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火灾爆炸事故特点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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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火灾爆炸事故
特点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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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火灾爆炸事故特点及分析当前我国城市燃气事业飞速发展,尤其是以西气东输为标志的一系列燃气工程的竣工和投产运行,天然气、液化气、煤气等管道燃气在我国得到快速的普及,瓶装液化气的使用量也不断增加。
这一方面拉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减少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燃气事故的发生也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成为燃气行业最为关切的焦点和重点。
城市燃气的应用就其本身而言是安全的,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执行,安全使用是完全有保障的。
各类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在外界条件异常、人为疏忽或故意破坏等前提下出现的。
如地震、雷击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燃气储存、输配系统的泄漏、爆炸;设备设施缺乏养护失灵、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燃气安全事故;以及各类人为破坏燃气基础设施而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
燃气有易燃易爆的特性,随着在城乡的广泛使用和不断增加的工业领域的应用,如果相关配套的燃气燃烧器具如:灶具、胶管、减压阀、热水器、燃气锅炉、空调、调压站(柜)等不能正确使用,就会出现燃气安全事故,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的情况就会不断增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幸。
近年来,在我市燃气的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也较为频
繁。
例如:2003年6月集安市场由于DN200和DN300天然气中低压铸铁管双线被热力管线压断,造成燃气泄漏爆炸,两人重伤。
2003年11月鸿博嘉园小区住户燃气泄漏,用户在开窗放散时明火引发爆炸,小区内86户居民受灾。
2004年10月,黄旗街液化气用户在户内进行液化气放散操作,在室内形成爆炸性液化气混合气体,点火
时引起爆炸,一人烧伤。
2004年12月,在辽东小区和鸿博御园分别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一人重伤,三人轻伤,230多户居民受波及。
2006年初,新吉林一用户因灶前阀忘记关闭、胶管脱落引起燃气泄漏,遇明火爆炸,2人受伤。
2006年6月昌茂花园小区某住户因灶前胶管安装不牢固,在使用燃气灶时胶管脱落引起燃气泄漏爆炸。
可见燃气安全事故总在伴随着燃气使用存在于我们的周围,下面就城市燃气火灾爆炸事故的特点和事故原因做以下分析:
一、燃气特性
l、易燃烧性。
我们常用的城市燃气:天然气、液化气、煤气三种燃气的最小点火能量都较低,大约为0.19—0.35毫焦之问,液化气点火温度为466摄氏度,天然气点火温度为537摄氏度,火焰传播速度每秒可达34—38厘米。
2、易爆炸性。
当一定比例的燃气与空气混合后就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我们称燃气的这个比例范围为爆炸极限,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下限越低,其爆炸危险性越大。
例如,天然气爆炸极限为5—15%,液化气爆炸极限为2—10%,人工煤气为6—70%,可见它们的爆炸危险性依次为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