践教学:根据专业特点,开展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创新创业实践教学: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四)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支教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五条实践教学体系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实践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环节相协调,形成有机整体;(二)实践教学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满足人才培养需求;(三)实践教学形式多样化,注重实践教学效果;(四)实践教学时间安排合理,确保实践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审核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实践教学活动;(三)协调实践教学资源,保障实践教学顺利进行;(四)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五)总结实践教学经验,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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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近年来,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逐步完善了包括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与设计等环节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建设,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对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对实践教学环节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办法只对实习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论文与设计等环节近年来已作了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另见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教学是本科阶段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实习,学生应学会运用基础理论和临床专业知识,掌握中医辨证论治的方法,建立正确的临床思维,熟练掌握各临床专业学科的操作技能。
第二条实习教学的目标是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医临床基础理论和临床诊疗技能,具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能力,并提高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实习的形式包括:课间见习、集中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形式。
第二章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实习教学采用学校、院系(医院)二级管理的模式,并要求各单位之间加强分工与协作。
第五条学校宏观层面的实习管理由教学管理处负责,包括对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宏观协调;制订实习管理办法和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对院系实习教学及管理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全校实习教学的经验交流和总结等。
第六条院系(医院)负责执行学校实习教学的规定和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并进行安全教育。
2.在实习过程中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等。
3.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实习出科考核、临床技能考核、毕业考核,对学生在实习中的各个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4.开展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实习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第三章实习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职责
第七条实习指导教师应由临床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住院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第八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拟订科室实习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
2.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学生的实习工作,精心传授业务知识,认真完成带教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3.业务技术全面,医疗操作规范,基础理论扎实,重视学生“三基”训练,注重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对学生既严格要求、认真把关,又做到放手不放眼,认真批改学生门诊试诊单、病历、实习日志等。
4.认真做好学生出科考试,实事求是地填写学生出科考评表。
5.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批评教育,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四章对学生实习的要求
第九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接受医院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课辅导及其它有意活动。
第十条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参加门诊,分管病床,认真做好医疗文件的书写,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按照实习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实习任务,不无故旷课,因故未能完成实习计划,要主动及时补习,并认真遵守有关实习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实习考勤参照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实习期间请假者应有相关证明并经指导教师批准,违者按旷课处理。
第五章实习的考核
第十三条课间见习,可由指导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学生完成见习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分,所得成绩按比例记入课程成绩。
第十四条集中见习,各科见习测评由见习科室的指导教师,在学习结束前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五条毕业实习和临床实习,各科实习出科前一周进行出科测评,由带教教师根据本学科临床技能测评标准进行实习出科考核,根据各科出科考核成绩按毕业实习的考核要求计算毕业实习成绩。
第六章实习经费的管理
第十六条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实习教学的质量监控
第十七条为了加强实习教学的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临床技能,及时改进实习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必须对实习教学进行有效的监控。
第十八条实习教学的质量监控的形式,采用院系(医院)、学校双层监控模式,各院系(医院)对实习教学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教学管理处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
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实习教学的质量。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是学校有关实习教学宏观管理的文件,院系可根据此规定的精神,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学管理处备案。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处
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