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民办企业学校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企业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师生员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________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规模与形式第六条学校办学规模:________人。
第七条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等多种形式。
第八条学校办学层次:小学、初中、高中等。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社会人士等组成,其中举办者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负责主持董事会工作,并代表学校对外进行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校长一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教学、行政、财务、后勤等内部管理机构,各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学校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国家课程与校本课程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资产包括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政府资助、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十九条学校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六章学校与社会第二十一条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第二十二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师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规范我校办学和管理的根本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我校是一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营利性院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宗旨。
第四条我校的办学地点为______,办学规模为______。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目标第五条我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质立校,以和为贵。
第六条我校的办学目标是:建设成为一所具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领导第七条我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学术事务和学术评价。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我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二条我校设置的专业应适应社会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根据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位。
第十四条我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素质教师,优化师资结构。
第十五条我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我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第十七条我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我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我校为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
第六章教职工第二十条我校教职工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一条我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优绩优酬的用人机制。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民办学校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是自愿从事非营利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合格技能人才为方向,立足创建一流学校。
第六条学校业务主管机关是人力资源和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他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如多方联合出资,应附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
确定出资比例最多者为举办者,等额出资的,由出资者协商确定举办者,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三)决定出资办学的数额、方式及办学费用支出的项目和资金数量;(四)决定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所需资金,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三)按规定的程序推选首届董事会成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
〔开办资金不能少于30万元。
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学校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本款内容应列为:本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年培训人;办学层次为(选填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培训);办学形式为(选填全日制短期培训或业余时间培训)第十一条学校的培训范围:(一)(二)(三)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
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性质、宗旨、管理体制及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英文名称为:(学校英文名称),简称:(学校简称)。
第四条本学校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由(出资人名称)出资成立。
第五条本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本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学校住所:(详细地址)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校的权利:1. 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2. 自主设置专业、课程和教学方式;3. 招生、录取和选拔学生;4. 自主管理、使用和支配财产;5.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6. 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7.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1. 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性发展;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5.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秩序;6.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发挥教育作用;7. 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全面负责。
校长由董事会提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务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民办学校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举办,以提供一定社会公益教育服务为宗旨,依法独立办学、自主管理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的教育政策、法律和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民办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开招生、提供教育服务,并依法设立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定期接受评估。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撤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办学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学校自主管理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性质和办学范围第七条学校的名称为XXX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第八条本校的性质为非营利性学校。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范围为XXXXXXXXX。
第三章学校的办学目标和任务第十条本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条本校的办学任务是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学校的管理机构第十二条本校设立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创办者、相关部门负责人、知名专家和社会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审议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学校日常运作等。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本校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职工权益维护。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由本校学生选举产生,负责反映学生意见和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
第五章学校的组织管理第十八条本校设立教务处、教学处、德育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培训、开展教材选用等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教学处负责教师队伍建设、课程评估、教学等教学支持工作。
第二十一条德育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科竞赛、社团活动等德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生处负责学生招生、管理、管理、奖助学金评定等学生服务工作。
民办学校章程(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精选3篇)民办学校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西安市××区××街××号)。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D校训:D校风:D教风:D学校的办学目标:D学校的育人目标:D校歌、校徽:第五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第六条学校由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占总资产的 %; 出资,占总资产的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
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学校的办学活动,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
第三条学校性质:_____(例如:非营利性/营利性)。
第四条学校地址:_____。
第五条办学宗旨:_____(明确学校的教育理念和目标)。
第六条办学规模:_____(例如:预计招生人数、班级数量等)。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第七条举办者:_____。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了解学校的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2、提出学校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二)义务1、按时足额出资,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2、遵守学校的章程和相关规定。
第八条开办资金:_____元。
第九条办学范围:(一)办学层次:_____(例如: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等)。
(二)办学形式:_____(例如:全日制、寄宿制等)。
(三)招生对象:_____。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理事会(以下统称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由_____人组成,其中举办者或者其代表_____人,校长、教职工代表_____人。
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届任期_____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_____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_____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学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良好的品德、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名称]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详细地址]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第七条学校办学形式:[办学形式,如:全日制、业余、函授、广播电视等]第八条学校办学规模:[办学规模,如:在校生人数、班级数等]第二章办学内容第九条学校专业设置:[学校专业设置,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第十条学校课程设置:[学校课程设置,如:国家规定课程、学校特色课程等]第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如: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制度等]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校董会:[校董会职责、组成、任期等]第十四条校长:[校长职责、任职条件、任期等]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第四章教师与学生第十七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五章办学经费第二十条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包括:出资者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办学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章学校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学校变更名称、地址、性质、办学层次等,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校终止办学,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学校决策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是学校决策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学校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决策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民主性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三)科学性原则:决策依据充分,方法科学;(四)效益性原则:决策结果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决策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决策机构,包括:(一)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对学校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日常管理,执行校董事会的决策,对学校教育教学、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决策;(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对学校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决策,对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五条学校决策程序如下:(一)提案:教职工、学生、家长、校董事会成员等可以向决策机构提出提案;(二)审议:决策机构对提案进行审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三)表决:决策机构对审议通过的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当达到法定比例;(四)实施:决策机构根据表决结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决策机构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以下意见:(一)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三)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四)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五)学生招生、就业、奖助学金等政策;(六)学校后勤保障和校园安全;(七)其他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事项。
第四章决策责任第七条学校决策责任包括:(一)决策机构对决策事项负有责任,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二)决策机构成员对决策事项负有责任,因个人原因导致决策失误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三)执行决策的部门和人员对决策事项负有责任,因执行不当导致决策失误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民办学校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办学的基本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学校是一所依法设立、自主办学、自负盈亏的民办非营利性学校,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非学历教育和相关社会服务。
第四条本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校名称、地址和标识第六条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第七条学校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第八条学校标识:采用XXX图案,寓意XXX。
第三章办学宗旨和目标第九条办学宗旨: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十条办学目标:1. 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的民办学校;2. 形成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体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3. 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4. 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学校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教育教学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负责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对学生实行全面管理,培养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学校。
本学校为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办学方针是“以学生为中心,全面发展”。
第四条本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办学原则,保障学生的平等权利。
第六条本学校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七条本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全面负责,行使学校的管理权。
第八条本学校依法享有自主招生权,招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学校设立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财务预算;(二)选举和决定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三)审议和决定学校章程的修改;(四)其他应由学校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学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到会方可召开,并作出有效决议。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日常工作;(二)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协助校长管理学校。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二)监督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其他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民办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性质、宗旨、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活动等,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性质,如:民办非营利性学校、民办营利性学校等]第四条学校宗旨:[学校宗旨,如: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具体地址]第六条学校设立者:[设立者名称,如: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等]第二章办学内容第七条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如: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第八条专业设置:[学校开设的专业或课程]第九条招生对象:[招生对象范围,如:本地区、全国等]第十条办学规模:[学校招生人数、班级设置等]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如: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教育评价等]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董事会组成:[董事会成员构成,如:出资者代表、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等]第十四条校长职责:[校长职责,如: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学校内部事务等]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学校下设的职能部门,如: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等]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八条学校为教师提供培训、进修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财务机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范文大全】民办学校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依法面向社会设立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办学校章程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民办学校章程篇1第一章学校的名称、地址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自愿接受县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第十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
学校出资情况如下: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十一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培养优秀的人才,依法合规办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独立的、非赢利性的民办学校,依法注册并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爱国心、责任心、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四条本学校的管理机构是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本学校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招生,并且保证贫困学生的招生比例。
第六条本学校设立勋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勇于创新。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权第七条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任命和解聘学校的主要领导和教师,审核学校的发展计划和财务报表,监督学校的管理。
第八条理事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校长担任理事长。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专业教研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部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的职责由学校章程具体规定。
第三章入学与考试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自愿报名制,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本学校接受教育。
第十二条学生的入学考试由学校自主设计,并根据考试情况和学生档案综合评价确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学费减免和奖学金。
第四章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第十四条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教学评估,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注重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浓厚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德育与智育相结合,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注重教育技术的应用,提供先进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
第五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财务收支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做好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
第十九条学校定期向理事会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接受财务审计。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地址)本校定名为[学校名称],地址位于[详细地址]。
第二条(性质与宗旨)本校是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层次与形式)本校的办学层次为[如:小学、初中、高中等],办学形式为[如:全日制、寄宿制等]。
第四条(管理体制)本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校的自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举办者与权利义务第五条(举办者)本校的举办者为[列举举办者名称或个人姓名],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举办者权利)举办者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与决策,享有对学校财产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举办者义务)举办者有义务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资金支持,并监督学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董事会/理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校长)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学生与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权利与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完整。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教学计划)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课程设置)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设置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学校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学校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七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七条(学校终止)学校因故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民办学校决策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民办学校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人事任免、财务预算等。
第三条我校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为本,服务社会;3. 实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4. 增强决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决策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校董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校董会职责: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2. 审议和批准学校年度财务预算;3. 审议和决定学校重大投资项目;4. 审议和决定学校人事任免;5. 审议和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6. 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六条校董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举办者代表;2. 校长;3. 教职工代表;4. 学生代表;5. 社会人士代表。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决策事项提出:1. 校长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提出决策事项;2. 教职工、学生和社会人士可以向校董会提出决策建议。
第八条决策审议:1. 校董会组织召开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审议;2. 校董会根据审议结果,形成决策意见。
第九条决策表决:1. 校董会会议应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召开;2. 决策事项经校董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条决策执行:1. 校长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实施;2. 教职工、学生和社会人士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决策监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委员会职责:1. 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2. 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 对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校董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民办学校新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师生及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第三条学校地址:[详细地址]第四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学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七条学校办学层次:[具体办学层次,如小学、初中、高中等]第八条学校办学形式:[具体办学形式,如全日制、业余制等]第九条学校办学规模:[具体招生人数及班级设置]第十条学校招生对象:[具体招生对象,如适龄儿童、青少年等]第十一条学校教学内容:[具体教学内容,如课程设置、专业设置等]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社会人士等组成。
第十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行政、教学、财务、人事等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师与学生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权利,履行国家规定的教师义务。
第十八条学校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资产包括:办学资金、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教学用品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学校章程的修改第二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通用范文(正式版)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1. 学校设立背景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保障民办学校的运行,确保其教育质量、教学内容和管理体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2. 学校名称和位置本民办学校的正式名称为X学校,位于X市的街道,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3. 学校宗旨和办学理念本学校的宗旨是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公民,以学生为中心,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服务。
4. 学校管理层4.1 学校所有者本学校由X公司全资拥有,作为学校的所有者,将为学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4.2 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由资深教育专家、行业领袖、企业家和学校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保证学校运行的顺利和高效。
4.3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一职,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师招聘和培训、家长沟通等。
校长应具备教育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
5. 学校教育理念和目标本学校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为教育目标,倡导素质教育的理念,并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协作能力和实践能力。
6. 学校课程设置本学校的课程设置将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标准和政策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爱好来规划。
课程设置包括但不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人文社科、艺术和体育等科目。
7. 学校招生与管理7.1 招生范围与要求本学校招生范围为X市区域内的学生,年级为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
招生标准将参考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
7.2 招生程序学校将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招生程序和招生计划,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招生。
7.3 学校管理本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考勤、学生评价、学生处分等,以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学生全面发展。
8. 学校师资队伍本学校将聘请高素质的教师,要求教师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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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办学校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说明一、民办学校章程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章制定的,是有关民办学校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
章程是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重要自律性文件,对学校的办学活动有较强的约束力,是审批机关检查、监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因此,举办者要严肃认真制定学校章程。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用以规范民办学校章程的书写格式。
三、民办学校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到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民办学校据此范本制定的章程,须报民办学校审批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五、文本中()号中的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号中的内容为解释说明处应撰写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校的名称【学校的名称应当准确反映其办学特征。
未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风俗习惯,不得使用已由审批机关明令撤消或取缔的民办学校的名称】。
第二条本学校举办者【此处载明举办者名称。
举办者是公民个人的要载明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毕业学校及专业、学历、工作简历等自然情况。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除要载明该组织详细名称外,还要说明该组织的法定性质、注册地址、经济状况、经营业绩等情况】。
第三条本学校的办学宗旨:【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表述:1、学校形成和存在的基本目的,主要是阐述学校的价值观念及学校的基本社会责任和期望在某方面对社会的贡献;2、为实现基本目的应从事的活动的范围;3、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基本行为规则和原则,主要是阐明学校的教育思想】。
第四条本学校的注册地址。
第五条本学校具有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
【非学历教育学校可省略此条】第六条本学校的业务领导机关是。
第七条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关于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
第八条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的教学督导、办学水平评估和年检评估。
第九条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委派的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
第二章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招生范围和对象第十条本校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分别建有【载明建筑物名称】。
第十一条本学校办学层次为,【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层次】。
【说明:招生对象为在读小学生或适龄小学生的学校,应当视为初等教育层次;招生对象为在读初中生或小学毕业生的学校,应当视为初级中等教育层次;招生对象为在读高中生或初中毕业生的学校,应当视为高级中等教育层次。
教育层次即含有初等教育层次又含有初级中等教育层次的学校,应当视为初级中等教育层次;初等教育层次、初级中等教育层次、高级中等教育层次都有的学校,应当视为高级中等教育层次,举办者应根据受教育者的对象或受教育者毕业时应达到的教育水平确定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为【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其办学类型分为: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学校办学类型为:文化辅导学校、文化培训学校和其他类型学校】,学制年。
【非学历学校不需载明学制】第十二条本学校办学形式为【载明合资或独资】。
第十三条本学校面向【载明招生地域范围】,招收【此处要载明与教育层次相适应的招生对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此处载明最高决策机构名称。
最高决策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理事会,还可以是学校管理委员会(简称校委会),举办者根据实际需要任选其一】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由人员组成。
【说明:按照法律规定,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应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除以上三类人员参加决策机构以外,其他如热爱教育事业、对教育事业有丰富经验的社会知名人士或者家长代表等也可以参加】第十五条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
如有特殊情况,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会议。
第十七条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学校首届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是产生的【载明产生办法】,首届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任期【载明决策机构的任职期限】,会【载明最高决策机构名称】设长(或主任)人,副长(或副主任)人,董事(或理事或委员)人【以上五个空格处要载明最高决策机构各职务名称和数额。
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的,一般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董事5人;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的一般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两人,理事5人;最高决策机构为校委会的一般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委员5人】,长(载明董事长或理事长或主任)产生办法。
首届最高决策机构届满时下一届最高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载明由举办者任命还是由最高决策机构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职责。
董事长(或理事长或主任)的职责:副董事长(或副理事长或副主任)职责:董事(或理事或委员)职责:其他组成人员职责:第二十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本学校法定代表人为【载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或理事长、校委会主任、校长担任】,其产生办法【载明由举办者任命还是由最高决策机构选举产生】。
本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本学校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合、投资入股的学校兼任,并由本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和学校审批机关从严审核。
本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学校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一条在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闭会期间,校长执行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的决策,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校长的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
(七)。
(八)学校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教师和受教育者第二十三条本学校聘任的教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二十四条本学校保证与聘任的教师、职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以上福利待遇由学校和受聘教职工协商确定】第二十五条本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本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并确保逐年增长。
第二十七条本学校的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第二十八条本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
【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第二十九条本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本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等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第三十一条本学校对受教育者,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和审批机关的规定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办学层次、类型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撰写。
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本学校注册资本总额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资本万元人民币,来源,【载明是举办者投入,还是国家支持、接受捐赠等其他形式的来源】非货币资本万元人民币,来源,【载明是举办者投入,还是国家支持、接受捐赠等其他形式的来源】【说明:举办者为多人的,要载明每个人的姓名、投入资本名称、数额或价值】第三十三条本学校被批准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后,举办者即刻将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并与学校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将注册总资本转为学校法人独立财产,学校对其享有法人独立财产权。
学校须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法人独立财产。
第三十四条根据法人独立财产制,本学校对法人独立财产权具有以下法律涵义:1、举办者投入的财产、国家投入的财产、社会捐赠的财产等不同部分财产所有权属于原投入者所有。
2、本学校对财产拥有独立的支配权。
即学校可根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对校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3、举办者个人资产与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相分离。
第三十五条本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法人资格后,可依法接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捐赠。
第三十六条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家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的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侵占或者撤回。
第三十七条学校存续期间校办产业收益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固定资产为学校财产,学校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十八条本学校学生缴纳的各种费用为学校财产,由学校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本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条本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
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工资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发展基金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费收支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本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条本学校的举办者【载明要求或不需要】取得办学收益。
【说明: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和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须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在学校章程中载明具体取得回报的方法和比例】【说明:公益金,是指企业计提的专门用于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
公益金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